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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紫晶删错了?法盲思维添乱的一个典型例子 [打印本页]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1-6-1 07:36
标题: 紫晶删错了?法盲思维添乱的一个典型例子
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1-6-1 08:52 编辑

紫晶删错了?法盲思维添乱的一个典型例子
文:公理力


笑笑是六星超级能叭叭的一位热心板油,我想,对这个判断应该没啥异议。

这位超级叭叭发主帖质询:哪位管理员删除了昨天春江发在红杂的一个主帖?
这事儿本身就足以说明,这是一位多么关心六星的板油!无论你是否同意,她至少已经是公某应该学习的标杆了。

笑笑英明地指出:她这个帖子要把人都得罪完了。“等于又放了一把火,可不说,能辩清楚情理法么?
公某100%赞同我标杆最后这个反问——否则也不会有此帖了。当然,如果有不好的影响,不用问,我标杆会替我负责滴。

说到情理法,事态的演变都这样了——红杂提出了抗议3条,紫晶被禁言7日,也就不再是诉诸情感层面的玩笑、调侃,更不是谈恋爱、调情。甚至一般的讲道理也不足以摆平此事了,唯有诉诸以版规为依据的法理。按我标杆笑笑的语录:“那就理法论到底。

不幸的是,我标杆的热心质疑引发同样热心/好事者们一场不大不小的“斗法”!
至于公某为何用“不幸”这种涉嫌不吉利的字眼?请把你的好奇心暂时管控一会儿,看了下面的文字,一定会有答案。

对于笑笑的质询,紫晶的回复倒也坦诚:“噢!我还以为是在六星杂谈发的。。。汗一个
昨天和春江私下聊了几句,觉得这个帖子可能会让一些人不舒服,就跟他商量,能不能删,他同意了。我就删了。
之后,这位总监更进一步大度地表示:“要不给我禁言一礼拜,正好去趟医院,浑身无力。

至此,事情已经足够清楚:总监预判,该帖可能有负面效应,征求作者同意后删除。
公某要说,这个操作没有任何问题!你信不信呢?

至少本帖主角们是明显不信滴。否则,早就善罢甘休,洗洗睡了。这不,唯一给笑笑质询帖加分鼓励的尤美,在判定“这儿的管理确实粗糙了些”后,提出一系列问题。

尤美 :打听一下,版规的执行权属于板块还是总监?
大理寺“法官”诗意天涯:我理解是管理组。但里边也赋予版块、管理员、总监和助理不同权力

这个回答足够明确,但尤美却并无善罢甘休的意思。这个问题没漏洞,马上转移:
所谓自治指的是对规则的自我执行,规则包括站规版规等一切规则,尊重板块的自治权具体应包括板块对规则的执行权,总监的责任是监督,而不是具体执行,总监对执行有异议,首先应该沟通,而不是直接越级操作。

且不说“对规则的自我执行”这种语病,这番居高临下的“教诲”,不客气地讲,就是典型的法盲思维,法盲逻辑。
谁告诉你“自治指的是对规则的自我执行”?依据何在?有协议文本?还是有版规条款?
如果你啥都拿不出,不就是信口雌黄吗?

六星各版块版主组的本职在于维护自己版块的利益、秩序和氛围等。只有紫晶和醉笑的职责才是从整个六星的利益出发,依规操作。其他版主(包括管理员),你可以说自己就是雷锋精神的标杆——总是毫不利本版,专门利大六星,但可惜,法理不承认情怀!

无需太多想象力,在某些情况下,版主的操作可能与紫晶和醉笑的判断不同。必要时,为了整个六星的利益,这两位就有权直接操作任何板块。而这一条甚至无需在版规中列出明确条款——可根据自明之理解释:
最小儿科的常识是,无论东、西方的企业或组织,等级规则都是铁律。上级拥有否决下级决策与操作的权力,包括撤职下级负责人。必要时,直接越级操作下级事务也完全不成问题。

例如,假如某板油主帖中出现高度敏感内容,版主却不以为然地姑息。在这种情况下,只要醉笑或紫晶认为存在危及六星前途的危险,他俩就有权直接采取删帖等措施,而无需征得版主组同意。
道理也再明显不过:一旦出事,首当其冲的正是法人代表醉笑和总监紫晶!权与责统一,就是这里的基本法理。

那么,红杂“自治”这档子事儿咋说呢?
上面问尤美的问题同样适用红杂版主组,你们能出示一份与六星管理组签署的自治协议吗?

如果根本没有这样的协议,只是不清不楚的口头承诺,对不起,还是犯了“规盲”错误!不仅如此,即使有这样一个协议,其法理效力也低于六星版规!在红杂没有坚持要求六星管理组在版规中包括自治条款的情况下,也理应不折不扣地按版规行事。失去自治权,则只能是没弄清规矩的学费。

那么,亡羊补牢,红杂现在与管理组谈判自治条款如何?

这么说吧,假如我是醉笑或紫晶,绝对不会同意让渡诸如删帖、禁言这类关键权限给任何自治版块!这样做,无异于证明自己是法盲。完全可能出现的局面包括:眼睁睁看着有人严重违规,甚至违法,却不能采取果断举措。更要命的是,还可能导致自己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有趣的是,无知者无畏,尤氏最后还大言不惭地给自己10余条跟帖质疑来了个总结:
我上面还有几个跟评,说了规则的制定权与执行权的分离,
板块自治,应该明确承认并严格遵守这样的分离。
版主应承认并尊重站方对规则的制定权;
站方应承认并尊重板块对规则的执行权。

咋说好呢?虽然她每句话都没离开规则,其实质还是典型的法盲思维和逻辑!

公某作为普通板油,无意干涉管理方的操作,但发表个人看法的权利和意愿还是不缺的。既然尤氏都大无畏到了这般田地,公某也归纳两条,总不为过吧?

1)所谓的版块“自治权”,没有任何法理支持其大于六星版规。
唯一可能的例外是:版规中有专门条款明确规定:版规不适用于自治版块!但事实是,遍查六星现行版规,并没有这样的条款。

2)文责自负。打开六星任何一个版面首页,鼠标拉到最下端,都能看到六星免责条款:“北斗六星文学网所有文字仅代表作者个人言论,本站不对其内容承负任何责任。”基于此,在征得作者春江同意的情况下,紫晶删除其主帖,完全符合法理和六星赋予总监的操作权限。版主组并没有干涉的法理依据。因为在文责自负的前提下,作者意愿“为大”——在愿意删除自己帖文的意义上。

不用猜,有人一定对此不服。但很遗憾,扯别的都没用。小道理服从大道理;大道理也要服从法理和法规!这也是任何一级行政机构都无权违背法院判决的基本法理规矩。

对了,红杂版主组还有3条抗议呢:
“1、这个事情,红袖杂谈版主组已经密切关注,并表达严正抗议。
“2、本着友好相处的原则,我们希望不要再发生破坏红袖自治的类似事件。
“3、如果再次发生类似事件,一切不可预计的后果由管理方承担。”

红杂这个游戏不妨继续玩儿下去——趁机要求在版规中加入自治条款,看看能不能把紫晶和醉笑逼成规盲+法盲!嘿嘿~~

最后,如果不提关禁闭中的紫晶,就涉嫌不厚道了。让人苦笑不得的是,在尤美等人的忽悠下,并未犯错的紫晶倒是手脚麻利得很,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就给自己来了个禁言7天!

这该如何是好?公某搓了半天手,想出一烂招:紫晶还是继续手脚麻利下去,就昨日禁言自己这一错误再削发一回——禁言自己1天。
当然,犯错都接受新处罚了,错误没有理由不同时纠正——撤销此前禁言7天的错误操作。
那么,紫晶现在应该做啥呢?恢复自己所有权限——禁言自己一天的处罚,从昨日到今天已经履行完毕。

OVER




作者: 杨逍逍    时间: 2021-6-1 08:12
某些网友浑身G点,过份敏感嗷嗷乱叫。
作者: 杨逍逍    时间: 2021-6-1 08:13
本帖最后由 杨逍逍 于 2021-6-1 09:13 编辑

说的真不错。
作者: 诗意天涯    时间: 2021-6-1 08:22
透彻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1-6-1 09:10
诗意天涯 发表于 2021-6-1 08:22
透彻

呵呵,话不说不透,理不辨不明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1-6-1 09:13
杨逍逍 发表于 2021-6-1 08:13
说过真不错。

互相交流吧,呵呵

作者: 信以为真    时间: 2021-6-1 09:14
跟着楼上
埋头一顶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1-6-1 09:32
信以为真 发表于 2021-6-1 09:14
跟着楼上
埋头一顶

问好!

作者: 远去的烟云    时间: 2021-6-1 09:35
  总算有个说理的明白人!
作者: 重磅企鹅    时间: 2021-6-1 09:50
昨天我表达了反对禁言紫晶。
懒说理。道理很简单,一旦论坛出事,有关部门只会找紫晶和法人喝茶,这是一。
二,大家都玩过微信吧,很多帖子被删被封,估计都不与马化腾商量。
作者: 信以为真    时间: 2021-6-1 09:53
公理力 发表于 2021-6-1 09:32
问好!

其实我没看帖子
写的太长
我就看到跟帖的,我都认识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1-6-1 09:54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1-6-1 09:58 编辑

Autonomy,既可翻译“自治”,也可以翻译为“自主”或“自决”。在法理或政治学领域,指的是自我立法,自我约束。比如你说的“紫晶给自己禁言7天“就是典型的个体自治的表现。这种行为在哲学上往往用另外一个词来表示——自律(Autonomie),对应的则是——他律(Heteronomie)。自律,就是自我(主体)立法下的自我约束,他律则是他者(外界)立法下的强加约束。对此概念的最佳阐述者是康德,比如他的意志自律。康德认为:自律即自由。

自治一般是和独立,主权联系起来的;但国人对自治的理解,则主要来自那几个“自治区”。统一规则下,区域性自我管理的概念。看下来,感觉尤美的理解应该是这个。在统一规则下,只强调规则的执行权,而放弃了立法权。这算是一种相对自治,对自治概念的折中。一种本土(特色)表述。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1-6-1 09:59
信以为真 发表于 2021-6-1 09:53
其实我没看帖子
写的太长
我就看到跟帖的,我都认识

呵呵,真够坦诚,谢谢!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1-6-1 10:06
螃蟹 发表于 2021-6-1 09:54
Autonomy,既可翻译“自治”,也可以翻译为“自主”或“自决”。在法理或政治学领域,指的是自我立法,自我 ...

嗯,不排除尤美这样理解的可能性,要看她是否愿意承认。

但问题的关键是,“区域性自我管理”完全不符合六星论坛这种组织架构。六星是一个一体化的组织,有一个统一的法人代表醉笑和一个总监紫晶。他们对整个六星承担相应责任,其中的一部分搞自我管理,对外却不承担相应责任,这就行不通。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1-6-1 10:07
远去的烟云 发表于 2021-6-1 09:35
总算有个说理的明白人!

谢谢认同!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1-6-1 10:09
重磅企鹅 发表于 2021-6-1 09:50
昨天我表达了反对禁言紫晶。
懒说理。道理很简单,一旦论坛出事,有关部门只会找紫晶和法人喝茶,这是一。 ...

是的,这些都不是多么复杂的道理

作者: 重磅企鹅    时间: 2021-6-1 10:10
小拍追求公平正义,其心可鉴。添乱群众多,难免进死胡同。天下哪有绝对公平正义。
六星也就是个小小网络论坛供大家凑趣玩玩而已,真要照国家管理,涉及版块自治土地问题,就不只是当权者说了算的问题了。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1-6-1 10:24
重磅企鹅 发表于 2021-6-1 10:10
小拍追求公平正义,其心可鉴。添乱群众多,难免进死胡同。天下哪有绝对公平正义。
六星也就是个小小网络论 ...

笑笑开始也是不明就里,后来就一直在往回收了。她是无恶意,就是急了点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1-6-1 10:28
还有,下级服从上级,这是行政规则,不是什么法理逻辑。讲法理逻辑的话,法律最大,Rule of law (注意不是Rule by law)。按自然法学派的说法,最基本一条法理是自然正义:自己不能做自己的法官。按法实证主义的说法:规则能约束规则约束者,规则也能约束规则制定者。这两家说的是一种东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如果把法律看作关于规则的契约,约定;那么,法律实质是一种自治或自律行为。无法自我立法,自我约束,也就是无法自律者,其实也没办法和他人约定任何规则。所谓“人无信不立”。在这种逻辑下,显然,口头约定也是约定,就像事实婚姻也是婚姻一样,这是法律常识。能不能举证则是另一码事。

另,你讲的“作者文责自负”和“法人代表的权责统一“,实质是矛盾的,作者文责自负就不关什么法人代表的事,如果法人代表全权负责,则不存在作者的什么文责自负问题。这两者显然是矛盾的……
作者: 尤美    时间: 2021-6-1 10:33
螃蟹 发表于 2021-6-1 09:54
Autonomy,既可翻译“自治”,也可以翻译为“自主”或“自决”。在法理或政治学领域,指的是自我立法,自我 ...

自治是相对的(100%的绝对自治等于独立),既然是相对,那就存在分权分治的问题要明确,什么事情归谁管,明确界限,相互尊重,互不逾越。

红袖杂谈作为一个自治的板块,首先当然拥有制定(或不制定)自己的版规的权力,如果制定自己的规则,应在不违背网站规则的大前提之下,双方认可的例外另说。

然后是规则的执行权,我的理解(有笑笑等ID认可)是红杂版主是规则的具体执行者,站方总监负有监察之者,但除非特殊紧急情况,不应该越界执法(无论是故意还是无意)。

所谓契约精神,大白话就是丑话说在前头,然后各自谨守。丑话先讲明白,然后相处反而会容易和谐。

作者: 尤美    时间: 2021-6-1 10:34
(主帖没看,赏了一文钱~)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1-6-1 10:35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1-6-1 10:40 编辑

把论坛简单类比为一般性企业,也说不大通,你说这些来论坛玩的网友,是算企业员工,企业股东,还是算企业产品的用户呢?呵呵。从互产互销,互娱互乐的角度看,还是把版面当成一个社区,社群或部落比较靠谱……

作者: 知道义工张如如    时间: 2021-6-1 10:36
支持笑笑,反对楼主。

楼主说了一大堆,根本的目的在于为管理员辩护。管理员违反红袖自治的规定,已经不是一次了。上次,云逸客在红袖杂谈发了个帖子,他与管理员微信沟通,管理员就将帖子转走了。此事,云逸客与管理员都没有将版主放在眼里,违反了红袖自治的原则。

这次,与上次的情况相类似。这个删除的帖子,并非是危及论坛安全,必须立即删除的文字,发帖子的人如果感觉不妥,完全可以自己编辑掉。如果想删除,也要提请版主,而不是越级找管理员操作。

这么简单的道理,楼主洋洋洒洒地论述,实为画蛇添足也。
作者: 知道义工张如如    时间: 2021-6-1 10:37
笑笑的质疑是对的。坚决支持!
作者: 尤美    时间: 2021-6-1 10:43
螃蟹 发表于 2021-6-1 10:28
还有,下级服从上级,这是行政规则,不是什么法理逻辑。讲法理逻辑的话,法律最大,Rule of law (注意不是 ...


你讲的“作者文责自负”和“法人代表的权责统一“,实质是矛盾的,作者文责自负就不关什么法人代表的事,如果法人代表全权负责,则不存在作者的什么文责自负问题。这两者显然是矛盾的……
——————————

完了,又要把公裁缝逼成结巴了~
作者: 杨逍逍    时间: 2021-6-1 10:46
本帖最后由 杨逍逍 于 2021-6-1 10:48 编辑

1


作者: 杨逍逍    时间: 2021-6-1 10:48
螃蟹 发表于 2021-6-1 10:28
还有,下级服从上级,这是行政规则,不是什么法理逻辑。讲法理逻辑的话,法律最大,Rule of law (注意不是 ...

也是个扯淡家。

其它不论。最后一条你试试。网站有监督管理之责任,即有连带责任。责权统一指的是既然有监督之责,就能行监督之权。作者自负文责,网站自负监督不力之责。有矛盾吗?严重的讲,如果有过火的话题,作者被抓,网站被查。

就论坛纷争而言,作者文责自负文责是被人拍被人骂,网站自负监督不力之责是论坛陷入混乱、无序的局面。网站进行干预式管理,有毛病吗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1-6-1 11:01
杨逍逍 发表于 2021-6-1 10:48
也是个扯淡家。

其它不论。最后一条你试试。网站有监督管理之责任,即有连带责任。责权统 ...

你讲的是当下的现实,本人说的是法理和逻辑。我们说的不是一回事。
现实就是这个现实,谁都清楚,大家也都理解。楼主这个帖则是辩理。
比如,现实中杀人放火稀松平常,但你不能据此现实说这就是合理的。



作者: 乌龙涂丫    时间: 2021-6-1 11:09
换个角度谈问题,红袖自治,相对于六星而言,红袖自治体内成员是否拥有主帖权至上的权利呢?
作者: 杨逍逍    时间: 2021-6-1 11:11
螃蟹 发表于 2021-6-1 11:01
你讲的是当下的现实,本人说的是法理和逻辑。我们说的不是一回事。
现实就是这个现实,谁都清楚,大家也 ...

另,你讲的“作者文责自负”和“法人代表的权责统一“,实质是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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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是在讲法理逻辑还是现实?是你自己把法人的“责”等同于作者“文责”,认为只需要一方承担。不客气的讲,即便是“文责”,某些环境或媒体当中,平台和作者都是需要承担的。

作者: 杨逍逍    时间: 2021-6-1 11:14
一个租户而已,真把自己当房东了。

房客做爱太吵,房东都有理由给与提醒和干预。邻里关系是房东的,不是租户的。
作者: 永远的金盾    时间: 2021-6-1 11:23
尤美 发表于 2021-6-1 10:34
(主帖没看,赏了一文钱~)

两个凡是

凡是尤美赞成的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1-6-1 11:23
公理力 发表于 2021-6-1 10:06
嗯,不排除尤美这样理解的可能性,要看她是否愿意承认。

但问题的关键是,“区域性自我管理”完全不符 ...

法人承担企业的责任,每个板块的版主承担板块的责任,每个网友也承担自己的责任——比如你前面讲的“文责自负”,文责自负难道不是个体责任么?所以,一个成年人,无论在论坛还是在社会中,都会因角色不同而承担不同的个体责任,有个体责任,自然也有对应的权利……
即然如此,那么你的这句“(红袖版主组或红袖网友)对外不承担相应责任”的说法,显然是不成立的。



作者: 尤美    时间: 2021-6-1 11:27
大美丽 发表于 2021-6-1 10:56
https://bdlxbbs.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722476&extra=page%3D1

请公教授仔细看看六星版规内 ...

亡羊补牢,自治条款既然已有口头共识,书面化也就几句话的文字,写清楚了比较好。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1-6-1 11:40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1-6-1 11:48 编辑
杨逍逍 发表于 2021-6-1 11:11
另,你讲的“作者文责自负”和“法人代表的权责统一“,实质是矛盾的.

既然都需要承担责任,那么,何来的六星法人要承担责任,而红袖版主组或网友却【对外不承担责任】呢?
楼主一边讲红袖网友和版主不承担责任,一一边又嚷嚷权责对等,指向很清楚,红袖网友和版主在这种情况下无任何权利。
而且,他“权利”和“权力”概念分不清楚,又把这一点,当成了法人拥有最高权力的依据……

本人的说法,是依据楼主帖子来的。你既然认为大家都需要承担责任,显然应该质疑楼主而非和本人抬杠。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1-6-1 11:47
杨逍逍 发表于 2021-6-1 11:14
一个租户而已,真把自己当房东了。

房客做爱太吵,房东都有理由给与提醒和干预。邻里关系是房东的,不是 ...

网络空间都是租的吧,呵呵。

作者: 四条眉毛    时间: 2021-6-1 12:57
螃蟹 发表于 2021-6-1 11:47
网络空间都是租的吧,呵呵。

所以,网警对你动刀时也不会跟你商量的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1-6-1 13:16
四条眉毛 发表于 2021-6-1 12:57
所以,网警对你动刀时也不会跟你商量的


前面有网友扮房东,本人告诉他网络空间都是租赁的。
你想说什么呢,与前面讨论内容又有什么关系?
请问,你会用因为所以造句么?


作者: 远烟空沫    时间: 2021-6-1 13:20
晚上细读
作者: 拍岸浪    时间: 2021-6-1 13:52
我先问一句:这是拉着我垫背拍尤美?还是和我说理?
作者: 拍岸浪    时间: 2021-6-1 13:54
要是和我说理,有空我叭叭几句
要是借我拍尤美,我相信尤美能搞定你


作者: 尤美    时间: 2021-6-1 14:06
拍岸浪 发表于 2021-6-1 13:54
要是和我说理,有空我叭叭几句
要是借我拍尤美,我相信尤美能搞定你

裁缝每天上来的最大愿望,就是找茬儿咬尤美一口出口恶气,笑笑没躺平、不幸躺枪~

作者: 拍岸浪    时间: 2021-6-1 14:13
尤美 发表于 2021-6-1 14:06
裁缝每天上来的最大愿望,就是找茬儿咬尤美一口出口恶气,笑笑没躺平、不幸躺枪~

那啥,没关系,我也不是省油的灯

作者: 永远的金盾    时间: 2021-6-1 14:21
拍岸浪 发表于 2021-6-1 14:13
那啥,没关系,我也不是省油的灯

如果尤美没有发言的话,很大的可能没这个帖子

作者: 拍岸浪    时间: 2021-6-1 14:38
永远的金盾 发表于 2021-6-1 14:21
如果尤美没有发言的话,很大的可能没这个帖子

我这么聪明,早看懂了
所以才有一问

作者: 永远的金盾    时间: 2021-6-1 14:41
拍岸浪 发表于 2021-6-1 14:38
我这么聪明,早看懂了
所以才有一问

凡是尤美赞成的,都是公理力反对的

作者: 永远的金盾    时间: 2021-6-1 14:42
拍岸浪 发表于 2021-6-1 14:38
我这么聪明,早看懂了
所以才有一问

离尤美远点,免得被连累啊

作者: 尤美    时间: 2021-6-1 15:05
永远的金盾 发表于 2021-6-1 14:42
离尤美远点,免得被连累啊

尤美尽干些坏事儿~!

作者: 拍岸浪    时间: 2021-6-1 15:23
永远的金盾 发表于 2021-6-1 14:42
离尤美远点,免得被连累啊

我不,我挺喜欢尤美的
她比我理性,我得近点学习

作者: 老剑    时间: 2021-6-1 21:23
这样捋一捋也好,正好给我这样的法盲也普及一下法律法理常识。

需求是相互的,多一点理解和包容当然最好。

我还看到有人说,红杂被惯坏了,蹬鼻子上脸的味儿。其实这不是惯不惯的问题,如果理解和包容也为难,最好是遵从约定的底线,尽量不去碰触他。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1-6-2 09:00
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1-6-2 09:09 编辑
螃蟹 发表于 2021-6-1 10:28
还有,下级服从上级,这是行政规则,不是什么法理逻辑。讲法理逻辑的话,法律最大,Rule of law (注意不是 ...
还有,,这是行政规则,不是什么法理逻辑。】
你扯这个问题,就奇怪了!请你再回去好好看看主帖。帖中很多地方提到法理,恰恰在谈下级关系这一段,压根儿就没提法理!其中还用了一个”自明之理“,就是为了不与法理混淆。

【如果把法律看作关于规则的契约,……】
也无需直接扯法律,版规可以用法理解释,但与法律毕竟不是一个层面的东西。

【你讲的“作者文责自负”和“法人代表的权责统一“,实质是矛盾的,作者文责自负就不关什么法人代表的事,如果法人代表全权负责,则不存在作者的什么文责自负问题。这两者显然是矛盾的……】

这是你的理解问题,两者完全不矛盾。
一句话就能说清楚,文责自负是直接责任,没人能替代;而法人(组织)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例如,作者可能被法办,网站可能被关闭,主要负责人和法人代表承担监管责任(至少是对组织内)。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1-6-2 09:12
老剑 发表于 2021-6-1 21:23
这样捋一捋也好,正好给我这样的法盲也普及一下法律法理常识。

需求是相互的,多一点理解和包容当然最好 ...

作为红袖杂谈人,在这种情况下,还能这样理解问题,这才是真正的理性!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1-6-2 09:19
永远的金盾 发表于 2021-6-1 14:41
凡是尤美赞成的,都是公理力反对的

金盾,请你停止扯这种混淆是非的话。
从你在这边出现,就在扯这种无聊的话,我不理会,绝不意味你有道理
公某反对的是尤美故意误导、撒谎,包括这次用法盲思维误导!
哪来的凡是???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1-6-2 09:23
拍岸浪 发表于 2021-6-1 13:52
我先问一句:这是拉着我垫背拍尤美?还是和我说理?

唉~,你这么聪明,还需要问我?你是我的标杆,我按你的语录行事,哪还需要跟你讲道理?
别理我,先让我失望一会儿去

作者: 永远的金盾    时间: 2021-6-2 11:01
公理力 发表于 2021-6-2 09:19
金盾,请你停止扯这种混淆是非的话。
从你在这边出现,就在扯这种无聊的话,我不理会,绝不意味你有道理 ...

我说的是我个人的观感

而且,这些话,在几年以前长江杂谈的时候,我也说过;包括在之前的天涯部落

并不是因为来了六星,我才这样说

你可能觉得我说这些话无聊,同样啊,我也觉得你很多帖子也很无聊

虽然你写贴极为认真,我想,很多板油其实并没有认真去读,也不想认真去读

再说,这个帖子本来是红袖杂谈的事情,你既然在红袖杂谈发帖了,又何必发到长江?

当然,你有随处发帖的权利,而且你也习惯了一个帖子发在多个版面

我个人还是认为,这种做法是不妥当的

作者: 永远的金盾    时间: 2021-6-2 11:02
其实,同样一个帖子,无论你发在红袖,还是发在长江,看你这个帖子的,无非就是那些板油

绝不会因为你发到了2个版面,或者更多版面

看你这个帖子的人,就能因此多出来几个
作者: 永远的金盾    时间: 2021-6-2 11:05
公理力 发表于 2021-6-2 09:19
金盾,请你停止扯这种混淆是非的话。
从你在这边出现,就在扯这种无聊的话,我不理会,绝不意味你有道理 ...

如果你认为我的发言,能够影响到其他人的判断

那么,我谢谢你,太高看了

同时,我也提醒你,你这样说,实在是低估,并侮辱了大部分板油的智商

我相信,她们的认知,不会被我的言论诱导,或者误导

而你很明显,你这短话,是对自己缺乏信心

你看,你认真写的帖子,怎么可能因为我漫不经心的一个回帖,就能左右板油的认识呢?

作者: 尤美    时间: 2021-6-2 14:37
永远的金盾 发表于 2021-6-2 11:02
其实,同样一个帖子,无论你发在红袖,还是发在长江,看你这个帖子的,无非就是那些板油

绝不会因为你发 ...

而且还分散了跟评

作者: 永远的金盾    时间: 2021-6-2 14:40
尤美 发表于 2021-6-2 14:37
而且还分散了跟评

反正我看不出来,这个帖子,发在长江的目的是什么?

长江离红杂不远,关注这个帖子的,基本上也都会在红杂发言

作者: 永远的金盾    时间: 2021-6-2 14:42
看完这个帖子,认为这个帖子表面上是因为拍案浪的帖子引起,实际上是因为尤美在其中的缘故

持我这个观点的,不仅仅是我个人

拍案浪,应该也是这么认为的,尤美也有这种想法

那么公理力何以就把混淆是非的帽子,加到了我的头上?

可能区别在于,那俩是女生?
作者: 尤美    时间: 2021-6-2 14:47
公理力 发表于 2021-6-2 09:19
金盾,请你停止扯这种混淆是非的话。
从你在这边出现,就在扯这种无聊的话,我不理会,绝不意味你有道理 ...

其实这个问题很简单明白,尤美如果没在笑笑的质疑楼里说支持,你还会参与这个话题么?

以为抱着总监大腿就能居高临下?没想到陷入四面楚歌、骑虎难下了~

聪明总是反被聪明误。



作者: 永远的金盾    时间: 2021-6-2 14:53
尤美 发表于 2021-6-2 14:47
其实这个问题很简单明白,尤美如果没在笑笑的质疑楼里说支持,你还会参与这个话题么?

以为抱着总监大 ...

我倒不是说公理力有媚权的倾向

我只是很单纯的认为:因为你在拍案浪的帖子里发言,并支持了拍案浪的一些观点,才引起了公理力写这个帖子

难道,我想简单了吗?

那我不如找块豆腐撞死算了

作者: 尤美    时间: 2021-6-2 14:53
永远的金盾 发表于 2021-6-2 14:40
反正我看不出来,这个帖子,发在长江的目的是什么?

长江离红杂不远,关注这个帖子的,基本上也都会在 ...

裁缝喜欢处处发拷贝,硬塞眼球的感觉。

其实这里的版友基本上都是几个版面来回转悠。

作者: 永远的金盾    时间: 2021-6-2 14:56
尤美 发表于 2021-6-2 14:53
裁缝喜欢处处发拷贝,硬塞眼球的感觉。

其实这里的版友基本上都是几个版面来回转悠。

反正我个人认为,像这种帖子,因为是单一版面发生的争议,那么发在该版面讨论是合适的

而把同样一个帖子,再发到长江论坛,并不合适

不过,公理力的帖子,有太多公理,他可能是想着尽可能的启蒙众生,所以才发到长江去吧

作者: 永远的金盾    时间: 2021-6-2 15:02
印象中,去年我和风铃去了快乐秋千,后来尤美也去了快乐秋千

然后公理力也去了秋千

等到,风铃和尤美,不再去秋千发言了

公理力,也基本上绝迹秋千了

按说,秋千的版主对公理力还是挺尊重的
作者: 永远的金盾    时间: 2021-6-2 15:03
即便是红茶馆,去年这个时候,我去红茶馆的时候,最开始也只有往事和风铃在吵闹

后来,尤美也去了红茶馆

然后,公理力也去了

当然,再后来,红茶馆嗝屁了
作者: 永远的金盾    时间: 2021-6-2 15:06
根据我的个人观察,基本上尤美掺和的话题,版面,公理力都会掺和,而且都是跟尤美的观点是对立的

我相信,有我这样认知的板油,应该还有一些人

当然,在公理力的视角看,公理力是举着爱国主义的旗帜,向一切反动的腐朽的卖国贼宣战,

这是正大光明的公理
作者: 尤美    时间: 2021-6-2 15:10
永远的金盾 发表于 2021-6-2 14:53
我倒不是说公理力有媚权的倾向

我只是很单纯的认为:因为你在拍案浪的帖子里发言,并支持了拍案浪的一 ...

昨天我就说过,裁缝每天上坛最心切的事,就是找从哪里能咬尤美一口,无论主题跟帖都死盯着看,连个标点符号都不会放过。

红袖的版务,裁缝本不关心,只是为了拍尤美才掺和进去,现在落到难以脱身,无心恋战却又不得不扛下去,始料未及。

裁缝未必媚权,但极度媚势,你看他那个主题,扑上来咬之前,先花了不少笔墨试图稳住笑笑等人,却没有奏效。



作者: 永远的金盾    时间: 2021-6-2 15:18
尤美 发表于 2021-6-2 15:10
昨天我就说过,裁缝每天上坛最心切的事,就是找从哪里能咬尤美一口,无论主题跟帖都死盯着看,连个标点符 ...

我认识尤美和公理力,应该是在13年,长江杂谈在搜狐驻足的时候吧

你们俩关于时政的帖子,我一向不参与的,

这不代表我没有自己的观点

这些年来,能够和你的观点,几乎是全部对立的,应该是只有公理力了

至于海盗,即使没有尤美,他也会坚持自己的所作所为

所以我得出的结论是:公理力在追随尤美的步伐,是炒作尤美的另类方式

作者: 拍岸浪    时间: 2021-6-2 15:28
公理力 发表于 2021-6-2 09:23
唉~,你这么聪明,还需要问我?你是我的标杆,我按你的语录行事,哪还需要跟你讲道理?
别理我,先让我 ...

哈,互相失望一会吧
看了你好几个帖子,尤其是发这边的
发现一个问题:除了唱歌的和论平庸之恶,百分之八十是反尤美
其实,即便是对手,也不是所有观点都习惯性的反对,这样才更公理



作者: 尤美    时间: 2021-6-2 15:29
本帖最后由 尤美 于 2021-6-2 15:34 编辑
永远的金盾 发表于 2021-6-2 15:06
根据我的个人观察,基本上尤美掺和的话题,版面,公理力都会掺和,而且都是跟尤美的观点是对立的

我相信 ...

裁缝和海盗都有个特点,爱怼跟前话,很容易被两头堵。

你不关心时政话题可能没注意,不久前我说“种族歧视”是个选举炒作,生活中并不普遍存在,裁缝又觉得找到机会咬了,马上发帖说种族歧视处处都存在。于是我问他你在加拿大这么多年,也常去美国,你被人歧视过没?

裁缝既不想承认被人歧视过,又不能否认,首鼠两端,气坏了~



作者: 尤美    时间: 2021-6-2 15:31
永远的金盾 发表于 2021-6-2 15:18
我认识尤美和公理力,应该是在13年,长江杂谈在搜狐驻足的时候吧

你们俩关于时政的帖子,我一向不参与 ...

或者说公理力是尤美的马甲也行....

作者: 永远的金盾    时间: 2021-6-2 15:37
尤美 发表于 2021-6-2 15:31
或者说公理力是尤美的马甲也行....

一个马甲的正反两面吗?

这面是尤美,那面是公理力

作者: 永远的金盾    时间: 2021-6-2 15:38
尤美 发表于 2021-6-2 15:29
裁缝和海盗都有个特点,爱怼跟前话,很容易被两头堵。

你不关心时政话题可能没注意,不久前我说“种族 ...

哈哈,我看过标题,但是没打开看

主要是我这人爱凑热闹,我怕控制不住自己发言的欲望,所以干脆不看

作者: 尤美    时间: 2021-6-2 15:42
永远的金盾 发表于 2021-6-2 15:38
哈哈,我看过标题,但是没打开看

主要是我这人爱凑热闹,我怕控制不住自己发言的欲望,所以干脆不看

其实你没必要忌讳在长江说话的

作者: 永远的金盾    时间: 2021-6-2 15:56
尤美 发表于 2021-6-2 15:42
其实你没必要忌讳在长江说话的

不是忌讳

我不喜欢骂人,更不愿意骂脏话,但是在长江,因为乌龙的挑衅,我被迫刷版脏骂

那是非常不愉快的记忆,这基本上是我混论坛最痛恨的事情

因为我自问,在那之前,跟乌龙没有任何交流,更谈不上什么冲突

我无法接受,这种毫无缘由的恶意

作者: 永远的金盾    时间: 2021-6-2 16:01
大美丽 发表于 2021-6-2 15:58
以前不知道,或者说你说过我也没感觉,现在看差不多是这样了,尤美在,公教授就在,而且你俩必须是观点对 ...

拍案浪说是80%

我觉得,至少95%

作者: 永远的金盾    时间: 2021-6-2 16:57
大美丽 发表于 2021-6-2 16:12
你看,公教授写个法盲思维的帖子也要拉着尤美说事,对于明明和螃蟹的回复明显表示没有兴趣且很不耐烦;写 ...

尤美太显眼吧
我觉得吧,尤美的发言,公理力,基本上不会忽略的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1-6-2 23:13
杨逍逍 发表于 2021-6-1 10:48
也是个扯淡家。

其它不论。最后一条你试试。网站有监督管理之责任,即有连带责任。责权统 ...

呵呵,这位螃蟹,稍微接触一下就清楚了,就是掉书袋一个。一扯具体问题,就掉链子。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1-6-2 23:36
尤美 发表于 2021-6-2 15:10
昨天我就说过,裁缝每天上坛最心切的事,就是找从哪里能咬尤美一口,无论主题跟帖都死盯着看,连个标点符 ...

懒得理会你那些胡言论语,你说这种话还没完了。

我来六星总共发了不到40个主帖,以你的谬论为主题的,包括现在这个法盲主题的,也只有两个。

我谈的问题超过90%与你尤氏没有一毛钱的关系!

你竟然好意思不止一次胡说八道什么我每天上论坛最心切的就是为了怼你!

你就不感到脸红吗?

我又忘了,你的脸皮是特殊材料制成的,压根儿就没有脸红功能!

这么跟你说吧,我每天上来想看看笑笑和大美丽的时候比想到你的时候不知多了多少倍!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1-6-2 23:47
  2021-6-2 16:12
дзд ...

зλκμ
зпΡЩ档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1-6-2 23:53
大美丽 发表于 2021-6-2 16:12
你看,公教授写个法盲思维的帖子也要拉着尤美说事,对于明明和螃蟹的回复明显表示没有兴趣且很不耐烦;写 ...

螃蟹和那个啥明明的回复,不是我要忽略,这两位的共同点,看上去都扯了挺多,其实没有任何技术含量,我也没义务从基本概念去启蒙他们。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1-6-2 23:58
拍岸浪 发表于 2021-6-2 15:28
哈,互相失望一会吧
看了你好几个帖子,尤其是发这边的
发现一个问题:除了唱歌的和论平庸之恶,百分之 ...

你已经不知不觉中被尤美和金盾忽悠了

这两人说的与事实相去太远!我90%以上的帖子与尤氏没一毛钱的关系!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1-6-3 00:03
永远的金盾 发表于 2021-6-2 16:01
拍案浪说是80%

我觉得,至少95%

对不起,事实可不会对你客气,只会打你的脸!

事实是,我90%以上的主帖根本与尤氏无关。

善意提醒你,以后少嚼这种涉嫌造谣的舌头。

作者: 永远的金盾    时间: 2021-6-3 00:08
公理力 发表于 2021-6-3 00:03
对不起,事实可不会对你客气,只会打你的脸!

事实是,我90%以上的主帖根本与尤氏无关。

我觉得,你有个误区

也许,你发了1万个帖子,而尤美只发了20个帖子

然后,你去针对尤美的这20个帖子,去发表评论,

坦率的讲,我几乎看不到你赞成尤美观点的时候

所以,这个分母,并不是看你发了多少帖子,

而是看你评论尤美的帖子,你的赞成和反对比率,


作者: 永远的金盾    时间: 2021-6-3 00:10
公理力 发表于 2021-6-3 00:03
对不起,事实可不会对你客气,只会打你的脸!

事实是,我90%以上的主帖根本与尤氏无关。

继续阐述一下
你的帖子里,如果没有提到尤美的话

可能有不少板油,既不会参与发言,也不会仔细阅读了

比如这个帖子里,参与回帖的一些人

作者: 永远的金盾    时间: 2021-6-3 00:12
公理力 发表于 2021-6-3 00:03
对不起,事实可不会对你客气,只会打你的脸!

事实是,我90%以上的主帖根本与尤氏无关。

哈,互相失望一会吧
看了你好几个帖子,尤其是发这边的
发现一个问题:除了唱歌的和论平庸之恶,百分之八十是反尤美
其实,即便是对手,也不是所有观点都习惯性的反对,这样才更公理
————————
80%,和95%,这两个数字,分别是拍岸浪和我提出来的


如果按照你的逻辑,金盾是造谣的话,那么拍岸浪也是造谣了


好像你在有意无意间,忽略无视了拍岸浪

作者: 永远的金盾    时间: 2021-6-3 00:13
公理力 发表于 2021-6-3 00:03
对不起,事实可不会对你客气,只会打你的脸!

事实是,我90%以上的主帖根本与尤氏无关。

假设你是在一直看这个帖子的话

从你00:03回复完一个帖子,10分钟之内没有回复第二句

说明你打字速度有点慢呀

作者: 永远的金盾    时间: 2021-6-3 00:15
公理力 发表于 2021-6-2 23:47
зλκμ
зпΡЩ档

可惜了

你从23:36回复了一个帖子

然后23:47又回了这个帖子,结果是乱码

说明你11分钟回一句,这是正常现象

作者: 永远的金盾    时间: 2021-6-3 00:16
如果是在大学搞辩论赛的话,这个回帖速度,可不成

还是很怀念薛痒的回帖速度的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1-6-3 00:31
大美丽 发表于 2021-6-2 15:58
以前不知道,或者说你说过我也没感觉,现在看差不多是这样了,尤美在,公教授就在,而且你俩必须是观点对 ...

你可能还没意识到,你跟笑笑一样,也是那俩大忽悠的受害者之一!

至于尤美有没有跟我观点一致的时候,有大家都看得到的两件事:
1)现在这件事,尤氏之前的法盲错误我的主帖里只列出一部分。而我的主帖出来后,尤氏不但没有拿出一条理由狡辩我对她的批评,而且在我和大学问的帖子里又开始用我的观点与他人讨论了,包括口头协议应该形成文字等。
2)关于酸菜鱼事件,尤氏开始认为,小鱼离开时就不该承认那是她的马甲,还是她太年轻。但我的主帖明确肯定小鱼不连累他人的行为后,尤氏新帖也来了个180度大转弯,开始赞扬小鱼的行为。

她行为不是已经回答了你的疑问吗?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1-6-3 00:32
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1-6-3 00:34 编辑
永远的金盾 发表于 2021-6-3 00:16
如果是在大学搞辩论赛的话,这个回帖速度,可不成

还是很怀念薛痒的回帖速度的
我靠啊,我在上班呢!我没事干了,专门跟你扯?

你看看你的无聊到了啥程度?这种东西也要拿来说事儿!

作者: 永远的金盾    时间: 2021-6-3 00:34
公理力 发表于 2021-6-3 00:32
我靠啊,我在上班呢!我没事干了,专门跟你扯?

我有点晕啊,难道你不是看着这个帖子,一直在回帖吗?

原来是三心二意啊

我就做不到一边工作,一边看帖回帖



作者: 永远的金盾    时间: 2021-6-3 00:36
公理力 发表于 2021-6-3 00:32
我靠啊,我在上班呢!我没事干了,专门跟你扯?

你看看你的无聊到了啥程度?这种东西也要拿来说事儿!

你这话真说对了

上网,肯定是无聊了才上网啊

难道我上网是当正业?

那你也忒敬业了

作者: 老剑    时间: 2021-6-3 00:39
我就来打个招呼,公兄、金兄两位晚安。

不打搅,你们继续扯,哈哈
作者: 永远的金盾    时间: 2021-6-3 00:40
老剑 发表于 2021-6-3 00:39
我就来打个招呼,公兄、金兄两位晚安。

不打搅,你们继续扯,哈哈

我现在很无聊,我在大理寺看《秋菊打官司》

跟我无关啊,我就是看热闹

作者: 永远的金盾    时间: 2021-6-3 00:41
公理力 发表于 2021-6-3 00:32
我靠啊,我在上班呢!我没事干了,专门跟你扯?

你看看你的无聊到了啥程度?这种东西也要拿来说事儿!

其实我觉得,你也可以去大理寺看看热闹

再写个公八条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1-6-3 01:01
老剑 发表于 2021-6-3 00:39
我就来打个招呼,公兄、金兄两位晚安。

不打搅,你们继续扯,哈哈

哈哈,跟金盾斗嘴呢,晚安老剑!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1-6-3 01:03
永远的金盾 发表于 2021-6-3 00:41
其实我觉得,你也可以去大理寺看看热闹

再写个公八条

这几天事情比较多,也没去大理寺。晚安!

作者: 尤美    时间: 2021-6-3 01:46
老剑 发表于 2021-6-1 21:23
这样捋一捋也好,正好给我这样的法盲也普及一下法律法理常识。

需求是相互的,多一点理解和包容当然最好 ...

“约定的底线”是什么?在哪里?

或许在某些场合说过,但是有没有形成过正式文字?比如说很关键的版规执行权归谁?归本版版主还是总监、或者是谁愿意管都能直接出手、谁不想管谁都可以不管?这种事情无需长篇大论,一行字就能规范清楚(最多二行字),但要是不说清楚,等有了事再争执,2000字也说不完....

前天就说了,公理力只是个佐料,版主组应该就此机会把“版面自治”落实到实处(执行权归属),这才是面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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