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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从110减负聊聊统一某个电话的不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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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海鲜酱
时间:
2022-6-18 07:39
标题:
从110减负聊聊统一某个电话的不可行性
对事不对人。
我觉得法制的前提依旧是各负其责而不是彼此捣乱。
作者:
海鲜酱
时间:
2022-6-18 07:45
异地管辖只是特殊情况下的极少数极少数的个倒。
原则上,这种特例只能在极为严重的情况下采用。
司法公正,首先取决于事实依据的搜集、甄别与采信,而这些,异地管辖无论从客观还是主观,都不具备天然优势,甚至会因水土不服而落入圈套。
作者:
海鲜酱
时间:
2022-6-18 07:51
110开设之初,无事不管。
有困难,找警察,一度成为流行语。
什么鸡毛蒜皮的事儿都打110,开个锁啊,找个人啊乱七八糟的,110俨然活雷锋,忙着扶老太太过马路,好像万金油,疲惫不堪,无所不为。
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严重刑事案件处置时,万一警力都上大街扫马路了,必然造成本末倒置的错误。
作者:
海鲜酱
时间:
2022-6-18 07:55
这就好似119,警情不明不能拨打。
谁家屋顶在烧火做饭时烟囱不冒点儿烟?
一见冒烟就出警,这就是某人的想法吧?
你果然是象牙塔里的白雪公主么?
你见了火电厂的大白柱子云团,该不会当成核爆试验吧。
作者:
海鲜酱
时间:
2022-6-18 07:57
脑门一热,就建议这建议那的。
哎呦喂,此情可嘉,有想法总是好嘛。
作者:
海鲜酱
时间:
2022-6-18 08:01
无论何时何地,从报案到立案都是两码事。
报案,只是单方意愿。既有真冤的可能,也有诬陷的可能,更有狗咬狗分脏不均内讧的可能。
未必所有原告必胜,恶人先告状,自古有之。
作者:
海鲜酱
时间:
2022-6-18 08:02
所以说啊,凡举报案,一律异地管辖,这个想法颇多天真。
作者:
海鲜酱
时间:
2022-6-18 08:10
我没见你的建议书全文。
也许需要进一步细化:
1、涉黑涩会且实名举报,有拖延或误判前科,有明显保护伞或循私枉法证据。
2、涉案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伤人重伤(含重伤)以上,涉案金额500万以上。
3、除黑恶性质案件,还可包括涉及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安全、食品药品生产、贩毒、非法拥枪、非法聚众赌博斗殴搞人肉交易、拐卖人口等。
作者:
海鲜酱
时间:
2022-6-18 08:15
否则,还是应该坚持属地管辖。
只有各人自扫门前雪,才能高效运行。
任何不必要的异地管辖和对异地管辖的司法滥用,只能降低执法效率,增加执法难度,人为制造混乱,形成狗拿别家耗子的局面,实不足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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