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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闲大喷子 对于刑事案件的分析应该以刑事证据为依据 [打印本页]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7-3-30 09:45
标题: 闲大喷子 对于刑事案件的分析应该以刑事证据为依据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7-3-30 10:14 编辑

       最近,山东聊城的一起刑事案件的判决,引起了网友们的激烈讨论,这起案件,就是所谓的“辱母案”。其实,这是一起很普通的刑事案件,在一审判决书公布后许久,也没有引起什么争论,为什么到了临近二审时,却掀起了轩然大波呢?这又要归功于不良媒体的春秋笔法了。


      山东省聊城市冠县某局长林某,利用为招商引资来的一大型民企划拨土地之事,取得民企老板的信任,随后,伙同其妻子苏某、女儿、姨妹等人,私刻这家民企的公章,对外谎称这家民企为其负债累累的私人企业担保,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骗取存款用于还债。由于拆东墙补西墙,债台越垒越高,不断有人上门催逼债务,导致东窗事发,现在,造成无数家庭灭顶之灾的上述人员,均已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羁押于冠县公安局看守所。


     案发初期,林某负案潜逃,拿不到许诺的高利息、甚至连本金也讨回无望的绝望了的债权人情绪激动,不断上林家厂里催逼债务,也有社会闲散人员受雇于人,采用不法手段催债。民警也曾接到报警前来处警,由于双方系债务纠纷,须待非吸案件审理时附带民事诉讼解决,讨债人虽有不法行为,但程度不够刑事或治安处罚,民警均做训诫处理。

    最后一次,讨债人杜某酒后与另十人上门催逼债务,杜某并对苏某有脱裤子羞辱等恶劣行为。旁人报警后,民警到场,讨债方拒不承认有违法举动,苏某及儿子林欢也无明确指控,当民警到外围寻找报案人查证时,林欢企图离开现场,讨债人拦阻,遭林欢持刀乱捅,造成杜某死亡和另外一人后背创伤深达胸腔引发血气胸等一死三伤的严重后果,被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就是这么一个普通的案子,被二审律师找《南方周末》记者王某“帮忙”,包装成了“民营女企业家误入高利贷陷阱遭受侮辱,其子护母自卫,冤受无期徒刑”,其中还编造了“掏出生殖器蹭脸、塞入口中”,“民警到场4分钟便离去”等虚假情节,煽动舆情,企图以舆论绑架司法。


     可悲的是,很多人,包括一些专家学者,居然分不清楚刑事诉讼证据与媒体报道内容的界限,宁愿相信媒体报道,也不相信侦查机关依法搜集的证据,被媒体牵着鼻子,一步一步走向荒谬。



     此案仅是一审,有可能在上诉后,通过新的证据、情节的发现,做出不同的判决,这就是二审终审制维护判决公正的积极作用。但是,确保判决公正的,应该还是依法搜集的证据,而非媒体所编造出来的离奇故事!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7-3-30 09:59
分析案情,还是依照证据靠谱一些。什么讨薪民工、误入高利贷陷阱的女企业家、生殖器蹭脸入口、辱母自卫等报道,我想,大家还是吸取教训,听听罢了。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7-3-30 10:01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7-3-30 10:09 编辑

尤其是闲大喷子,依据不良媒体对民警泼污水的报道就人云亦云地乱喷,显得很幼稚。告诉你,为了防止被诬陷,现在民警出警都佩戴执法记录仪的,而且,苏某的厂子里应该也会安装有摄像头的,我相信,当地公安机关事前会调取、保存这些视听资料作为证据保留的!到时候,一公布,你就啪啪啪的打脸吧!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7-3-30 10:58
还有老牛,你仍然相信蹦到沙发上的杜某长着个牛鞭,脱了裤子,就能蹭到苏某脸上吗?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7-3-30 11:04
辱母行为已经终止,已经不再是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因此,林欢持刀捅人如果是因为辱母的话,绝对不构成正当防卫。有人说,辱母行为对林欢造成的心理上的侵害是持续的,那么,任何伤害对人的i心理侵害都是持续的,是不是任何受到侵害、心理上恐惧或仇恨半年后仍未消除的人,都可以对施害者正当防卫呢?
作者: 牛芒    时间: 2017-3-30 11:19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7-3-30 10:58
还有老牛,你仍然相信蹦到沙发上的杜某长着个牛鞭,脱了裤子,就能蹭到苏某脸上吗?

问你的问题别回避噻;如果依你这位从警多年的老伺机带队出警,按出警程序应该怎样处置现场?

作者: 一本正经说笑话    时间: 2017-3-30 11:21
只要涉及金钱和权力会有真相么!老百姓如果懂得自己该怎么活,就不会有人狗仗人势或者狗仗钱势了。因为穷和富生命都一样!
作者: 牛芒    时间: 2017-3-30 11:24
最高检决定今年年底前,向全国派出所派驻检查院人员。这意味什么?基层警员处理刑事案件执法能力及执法尺度令人堪忧。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17-3-30 12:36
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路过一次~~~~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17-3-30 12:37
发现每次涉及到出警的相关话题,我们柳警官的职业荣誉感就噌噌暴涨~~~~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17-3-30 12:39
牛芒 发表于 2017-3-30 11:19
问你的问题别回避噻;如果依你这位从警多年的老伺机带队出警,按出警程序应该怎样处置现场?


我其实有一点不明:为嘛到了现场,又会到外围去,导致悲剧发生?难道警察只去了一个,分身乏术不成?不该留一两个控制现场的么?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17-3-30 12:42
林欢企图离开现场,讨债人拦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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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看见之前提及林欢参与了债务纠纷,那么,他要离开现场为嘛会遭到拦阻?这拦阻难道居然是合法的不成?又是怎么样的拦阻,才会发展到兵戎相见?更何况警察到场的目的,不是让纠纷双方分开,介入事态解决的么,为嘛本末倒置了的感觉呢~~~~
作者: 诗意天涯    时间: 2017-3-30 13:09
林欢是谁
作者: 牛芒    时间: 2017-3-30 13:20
金豆豆 发表于 2017-3-30 12:37
发现每次涉及到出警的相关话题,我们柳警官的职业荣誉感就噌噌暴涨~~~~

老小子有洁癖
作者: 牛芒    时间: 2017-3-30 13:22
金豆豆 发表于 2017-3-30 12:39
我其实有一点不明:为嘛到了现场,又会到外围去,导致悲剧发生?难道警察只去了一个,分身乏术不成?不 ...

让老小子现身说法,咱们也长点儿见识

作者: 诗意天涯    时间: 2017-3-30 13:26
私刻这家民企的公章,对外谎称这家民企为其负债累累的私人企业担保,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骗取存款用于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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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怀疑林某这局长是怎么当上的,抓阄 么?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7-3-30 13:37
金豆豆 发表于 2017-3-30 12:42
林欢企图离开现场,讨债人拦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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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看见之前提及林欢参与了债务纠纷,那么,他要离开现场为嘛会遭 ...

由于警力有限,现在,出警一般都是一警一辅。苏某的“借款”,是以其家族的工厂的名义借的(实际是虚构以另一个民企提供担保,许以高额利息,骗取来的,林欢的父亲、母亲、姨妈、姐姐均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被当地公安羁押),债权人找其家族成员索债,很正常。警察接到的报警,并非苏某母子或索债人所报,到场后,双方一方没有明确指控,另一方也不会承认有非法举动,那么,在现场寻找报警人核实情况,是不是很正常的行为?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7-3-30 13:42
金豆豆 发表于 2017-3-30 12:42
林欢企图离开现场,讨债人拦阻,
======
没看见之前提及林欢参与了债务纠纷,那么,他要离开现场为嘛会遭 ...

警察不是神仙。这里欠债讨债不是第一天,接到这里类似的报警估计也不是第一次。到场后,双方在办公室里,并无明显冲突,说辞也肯定不会一致,现场寻找报警人,核实报警情况,有无违法犯罪情况发生,有什么不妥吗?你们不要事后诸葛亮一样的去苛求警察,应该要设身处地的考虑问题!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7-3-30 13:45
金豆豆 发表于 2017-3-30 12:39
我其实有一点不明:为嘛到了现场,又会到外围去,导致悲剧发生?难道警察只去了一个,分身乏术不成?不 ...

留一个?你懂不懂查缉战术?懂不懂相互掩护?懂不懂取证必须两人以上?一个人就能控制现场?就能去取证?若是你这样当警察,不坐牢也早被坏人干掉了!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7-3-30 13:57
牛芒 发表于 2017-3-30 11:24
最高检决定今年年底前,向全国派出所派驻检查院人员。这意味什么?基层警员处理刑事案件执法能力及执法尺度 ...

你又胡扯八道了。检察机关作为公安执法监督部门,以前主要是靠审查批捕起诉案件来监督公安部门的执法活动的。现在,由于案件大量增多,许多原本归公安刑侦部门侦查的比较重大的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也由派出所承担了,而且,派出所还办有大量的不够拘捕的“轻案”。因此,向派出所派驻检察官,直接监督指导侦查工作,目的是为了确保侦查工作程序合法、搜集证据有效、提高办案质量。

     全国每年大大小小有多少案件发生?基层警员办错了的比例有多大?你是睁着眼睛说瞎话!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7-3-30 14:01
牛芒 发表于 2017-3-30 13:20
老小子有洁癖

我到了现场,如果双方都坐着,并无明显冲突,表面上就是民事纠纷的话,我一样是会询问双方,然后再找报警人核实。我又不是神仙,凭什么苛求我就一定应该预见到我一出门双方就会打起来?

作者: 牛芒    时间: 2017-3-30 14:05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7-3-30 13:57
你又胡扯八道了。检察机关作为公安执法监督部门,以前主要是靠审查批捕起诉案件来监督公安部门 ...

http://news.sina.com.cn/c/nd/2017-03-30/doc-ifycwunr8138863.shtml
今天的

作者: 牛芒    时间: 2017-3-30 14:11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7-3-30 14:01
我到了现场,如果双方都坐着,并无明显冲突,表面上就是民事纠纷的话,我一样是会询问双方,然 ...

前没预见可能要发生凶案。后面呢?被捅的让他自行离去,也没想到那姓杜的会死翘翘。如果叫个120送伤者去医院,能挣取四个小时提前救治,会出人命吗?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17-3-30 15:53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7-3-30 13:45
留一个?你懂不懂查缉战术?懂不懂相互掩护?懂不懂取证必须两人以上?一个人就能控制现场?就 ...


你别急着推卸责任了。按你的意思,需要找到那个“报警”的,是吧?而那个人,按你目前的意思,不是当事人双方,很可能是与纠纷无关的第三者,那么取证词的时候,是不是可以延缓一步,比如请到当事人都在的现场,或者请到警局去?何况在现场了,到底是分开冲突的双方,赶紧解决纠纷重要,还是到了的警官一起离开现场找到是谁报警重要?这不是明摆着的么?

另:一个警察控制不住现场吗?若是按你的说辞,到的时候,原本没有肢体冲突,也没有过激反应,为何会控制不住?退一步来说,若是担心控制不住的话,是不是警察离开现场就是一种逃避行为,而不是你所谓的寻找报案人?

我懂不懂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说法,要让围观群众相信。目前为止,你并不能说服我,不是吗~~~~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17-3-30 15:55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7-3-30 14:01
我到了现场,如果双方都坐着,并无明显冲突,表面上就是民事纠纷的话,我一样是会询问双方,然 ...

你看,你也知道,询问双方,化解当下危机改在前面~~另:找报警人核实,需要离开现场吗?若是有电话的话,又或者能带口信的话,会把明显冲突的双方丢下不管,舍本逐末去找报警人么?所以说,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17-3-30 16:03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7-3-30 14:01
我到了现场,如果双方都坐着,并无明显冲突,表面上就是民事纠纷的话,我一样是会询问双方,然 ...


警察的预见性,来自职业的敏感,这绝不是苛求,而是顺理成章的要求~~~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17-3-30 16:04
其实我目前最想知道的是,到底有几位警官在现场?
作者: 袁子旦    时间: 2017-3-30 20:24
金豆豆 发表于 2017-3-30 15:53
你别急着推卸责任了。按你的意思,需要找到那个“报警”的,是吧?而那个人,按你目前的意思,不是当事 ...

反正这事柳二是推卸不了责任的!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7-3-31 01:58
金豆豆 发表于 2017-3-30 15:53
你别急着推卸责任了。按你的意思,需要找到那个“报警”的,是吧?而那个人,按你目前的意思,不是当事 ...

这样吧,假设你是警察,你接到报警说有人打人后,赶到了现场,发现人家两拨人坐着,一方说没打,只是来要账,另一方也没明确指控对方打了没有、是谁打的。这时,你首先把双方控制起来,你依据什么?凭什么控制别人?你是神仙?能知道前面发生了什么后面即将发生什么?你是不是要找那个报警的人核实警情?不要冒充事后诸葛亮来苛求警察,警察也是人,不是神!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7-3-31 02:03
金豆豆 发表于 2017-3-30 15:55
你看,你也知道,询问双方,化解当下危机改在前面~~另:找报警人核实,需要离开现场吗?若是有电话的话, ...

你一个老师,办过案子吗?如果像你这样处警,你早被开除了!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7-3-31 02:08
金豆豆 发表于 2017-3-30 16:03
警察的预见性,来自职业的敏感,这绝不是苛求,而是顺理成章的要求~~~

警察采取措施必须要有事实依据!要遵守法律程序和执法规则!你连报警人都没有找到,你出的什么警?凭什么去控制别人?你不要把顺序颠倒了!你是诸葛亮?掐指一算就知道后面要杀人了?你不过是看了报道后,把事情发生的顺序颠倒了在苛求警察!我呸!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7-3-31 02:10
金豆豆 发表于 2017-3-30 15:53
你别急着推卸责任了。按你的意思,需要找到那个“报警”的,是吧?而那个人,按你目前的意思,不是当事 ...

一个明白人,是无论如何也说服不了一个糊涂人的!你又不懂,胡搅蛮缠的,怎么和你说的明白?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7-3-31 02:12
阿牧 发表于 2017-3-30 23:54
柳警官的文章完全佐证了我对你的一惯印象___呆板,无情,薄凉,没有人味。这跟你与法律打交道不无关系。
...

你先去认真学习一下,弄懂什么叫正当防卫,然后再来呱呱!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7-3-31 02:15
阿牧 发表于 2017-3-31 00:07
已经终止?没见去的警察把闯入人家办公室的流氓给驱散,让他母亲处于安全境地呢?反而看一眼转身走人给 ...

羞辱行为是不是已经终止了?警察到场时,杜某的裤子是不是已经提上去了?你看到是脱下来的吗?你搞不清楚就别瞎嚷嚷,这事老牛知道,不信你去问他!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17-3-31 10:41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7-3-31 02:10
一个明白人,是无论如何也说服不了一个糊涂人的!你又不懂,胡搅蛮缠的,怎么和你说的明白?




我不过是提及我的疑惑,也是在那种情况下最正常的围观群众的心理。话说,怎么就叫胡搅蛮缠了?就许你随便发挥,不允许任何人提出质疑的吗?

再说了,我根本没看任何视频连同任何材料,这几天忙得我喘不过气来。你们在群里争论,我都没看过双方观点。只是针对你这篇提及的细节,说说我的想法罢了——若是我有质疑不对的地方,那也怪你的阐述误导了我,因为这件事情,我就看你一个人的说辞了~~~~

而且双方当事人坐在那里,我就不明白了,若真是之前确实冲突过,场面真有你所说的那么轻描淡写?我可从来没见识过如此债务纠纷还能心平气和的~~~~而你始终强调要找报警人——我请问你,任何事故现场,到底是事故当事人更重要,还是最大可能的第三方报警人更重要?你有故意混淆视听转移矛盾的嫌疑知道伐~~~~~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17-3-31 10:47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7-3-31 02:08
警察采取措施必须要有事实依据!要遵守法律程序和执法规则!你连报警人都没有找到,你出的什么 ...


找不到报警人,出警就失去价值了吗?我举个例子:若是有人报警,说某某地有肇事者打砸抢。然后,这个报警的因为有事,又暂时离开了现场。警察出警不出警?抵达现场后,是先控制打砸抢的场面,还是先找那个报警人?我认为找报警人录口供,已经是控制好局面,准备疏通思路才有的过程~~~~

到底是你把特殊情况下的顺序弄错了,还是因为护短故意颠倒了顺序欺蒙围观群众?

作者: 牛芒    时间: 2017-3-31 11:52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7-3-31 02:15
羞辱行为是不是已经终止了?警察到场时,杜某的裤子是不是已经提上去了?你看到是脱下来的吗? ...

你个老小子,我只知道驴鞭长,还知道鲁西南人爱吃驴鞭,当地人管驴鞭叫钱肉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7-3-31 18:59
牛芒 发表于 2017-3-30 14:11
前没预见可能要发生凶案。后面呢?被捅的让他自行离去,也没想到那姓杜的会死翘翘。如果叫个120送伤者去 ...

人家自己都觉得伤得不重,开车去医院了,怎么?警察还应该把他拦下来看看伤哪儿了再叫120送医院?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7-3-31 19:05
金豆豆 发表于 2017-3-31 10:47
找不到报警人,出警就失去价值了吗?我举个例子:若是有人报警,说某某地有肇事者打砸抢。然后,这个报 ...

你搞明白了事态没有啊?事实是旁观者报的警,说有人暴力讨债,警察到场后,发现双方并无冲突,苏某母子也没具体指控。不是你说的双方正在冲突,如果正在冲突,警察绝不会离开。警察为什么说“讨债可以,但不能打人”然后就去了外面?那应该是因为现场没有打斗、也没人指控吧?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7-3-31 19:10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7-3-31 19:13 编辑
金豆豆 发表于 2017-3-31 10:41
我不过是提及我的疑惑,也是在那种情况下最正常的围观群众的心理。话说,怎么就叫胡搅蛮缠了?就许 ...


你根本就没有一点这方面的经验,拿寻常百姓的眼光来看问题。这实际上就不是什么债务纠纷,明白吗?这是苏某一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了还债又去借了高利贷!是主动去借的,逾期不还,按潜规则是理亏的,他们即使受点打骂,也是不敢报警的。以你的社会经历你是根本就想象不到的,这种场面我见多了!不找到报警人,怎么知道到底发生过什么?你要弄明白,当时警察去了,双方并无打斗!你让警察凭什么采取措施?不要把事情发生的的顺序弄颠倒了!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7-3-31 19:21
金豆豆 发表于 2017-3-31 10:41
我不过是提及我的疑惑,也是在那种情况下最正常的围观群众的心理。话说,怎么就叫胡搅蛮缠了?就许 ...

你欠了人家的钱,人家上门讨要,你可以走动,但人家要跟着你,不然你躲了,人家再上哪找你去?这叫拘禁吗?借高利贷的和出借高利贷的,都是扰乱金融秩序的违法行为。更何况,苏某一家借高利贷根本就不是什么为了发展生产,而是用来发放非吸利息,缓解自己的困境。苏某一家私刻公章,谎称另一民营公司为其担保,非法高息吸收公众存款,十个坛子九个盖子,最后盖不住了,又去借高利贷来盖,所有的参与者,都是企图不劳而获,投机暴利,根本就不值得同情!
作者: 牛芒    时间: 2017-3-31 22:56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7-3-31 18:59
人家自己都觉得伤得不重,开车去医院了,怎么?警察还应该把他拦下来看看伤哪儿了再叫120送医院 ...

也就是说,在场警员可做证;那人离开现场时是活的。后面怎么翘翘的和于欢无关?
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时间: 2017-3-31 23:27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7-3-31 19:10
你根本就没有一点这方面的经验,拿寻常百姓的眼光来看问题。这实际上就不是什么债务纠纷,明 ...

你个傻二又胡喷了?

在民工事件中,你可不是这么喷的哦。

当时,警察到场时,保安和民工们根本没纠纷,而报警人,是一方当事人。

那么,警察为何不就地调解或甩句闲话就掉头离开?
为何要在没有掌握任何事实的情况下,认定民工们是‘犯罪嫌疑人‘?
要把民工们拷走?
那时,你可无赖的认为王警官是对的哦。

法律是你手中的警棍?想咋乱用都可以?你那个嘴啊,只会胡喷。

王警官要是对的,那这事件的警察有错。你现在的胡喷如果是对的,那你就是掌过去替王警官辩护的嘴。

你个黑警察。呸!
呵呵
作者: 牛芒    时间: 2017-3-31 23:40

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时间: 2017-3-31 23:41
替黑警察辩护,你傻二劲头是杠杠的。

北京警察抓雷某的时候,也没掌握证据不是?后来证实警察们说了不少假话。
尤其是,一个书生竟然强悍到能够挣脱左右两个警察的控制,从小轿车的后排窜到前排并从容的打开前门下车。警察们遇上那么强悍的书生竟然没事,倒是书生死了。这瞎话编的也太不着调了。

你个傻二那时也认为警察没错。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7-4-1 07:12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7-3-31 23:41
替黑警察辩护,你傻二劲头是杠杠的。

北京警察抓雷某的时候,也没掌握证据不是?后来证实警察们说了不少 ...

大磨叽,现在是谁说雷洋案警察有错了?你下结论算数吗?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7-4-1 07:19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7-3-31 23:27
你个傻二又胡喷了?

在民工事件中,你可不是这么喷的哦。

你的记忆力明显衰退了,脑子也糊涂了。民工事件中,报警人就是当事人,民警到场后,报警人明确指控姓王的民工打人了,依法对他传唤调查,一点没问题!而于欢案并非当事人报警,民警到场后,无人指控,是不是应该找到报警人核实情况再视情而动?否则,根据什么来采取措施?当时民警所看到的,就是债务双方在办公室里坐着,你让警察能干什么?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7-4-1 07:23
牛芒 发表于 2017-3-31 22:56
也就是说,在场警员可做证;那人离开现场时是活的。后面怎么翘翘的和于欢无关?

十一个人不管有伤没伤,当时分乘三辆车离开现场。这时,应该着重控制的,是于欢!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7-4-1 07:25
牛芒 发表于 2017-3-31 11:52
你个老小子,我只知道驴鞭长,还知道鲁西南人爱吃驴鞭,当地人管驴鞭叫钱肉

牛鞭也叫钱肉,对应的那啥,叫豁风。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7-4-1 07:40
牛芒 发表于 2017-3-30 11:19
问你的问题别回避噻;如果依你这位从警多年的老伺机带队出警,按出警程序应该怎样处置现场?

警察不是神仙!决不能因为有突发的危害结果发生,就怪罪警察处置不当。警察采取任何措施,都必须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可能仅凭一个报警电话,不做核实,就胡乱抓人。

     二十年前,我辖区有个军队办事处,与隔壁居民为盖房子发生争执,双方斗殴。接到报警后,民警到场,向围在办事处门口的居民了解情况后,欲进入办事处铁栅门核实情况。门刚打开,出差到此的一个少将向民警介绍情况,不料,一在此前被当兵的揍了的居民突然冲入,将少将刺死,结果,部队方面不依不饶,硬要怪罪民警没有控制现场,两个出警民警被开除。冤不冤?

作者: 牛芒    时间: 2017-4-1 10:20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7-4-1 07:12
大磨叽,现在是谁说雷洋案警察有错了?你下结论算数吗?

对那几个警察最后什么结论?
作者: 牛芒    时间: 2017-4-1 10:32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7-4-1 07:23
十一个人不管有伤没伤,当时分乘三辆车离开现场。这时,应该着重控制的,是于欢!

如果那几个被捅的没出人命,不报案,岂不是包庇于欢脱罪了?出了动用凶器伤人案件,要不要控制现场固定证据呢?

作者: 牛芒    时间: 2017-4-1 10:38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7-4-1 07:25
牛鞭也叫钱肉,对应的那啥,叫豁风。

胡扯,只有驴鞭才叫钱肉.因为驴鞭切片横截面像老铜钱.
应带有儿话韵;钱儿肉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7-4-1 13:01
牛芒 发表于 2017-4-1 10:38
胡扯,只有驴鞭才叫钱肉.因为驴鞭切片横截面像老铜钱.
应带有儿话韵;钱儿肉

要不咋说你孤陋寡闻呢?弄熟了的牛鞭,切片后不一样也是圆片中间带个眼状若铜钱?牛逼切片则是一个不规则的大孔,故称作豁风。在我面前谈这些,你还够于学!我天南地北、各行各业、好事坏事、善人歹徒,接触的比你多几十倍呢!
作者: 牛芒    时间: 2017-4-1 13:14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7-4-1 13:01
要不咋说你孤陋寡闻呢?弄熟了的牛鞭,切片后不一样也是圆片中间带个眼状若铜钱?牛逼切片则是 ...

你吃过似老钱儿状的牛鞭?可能只有汉口牛有老钱儿样子的牛鞭
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时间: 2017-4-1 20:59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7-4-1 07:12
大磨叽,现在是谁说雷洋案警察有错了?你下结论算数吗?

你个傻二当然说没错了。
可惜,北京的检察院说他们错了。呵呵
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时间: 2017-4-1 21:08
本帖最后由 偶是来看墓阁的 于 2017-4-1 21:12 编辑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7-4-1 07:19
你的记忆力明显衰退了,脑子也糊涂了。民工事件中,报警人就是当事人,民警到场后,报警人明确 ...


你个傻二看不懂?
我说的就是报警人是当事人
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时间: 2017-4-1 21:10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7-4-1 07:19
你的记忆力明显衰退了,脑子也糊涂了。民工事件中,报警人就是当事人,民警到场后,报警人明确 ...

你个傻二看不懂?
正因为报警人是当事人,所以他说的只是一面之词未必就是证据。没有证据就胡乱说民工是“犯罪嫌疑人”?
要是有人说你是假警察,我把你腿打折了送去派出所,你能夸我是好市民吗?那你来天津我会把你腿敲瘸的。呵呵

而不是当事人报警的,非得找到报警人去了解?才能了解和处理?
假如某个车祸,如果找不到报警人就不管了?
你就一直这么办案的?
作者: 闲散之人    时间: 2017-4-2 13:11
你这种像一条看门狗的货色我见的多了,肯定的是,警察这支队伍是好的,是要点赞的,像你这种垃圾思维的,就属于狗屎,这就是我对你的回答。
作者: 闲散之人    时间: 2017-4-2 13:14
雷洋案你跳出来手舞足蹈,知道最后是如何偃旗息鼓的吗?河南踩着农民女工案你出来口吐莲花,怎么,你得朋党没领受制裁吗?这次我就是表达了对此案的我的看法,你装大尾巴狼,觉得你披一身皮就代表法律和正义了吗?老柳,收了你的表演吧,别让人笑话了。
作者: 牛芒    时间: 2017-4-2 14:06
做为警官,柳二是个好同志。只是他一直没有道出心声;警察是个特殊行业,不具备一定素质的,还真干不好,出了事,害人害己。
老小子,对不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7-4-2 16:02
闲散之人 发表于 2017-4-2 13:14
雷洋案你跳出来手舞足蹈,知道最后是如何偃旗息鼓的吗?河南踩着农民女工案你出来口吐莲花,怎么,你得朋党 ...

我问你这人云亦云的跟屁虫,雷洋案到底是谁偃旗息鼓了?结果是你们鼓噪的那样吗?泼妇死了,是因为讨薪吗?那个急着蹦出来推卸责任,说民警是害群之马的市局的局长是如何下场,你知道吗?警察执法中有过错,是不可避免的,因为警察也是人!如果大家都能严格遵守法律,面对警察时能够做到服从指令,有什么疑问事后投诉,现场会有剧烈对抗吗?

     你亲历过多少涉警现场?能有多少亲身体验?你会有什么真知灼见?你只不过是跟着那些不良媒体,跟屁虫一样的人云亦云的瞎嚷嚷罢了!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7-4-2 16:06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7-4-1 21:10
你个傻二看不懂?
正因为报警人是当事人,所以他说的只是一面之词未必就是证据。没有证据就胡乱说民工是 ...

你和闲大喷子之流对110接处警规范根本就不了解,只会人云亦云,和你们没啥争论头,因为我们不在一个层面上。拜拜!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7-4-2 20:17
今天聊城市纪委表态了,说是经过大量的调查,发现民警失职,已责令县纪委立案审查。失职也好、渎职也罢,这是归纪委调查的问题吗?

       民警违反工作规程否,由上级督察部门调查,违反法律没有,由检察机关调查。纪委调查?想替代司法吗?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7-4-2 20:23
按纪委的逻辑:命案的发生,是由于民警对债务人保护不力,所以要立案调查追责。那么,当地高利贷横行,非法集资和非吸案件频发,当地政府不重视、法院久审不决,导致讨债事件不断,市公安局没有配备充足警力,仅派一名正式警察出警,是否都应该立案审查?

       一出事,就赶紧拉民警垫背,切割责任,撇清干系,平息舆论,老套路了!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7-4-2 20:25
闲散之人 发表于 2017-4-2 13:11
你这种像一条看门狗的货色我见的多了,肯定的是,警察这支队伍是好的,是要点赞的,像你这种垃圾思维的,就 ...

看门狗比跟着起哄狂吠的癞皮狗好。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7-4-2 20:27
闲散之人 发表于 2017-4-2 13:14
雷洋案你跳出来手舞足蹈,知道最后是如何偃旗息鼓的吗?河南踩着农民女工案你出来口吐莲花,怎么,你得朋党 ...

你可真不要脸啊!你帖子里的哪一条是你自己的看法呀?不都是抄的不良媒体的观点吗?你哪一次不是和跟屁虫一样跟着不良媒体瞎嚷嚷?
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时间: 2017-4-3 09:46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7-4-2 16:06
你和闲大喷子之流对110接处警规范根本就不了解,只会人云亦云,和你们没啥争论头,因为我们不在 ...

啥规范啊?
保安队长报警,说民工打人了,民工就是犯罪嫌疑人,如果民工报警说保安打他了,那保安就是犯罪嫌疑人了?
要知道民工当时可没承认打人了,警察到场也没发现打斗的行为,报警人的报警能是证据吗?

而有人报警,警察到现场,当事人都在,是向当事人调查了解和调解重要呢?还是先找报警人重要?

我怎么能和你这黑警察在一个层面?我在抓你,关你,揍你的那个层面。呵呵
作者: 蔡诚    时间: 2017-4-3 18:19
大家辛苦了,喝点水休息休息。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7-4-3 21:13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7-4-3 09:46
啥规范啊?
保安队长报警,说民工打人了,民工就是犯罪嫌疑人,如果民工报警说保安打他了,那保安就是犯 ...

大磨叽,知道啥叫“现场指控”不?
作者: 雨灵雨灵    时间: 2017-4-8 10:43
蔡诚 发表于 2017-4-3 18:19
大家辛苦了,喝点水休息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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