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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都是法律半瓶醋 展览需谨慎——螃蟹只能怪色妞 [打印本页]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2-11-27 22:52
标题: 都是法律半瓶醋 展览需谨慎——螃蟹只能怪色妞
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2-11-27 23:14 编辑
诸位看官上眼,先来看戏码。
镜头一:“螃蟹 发表于 2022-11-27 20:20
法理是可以互相参照,借鉴的,共和国的法律系统,法理学架构本来就来源于西方。学术不存在民族性。这都 ...”
【法理是可以互相参照,借鉴的,共和国的法律系统,法理学架构本来就来源于西方。学术不存在民族性。这都是基本常识。你不能因为自己不知道,就说这不是一个普遍认知。】
---------------------------------
哈哈哈哈~~,这是在卖弄你的无知,色妞“认证”你的法律专家地位啦?
就是同为西方国家,在法律体制上也分大陆法系和海洋法系。他们之间在很多法理上也不“可以互相参照,借鉴”!
美国是海洋法系,以判例为主。按你螃蟹这狗屁逻辑,是不是法庭可以援引中国判例,判处与军人之妻搞一夜情的螃蟹(在美旅行)破坏军婚罪?
镜头二:
“螃蟹 发表于 2022-11-27 19:16
本人讲的东西,都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具有普遍性,普遍适用,像自然规律一样。所以呢,那不是本人的主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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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派胡言,胡说八道,拿着无知当勇敢,从未见如此无耻之人!来人,拉出去,乱棍打死!
顺便问卖真方子一句,公某是不是犯下了谋杀罪?
-----------------------------------------好基友间的分割线——公某这话涉嫌造谣吗?
镜头三:
“卖真方子的 发表于 2022-11-27 20:17
关于论坛中的学术讨论是否违法的问题。
也就是ID东方安澜-攻击我转贴一个我祖父的关于上帝的旧帖子,称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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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D东方安澜-,没有权利在论坛中扮演法官的角色,对我。
这违反了正常的法律程序。
ID东方安澜-,应该到正规的网络公安机关举报我,对我进行立案侦查。
也就是说,东方安澜-这个人,本身就是违法行事。。
2.如何界定我那个帖子,是属于违法还是违规,还是一种学术探讨。
这里面的界限与标准,并不明显,是模糊的。
东方安澜-这个人,没有权力去对我转贴祖父观点的那个帖子进行定性。
3.“传播邪教”这个帽子,也可以称之定性,不是普通人有权力做出来的。
说出“传播邪教”这个名词的人或者这些人,本身就涉嫌造谣,也就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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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错!ID东方安澜的行为不是“本身就是违法行事”。他只是在发表个人观点而已。你自己也承认,他“没有权利在论坛中扮演法官的角色”,何来对你“进行定性与审判”?
顺便提醒一句,“东方安澜-这个人,本身就是违法行事。”这个句子是个病句,自己看看错在哪儿?
2)不严谨!“东方安澜-这个人”事实上并没有对你“那个帖子进行定性”,他还是在发表个人观点。理由还是你自己(上条)说的——他没资格。
3)错!“传播邪教”还是他的个人观点,并不构成你口中的定性,理由还是你自己说的“不是普通人有权力做出来的”——他没资格。
同理,“说出“传播邪教”这个名词的人”,并不“涉嫌造谣”,也就不违法。他还是在发表个人观点。

再来鉴别/跪拜/批判/无视——法律常识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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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还得交待两句,为啥螃蟹只能怪色妞?
因为色妞一句鼓励的话,在螃蟹哪儿就成了慈禧太后的圣旨,忘了自己姓啥:以为自己真姓螃蟹——可以横着走呢!
因此,所以,于是,悲剧就铸成了。
那啥,必须再严谨地补充一句,慈禧,不,色妞感到委屈也是不违法滴。
怎么样,葫芦僧判案还算公道吧?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2-11-27 23:00
那个贴后来的跟帖我都没细看呢
作者: 卖真方子的 时间: 2022-11-27 23:02
你这人很无聊,也太闲了。
你的主贴关于我的部分,不值一驳。
东方安澜-,如果说你公理力在“传播邪教”,那是ID东方安澜-在“发表个人言论”?
法律是很严谨的,不是玩弄文字游戏。
作者: 卖真方子的 时间: 2022-11-27 23:03
你继续吧,我要去看短视频了。
作者: 河海森林 时间: 2022-11-27 23:07
公兄这是要打遍天下,踏平武林呀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2-11-27 23:16
逗他们玩儿呢
作者: 东方安澜- 时间: 2022-11-27 23:21
哈哈!卖方子那逼的话你还当人话啊?我这水平,能说过什么"邪教"之类的话?
我说的是,自由民主是好东西。但与卖方子嘴巴的关系,就像《金刚经》与歪嘴和尚的关系。
我说,他就相当于歪嘴和尚。
我还说,天主教可能是好东西,
但教皇和教士可未必。被称为“欧洲的良心”伏尔泰就说过:“教皇是两只脚的禽兽。教士是文明的恶棍。”
我还说卖方子就是这样的“文明恶棍”!
哈哈!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2-11-27 23:24
我也看了很小部分,后面的跟帖很精彩呢
作者: 东方安澜- 时间: 2022-11-27 23:26
卖方子那逼嘴四处漏风,你别跟他认真玩。我高兴就揍他几棒子,完事我扭头就走,管他死活啊?哈哈!
作者: 东方安澜- 时间: 2022-11-27 23:29
卖方子是卖方子,基督教是基督教。
卖方子不等于基督教。
给剥离开,一揍一个准!
哈哈!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2-11-27 23:47
这楼主被我打得只剩口号满地打滚,伤还没疗毕,这就又来找存在感了?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2-11-27 23:54
1)哦,跟你观点不同,就无聊,是吗?
你在我的主帖后不止是对我的观点提出异议,而且在极力帮高隐——自己说完了,转脸就阻止刘庄主等人发言!
我是不是也该说你无聊?而我实际的反应是啥?是在继续鼓励你随意发表看法,这是不是事实?
2)某ID(不记得谁了)说:只有信基督教的民族才能得救(大意)!——有记得此话的版友请告知一声。
这何止是“无聊”?这是在诅咒中国14亿人的绝大多数不能得救!
你以为传教是小事?
3)你拿你祖父的话说事儿,这是事实吧?而客观上,也就是在宣扬某宗教——有传教嫌疑,这点你能否认吗?
ID东方安澜并没有虚构事实,并且还贴出了中国法律具体条款作为发表个人观点的依据,你说人家造谣,能站得住脚吗?
4)至于你说他为你的行为“定性”,你自己不也明确说他没资格吗?
那么,你说他违法,又如何能站得住脚?
5)人家即使有那个观点,并且拿出了法律依据,也并没有如你所说得那样,去有关部门告发。
这足以说明,他只是在提醒你:不要干传教的事,那才是违法!
整个看下来,东方安澜这个做法释出的是善意,你正确的态度是谢谢人家,而不是整你那站不住脚的1、2、3条。
6)我的主帖“不值一驳”?这是高隐一贯说大话的典型反映!善意提醒一句,你已经传染了他那不堪的臭毛病!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2-11-27 23:58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2-11-28 00:10 编辑
不仅各国之间,大陆和海洋,判例和成文,在法理上当然也可以互相借鉴了。甚至连自然法学派和法实证主义都可以互相借鉴,取长补短的。法盲还真是少见多怪,连点基本常识都木有。
另,少意淫他人动机,那样只会暴露自己猥琐的心理。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2-11-28 00:00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2-11-28 00:06 编辑
多读点书吧,增长点见识,知识,也积累些常识。起码让自己看起来不那么无知,土鳖。也少发些裹脚布式的,一点营养都木有的帖子。
你哗众取宠,煞费苦心,是为了吸引本人的注意么?
你看看你那些乱七八糟,又臭又长的帖子,加吧加吧加到一起,或许都不如本人一个回复有技术含量呢……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2-11-28 00:05
哈哈哈哈~~, 你就一笑料!是那个蠢货在那个楼里一直求饶不要再继续(4、5次)?不断拼凑“不值一驳”,精力不济等借口,甚至说出大白天要去睡觉的烂理由(在别处回帖)!
而你最后一个回复(公某并没理会),甚至没自信到都不敢留在哪儿,最后删得一字不剩。
究竟是你高隐在“满地打滚”?还是纸糊的战斗鸡在“满地打滚”?这是个问题吗?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2-11-28 00:07
你歪曲事实很有一套,难怪跟海盗太监集团沆瀣一气,果然都有文革基因。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2-11-28 00:10
笨蛋!不服是吗?为啥拿不出一条具体反驳理由?真以为吃瓜群众都是傻子?
你骂几句空洞到奶奶家的废话,就能找回面子?就能骗几个论坛小白兔?论坛有小白兔吗?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2-11-28 00:14
你这货,不说大话、假话、空话,在论坛根本就活不下去!你就一100%假话、大话、空话篓子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2-11-28 00:14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2-11-28 14:04 编辑
公理力 发表于 2022-11-28 00:10
笨蛋!不服是吗?为啥拿不出一条具体反驳理由?真以为吃瓜群众都是傻子?
你骂几句空洞到奶奶家的废话 ...
你认为判例法和成文法国家的法理不能互相借鉴。还用啥具体反驳?这言论本身就暴力你自己的无知。还真是个呆子。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2-11-28 00:18
你要学会多关注问题本身,关心自己在思想和学识上的精进。少关心其他网友怎么看你。也老大不小了,不要把自己打扮得像个交际花一样……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2-11-28 00:22
公某对新谋面的网友,无论是否走正道的,一向礼让几分。
卖方子的在我那个帖子里的表现已经说不过去,我还在鼓励他发表评论呢。
但老话讲,事不过三,他在这里又出言不逊,那就好好说道说道。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2-11-28 00:24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2-11-28 00:25 编辑
交际花才关心人际关系上的“斗争”,关心自己的公众形象,关心其他人会怎么看自己。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2-11-28 00:29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2-11-28 00:31 编辑
还有一些被屏蔽的新闻,公共事件,也值得关注。比如,今天全国各大城市,大学都有人因为新疆大火而上街反对疫情封控政策。上海某地铁站都封了。轰动世界,各大外媒都在报道。这些都是值得关注的……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2-11-28 00:31
你得有多愚钝,我的主帖还看不明白?你去美国搞一夜情的实例都给你举出来了,你还说这种愚不可及的话!
我问你:海洋法系国家的法庭,可以援引之前的判例,这是基本法理之一,你没法否认吧?
问题是,大陆法系的国家能这么干吗?
别总是胡搅蛮缠,老老实实正面、直接回答问题!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2-11-28 00:33
少转移话题!这烂招丢人现眼,知道不?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2-11-28 00:38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2-11-28 00:57 编辑
公理力 发表于 2022-11-28 00:31
你得有多愚钝,我的主帖还看不明白?你去美国搞一夜情的实例都给你举出来了,你还说这种愚不可及的话!
...
傻子,你要先回小学,问问自己的体育老师,搞懂【借鉴】这个词是啥含义。借鉴不是说所有的地方都要一模一样。
随便去知网上找篇大陆法律专家或学者的论文,到处都是关于判例法国家一些判例背后的法理分析。什么毒树毒果咯,什么撒玛利亚好人法中的邻里义务咯,什么堡垒法案中的退让义务咯……甚至庭审中的控辩双方的竞争性,陪审团制度等等,都有借鉴意义。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2-11-28 00:42
哈哈~~,说这些不着边际的蠢话,就能掩饰你对法律常识的无知?就能找补你理屈到脸面只配在地上摩擦的可怜?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2-11-28 00:44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2-11-28 01:08 编辑
判例法国家也会借鉴成文法的。比如一些习惯性,常见的法律都会汇编成册作为具体法条使用。
成文法国家,虽然没有遵循先例原则,但之前相关案件怎么判的,对法官同样有借鉴意义,尤其是一些比较新的,缺少相关法条和司法解释的案件。
也就是说,成文法国家的法律系统,同样会在具体判例中健全和完善法律系统。这些都是互相借鉴得常识呀。给你讲这些常识,要给你这种法盲上几年课呀?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2-11-28 01:03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2-11-28 01:04 编辑
公理力 发表于 2022-11-28 00:42
哈哈~~,说这些不着边际的蠢话,就能掩饰你对法律常识的无知?就能找补你理屈到脸面只配在地上摩擦的可怜 ...
看看,这交际花又开始关心【脸面】了。呵呵。在讨论问题时,他人反驳你,并不是不给你面子。这点一定要认清。
讨论中的尊严问题,涉及的只是辩品。比如是不是爱胡搅蛮缠呀,比如是不是偷换概念,到处玩滑坡,诉诸人身等等……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2-11-28 01:15
蠢货,你这类狡辩,在公某这里都是幼齿的小儿科,知道不?
在国家立法阶段,参照、借鉴他国法律很正常,正如美国人也承认,他们的法律体系源于对东方法律体系的借鉴。这也是为什么包括孔子的雕像能够在美国最高法院东门门楣上的原因。
而色妞帖子里争论的是啥?
压根儿不是中国的立法问题!而是基于现有中国法律(大陆成文法体系),讨论哪些论坛行为涉嫌违犯隐私权相关法条!这类似于探讨法庭依据现行法条判案。
在这种情况下,就是已废除的国内法都不容许作为依据!也只有你螃蟹这种法盲,才会认为可以“参照、借鉴”西方法条!
在嫌疑案件判案,包括普通人讨论中,根本不可能容许这种荒谬的“参照、借鉴”!
有效的法律依据只能是现行法条、配套的法律解释、实施细则、以及最高法的法律解释等法律文件。
结论就是,你螃蟹就是一个误人误己的法盲!—— 由色妞负责找体育老师给他普法30年。
退堂!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2-11-28 01:17
哈哈哈哈~~,再善意提醒一回:你螃蟹在这里东扯西拉越多,展览你滑稽的法盲造型就越深入人心!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2-11-28 01:27
呵呵,你说你有多可笑!你一个法盲还好意思打扮普法造型?
笨蛋,先搞清楚,什么时候才可以参照、借鉴他国的法律!
你是说,在案件已经发生后,还没有现行法律吗?
在这种情况下,法庭更不能靠借鉴他国判案——没有法律规范的行为,也就不算违法——这也是钻法律空子现象的由来,甚至都不需要立案,或者立案后无需开庭,就可以结案。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2-11-28 01:35
公童靴,你的辩品就不合格。比如你现在就已经从【能否借鉴】转进到了【什么情况下可以借鉴】上。这就是典型的滑坡,胡搅蛮缠。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2-11-28 01:44
不同国家(判例和成文)的法理能不能互相借鉴?
——能借鉴!
这事就完了。螃蟹童靴再一次获得胜利。
作者: 小炸毛 时间: 2022-11-28 01:49
你可真能绕
不累的么?
作者: 小炸毛 时间: 2022-11-28 01:58
能借鉴是事实
重点,也得以当地国法律为主,借鉴为辅
打个比方哈,只是比方,伊朗女孩玛莎因为戴错头巾被道德警察暴力殴打致死
伊朗既不能借鉴中国的法律,中国也不能借鉴伊朗的法律
再比方说,沙特之前的不准女性开车,开车就已经违法,如果开车撞了人,直接就成了谋杀
这种独一无二的法律,别的国家没有能够借鉴的点
能够借鉴的必定是就法律来说,七七八八差不多,然后为了更精准的补现有法律的漏,可以借鉴
我没说错吧
所以借鉴也是有前提的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2-11-28 02:17
逗他们玩儿,多好的事儿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2-11-28 02:17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2-11-28 02:19 编辑
小炸毛 发表于 2022-11-28 01:58
能借鉴是事实
重点,也得以当地国法律为主,借鉴为辅
这是具体法律。但背后的法理是有相通之处的。依据是相同的,改变思路也可以借鉴。比如穆斯林地区戴头巾这个……
这个法律怎么出来的,背后是什么道理支撑着?
如果背后是男权社会的所谓“贞节”观念……
那么,在其他男权社会一定能找到类似的法律。
显然古中国的法律中曾有,古西方也有。
如何改变?当然同样可参照其他文化的变化依据。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2-11-28 02:28
中国从前不是有缠足么?西方也有紧身衣。这和穆斯林地区的蒙面,本质都是一回事。都有类似的价值,道德和审美依据。也必然会因为类似的原因而被人们抛弃。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2-11-28 02:28
笨蛋!色妞楼里讨论的是啥事?你敢说是立法阶段?!那不就是法庭断案阶段吗?
就是法盲也明白,在这个阶段,所谓的“以法律为准绳”,只能国内现行法,不可能借鉴其他国家法律!
提“辩品就不合格”,就是在打你自己的脸!大家在讨论法庭断案阶段的法律依据,你提出借鉴,就已经暗含了这个背景,你想脱离在这个背景,才是“辩品就不合格”的狡辩!
何况,我在主帖中的举例,就是法庭判案,哪有你罔顾事实的现在才“转进”??
上面已经善意提醒你,你狡辩越多,你的法盲真相暴露越充分!不听老人言,你就继续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2-11-28 02:35
公理力 发表于 2022-11-28 02:28
笨蛋!色妞楼里讨论的是啥事?你敢说是立法阶段?!那不就是法庭断案阶段吗?
就是法盲也明白,在这个 ...
一个论坛这点破事,涉及个毛线立法,庭审的?呵呵。
无非是对某些论坛事,大家怎么看,怎么认知和判断。
讲法理伦理,不过是因为这些涉及认知,判断和行为。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2-11-28 02:41
【不同国家(判例和成文)的法理能不能互相借鉴?
——能借鉴!
这事就完了。螃蟹童靴再一次获得胜利。】
哈哈哈哈~~,还自己宣布胜利呢!阿Q的孝子贤孙非螃蟹莫属
既然螃蟹认为,没有任何前提都可以借鉴,中国男女平等,螃蟹下回再有踢寡妇门的行径,可以援引印、巴某些地区针对女性的石刑……
蠢货!你再狡辩,就不是法盲的问题啦,你会让自己死无葬身之地的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2-11-28 02:43
公理力 发表于 2022-11-28 02:41
【不同国家(判例和成文)的法理能不能互相借鉴?
——能借鉴!
这事就完了。 ...
傻子,学会区分法理和具体法条吧。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2-11-28 02:45
先左右开弓给你自己几个嘴巴子!
你在色妞楼里扯了多少楼?不涉及法庭断案的法理?你是在给六星立法???还是当六星法官???
哈哈~,是不是真以为色妞任命你了?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2-11-28 02:46
不同国家和法律体统在法理上的互相借鉴,不等于在法条上的互相挪用。你呢,法盲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小学语文问题。你应该回小学去找体育老师回炉……哈哈。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2-11-28 02:49
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2-11-28 02:53 编辑
这又是打你自己嘴巴,你具体举例的借鉴就是《好撒馬利亞人法》!蠢货,这是法理还是法条?
何况,即使没有你这个自己举出的例子。你的狡辩也不可能是你的救命稻草!
法庭断案不只是不能借鉴外国法条,大陆法系的中国,连海洋法系的很多法理也不能借鉴!懂没?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2-11-28 02:50
公理力 发表于 2022-11-28 02:45
先左右开弓给你自己几个嘴巴子!
你在色妞楼里扯了多少楼?不涉及法庭断案的法理?你是在给六星立法? ...
呆子,有人开贴,有人回帖而已。谁关心你是张三李四还是王二麻子?你对我来说,不过是屏幕上的像素方块。像素方块你懂不?哈哈。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2-11-28 02:54
公理力 发表于 2022-11-28 02:49
这个狡辩也不可能是你的救命稻草!法庭断案不只是不能借鉴外国法条,大陆法系的中国,连海洋法系的很多法 ...
谁告诉你的,你个法盲懂啥法理呀?呵呵。一本关于法理的书也没认真看过吧?去读十年书再来吧……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2-11-28 03:04
继续狡辩可以,看看这个“像素方块”,先给自己俩嘴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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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螃蟹 时间: 2022-11-28 03:06
还大陆法系呢,中国也不是啥大陆法系,德国,法国那才是。中国是依据苏联和东欧个别小国的法律,东拼西凑的玩意。有啥体系呀?呵呵。当然要学习借鉴咯……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2-11-28 03:07
哈哈哈哈~~, 公某“一本关于法理的书也没看过”,就能碾压你,你是想说,你这法盲太低劣?还是想说公某是天才?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2-11-28 03:11
公理力 发表于 2022-11-28 03:04
继续狡辩可以,看看这个“像素方块”,先给自己俩嘴巴子:
那是在讲如何理解法理上的理性人概念。呆子。这就是告诉你,不同国家间可以互相挪用具体法条了?真是蠢得令人发指。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2-11-28 03:11
你不只是法律常识太烂,逻辑更是一塌糊涂,在公某面前,漏洞百出,狼狈不堪是必然,不断打你自己的脸也是宿命!
你也根本没牙口能啃动中国的法律体系,就别继续展览你的不堪啦,这是公某给你的最好忠告!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2-11-28 03:13
公理力 发表于 2022-11-28 03:11
你不只是法律常识太烂,逻辑更是一塌糊涂,在公某面前,漏洞百出,狼狈不堪是必然,不断打你自己的脸也是 ...
成文法和判例法国家,法理上是否可以互相借鉴?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2-11-28 03:15
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2-11-28 03:20 编辑
笨蛋,你想说《好撒馬利亞人法》不是法律吗?!你那脑子已经凌乱不堪啦!
还有比你更蠢的蠢货吗?谁说过“不同国家间可以互相挪用具体法条”??
这是你自己的杜撰。就是“参照、借鉴”,也都是你自己用的字眼。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2-11-28 03:18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2-11-28 03:20 编辑
成文法和判例法国家在法理上的互相借鉴,是指一个国家的法庭,直接援引另一个国家的司法案例,作为裁判依据么?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2-11-28 03:22
这种重复问题,不会浪费时间答复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2-11-28 03:23
你连立法阶段和断案阶段都不知道区分,没资格再提这种重复性问题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2-11-28 03:25
公理力 发表于 2022-11-28 03:15
笨蛋,你想说《好撒馬利亞人法》不是法律吗?!你那脑子已经凌乱不堪 ...
当然是你说的咯,你不是踢寡妇门时,要援引印、巴某些地区针对女性的石刑么……这当然是具体法条的挪用。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2-11-28 03:57
哈哈哈哈~~,逻辑白痴,你这是在替我打你自己的嘴巴!援引石刑,那也完全按照:1)你的逻辑,2)你没有任何前提条件,就提借鉴的合理推演!
再次提醒,不要轻易呓语,想好了再说话(也没指望),否则呓语一次,就是自抽一次,呓语两次,就是左右开弓自抽。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2-11-28 04:29
【还大陆法系呢,中国也不是啥大陆法系,德国,法国那才是。中国是依据苏联和东欧个别小国的法律,东拼西凑的玩意。有啥体系呀?呵呵。当然要学习借鉴咯……】
这个回复又是两个错误。再给你辅导一下常识吧。
1)中国的法律体系属于大陆法系,是由其成文法体系本身决定的。参照、借鉴任何国家的法律都不影响这一点。
2)中国现行法律——从宪法到各领域法律,包括最新的《民法典》、《立法法》等,都是改革开放后完成立法和修法的,没有理由不参照、借鉴西方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你的臆测本身就站不住脚。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2-11-28 07:31
这年头连公理力这种假教授都谈起逻辑来了。笑笑。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2-11-28 07:37
问得好。直击要害。
作者: 东方安澜- 时间: 2022-11-28 08:24
色妞帖子是说个人隐私与国家法律的事。结果螃蟹说共和国的法律法理学架构来源于西方。
螃蟹说的驴唇不对马嘴!瞎扯之一。
中国法律体系有三大层次, 第一层:宪法 。第二层:法律 。第三层:行政法规。
哪个层借鉴西方了?第一第三层不可能。第二层中有一些也是借鉴日本的啊!
瞎扯之二。
再说,英美代表西方吧?英美却是海洋法系,是判例归纳法。我们是大陆成文法,是法条三段演绎法。互相借鉴个毛啊?
要说第二层借鉴德国法国的还靠点谱。这也是西方的,两个西方啊?!
瞎扯之三。
总之,螃蟹全都是瞎扯!
作者: 东方安澜- 时间: 2022-11-28 08:27
战斗鸡 发表于 2022-11-28 07:37
问得好。直击要害。
直击哪要害处了?具体在哪?不是你几把啊?
作者: 东方安澜- 时间: 2022-11-28 08:35
另,卖方子,战斗鸡,螃蟹都是民族败类,汉奸思维,知识和逻辑都是断片的,你的帖子他们看不懂。汉奸都那样。
作者: 卖真方子的 时间: 2022-11-28 08:39
小安子,我都还没有拿出真正的学术实力呢,你就开始怯场,靠扣帽子反击我们了?
作者: 东方安澜- 时间: 2022-11-28 08:46
卖真方子的 发表于 2022-11-28 08:39
小安子,我都还没有拿出真正的学术实力呢,你就开始怯场,靠扣帽子反击我们了?
你说你是理工男,楼主也是。但你的思维模式太操蛋了!就像咬自己尾巴的猫一样瞎几把乱转。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2-11-28 08:49
你懂个毛啊?本公鸡看到你这么无知,笑得眼睛里都出水了。
作者: 卖真方子的 时间: 2022-11-28 08:51
那只是你的个人感觉而已。
学术争论,要行内人,才能看出门道。小安子,你这种行外人,只能看个热闹。这是其一。
其二嘛,我虽然良心很好,具体行事上,我承认我比较狡猾。螃蟹是打正面硬仗的大将军,不主流是一击必杀的飞将军,老高是思想领袖,我则是个游击将军。你不懂我的行文方式,我估计主要是因为你比较蠢的原因。
作者: 东方安澜- 时间: 2022-11-28 08:55
卖真方子的 发表于 2022-11-28 08:51
那只是你的个人感觉而已。
学术争论,要行内人,才能看出门道。小安子,你这种行外人,只能看个热闹。这 ...
尼玛!你还理科生?理工的都是通过研究世界而理解自己,而你却通过你爷爷或想象或书本而描述世界,你智商和思维模式也太几把操蛋了!
作者: 东方安澜- 时间: 2022-11-28 09:00
卖真方子的 发表于 2022-11-28 08:51
那只是你的个人感觉而已。
学术争论,要行内人,才能看出门道。小安子,你这种行外人,只能看个热闹。这 ...
螃蟹经常说要与时俱进,没错啊!
但是你爷爷都死多少年了?他知道了解中国现在的发展情况么?你拿他的话证明诋毁现在的中国啊?你不混蛋么?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2-11-28 09:02
这两天全国各地有无数个民族败类上街打你脸呢。
作者: 东方安澜- 时间: 2022-11-28 09:07
战斗鸡 发表于 2022-11-28 08:49
你懂个毛啊?本公鸡看到你这么无知,笑得眼睛里都出水了。
你个2B也是,拿死了很久以前的哲学条条,证明中国民族不行啊?你睁眼好好看看,中国是世界上最吃苦耐劳的民族之一!
作者: 东方安澜- 时间: 2022-11-28 09:10
战斗鸡 发表于 2022-11-28 09:02
这两天全国各地有无数个民族败类上街打你脸呢。
看啥啊?你高兴得意啥啊?你咋不看看别的国家的上街的"民族败类"呢?不更打你几把脸啊?
作者: 东方安澜- 时间: 2022-11-28 09:13
战斗鸡 发表于 2022-11-28 09:02
这两天全国各地有无数个民族败类上街打你脸呢。
你西爹上街叫人全自由,中国上街在你眼里就是民族败类啊?
你玛碧!双标狗!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2-11-28 09:19
每个国家都有不满的民众,但不是你们眼里的败类懂吗?
今天这里的败类打的是你们脸,不是美国人的。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2-11-28 09:21
倒打一耙的垃圾。
作者: 东方安澜- 时间: 2022-11-28 09:26
本帖最后由 东方安澜- 于 2022-11-28 09:27 编辑
战斗鸡 发表于 2022-11-28 09:19
每个国家都有不满的民众,但不是你们眼里的败类懂吗?
今天这里的败类打的是你们脸,不是美国人的。
"只有信仰上帝的民族,才有可能获得拯救"。这叫表达不满么?
"把中国开除安理会五常让日本取代,"这叫表达不满么?
"中国所有的媒体都是中国元首的公众号",这叫表达不满么?
这不是诋毁攻击行为么?你玛碧的!还怪我骂你们,草!
作者: 东方安澜- 时间: 2022-11-28 09:26
战斗鸡 发表于 2022-11-28 09:21
倒打一耙的垃圾。
你就是垃圾!双标狗!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2-11-28 09:31
你自己智商低不能理解罢了。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2-11-28 12:22
在你自己那丢人现眼的颇帖子里,你幻想能埋汰人家一把,结果人家用文章砸得你出尽洋相!我在那里的评论你连回复的胆子都没有!只能在他人的回帖里嘟囔几句假话。你整个就一笑料。
我问你:我完整贴出你一整段原话,哪来的断章取义??你不说假话能死啊?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2-11-28 12:27
东方安澜几次谈法律问题,都首先给出具体法条。你还有脸说人家无知?狗屁不通,人事不懂,说得就是你这种货!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2-11-28 12:30
别瞎吹这种零技术含量的废话,主帖给你的三条,你能狡辩吗?回帖提出的6点,你能拿出答复吗?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2-11-28 12:41
战斗鸡 发表于 2022-11-26 13:34
童大师辛辛苦苦找这些图片来想干嘛?想证明自己就是个准三流作家?没必要吧?我主帖中不是承认你达到准三流 ...
【至于我,你就别比了。论段位,你三流还差点;我呢,则是一流。但是论量级,我只是写手,而你是作家。一流写手比起三流作家,有如业余九段比之专业三段,还是差得很多。所以我是拿不到奖品奖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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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哈~~,你高隐笑死人不偿命!
你是一流,竟然拿不出一篇推荐首页的文章?
人家16万,你点击过万的总该有吧?亮出来给大伙开开眼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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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的原评论。回答其中的问题:
提刊物上发表的学术文章,那是欺负你。你高隐混坛多少年?论坛上点击过万的帖子都拿不出来吗?
有的话,别说无法证明的空话——你的信誉等于零,贴出截图为证。
公某还可以给你说个大话,无论你能拿出点击多少的帖子,公某保证拿出碾压你的帖子截图!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2-11-28 12:42
你是脑子真有病。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2-11-28 12:45
呵呵,你们谈论什么法律问题,我没看。但就我对东方此人一贯智商和文化水平底细的了解,Y肯定不懂,只会装逼。
当然,你也是装逼货。
本公鸡没参与的地方,不了解,不多插嘴。本公鸡说得上话的地方,那一定能修理得你公大教授满地找牙。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2-11-28 12:45
少废话,拿出你的主帖截图!
见过不要脸的,就没见过你高隐这么不要脸的货。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2-11-28 12:51
你没看,还呓语什么“击中要害”的蠢话?!你肯定的正是螃蟹的法盲低级错误!这足以证明,你高隐也是法盲一个。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2-11-28 12:54
话再说回来,真打得你满地找牙又有什么意思呢?无非闲得无聊的时候打法下时间而已。一个公理力被修理得服贴,后面还有千万个公理力等着教育呢。谁吃饱了这么空。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2-11-28 12:55
你们对话的来龙去脉还真不了解,不过单就这么一个节点,很明显你就是个法盲,不懂法律精神啥意思。还是让螃蟹多教教你。我就偷懒了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2-11-28 12:58
【本公鸡说得上话的地方,那一定能修理得你公大教授满地找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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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你这种转脸就说假话的货,也没啥好废话的:
在《关公战秦琼?高隐纸糊战斗鸡的自抽戏码不要太精彩哦》楼里,谁找借口逃匿的是@@蛋,好不?
如果你觉得还不够的话,那就死全家,行不?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2-11-28 13:02
我说螃蟹和你是法盲,列出了多条证据。你自己承认不了解来龙去脉,你有啥资格置喙?你这不是自抽是啥?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2-11-28 13:03
说假话的是@@蛋,成不?说假话死全家,行不?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2-11-28 13:06
要论说假话死全家,你们海盗集团里面的,一个都逃不了哈。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2-11-28 13:08
如果你高隐脑子没病的话,回答85楼的问题!
拿出你点击数最高的帖子截图来!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2-11-28 13:11
少废话,别牵扯他人!正面、直接回答问题:就你我之间的论辩,谁说假话死全家!你同意不?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2-11-28 13:23
看看这是那个蠢货脑子有病:
你高隐的主帖标题声称:人与人间天资代差的鸿沟,真比银河系还大!
结果,人家用文章砸得你只有说软话的份儿,你自己证明了你的天资之低下,跟人家差个银河系!
你不是蠢不可及的笑料,是啥?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2-11-28 13:25
你高隐这就尿遁啦?不是要打得我满地找牙吗?
说假话,不怕死全家?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2-11-28 13:30
你个纸糊的战斗鸡,怂包货,一旦当面来真的,你就拉稀,尿遁。背地里,就到处说,你打得谁服服帖帖!
见过犯贱的,就没见过你高隐这么犯贱的货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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