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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段干,与自由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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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东方安澜-
时间:
2021-3-13 12:21
标题:
段干,与自由心证
段干上任后,在一篇《红袖杂谈程序法》中第二项第5条中写到:“首席斑竹可以修正乃至否决大理寺判决。这无需任何人告诉,唯首斑因事理自决。″
如果按照红袖自治并且不违反六星大法的原则,那么,在这里首版段干就相当于法官,段干所说的这条规则,就是法官的自由心证原则。
自由心证,是指证据的证明力不由法律事先加以规定,而是由法官依靠自己的良知去进行自由判断。判断过程中不受任何来自外界的影响。而且法律不要求法官说明理由和根据,法官唯一要做的最关键的东西,是否对证据的效力形成了自已的内心确信。
更简单点说,就是法官按照自己的良心和理性,对证据的证明力以及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自由确信,并对案件进行独立的自由评断。
我支持段干这种法官自由心证的理念。这不是独裁,而是法制国家普遍采用的原则。
作者:
凌小雪
时间:
2021-3-13 13:08
既然自治,人家大理寺凭啥要给你断官司?自治就自己处理。
作者:
童天一
时间:
2021-3-13 13:18
凌小雪 发表于 2021-3-13 13:08
既然自治,人家大理寺凭啥要给你断官司?自治就自己处理。
这个问得好!
作者:
秦川梦回
时间:
2021-3-13 13:29
这个概念用在这里真挺有趣
作者:
东方安澜-
时间:
2021-3-13 13:31
凌小雪 发表于 2021-3-13 13:08
既然自治,人家大理寺凭啥要给你断官司?自治就自己处理。
问的好,这个,这个我也不太清楚。
我理解,仅仅个人理解,大理寺相当于是领导,或者相当于上级法院,或者相当于下级法院。
作者:
东方安澜-
时间:
2021-3-13 13:38
秦川梦回 发表于 2021-3-13 13:29
这个概念用在这里真挺有趣
我觉得,机械死板的将一些证据以套公式的计算,只是一种“形式真实”,与真实情况的“实质真实”意义相距甚远。
这时候,就需要判断者根据自己的良心和经验以及不违反逻辑的加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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