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这事纯粹是个误会,桃花冲江南抛了一个欣赏的眼神,由于接收频率问题,结果江南领会错了,结果就那啥了,咳咳,从头捋捋,话说开了就拉倒,谁真生气谁小狗哈~ 灵之舞 发表于 2010-3-1 12:01
周桃花,我承认,我没你那么多花花词,我掐不过你。 我还是搬个小板凳坐在台下看你表演吧。 顺便报一下幕: 独舞:得瑟 表演者:眼带桃花一点坏 拜拜了您呐 岸芷汀兰 发表于 2010-3-1 12:19
真会分析,怪不得我斋主大哥一见你就醉了... 李老斋 发表于 2010-3-1 12:41
灵之舞,把你蓝裙子那个头像换给我吧,我有点喜欢。 眼带桃花一点坏 发表于 2010-3-1 12:54
太好了,我现在有点喜欢你这个蝴蝶的了,那换换吧~ 灵之舞 发表于 2010-3-1 12:55
不许!都是我的。 这个也要给我留着。蓝裙子从此也是我的。 眼带桃花一点坏 发表于 2010-3-1 12:57
一辈子表情的活着,难怪上帝会抛弃你~~ 西瓜与葡萄 发表于 2010-3-1 14:00
其实,我在别的帖都说明白了,说明白的话再引申就不好玩。咋的?不服? 星卒斋主 发表于 2010-3-1 18:01
桃花啊,你既然做了副超版了,我就给你普及一点论坛的基本常识吧:在一个论坛啊,一般发主帖的这个人啊,都要求文责自负.这说明啥咧,说明啊,主帖人的权益及责任是对等的.在主帖人与跟帖人之间啊,有个主次关系,就是发主帖的 ... 遥望江南 发表于 2010-3-1 2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