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大寒 发表于 2023-6-26 09:13
有法可依据的话,最好不过了。
上岸 发表于 2023-6-26 09:21
互殴如何认定
永远的金盾 发表于 2023-6-26 09:47
虽然有人叫这个名字,标题还是涉嫌侮辱的
一笑红尘了 发表于 2023-6-26 15:33
东方三岁,你这不是掐架,甚至都不算说理了
螃蟹 发表于 2023-6-26 19:04
好,按你的说法,骂街算不法侵害……
用不法侵害(骂街),能制止不法侵害(骂街),还算是正当防卫?{: ...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3-6-26 19:33
是你区别不了防卫和复仇吧?
复仇,不受时间限制吧?
螃蟹 发表于 2023-6-26 19:43
我来问你:骂街是不是不法侵犯?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3-6-26 19:59
我都告诉过你了啊!你螃蟹骂天骂地,骂空气骂你自己,我不认为是不法侵害。
这么快就忘了?记吃不记打 ...
螃蟹 发表于 2023-6-26 20:20
防卫和复仇的根本区别是什么呢?
防卫行为,一定发生在侵犯行为开始或进行中。
螃蟹 发表于 2023-6-26 20:27
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以骂还骂…… 一些列的以暴还暴,都是同态复仇,不是正当防卫。
你拿个小本本记下 ...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3-6-26 20:26
你说的不算,你更不能苛求防卫人。
两高一部《指导意见》第六条,就明确强调:“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 ...
螃蟹 发表于 2023-6-26 20:41
这说的是现实中的行为……
现实中的侵犯行为都是连续的,你很难判定对方的侵犯何时结束,对方的暂停是否 ...
螃蟹 发表于 2023-6-26 20:41
这说的是现实中的行为……
现实中的侵犯行为都是连续的,你很难判定对方的侵犯何时结束,对方的暂停是否 ...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3-6-26 20:44
你羡慕的"灯塔国",对正当防卫更宽松,根本没要求肢体接触一说。
哪怕你进商店喊一嗓子"抢劫",店主可 ...
螃蟹 发表于 2023-6-26 20:51
美国警察当街开枪,理由只有一个【解除自己或他人即刻的人身威胁】
堡垒法案只是把人身权拓展了一下, ...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3-6-26 20:51
这个证明很简单。
他骂你时,你回骂了,他不再骂了,他的非法行为结束。你不能继续骂。
螃蟹 发表于 2023-6-26 20:41
这说的是现实中的行为……
现实中的侵犯行为都是连续的,你很难判定对方的侵犯何时结束,对方的暂停是否 ...
螃蟹 发表于 2023-6-26 20:54
傻子,发帖也好,回帖也罢,都是一帖一帖的,每一帖就是一个行为,
行为一开始,同时即结束。再来一帖 ...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3-6-26 20:53
你咋出来个"同态复仇"概念?哲学用语?没明白。
螃蟹 发表于 2023-6-26 21:10
【以眼还眼】(eye for an eye)最早出现于汉谟拉比法典,也是出埃及中的一条诫命,古兰经中也有。
是 ...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3-6-27 09:14
哈哈! 刚才扫一眼,原来汉谟拉比是4000年前的啊!
有一条款有意思:
螃蟹 发表于 2023-6-27 14:03
还有,如果某人盖的房子不结实,压死了房主的孩子,是可以抓某人的儿子来抵命的。
欢迎光临 北斗六星网 (http://154.85.43.82/) | Powered by Discuz! X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