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楼主把电视节目中的调解看得太高了。其实,那个效力还不如个居委会大妈的调解。所以,此案例不具普适性。
对于文学作品与作品人物之间的法律关系,虚构与真实、侵权与维权,很复杂。
:P
牙刷一把闯天涯 发表于 2010-3-5 09:36
最后我还想问一句,如果鲁迅先生生活在我们这个时代,我们中央电视台的编导们是不是也会找一些嘉宾调解团说服先生,给阿Q或者是阿Q的后人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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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诘问有理,严重支持。
不过,俺挺 ...
淡淡一片云 发表于 2010-3-6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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