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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给夹生半吊的小安子普个法 [打印本页]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3-1-14 23:27
标题: 给夹生半吊的小安子普个法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3-1-15 00:36 编辑

还比如,假如我给你揍个轻伤以上的,我根据刑法上说我是正当防卫,实际上还真是。

但是,派出所能认定我正当防卫,就不拘捕我么?不能。

所以,如果能调解,我给你点钱,别做鉴定,我有理也得算我吃点亏,也要调解。

否则,尽管我是正当防卫,也需要法院判,我会被拘捕,我还要请律师,我要花很多很多钱很多很多时间。没账算。



                                                                                       -----小安子





      小安子,从你上述观点来看,你真的是有点不懂装懂。

      说你不懂法吧,你又似乎懂一点,说你懂法吧,你又半懂不懂,用武汉话讲:你就是个夹生货、半吊子。所谓吊子,就是煨汤的罐子,半吊子水,还是少晃荡为好,容易泼。记得毛老人家对你这种人就曾有过形容:本来只有半桶水,却偏要荡得很。



      你爱偷换概念和话题的毛病,是七十岁尿床---老毛病,估计也改不了了。鉴于此,为防止你故伎重演,我先把你的观点固定在这里,然后再来帮你提高提高,免得你不服气,又胡搅蛮缠。

      你设定的案情是你将人打成轻伤以上,而且,符合构成正当防卫的要件,认为在这样的情况下,派出所无权认定你是正当防卫,不能不拘捕你,因此,如果能调解,你会允诺赔钱,要求在不做伤势鉴定的情况下,哪怕吃点亏,也要求走调解程序,否则,尽管你是正当防卫,也将会被拘捕,等法院认定、判决。其间,还要蹲号子、请律师、花费精力花时间,不划算。你这纯属不懂装懂:

     一、是否将人打成了轻伤以上,必须要经过派出所出具伤势鉴定委托书,伤者去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部门做伤势鉴定后才能认定伤害程度和等级。轻伤以上的,属于公诉案件,不适用调解程序,即使达成刑事谅解的,也不在侦查环节起作用;轻伤或轻伤以下的,才有可能适用调解或自诉程序。

    二、是否符合正当防卫要件,派出所可以根据搜集的证据认定,对有证据证明属于正当防卫的,在对案件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时,不会采用刑事拘留措施,而会选用取保候审措施,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核,由检察机关审定是否免于起诉,若有防卫过当情节,不能免于起诉,只能减轻或免于处罚的,则须起诉到法院审理判决。

   三、逮捕只适用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嫌疑人。因此,你所设定的“实际上还真是正当防卫”的情况下,根本就不会到逮捕的程序。

   四、司法实践中,只要有伤害发生,必须要走伤势鉴定程序,目的是认定伤害程度等级,固定证据,同时,在防止发生意外而错误处理案件上,意义重大。例如:有人只是被扇了一耳光,但事后检查发现耳膜穿孔,有人只被踹了腰部一脚,事后发现脾脏破裂,有人只是被推倒,事后发现颅脑损伤等等,如果不做伤势鉴定,就当治安案件处理或予以调解,将会导致重案轻处的错误。不会有警察愿意冒这个被追责的风险的。

   五、有些伤势鉴定,如骨折、耳膜穿孔等,为了准确,还要等伤口愈合、伤势稳定后才能做。例如骨折,要等三个月后,远超刑事拘留的期限,拘留超期的,还要报省级公安机关批准,办理延长手续,但非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不会批准延长。因此,有些不属于重伤的案件,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一般不予拘留。这是办理伤害案件时,最容易被公众和受害人误解的一点:都把人打成这样了,警察却以伤情结果没出来为由,不抓人、不拘留,任其逍遥法外,肯定是收黑钱了!有时候,警方会采取根据已经掌握的证据,先做治安拘留处罚,待伤势鉴定等证据齐全后,再行刑事拘留的办法,争取时间,但承办人又会冒被控告“重案轻处,经舆论监督,才不得不纠错而按刑事案件处理”的风险。

       我认为,和你说这么多就够了,再说多了,你也不一定记得住,可能也理解不了。


作者: 小炸毛    时间: 2023-1-14 23:45
掐指一算,你说了也是白说
东方安澜把殴打罪都划分到了公诉罪一类,实际上如果只是轻微伤或者没有引发恶劣的社会反感,算自诉

也就是说,当事人苦主可以选择告或者私了。而且,接案的派出所也得出面调解民事赔偿

派出所做出调解以后,打人者如果拒不赔偿,案子递交法院,法院上线强制赔偿

轻伤以上,才属于刑事案件,涉嫌故意伤害罪而不仅仅属于治安问题,公诉

二师兄,我没理解错吧?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作者: 小炸毛    时间: 2023-1-14 23:58
刚去回放了一下闲散的帖子

前面你俩说的就是一样的意思啊,后面咋还扯到玉米地扯到正当防卫了

你俩可真能扯犊子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3-1-15 00:09
小炸毛 发表于 2023-1-14 23:45
掐指一算,你说了也是白说
东方安澜把殴打罪都划分到了公诉罪一类,实际上如果只是轻微伤或者没有引发恶劣 ...

伤害案件,按伤势程度,分轻微伤、轻伤、轻伤偏重、重伤。
    轻微伤属于治安案件,双方愿意和解的,可以调解处理。

    轻伤及以上的,都属于刑事案件。其中,只有嫌疑人明确、证据确凿、事实清楚、不需要侦查的轻伤案件才可以由受害人走自诉程序,自己直接向法院起诉;案件发生后,双方自行达成和解的,走调解程序,公安机关一般不予主动调解处理。其余的,必须在侦查完成后,移送检察院走公诉程序。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3-1-15 00:19
小炸毛 发表于 2023-1-14 23:58
刚去回放了一下闲散的帖子

前面你俩说的就是一样的意思啊,后面咋还扯到玉米地扯到正当防卫了

是呀!不是我扯犊子,我只是不同意其派出所不能认定正当防卫和什么处罚权限的观点,举了个例子而已。刑事案件的处罚权在法院,派出所只能行使侦查权。刑事拘留不同于行政拘留,前者只是侦查过程中对可能有逃跑、串供、隐匿证据或继续危害社会等行为的嫌疑人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后者是对违犯《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人的处罚。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3-1-15 10:12
你肿么总是乱取绰号?有时候看半天不知道你跟谁拉拽。。。。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3-1-15 10:16
金豆豆 发表于 2023-1-15 10:12
你肿么总是乱取绰号?有时候看半天不知道你跟谁拉拽。。。。

我是入乡随俗,跟着大家在叫哇!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3-1-15 10:20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3-1-15 10:16
我是入乡随俗,跟着大家在叫哇!

凭我这么多年对你的认知里,你就是乱取绰号的头号,没有之一。。。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3-1-15 10:46
我也来学习学习…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3-1-15 10:47

科普到位
作者: 天干物燥    时间: 2023-1-15 10:52
急着私了的基本都是不占理的一方
作者: 东方安澜-    时间: 2023-1-15 11:11
百度的公文,你还好意思普法?
作者: 东方安澜-    时间: 2023-1-15 11:32
本帖最后由 东方安澜- 于 2023-1-15 11:36 编辑

问你2个事,

第一,行政拘留对下一代有影响没?

第二,行政拘留对想进入事业编公务员职业,有影响没?

肯定有啊!这是必须考虑的啊!只要能调解的,条件麻溜答应,尽快签协议,必须的!

你从警察角度考虑是你,你首先考虑的是依法办事的事。

我从当事人的角度,我必须首先考虑上面那两条的事。


你说一大堆没有价值那点破东西,谁不知道?对我有用么?

只要有调解可能的,我必须选择和解。

一切就欧了!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3-1-15 12:15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3-1-15 11:11
百度的公文,你还好意思普法?

你去百度里找出来,有一句相同的,我喊你爷爷,找不到,我多你这个孙子!

作者: 东方安澜-    时间: 2023-1-15 12:18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3-1-15 12:15
你去百度里找出来,有一句相同的,我喊你爷爷,找不到,我多你这个孙子!

找到找不到,你都是我孙子!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3-1-15 12:24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3-1-15 11:32
问你2个事,

第一,行政拘留对下一代有影响没?

哦,你还知道警察要依法办事啊?我怎么听着你说的是警察必须按你的意思办案呢?因此,我才给你兜头浇盆冷水,帮你醒醒脑!

    你会百度,就去查一下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和《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看看警察是不是只要你觉得应该调解,就必须按你的意思去调解,我懒得和你这个半瓢水再费口舌。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3-1-15 12:24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3-1-15 12:18
找到找不到,你都是我孙子!

耍赖皮?别玩了!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3-1-15 12:26
天干物燥 发表于 2023-1-15 10:52
急着私了的基本都是不占理的一方

判断正确,企图避重就轻!

作者: 懂爱签名    时间: 2023-1-15 12:28
支持老柳的帖子
作者: 东方安澜-    时间: 2023-1-15 12:30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3-1-15 12:24
哦,你还知道警察要依法办事啊?我怎么听着你说的是警察必须按你的意思办案呢?因此,我才给你 ...


屁话!我说只要有调解可能的,谁说按我的意思了?狗肉吃多了?你都听不懂人话了!
作者: 东方安澜-    时间: 2023-1-15 12:32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3-1-15 12:24
耍赖皮?别玩了!

不是你耍赖?不是你说的你是我孙子么!
作者: 小炸毛    时间: 2023-1-15 12:36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3-1-15 12:15
你去百度里找出来,有一句相同的,我喊你爷爷,找不到,我多你这个孙子!

多个雷打不松口的孙子你是觉得占便宜还是咋地?

你也缺心眼子

作者: 小炸毛    时间: 2023-1-15 12:38
人家就是借着辩论趁机骂你而已,你看不出来?

和人品好辩品好的玩去吧,一天天闲的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3-1-15 12:47
小炸毛 发表于 2023-1-15 12:36
多个雷打不松口的孙子你是觉得占便宜还是咋地?

你也缺心眼子

啊?据说甲鱼咬到人才会这样啊!有一年过年,乡下老农拎个大甲鱼到城里走亲戚,在拥挤的公交车上,一旁有个女的怕甲鱼蹭脏了她的裤子,嚷:你就不能把甲鱼拿高点啊?老农连忙将拎甲鱼的手举起,去握住车顶的扶手横杆。没一会儿,甲鱼伸出脖子,一口咬住了那女人的耳朵,疼得她嗷嗷叫。旁人道:这下麻烦了,只有等到春雷响,甲鱼才肯松口的!

    我让小西西中午多吃点黄豆,过会儿憋出几声爱国响屁,让小安子如闻惊雷!

作者: 懂爱签名    时间: 2023-1-15 13:01
普法有理。

作者: 小炸毛    时间: 2023-1-15 15:09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仅受到治安拘留处罚,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在其他报名条件(国籍、学历等)符合的前提下,可以报名参加司法考试的。


既然是普法,我也贴一些吧
关于治安拘留处罚能不能考司法系统的有关法律
东方安澜那破帖子就不进去了
法盲①个,还爱瞎几把逼逼,全靠嘴犟给他自己顶贴
顶到一百楼也不过是个嘴犟的法盲,而已


作者: 小炸毛    时间: 2023-1-15 15:10
一个毫无人性的正审还拿出来过嘴

应该感到悲哀,而不是嘴犟成钢铁长城

作者: 东方安澜-    时间: 2023-1-15 15:50
本帖最后由 东方安澜- 于 2023-1-15 15:51 编辑
小炸毛 发表于 2023-1-15 15:09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 ...


额滴天啊!你真能瞎炸啊!

都把国家司法考试拿出来了!

国家司法考试是一种资格考试,是特定职业的从业资格,比如律师等。也叫法考。

与国家公务员考试两码事!

法考是法考,公考是公考!

都没法形容你了!

作者: 王三麻子    时间: 2023-1-15 15:56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3-1-15 12:15
你去百度里找出来,有一句相同的,我喊你爷爷,找不到,我多你这个孙子!

不讲究
作者: 小炸毛    时间: 2023-1-15 16:16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3-1-15 15:50
额滴天啊!你真能瞎炸啊!

都把国家司法考试拿出来了!

[attach]743998[/attach]

[attach]743999[/attach]


先把你的舌头捋直了,问的问题不要一天百变

是因为王思聪打人引发的话题,先不论你是怎么跳跃性思维扯到公务员考试再司法系统再什么狗屎的需要正审的任何考

王思聪需要靠公务员需要法考?还是你需要替王思聪儿女考虑会不会被正审的任何考?

王思聪给你多少钱啊?巨细无遗的离题千里搁这替王思聪担心?

下一步你是不是得问:行政拘留处罚会不会影响当主席或者总书记?

[attach]744000[/attach]


劝你好好先当个人,起码需要先明白自己问的到底是什么

行政治安拘留对下一代没有影响,行政治安拘留对事业编公务员没有影响

具体参照劳资给你贴过三回了的相关法律

你这么善变你自己心里有函数么?

作者: 小炸毛    时间: 2023-1-15 16:25
[attach]744001[/attach]

半桶水,好好看看姑奶奶怎么回的

下一步你是不是还得问行政治安拘留会不会影响移民去外星呢?

不影响,你快去吧,人间不值得,反正你也看不懂人字听不懂人话



作者: 东方安澜-    时间: 2023-1-15 16:52
小炸毛 发表于 2023-1-15 16:25
半桶水,好好看看姑奶奶怎么回的

下一步你是不是还得问行政治安拘留会不会影响移民去外星呢?

我只告诉你,如果以后打算考特别是公检法方面公务员,要是有过特别近几年的行政拘留,无论自己还是直系亲属在政审中基本都不会通过。三代。这就是现实。

能和解的,一定和解。你贴的这些东西全都是废话。没有用!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3-1-15 16:57
王三麻子 发表于 2023-1-15 15:56
不讲究

理解时,在后面加一个字:来。

作者: 东方安澜-    时间: 2023-1-15 17:10
小炸毛 发表于 2023-1-15 16:25
半桶水,好好看看姑奶奶怎么回的

下一步你是不是还得问行政治安拘留会不会影响移民去外星呢?

别说是行政处罚,甚至有些公检法录用单位还包括对国家的制度有不满的言行的。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和荣誉的,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三代。

这就是现实。画外音就是:我不会招聘一个跟我有敌意的反动分子。


作者: 东方安澜-    时间: 2023-1-15 17:24
本帖最后由 东方安澜- 于 2023-1-15 17:26 编辑
小炸毛 发表于 2023-1-15 16:25
半桶水,好好看看姑奶奶怎么回的

下一步你是不是还得问行政治安拘留会不会影响移民去外星呢?


再换句话说:我要的是为国家忠诚服务的人,敌对反动分子我不要,不喜欢,爱哪去哪去,就这么霸道!

有什么不能理解的?




作者: 小炸毛    时间: 2023-1-15 17:34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3-1-15 16:52
我只告诉你,如果以后打算考特别是公检法方面公务员,要是有过特别近几年的行政拘留,无论自己还是直系亲 ...

不是事业编和公务员么,又来个公检法公务员了?
只有公检法才算事业编才是公务员?

你这么善变你家人知道不?你自己心里有函数么?

强辩症都不足以形容你,诡辩你也不配,熊辩吧,两眼一抹黑的熊瞎子辩论


好像谁差嘴犟的法盲告诉似的,白纸黑字自己打的都能顾左右而言他,就你,最好还是少科普

作者: 小炸毛    时间: 2023-1-15 17:37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3-1-15 17:24
再换句话说:我要的是为国家忠诚服务的人,敌对反动分子我不要,不喜欢,爱哪去哪去,就这么霸道!

...

你要?

你算老几?

真是把自己当盘菜了

劳资不稀罕逆来顺受,你愿意顺民跪舔你跪你舔去,爱怎么跪舔怎么跪舔去

正审,可别扯上爱国,那是爱党

国和党都搞不清楚,闭嘴吧你,就你这号的少说话,跪舔去吧

作者: 小炸毛    时间: 2023-1-15 17:41
半桶水,再去读读历史

中国,改多少朝换多少代了,中国还叫中国,朝代早就更替了

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

还正审等于爱国,脑子被雷劈成了天坑的,才会把这两划等号

作者: 东方安澜-    时间: 2023-1-15 18:01
本帖最后由 东方安澜- 于 2023-1-15 18:04 编辑
小炸毛 发表于 2023-1-15 17:37
你要?

你算老几?


公务员国考报考条件是明文规定的: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有敌意的反动分子考试都不会让进门!

即使你混进们了笔试面试都过了,还有政审,政审中对国家的制度有不满的言行的。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和荣誉的,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查三代。都不会要!

敌对反动分子都不会要!敌对分子们算老几?爱死哪死哪去!

作者: 小炸毛    时间: 2023-1-15 18:06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3-1-15 18:01
公务员国考报考条件是明文规定的: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具 ...

扯什么几把犊子

行政治安拘留不属于刑事拘留,不属于犯罪,没有案底

别着急吠,先学听懂人话理解人字

作者: 小炸毛    时间: 2023-1-15 18:08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3-1-15 18:01
公务员国考报考条件是明文规定的: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具 ...

能把党同伐异的正审当成爱国

你还是收拾收拾去世吧,别丢人现眼

作者: 小炸毛    时间: 2023-1-15 18:10
为啥只敢叫正审?

为啥不敢把正审光明正大叫爱国审?

洗地能洗干净么?把正审当成爱国审会闹国际笑话的

蠢货

作者: 懂爱签名    时间: 2023-1-15 19:45
小炸毛 发表于 2023-1-15 18:10
为啥只敢叫正审?

为啥不敢把正审光明正大叫爱国审?

小炸毛有两下子!支持一下。。。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3-1-15 22:03
小炸毛 发表于 2023-1-15 17:37
你要?

你算老几?

《南征北战》


         张军长:该死的,你一个团,连个车站都守不住,你是怎么指挥的?拉下去执行吧!

         团   长:军长,我曾经为党国立过战功、我曾经为党国立过战功啊!



          小安子与当年老蒋的队伍想法一致: 党就是国,国就是党。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1-15 22:07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3-1-15 22:03
《南征北战》



战争时期实行军政
民智未开实施训政
腐败体制搞专政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3-1-15 22:11
小炸毛 发表于 2023-1-15 17:34
不是事业编和公务员么,又来个公检法公务员了?
只有公检法才算事业编才是公务员?

你也发现了?这小子最可恨的就在这里!明明刚刚自己说的想吃屎,可别人一批评他,他马上就变了,说自己只想吃狗屎,你批评他说吃狗屎也臭,他又变了,说放糖拌一下还行,然后健忘症:我从来没说过要吃屎!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3-1-15 22:12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1-15 22:07
战争时期实行军政
民智未开实施训政
腐败体制搞专政



作者: 懂爱签名    时间: 2023-1-16 10:05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3-1-15 22:11
你也发现了?这小子最可恨的就在这里!明明刚刚自己说的想吃屎,可别人一批评他,他马上就变了 ...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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