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明镜 发表于 2021-11-25 21:37
就是多次盗窃呢,还不如骗子来得实惠,那些开按摩的店子,一次充卡一千八,然后疯狂搞活动,拉人头,两个月 ...
卡米尔克劳代尔 发表于 2021-11-25 21:14
冉阿让是先判了五年,不停地逃狱,一共攒了十九年。
李熙 发表于 2021-11-25 21:51
还是你记忆好,我都忘了。就是判五年,因为偷一个面包,也很离谱呀。
花中的花 发表于 2021-11-25 21:16
就像入室抢劫
哪怕就抢50元
判得也很重
方明镜 发表于 2021-11-25 21:37
就是多次盗窃呢,还不如骗子来得实惠,那些开按摩的店子,一次充卡一千八,然后疯狂搞活动,拉人头,两个月 ...
请君入瓮 发表于 2021-11-25 23:14
刚才在网上看了下回放,第一次菜农懒得管,一把韭菜而已,没想到这厮没有职业操守,用的是割禾刀,竟然还换 ...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5 23:17
我穷我有理。
杰尔索米娜 发表于 2021-11-26 07:26
因为生活困窘就可以犯法吗?
因为贪官没有得到法制,其它小恶就理所当然也应该得到原谅吗?
不可以,也不 ...
北冥神功 发表于 2021-11-25 23:13
对错不仅仅体现在生冷的法律条文,还在人心处摆着。法律惩戒的目的要与社会道德舆论引导相关联。不多说,人 ...
李熙 发表于 2021-11-26 08:15
不是这个理呀,我是说判罚重了。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1:54
我就问一句,你懂不懂法律?
李熙 发表于 2021-11-26 11:55
看我上边转的律师的看法,你能说他们不懂法律吗?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1:55
我问你懂不懂,直接回答。
李熙 发表于 2021-11-26 11:58
我怎么不懂呢?有些具体的条款我不清楚,但我知道,同样的事情,法官采用的法律条款,会有不同,这涉及 ...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1:55
我问你懂不懂,直接回答。
李熙 发表于 2021-11-26 12:00
何况法律也是人制定的,有些法律也有过时的,或者以前制定出来就不合适的。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1:59
你懂,你知道法官判决的依据是什么吗?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2:03
李熙,你压根不懂法,不知法,以主观感受做判决书,中国如果多几个你这样的糊涂官,特么的贪赃枉法,胡乱判 ...
李熙 发表于 2021-11-26 12:05
恰恰相反,中国以前就是冤假错案很多,都是有些司法机关的人员,腐败或者渎职造成的。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2:07
他们的理由就是你的思路。
谁还不能找个理由。
有法可依不依,你的愚蠢你不知。
李熙 发表于 2021-11-26 12:09
我没有说有法可依不依,我是说在这起案件的审理上,法官明显判罚不当。请参看我上边律师说的。我还可以 ...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2:12
律师各持己见,但法官有合法依据。你转的那些律师的意见,不过辩方律师一般的惯例而已。叫法外开恩,事实 ...
张新年律师发微博表示,毛某这种情况,治安处罚足矣!诚然,按照法律规定,盗窃罪入罪门槛之一为3次即可,貌似可不考虑具体金额,但办案机关能这样不考虑行为人社会危害性之轻重而生搬硬套吗?
真没想到个别地方法院的重刑主义会离谱到这么严重的程度!这是在制造法治事故和灾难,给地方形象抹黑!不仅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也背离天理常情,挑战一般人的基本法律认知!
切记:刑法如双面利刃,用之不当,则国家和个人皆受其害!
如果办案机关背离法治初心,拥权自重,我行我素,去恣意地“造案”,我想,这不可能教育群众遵守法律,而只会破坏司法公信力,破坏人们心中的法治信仰,进而给社会乃至我们每一个人带来伤害!
最后我们再试想一下,如果一个人是分三次偷三个面包吃呢?有一句法律名言很好地回答了这个问题:一个人如果因为面包而犯罪,是这个社会有罪!
李熙 发表于 2021-11-26 12:13
再转几个律师的:
张新年律师发微博表示,毛某这种情况,治安处罚足矣!诚然,按照法律规定,盗窃罪入 ...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2:15
你丫的就是个拎不清的蠢货。
跟你分析法院结构,简直是浪费字节。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2:15
你丫的就是个拎不清的蠢货。
跟你分析法院结构,简直是浪费字节。
李熙 发表于 2021-11-26 12:23
论金,我们两人都关注着这个案子吧,看最后的结果怎样,会不会改判?那时候再来看谁蠢吧。
扣帽子没意 ...
李熙 发表于 2021-11-26 12:25
按照你的看法,《悲惨世界》里的冉阿让偷一个面包也该被判五年,因为那是依据当时的法律。
但我要告诉 ...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2:30
我只能说你是个法盲。
李熙 发表于 2021-11-26 12:38
别自作聪明,那些律师是专业的,你能说他们是法盲吗?
太照搬教条才是蠢。
就是法律明文规定的,还有被 ...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2:53
别胡乱比划。你的思维能力差劲透顶了。
你是法盲和那些律师没关系。
收容制度是恶法非法。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3:07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5月29日、6月8日、6月15日凌晨时分,被告人毛某三次来到被害人唐某位于灵川县某公路旁 ...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3:10
这就是个危害人间的惯犯。
第一:有犯罪前科,故意伤害罪。
第二:已经查明的,除了偷韭菜,还偷青豆。
李熙 发表于 2021-11-26 13:07
究竟是你的思维能力差还是我的差?
收容制度是恶法非法,你在当时敢说吗?你要在当时就那样公开说了,我 ...
李熙 发表于 2021-11-26 13:10
没说服力,看我上边转的博士五次偷菜的案列。
钟馗打鬼 发表于 2021-11-26 13:15
农村割韭菜,去县城去买,就几把韭菜,车马费够么?纯粹胡扯。必然有其他问题。要么就不是几把韭菜。
李熙 发表于 2021-11-26 13:15
前边犯罪应该是判了的吧?他应该是得到了相应的处罚了吧?
这次又偷盗,加上偷青豆,查明的只有四次, ...
李熙 发表于 2021-11-26 13:17
没查出的,只能是猜测,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你不懂吗?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3:18
你是在质疑法官的法律依据吗?法院不是做出了解释了?你理解不了?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3:18
你是在质疑法官的法律依据吗?法院不是做出了解释了?你理解不了?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3:21
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故意犯被判有期徒刑以上 ...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3:21
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故意犯被判有期徒刑以上 ...
李熙 发表于 2021-11-26 13:20
法院作出的判罚就不可以质疑吗?那么多冤假错案是怎么来的?大家都不能质疑吗?
李熙 发表于 2021-11-26 13:23
现在律师提出的是,他这次不该判罪。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3:25
我前面说了,律师都是有两方意见的。你找律师的意见给你撑腰有什么用?和你意见相反的,也能找到律师意见 ...
李熙 发表于 2021-11-26 13:51
你说我是法盲,我还说你是盲从呢。
只有当一项恶法被废止了,你才敢说它是恶法了,在这之前,你都是服 ...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4:07
是不是恶法,靠的是论证。你论证来看看啊。
李熙 发表于 2021-11-26 13:51
你说我是法盲,我还说你是盲从呢。
只有当一项恶法被废止了,你才敢说它是恶法了,在这之前,你都是服 ...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4:08
不要忘了,那么多冤假错案,都是从法院出来的。
=================================
这可怜的逻辑能力。
...
李熙 发表于 2021-11-26 14:32
冤假错案不是从法院出来的吗?既然是冤假错案,法院就没有错吗?
小炸毛 发表于 2021-11-26 13:55
卧槽,我也穷,这么推理,我是不是得起床去抢个银行先?
还得抢三次
小炸毛 发表于 2021-11-26 14:13
劫富济贫不是鹅哥你这种说法
怜悯心不应该忽略种韭菜人的权益给偷韭菜的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4:07
是不是恶法,靠的是论证。你论证来看看啊。
李熙 发表于 2021-11-26 14:44
是你在说恶法,那个收容制度确实是恶法,但在废止之前,你说了吗?你论证了吗?
马后炮没意思。
我没 ...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4:54
你不用关注我说了没有,我论证了没有。我说了没有,论证了没有,在这个逻辑链里没有意义。
但你举了这个 ...
李熙 发表于 2021-11-26 14:40
你应该好好理解这句话:一个人如果因为面包而犯罪,是这个社会有罪!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4:54
你不用关注我说了没有,我论证了没有。我说了没有,论证了没有,在这个逻辑链里没有意义。
但你举了这个 ...
小炸毛 发表于 2021-11-26 15:01
你了解知道偷韭菜的家庭环境社会背景经济状况?
美国吸毒僵尸街,哪怕小超市的老板,没有点枪支弹药库 ...
小炸毛 发表于 2021-11-26 15:01
你了解知道偷韭菜的家庭环境社会背景经济状况?
美国吸毒僵尸街,哪怕小超市的老板,没有点枪支弹药库 ...
李熙 发表于 2021-11-26 15:00
我说得还不清楚吗?我说孙志刚事件,收容制度是恶法,这个已经被废除了,没什么可说的了,先前我也没说 ...
李熙 发表于 2021-11-26 15:03
你说孙志刚那个是恶法,非法。我说你是马后炮,当时你没有说吧?
当时那个法规确实全国在实施的。你在 ...
李熙 发表于 2021-11-26 15:09
论金,你来看看这个链接:https://xw.qq.com/cmsid/20210930A0IRBY00?f=newdc
看看里面那些,买被拐卖妇女 ...
李熙 发表于 2021-11-26 13:17
没查出的,只能是猜测,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你不懂吗?
请君入瓮 发表于 2021-11-26 19:57
这明显是李西偷了论斤三次韭菜嘛,然后拍案浪义正言辞惊堂木,不得不说,角色扮演都非常成功。
请君入瓮 发表于 2021-11-27 00:05
此文妙趣为漫画感十足,回帖润色更是锦上添花。
请君入瓮 发表于 2021-11-25 22:21
没深挖出三年前偷地瓜的事儿算给足面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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