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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忙里偷闲说几句,寄语月饼君 [打印本页]

作者: 拍岸浪    时间: 2017-7-28 09:02
标题: 忙里偷闲说几句,寄语月饼君

最近有点忙,顾不上玩坛。

早上起床瞅了一眼版面,西湖又被删号了。捋了捋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是西湖在和醉笑的争执中上纲上线上升到了威胁现实。

本拍一直觉得:玩儿论坛就是一个玩,所有的掐只是基于观点相驳前提下的文字交锋。

现实里吃了几盒月饼泡过几个宝贝开的什么车用的啥牌防火墙可以用在显摆,在掐架中用来当武器砸的肯定是自己的脚。尤其是知道对手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等等拿来当威胁的工具,更是幼稚无聊到了极点而且罪不可赦。

生活是一面镜子,你对TA笑,TA也会对你展颜。论坛亦是如此,众人对你的喜欢或厌恶,其实就是你平素言行举止的回照。三五几个人的反感,可能仅仅只是因为观念的不同。99%的人心向背,辣么该反省的绝逼是自身。

缺什么别缺脑,玩儿论坛更是如此。月饼君倘若再来,还是不改造型,即便有一千一万个号,也不够删封。话,我撂这了,信不信由你。





作者: 榴莲酱    时间: 2017-7-28 09:06
月饼君以后多吃五仁月饼吧,补脑。
作者: 翰林探花    时间: 2017-7-28 09:09
缺什么别缺脑,有什么别有病。与西湖共勉。。。。
作者: 拍岸浪    时间: 2017-7-28 09:10
榴莲酱 发表于 2017-7-28 09:06
月饼君以后多吃五仁月饼吧,补脑。



丫有一个号,真叫吃五仁

作者: 拍岸浪    时间: 2017-7-28 09:11
翰林探花 发表于 2017-7-28 09:09
缺什么别缺脑,有什么别有病。与西湖共勉。。。。





作者: 翰林探花    时间: 2017-7-28 09:12
笑笑最近咋又开忙了呢,闪玩论坛多注意身体,别闪到小蛮腰哈。。。。。
作者: 一池碎曲为谁弹    时间: 2017-7-28 09:12
传闻小西都登上“大连”号高铁了,被色妞发现扭着耳朵下了车,呵呵~
作者: 拍岸浪    时间: 2017-7-28 09:16
翰林探花 发表于 2017-7-28 09:12
笑笑最近咋又开忙了呢,闪玩论坛多注意身体,别闪到小蛮腰哈。。。。。



暑假了,所以有点忙



作者: 拍岸浪    时间: 2017-7-28 09:18
一池碎曲为谁弹 发表于 2017-7-28 09:12
传闻小西都登上“大连”号高铁了,被色妞发现扭着耳朵下了车,呵呵~



呵呵

作者: 薇芸    时间: 2017-7-28 09:20
坚决反对,强烈谴责。
作者: 拍岸浪    时间: 2017-7-28 09:29
色妞妞 发表于 2017-7-28 09:19
我拍威武!



论坛再怎么定义为玩,该维护的底线和原则还是要有的





作者: 拍岸浪    时间: 2017-7-28 09:31
薇芸 发表于 2017-7-28 09:20
坚决反对,强烈谴责。



反对我?

你得说坚决拥护拍哥这项英明的决定

作者: 幸福每一天    时间: 2017-7-28 10:13
这个不是过分不过分的问题了~~道德败坏了~~
作者: 薇芸    时间: 2017-7-28 10:19
拍岸浪 发表于 2017-7-28 09:31
反对我?

你得说坚决拥护拍哥这项英明的决定


反对西湖,拥护拍哥。
作者: 醉笑陪君三万场    时间: 2017-7-28 10:19
一池碎曲为谁弹 发表于 2017-7-28 09:12
传闻小西都登上“大连”号高铁了,被色妞发现扭着耳朵下了车,呵呵~

色妞只是删了他的一个马甲。

未必管得住他写匿名信,希望小西只是说说而已,威胁而已。

真的写信诬告,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条 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作者: 醉笑陪君三万场    时间: 2017-7-28 10:19
一池碎曲为谁弹 发表于 2017-7-28 09:12
传闻小西都登上“大连”号高铁了,被色妞发现扭着耳朵下了车,呵呵~

色妞只是删了他的一个马甲。

未必管得住他写匿名信,希望小西只是说说而已,威胁而已。

真的写信诬告,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条 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作者: 一池碎曲为谁弹    时间: 2017-7-28 10:20
这不会是中秋节又快到了,讹几盒无仁月饼吃吃吧!
作者: 醉笑陪君三万场    时间: 2017-7-28 10:21
 诬告陷害罪:
  根据《刑法》规定:
  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作者: 醉笑陪君三万场    时间: 2017-7-28 10:24
希望小西悬崖勒马,苦海无边回头是岸。小心进监狱吃窝头。

作者: 五十学易    时间: 2017-7-28 10:56
举双手赞成拍哥的每一个字包括标点符号。
作者: 榆园书话    时间: 2017-7-28 12:49
投诉西湖的马甲,算命先生。

又在叫嚣写信。

请求处理。
作者: 拍岸浪    时间: 2017-7-28 12:50
榆园书话 发表于 2017-7-28 12:49
投诉西湖的马甲,算命先生。

又在叫嚣写信。

看到啦

作者: 蔫怪    时间: 2017-7-28 17:42
醉笑,你也再别和小西玩了。小西现在快成光脚的了,你好坏也算穿鞋的。有精力多教育几个学生吧。
作者: 墓歌    时间: 2017-7-28 17:48
醉笑陪君三万场 发表于 2017-7-28 10:24
希望小西悬崖勒马,苦海无边回头是岸。小心进监狱吃窝头。

你不也威胁过雷老三散仙吗?
出来混总是要还的,报应啊!


作者: 围墙倒了    时间: 2017-7-28 18:13
墓歌 发表于 2017-7-28 17:48
你不也威胁过雷老三散仙吗?
出来混总是要还的,报应啊!

哪壶不开
提哪壶

真“矛盾”
作者: 榆园书话    时间: 2017-7-28 19:19
墓歌 发表于 2017-7-28 17:48
你不也威胁过雷老三散仙吗?
出来混总是要还的,报应啊!

闭嘴
作者: 拍岸浪    时间: 2017-7-28 19:23
榆园书话 发表于 2017-7-28 19:19
闭嘴



出来混,总有一天要还的

不是不报,时辰未到

自己种的前因,含着泪也得受其恶果

作者: 榆园书话    时间: 2017-7-28 19:29
拍岸浪 发表于 2017-7-28 19:23
出来混,总有一天要还的

不是不报,时辰未到

你后来的,不知道前因后果。
作者: 醉笑陪君三万场    时间: 2017-7-28 20:45
拍岸浪 发表于 2017-7-28 19:23
出来混,总有一天要还的

不是不报,时辰未到

别人云亦云。

我跟雷老三,是大学同学。是我介绍他来六星的。

来六星之后,因为一些私人之间的事,他在版面上发帖骂我。

我跟他吵了一架,然后我说我们不要在版面上吵,我们私下解决。

如此而已。

我们本来就是生活中的关系,有问题回到生活中解决,很正常。

我也没威胁他。也没给他们单位写信。

我解决问题的办法绝对不是写信。



作者: 李熙    时间: 2017-7-28 20:45
网络上的口水争论,要是利用别人直爽发布的真实信息到现实中去损害别人,就是人品问题了,如果触犯了法律,是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
我现在还不相信小西人品有那么不堪,希望他只是说说。其实这样说都不应该,拿这个来威胁别人也是人品问题。我希望小西道个歉或者作个申明,说不会那么做!
这也为我们提了个醒,我们不要在网上泄露太多个人的信息。
作者: 醉笑陪君三万场    时间: 2017-7-28 20:46
蔫怪 发表于 2017-7-28 17:42
醉笑,你也再别和小西玩了。小西现在快成光脚的了,你好坏也算穿鞋的。有精力多教育几个学生吧。

嗯。我不会了。

作者: 醉笑陪君三万场    时间: 2017-7-28 20:46
李熙 发表于 2017-7-28 20:45
网络上的口水争论,要是利用别人直爽发布的真实信息到现实中去损害别人,就是人品问题了,如果触犯了法律, ...

谢谢小李子,说的有理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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