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六星网

标题: 出境(微型小说) [打印本页]

作者: 唐朝国庆    时间: 2010-2-9 20:19
标题: 出境(微型小说)
本帖最后由 唐朝国庆 于 2010-2-11 08:22 编辑

 
  空港。
  海关出境安检处。
  “你……拎黑牛皮包的,请出示护照。你就叫张极盛,据海关掌握的线报说有人要在今天走私名贵甲骨文字画出境,刚才过安检看你提包里有画轴,拿出来排查。”我今天当班,心里憋着气,前几天接到个莫名其妙的电话,告我说有人要在今天带名贵字画出境,还把名字都跟我说了,就叫张极盛,这不是公然跟我叫板么?拿海关当你们家玄关门口想出就出那还要我们这些人干嘛?我打回去电话,对方空号。
  空港人稀少。
  张极盛把包里的所有东西都掏出来摊开,很亲切的说:“是我给你打的电话,想找你手机容易,找个报关行的朋友就能搞定。我的东西都在这里,你快点排查完我好赶航班。”笑咪咪的站在原地。
  我扒拉开一个卷轴,一幅普通的西山放晴图,看不出什么破绽,可我不甘心,指着画轴问:“这是什么?”
  张极盛嚣张答:“一幅普通中堂画。海关没规定不让出境。”
  我反复查看那画,没问题,就是纸厚些,不能再耽搁只好放行。看着她的背影,我咬一口夜宵,嚼着汉堡包猛然想到了夹层,用步话机跟前面的警卫联络。
  重新检查。
  我拨开一角,发现中堂画有夹层,粘的不牢,用水一闷就顺利揭开。
  我对张极盛说:“这下面我用放大镜看了,有违禁物品,海关不许宋大海的甲骨文作品出关,这里有他的墨迹,按照规定没收!”张极盛脸上出了汗,一副苦脸的央求半天,我秉公办理毫不改口,看我这态度他也只好让步,说:“没收就收吧,可画轴是好料的,还能装裱其他的字画。”
  我大方的把画轴剪下给他:“别愣着,飞机不等你。”
  空港广播里报着航班号,我回办公室把字画锁好,下班。
  在回家的路上接到张极盛发来的短消息:你扣下的是高仿,真品在画轴里已出境。
  我笑了,回短信:你再看看你的画轴是原来的的么?
作者: 唐朝国庆    时间: 2010-2-9 20:21
今天去朋友那里的论坛玩,发现他深陷重围,为什么?指责他抄袭了。其实也不是什么大事。后来我就想帮她一把
作者: 天玑看线读数    时间: 2010-2-9 20:23
:o 男的还是女的啊?
作者: 唐朝国庆    时间: 2010-2-9 20:25
本帖最后由 唐朝国庆 于 2010-2-11 10:23 编辑

男的啊
作者: 唐朝国庆    时间: 2010-2-9 20:25
如何界定:合理使用、适当引用与抄袭剽窃行为(2009-09-15 10:32:47)
标签:抄袭 教育 论文 期刊 剽窃 标准 学术腐败 学术论文 学术期刊 杂志社 征稿 校园  分类:期刊知识/职称评审规定

教师、科研工作者在学术研究过程中,本科生、研究生在撰写毕业论文过程中,往往遇到这样的问题——如何正确使用他人作品,如果使用得当,既可使前人的研究成果得到继承和发扬,又能丰富和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相反,如果使用不当或者恶意使用他人的作品,就会有抄袭剽窃之嫌。但在实践中,这种对他人作品的合理使用与抄袭剽窃行为很难界定。笔者曾就这个问题进行过探究,并认为它们之间是有一定区分的。
  关于对他人作品的合理使用问题,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有明确规定,是指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欣赏,或为了介绍、评论、说明、新闻报道、教学、科研、执行公务、陈列、保存版本、免费表演等目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而使用其作品。这种行为在理论上被称为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对著作权的限制,但它本身也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表现在:首先使用的目的仅限于学习、研究、教学等项,而不能用于出版、出租和其它营业性使用。其次,所使用的必须是已经发表的作品。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即使是为了上述目的,也应征得作者同意。
  为教学、科研或介绍评论某一作品,说明某一观点时,往往需要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著作权法》将此种行为规定为合理引用。但这种合理引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者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2、不得损害被引用作品著作权人的利益;3、应当标明作品的名称、出处、作者的姓名,否则容易被认为是抄袭、剽窃他人作品。这就进一步阐明了即使是合理引用也一定要适当,超过一定限度就会构成侵权。我国法律法规中对“适当引用”的量有过明确的界定,例如,由文化部1984年颁发的《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就作过较具体规定:“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1/10……;引用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40行或全诗的1/4,但古诗词除外”。“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1/10,但专题评论和古体诗词除外”。总之,对“适当引用”要掌握好分寸,一般来讲,对文学作品的引用必须简短,引文仅可摘录片断,不能整段摘抄。对造型艺术的引用,只要图片与作品的其余部分不可分割,脱离作品该图片就毫无用处或失去价值,这种图片的复制就是合法的。
  抄袭、剽窃则是严重的侵权行为。在汉语中,抄袭与剽窃意义微殊,都是指以多少改变形式与内容的方法将他人作品据为己有并予以使用的行为。在行为人侵权过程中,抄袭是手段,剽窃则是目的。正如《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所指:“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不论是全部发表还是部分发表,也不论是原样发表还是删节、修改后发表的行为,应该认为是剽窃与抄袭行为”。由于抄袭与剽窃词义之间并无本质区别,因此,2001年10月新修改的《著作权法》第46条删除了原《著作权法》第46条中的“抄袭”二字,改为“剽窃他人作品的……
  剽窃方法多种多样,有的是将他人成果原封不动地移植、嫁接到自己的作品中;有的将他人作品分而抄之或从多部作品中剽得相关内容略加连缀后冒充自己的作品发表;在表现形式上,有的剽窃已故作者尚未发表的文章,有的是专业作者剽窃业余作者的作品,或导师将学生的最新观点、试验数据掠为己有。以上行为都与合理使用他人作品有着本质区别。
  我国司法实践中认定剽窃一般遵循两个标准。第一,被剽窃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第二,剽窃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围。剽窃他人作品是法律明令禁止的侵权行为。根据《著作权法》第46条规定,视具体情节,行为人应分别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作者: 雪天使君    时间: 2010-2-9 20:28
长篇大论,究竟抄没抄袭?
作者: 唐朝国庆    时间: 2010-2-9 20:29
我就找到了《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的第十五条。
作者: 唐朝国庆    时间: 2010-2-9 20:29
结果一看,是国家废止了,我这生闷气。
作者: 唐朝国庆    时间: 2010-2-9 20:30
由此牵扯出几个词,即:“适当引用”、“过度引用”、“合理引用”。
作者: 唐朝国庆    时间: 2010-2-9 20:31
著作权法规定,第22条
作者: 唐朝国庆    时间: 2010-2-9 20:34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作者: 唐朝国庆    时间: 2010-2-9 20:34
注意看:应当。
什么是应当?
作者: 唐朝国庆    时间: 2010-2-9 20:34
就是应该
作者: 唐朝国庆    时间: 2010-2-9 20:35
什么是应该呢?
作者: 唐朝国庆    时间: 2010-2-9 20:35
就是人情和道理
作者: 唐朝国庆    时间: 2010-2-9 20:36
那你说,是不是必须呢?
作者: 唐朝国庆    时间: 2010-2-9 20:37
君君,我就在琢磨啊,究竟什么是抄袭?
作者: 雪天使君    时间: 2010-2-9 20:50
君君,我就在琢磨啊,究竟什么是抄袭?
唐朝国庆 发表于 2010-2-9 20:37

我关注的是你帮到那妹妹了没;P
作者: 唐朝国庆    时间: 2010-2-9 20:54
哦,咳你说的是这个啊,我还没实行呢,嘿嘿
作者: 唐朝国庆    时间: 2010-2-9 20:55
说实话,既然引用了人家的话,就要带个引号
作者: 唐朝国庆    时间: 2010-2-9 20:55
教训啊
作者: 唐朝国庆    时间: 2010-2-9 20:56
给天际和君君出个谜语
说一块草地,来了一群羊,打一个水果。如果你用百度找到了,我再出一个
说一小块草地,来了一大群饥饿的羊。打美国小说一部
作者: 天玑看线读数    时间: 2010-2-9 20:56
一字不改的话,超出一行以上就应该注明出处。

这小妹,功夫不深啊……
唐朝SG可以大展身手了。;P
作者: 唐朝国庆    时间: 2010-2-9 20:58
咳,天际,这个小妹写了个什么古典诗歌研究一类的。
作者: 唐朝国庆    时间: 2010-2-9 20:58
被人一下子踩到尾巴
作者: 唐朝国庆    时间: 2010-2-9 21:00
给天际和君君出个谜语
说一块草地,来了一群羊,打一个水果。如果你用百度找到了,我再出一个
说一小块草地,来了一大群饥饿的羊。打美国小说一部
作者: 天玑看线读数    时间: 2010-2-9 21:02
草莓
作者: 天玑看线读数    时间: 2010-2-9 21:03
20多年没读过小说了:L
作者: 唐朝国庆    时间: 2010-2-9 21:03
第一个谜语是抄袭,第二个谜语是原创
作者: 唐朝国庆    时间: 2010-2-9 21:04
啊,天际姐姐,你不愧是理财板块的班主哦,哈哈
作者: 雪天使君    时间: 2010-2-9 21:05
第一个谜语是抄袭,第二个谜语是原创
唐朝国庆 发表于 2010-2-9 21:03

抄袭是哪国的水果?
作者: 唐朝国庆    时间: 2010-2-9 21:06
哈哈,君君,差点钻了空子咯,那叫谜底,呼啦啦呼啦啦,耶!
作者: 唐朝国庆    时间: 2010-2-9 21:07
下午司徒乱码照我说晚上来发帖子的,我坐等右等,上看下看,他没来
作者: 唐朝国庆    时间: 2010-2-9 21:08
天际,你说杨梅是对的,第二个谜底是:美国小说——根
作者: 唐朝国庆    时间: 2010-2-9 21:12
谁还有谜语?
水落石出,打一个字
作者: 天玑看线读数    时间: 2010-2-9 21:13
既然被人家踩到尾巴,就认栽吧,
sorry,对不起,以后不会了……
省得越描越黑,以后吸取教训就好了。
作者: 唐朝国庆    时间: 2010-2-9 21:17
结果是这样的,她说以后要用引号的。
作者: 唐朝国庆    时间: 2010-2-9 21:18
天际斑竹,我发觉原创非常难能可贵的哦。
作者: 唐朝国庆    时间: 2010-2-9 21:20
我突然发现,回帖居然有时差。我需要半天才能读到你们的文字
作者: 天玑看线读数    时间: 2010-2-9 21:21

我儿子告诉我的
作者: 唐朝国庆    时间: 2010-2-9 21:22
哈哈
作者: 唐朝国庆    时间: 2010-2-9 21:23
后生可畏,代替我抚摸一下小帅哥的头
作者: 唐朝国庆    时间: 2010-2-9 21:24
天际斑竹,你以前是佳人的么?
作者: 天玑看线读数    时间: 2010-2-9 21:31
好像是有时差。
作者: 天玑看线读数    时间: 2010-2-9 21:34
在六星之前,从没有去过论坛。
在进入2010年之前,刚弄明白“马甲”一词。
作者: 香尘    时间: 2010-2-9 21:34
天下文章一大抄,抄的都是汉语词典
作者: 香尘    时间: 2010-2-9 21:36
本帖最后由 香尘 于 2010-2-9 21:38 编辑

在网络时代,必须习惯抄袭和被抄袭,嗯,我习惯很多年了
我见过最荒谬的抄袭,就是曾经发现一个博客能和我的博客同步更新,不离不弃
作者: 唐朝国庆    时间: 2010-2-9 21:39
这样离奇?香版,有可能使你的粉丝耶;P
作者: 天玑看线读数    时间: 2010-2-9 21:41
香尘MM也来了:hug:
真难为那个人了。
作者: 唐朝国庆    时间: 2010-2-9 21:41
香版是佳人的,一定是的
作者: 香尘    时间: 2010-2-9 21:47
我也不是佳人的,你猜错了
作者: 天玑看线读数    时间: 2010-2-9 21:48
有一次,让侄子写一篇文章来换PSP,
他用伊妹儿给我发来了,是关于三国的,
我上网一搜,跟第一页第一条几乎一字不差,
把我给气得,怎么也得翻3页过去吧?!
作者: 唐朝国庆    时间: 2010-2-9 21:48
还带来了一部小说呢哦:)
作者: 马樱花    时间: 2010-2-9 21:50
52# 天玑看线读数
:lol :victory:
作者: 竹林吹箫    时间: 2010-2-9 22:07
国庆,这办法好,以后到论坛里来聊天,又能回帖,一举两得。:victory:
作者: 天玑看线读数    时间: 2010-2-9 22:10
55# 竹林吹箫

600639 给你回复了,看了吗?
作者: 竹林吹箫    时间: 2010-2-9 23:58
哦,600639,那个股票?我去看看:victory:
作者: 江中牡丹    时间: 2010-2-10 07:29
五毛钱的行不?:loveliness:
作者: 唐朝国庆    时间: 2010-2-10 11:08
悍马也来了,哈
作者: 唐朝国庆    时间: 2010-2-10 11:08
牡丹,中:lol
作者: 唐朝国庆    时间: 2010-2-10 11:09
竹子,我也是无奈啊,小说难写,于是呢,有了这样的原则:有了小说读小说,没有小说来唠嗑
作者: 唐朝国庆    时间: 2010-2-10 11:10
小说板块有当家四花旦,四小花旦。
作者: 唐朝国庆    时间: 2010-2-10 11:10
小说板块有四大天王。
作者: 竹林吹箫    时间: 2010-2-10 11:19
国庆:我上来发个帖,喝酒去了,88.
作者: 相当昭峰    时间: 2010-2-10 12:53
竹子,我也是无奈啊,小说难写,于是呢,有了这样的原则:有了小说读小说,没有小说来唠嗑
唐朝国庆 发表于 2010-2-10 11:09

嗯,这个主意不错
作者: 唐朝国庆    时间: 2010-2-10 13:05
手边读书,刚好看到了一个故事我九说说吧。这幅油画是伦勃朗著名的《夜巡》,画的相当精妙。但背后的辛酸故事我是第一次听到,
作者: 唐朝国庆    时间: 2010-2-10 13:11
伦勃朗的命运刚好是这个油画带来的转折点,在《西方文化艺术巡礼》一书里讲,伦勃朗的这幅画是1642年画的,中国是大明帝国,也就是明思宗崇帧十四年。
作者: 唐朝国庆    时间: 2010-2-10 13:12
伦勃朗接受了阿姆斯特丹射手公会的邀请,也就是说这个公会出钱请伦勃朗华一个全体成员的合影,没有照相术,就请画家画,看来也是当时的惯例。
作者: 唐朝国庆    时间: 2010-2-10 13:14
一般的画家都去画个合影,很简单,这是当时的情况。
可伦勃朗他不是个低俗画家啊,就独出心裁的创作了这幅《夜巡》。
作者: 唐朝国庆    时间: 2010-2-10 13:15
于是画面突出位置只有几个亮点,这就带来了问题。
我出钱多,却没有收到高大全的照顾,就把伦勃朗告到了法庭。
作者: 唐朝国庆    时间: 2010-2-10 13:16
《夜巡》事件,是商品控制艺术,打击艺术家的典型事件。
如同中国的文字狱。
作者: 唐朝国庆    时间: 2010-2-10 13:16
于是,不敢再有人找伦勃朗了。
作者: 唐朝国庆    时间: 2010-2-10 13:19
本帖最后由 唐朝国庆 于 2010-2-10 13:20 编辑

伦勃朗一夜白头。文人啊,慨叹。就是这个西方人
作者: 唐朝国庆    时间: 2010-2-10 13:24
射手公会的人早已作古,但只有《夜巡》流芳百世。
作者: 唐朝国庆    时间: 2010-2-10 13:26
欢迎四面八方的朋友,我去沏茶,这里是个茶馆,我就不一一招呼了,大家随意哦。
作者: 唐朝国庆    时间: 2010-2-10 13:32
再说个故事,都知道元青花,就是那个歌手,叫什么来着,他唱了《青花瓷》,唱得很中国,什么是元青花啊?来看图
作者: 唐朝国庆    时间: 2010-2-10 13:33
知道这个罐子值多少钱么?你使劲猜?
作者: 飘霜红叶    时间: 2010-2-10 16:24
适当引用”、“过度引用”、“合理引用”。
-------------------------------
尺度难以把握啊!
作者: 飘霜红叶    时间: 2010-2-10 16:25
我来聊天想凑数吧,热闹只是我一个人的,此时人都不知道哪去了,哎!
作者: 王小虎的老虎    时间: 2010-2-10 17:26
国庆兄也跟着女眷们搬家了?:)
作者: 唐朝国庆    时间: 2010-2-10 18:57
适当引用”、“过度引用”、“合理引用”。
-------------------------------
尺度难以把握啊!
飘霜红叶 发表于 2010-2-10 16:24
可以把握的。法律上可以查到的
作者: 唐朝国庆    时间: 2010-2-10 18:58
我来聊天想凑数吧,热闹只是我一个人的,此时人都不知道哪去了,哎!
飘霜红叶 发表于 2010-2-10 16:25
下午都出去办事了哦,晚上来
作者: 唐朝国庆    时间: 2010-2-10 18:59
国庆兄也跟着女眷们搬家了?:)
王小虎的老虎 发表于 2010-2-10 17:26
跟着雪天使君来的,我瞅个热闹。
作者: 唐朝国庆    时间: 2010-2-10 19:00
76楼的元青花,苏富比拍卖了2点4亿元人民币,相当于两吨多黄金。
什么叫艺术价值?这个就是。
作者: 唐朝国庆    时间: 2010-2-10 19:01
本帖最后由 唐朝国庆 于 2010-2-10 20:17 编辑

按照书本上的话来说:那是世界人民对中国陶瓷艺术表达的敬仰与敬意。
作者: 唐朝国庆    时间: 2010-2-10 20:22
明朝的,大明帝国的东西,你别说,咱祖上就是能耐。
作者: 唐朝国庆    时间: 2010-2-10 20:22
本帖最后由 唐朝国庆 于 2010-2-10 20:27 编辑

现在连一个诺奖都没弄回来,十四亿人啊。
作者: 鸦片·    时间: 2010-2-10 20:56
生活啊···
作者: 妙韵怡然    时间: 2010-2-10 20:59
国庆,感觉置顶的文章太多了点。
作者: 唐朝国庆    时间: 2010-2-10 21:04
好了,弄好了。




欢迎光临 北斗六星网 (http://154.85.43.82/)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