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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手把手单独辅导几个“正当”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7-3 12:00
标题: 手把手单独辅导几个“正当”问题


公某昨天就说过,关于正当防卫这事儿,该说的,都说了。真有兴趣的,不可能看不到。
重点是,公某无意再重复,更没义务个别辅导——当然,你长得特别好看是另一回事。

那开这个帖子是肿么回事?公某这会儿兴趣来了,气人不?

第一个单独辅导的是2+2=四花。春光乍泄…… 不,春光明媚的氛围有木有?

二花1小嘴儿一撇:“别人都觉得你映射了红袖吵架”!

奶奶滴,公某没有浑身是嘴,就一张胡子拉碴的笨嘴——据说这还是罪证!真说不清了?冤假错案都是这样造成的。
二花1显然想多了,公某被逼到学螃蟹——伪造说法——的边缘了:


正当防卫讨论帖的缘起,是看到高隐在东方安澜主帖后一个骂骂咧咧的跟帖,公某随手发了个主帖指出:其三个说法无一不是逻辑混乱,没法儿站住脚!战斗鸡不服,于是开启乱啄模式。应该是东方提到回骂正当问题,我于是想起发个主帖,讨论一下这事儿。与任何红袖人吵架,没一毛钱关系。

二花2小鼻子一翘……,她说啥来着?忘了,那还辅导?有钱难买我愿意!你管得着吗?你比她长得好看?
想起来了,她哼哼的是“恶骂地禁,还可以理解,全坛禁不行。每个人都有言论自由,说话的权利。

唉~,善良的妞,治疗滋事恶骂者,除了全坛禁言,你还能有啥好招?要不你哼哼+叫唤,看看能不能奏效?

下一位单独辅导的是首版知音。她搭配兰花指的小身段一扭:"目标是一致的——遏制流氓习气,方法有分歧,就是反骂能不能有效遏制初骂的问题。"

这是个足够典型的惯性思维传染病。回骂反击必须、一定、绝对起到制止恶骂的成效吗?非也!版规认定其正当而不追究,就是对滋事恶骂者的打击,就是对受害反击者的保护。

版规缺失这个认定,已经属于典型的是非不分;再对双方都进行处罚,无异于鼓励首先滋事恶骂者,还有恶意碰瓷者!

更糟的是,这样的破版规本身就违背正当防卫法理和惩恶扬善的法治精神,也就根本站不住脚——这是公某说的,本人对此话负责。别忘了,就是在愚昧落后的封建社会,不分青红皂白各打五十大板的“懒政”断案,也是反面教材!

还有长得好看,公某漏了个别辅导的吗?啥?还有高隐、螃蟹、不主流? 啊~呸!

啥?还漏了闭月羞花沉鱼落雁的?公某没有正当理由能漏吗?啥理由?就不告诉你!

有人影射:公某就是法律!很好,那就必然是恶法。正当理由滚一边去,你的眼睛不够密缝,鼻子不够塌,樱桃小嘴胡咧咧,公某不敢个别辅导——没有柳下惠的定力。

重点是,就因为你的小脑袋瓜里装了千儿八百个疑难案例,正当防卫法理都得为你让路?就是21世纪现代法庭,由于种种原因,包括被美女迷惑,也会导致错判。按这种杞人完美无暇综合症逻辑,岂不是现代法律也得否定?!

活人能被尿憋死不成?对于难以判定谁是首先滋事恶骂者的“案子”,版规为啥不能放老丑这样的糊涂版主一条生路:特殊情况下不考虑正当防卫!

Over……,啥?我已经单独辅导了闭月羞花沉鱼落雁者?忘了公某是啥啦?我说没有就没有!一世清白如公某,竟然差点葬送在你手里,真是的。

下课!提醒一下,别忘了单独辅导营养费扫码哦。​



作者: 花钱没买着    时间: 2023-7-3 12:01
龚丽丽
作者: 想来想去    时间: 2023-7-3 12:04
丽丽同学,抓紧讨论出结果,敦促管理组修订规矩吧。
我在实践的第一线太辛苦了。
作者: 想来想去    时间: 2023-7-3 12:07
你看,两大高手小段和醉笑不来了,老丑间接歇菜了。我白衣飘飘溅一身大粪水。这些都是实践,抓紧出台理论。再不出台我也要凉凉了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7-3 12:10
想来想去 发表于 2023-7-3 12:04
丽丽同学,抓紧讨论出结果,敦促管理组修订规矩吧。
我在实践的第一线太辛苦了。


说不说在公某,听不听在管理层啊!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7-3 12:12
想来想去 发表于 2023-7-3 12:07
你看,两大高手小段和醉笑不来了,老丑间接歇菜了。我白衣飘飘溅一身大粪水。这些都是实践,抓紧出台理论。 ...


都是好筒子,深表理解,十二分同情。
作者: 想来想去    时间: 2023-7-3 12:14
丽丽,条例出干货,一二三四五。字不宜太多。不然管理组和大理寺看不懂要急出痱子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7-3 12:19
想来想去 发表于 2023-7-3 12:14
丽丽,条例出干货,一二三四五。字不宜太多。不然管理组和大理寺看不懂要急出痱子


目测,不必良善到替他们担心,哪个都比公某聪明
作者: 想来想去    时间: 2023-7-3 12:21
唉,彩云易散琉璃脆,一滩狗屎打天下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3-7-3 12:30
男老师不能单独辅导女学生——据说,这是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
作者: 我爱花香不爱花    时间: 2023-7-3 12:3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作者: 想来想去    时间: 2023-7-3 12:46
金豆豆 发表于 2023-7-3 12:30
男老师不能单独辅导女学生——据说,这是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

莫邪是女的吗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7-3 12:47
金豆豆 发表于 2023-7-3 12:30
男老师不能单独辅导女学生——据说,这是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


所以,网络虚拟社区与现实世界规矩不同嘛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7-3 12:51
我爱花香不爱花 发表于 2023-7-3 12:33
劝丽丽一句,你的文字功底真的不行。

我基本没看懂你这篇到底想说什么。


哦,你说不行,我就放心了。

你说看不懂,这个话题现在还有啥需要重复的?当然也不是为了调侃而调侃,表明一下对后续的个人态度而已。

你还是去哼哼唱歌吧。

作者: 东方安澜-    时间: 2023-7-3 12:58
哈哈!没错,确实,是我首先说回骂相当于"正当防卫",是想借机展开"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的话题。

因为现实中,除法律惩处外,"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行为,对社会中的那些"不法侵害"分子们,会产生巨大的威慑作用。

论坛中当然可以借鉴这种理念,对首先骂人者形成更大的威慑。没毛病。

作者: 我爱花香不爱花    时间: 2023-7-3 13:0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3-7-3 13:03
丽丽呀,你还是比较适合张家长李家短,或者炫耀什么5岁初恋之类……

不适合谈什么法理伦理或规则,1 逻辑混乱;2 知识储备不行。俩眼一抹黑,一问三不知。

光凭这一股子无知无畏的愚勇,那能行么?还是多读几年书再来吧。
作者: 想来想去    时间: 2023-7-3 13:03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3-7-3 12:58
哈哈!没错,确实,是我首先说回骂相当于"正当防卫",是想借机展开"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的话题。

因为 ...

前方将士累死了,你们这些清谈党,毛用没有。
作者: 湘女妃儿    时间: 2023-7-3 13:08
公教授 你这题目都炒作好久了,审美疲劳了。
换个新题目 咱们再考试。
作者: 东方安澜-    时间: 2023-7-3 13:19
螃蟹 发表于 2023-7-3 13:03
丽丽呀,你还是比较适合张家长李家短,或者炫耀什么5岁初恋之类……

不适合谈什么法理伦理或规则,1 逻 ...


典型关天式的废话模式!你是到底反对什么?

反对正当防卫?反对见义勇为?

还是反对严惩首骂者?或是反对对当场回骂者免责及从轻处理?


作者: 想来想去    时间: 2023-7-3 13:24
我爱花香不爱花 发表于 2023-7-3 13:02
版面现在的这个恶骂帖,谁正当防卫,谁该被禁??

你这几天的时光,研究这么深,你给我现场演示分析一 ...

我用事实告诉你,你就是骂我,我不会回骂。就是不主流满版骂我,我甚至能说句牛逼,不会回骂。
为什么?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3-7-3 13:25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3-7-3 13:19
典型关天式的废话模式!你是到底反对什么?

反对正当防卫?反对见义勇为?

这还有个更糊涂的,连东南西北都没分清呢……
作者: 浅浅珍珠蓝    时间: 2023-7-3 13:27
正当防卫也可以搞得很复杂,比如防卫挑拨。看楼主怼人时没提到这个词。
作者: 东方安澜-    时间: 2023-7-3 13:30
螃蟹 发表于 2023-7-3 13:03
丽丽呀,你还是比较适合张家长李家短,或者炫耀什么5岁初恋之类……

不适合谈什么法理伦理或规则,1 逻 ...

"丽丽呀,丽丽呀",螃蟹你分明是发情期啊!哈哈!

可人家未必愿意干你!


作者: 我爱花香不爱花    时间: 2023-7-3 13:3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作者: 想来想去    时间: 2023-7-3 13:33
我爱花香不爱花 发表于 2023-7-3 13:32
论坛上纠缠不清的,不止你俩。
宫丽丽一定要界定什么正当防卫,什么彻底制止,你觉得行得通吗???
你 ...

没事,我们不聊她。我只是说,你们不需要我丧心病狂去匡正什么。妞,开心最重要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3-7-3 13:38


来个实操断案吧:

http://www.bdlxbbs.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797635&extra=page%3D1

这个帖,有期算不算正当防卫,直接给答案,不用分析。

作者: 浅浅珍珠蓝    时间: 2023-7-3 13:39
23楼那个回复,我是想说,从法律概念到司法实践,相差甚远。法律不一定是自己理解的那样。
作者: 河海森林    时间: 2023-7-3 13:41
湘女妃儿 发表于 2023-7-3 13:08
公教授 你这题目都炒作好久了,审美疲劳了。
换个新题目 咱们再考试。

同意,不务正业地说

作者: 东方安澜-    时间: 2023-7-3 13:42
本帖最后由 东方安澜- 于 2023-7-3 13:43 编辑

公里力,那些发情叫"丽丽呀,丽丽呀"的人,你不想干就别干!

这里我不明白一些人为啥反对回骂的"正当性和防卫性"?

现实中的"正当防卫",只是增加防卫人一个可选择性的合法反击手段。

对于那些没能力或没机会的受害人,不是一个必须的选项。

有啥不能理解的?



作者: 东方安澜-    时间: 2023-7-3 14:07
知音 发表于 2023-7-3 13:38
来个实操断案吧:

http://www.bdlxbbs.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797635&extra=page%3D1

算!

过路的鱼在此主贴里对有期说"你脑袋里装浆糊","拉了吃吃了拉,不是深井冰是什么"。

"深井冰"是神经病的谐音。

此贴中,有期的反击有"正当性"和"防卫性"情节。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3-7-3 14:19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3-7-3 14:31 编辑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3-7-3 13:42
公里力,那些发情叫"丽丽呀,丽丽呀"的人,你不想干就别干!

这里我不明白一些人为啥反对回骂的"正当性和 ...


因为存在“回骂”,就说明对方已经骂完了。所以,回骂是报仇,而非对骂的阻却或制止,自然不能说是防卫。现代社会,报仇行为也谈不上啥正当。再说,论坛上的吵架骂街等不道德行为,根本就够不上“非法侵害”。

真有非法侵害,也不是你一小小论坛能解决的……

——知道“正当防卫”构成要件,脑子清楚的,看了以上几点就不会再扯什么“以骂还骂式正当防卫”的蛋蛋了。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3-7-3 14:23
你不理解,是因为你和丽丽一样无知和愚蠢。呵呵。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7-3 14:27
我在红袖杂坛发了一个帖,让你证明自己没有制造关于我观点的谣言
你要是假装不知道“公理力”是谁拒不回复
就视同你默认了造谣的事实

作者: 东方安澜-    时间: 2023-7-3 14:33
螃蟹 发表于 2023-7-3 14:19
因为存在“回骂”,就说明对方已经骂完了。所以,回骂是报仇,而非阻却或制止,自然不能说是防卫。现代 ...

因为存在“回骂”,就说明对方已经骂完了。所以,回骂是报仇,
————
你解释下你这话啥意思?

作者: 东方安澜-    时间: 2023-7-3 14:37
螃蟹 发表于 2023-7-3 14:19
因为存在“回骂”,就说明对方已经骂完了。所以,回骂是报仇,而非对骂的阻却或制止,自然不能说是防卫 ...

"因为存在“回骂”,就说明对方已经骂完了。所以,回骂是报仇"

你这意思是不是说,比如在现实中,我上去捅你一刀,我捅完一刀了,你就认为我结束了?你要是反击反抗就是报仇?

可我分明是想杀死你,一刀你没死,我会捅你很多刀,每一刀你都不能反击,直到你咽气。过程中只要你反击,你就是报复??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3-7-3 14:40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3-7-3 14:37
"因为存在“回骂”,就说明对方已经骂完了。所以,回骂是报仇"

你这意思是不是说,比如在现实中,我上 ...

傻子,骂你是捅你一刀么?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3-7-3 14:46
来,小澜子,你解释一下回骂怎么防卫骂的?


作者: 东方安澜-    时间: 2023-7-3 14:47
螃蟹 发表于 2023-7-3 14:40
傻子,骂你是捅你一刀么?

不是你吖们一直都在混淆法律中的"正当防卫"与我所说"回骂"的"正当性"和"防卫性"么?

作者: 东方安澜-    时间: 2023-7-3 14:50
螃蟹 发表于 2023-7-3 14:46
来,小澜子,你解释一下回骂怎么防卫骂的?

我先问你个事,"丽丽呀,丽丽呀",你是不是处于发情期?这好像是"叫春"动静啊!

你要是发情期,我就不跟你扯了,这时智商为零。

说吧!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3-7-3 14:51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3-7-3 14:47
不是你吖们一直都在混淆法律中的"正当防卫"与我所说"回骂"的"正当性"和"防卫性"么?

不是你这傻子从“回骂”一下就“比如”到“捅你一刀”么?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3-7-3 14:53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3-7-3 14:50
我先问你个事,"丽丽呀,丽丽呀",你是不是处于发情期?这好像是"叫春"动静啊!

你要是发情期,我就不 ...

一问就没词了吧。

作者: 东方安澜-    时间: 2023-7-3 14:57
螃蟹 发表于 2023-7-3 14:53
一问就没词了吧。

我是针对你说的"因为存在回骂,就说明对方已经骂完了。所以,回骂是报仇"

因为你"丽丽呀丽丽呀"在叫春,处于发情期,怕你听不懂。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7-3 15:21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3-7-3 14:57
我是针对你说的"因为存在回骂,就说明对方已经骂完了。所以,回骂是报仇"

因为你"丽丽呀丽丽呀"在叫春 ...

“丽丽”这么普通甚至有些俗气的名字怎么触动了你的性意识,你是怎么感觉到那是发情的象征?
这名字甚至不知道和“小芳”比哪个更土
村里有个姑娘叫小芳
屯里有个姑娘叫丽丽
作者: 想来想去    时间: 2023-7-3 16:54
有些东西就是在事实基础上不停论证,试行,纠错。你们这些论证觉得好就好。
同样事情,对待初犯再三犯死性不改,防卫方正当与过当,也不同。
有个词叫降级和解,还有个词叫以身饲虎,当与不当在当下当事人。
规范条款不可能面面俱到,事事巨细,在于解读。解读的客观规范和流程倒是可以规范。
事实上没跟读你们的论题,不是很懂,都是看标题,几个关键词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3-7-3 17:52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3-7-3 14:07
算!

过路的鱼在此主贴里对有期说"你脑袋里装浆糊","拉了吃吃了拉,不是深井冰是什么"。


紧跟着第二个问题,这种程度的主贴要不要看见就删除、锁帖?
作者: 东方安澜-    时间: 2023-7-3 18:04
螃蟹 发表于 2023-7-3 14:40
傻子,骂你是捅你一刀么?

好吧,就按你们的逻辑骂人对人没有任何实际伤害。

那么,制定版规干什么?既然伤害不着人,根本没必要制定版规啊!

作者: 东方安澜-    时间: 2023-7-3 18:39
知音 发表于 2023-7-3 17:52
紧跟着第二个问题,这种程度的主贴要不要看见就删除、锁帖?


我与公里力一直在探讨的问题是: 版规的惩罚,加上某种意义上的"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这3种行为的共同作用,对那些想首先骂人者,能不能对其形成巨大的威慑力?

如果能,版规第十三条应该具体量化。处理首先骂人者,赦免回骂的人。

与版主操作版务的问题没有关系。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7-3 20:40
螃蟹 发表于 2023-7-3 13:03
丽丽呀,你还是比较适合张家长李家短,或者炫耀什么5岁初恋之类……

不适合谈什么法理伦理或规则,1 逻 ...


你螃蟹就一开口就捏造他人说法之徒,这个习惯成自然的恶习,早就把你的辩品归于垃圾类,懂没?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7-3 20:41
湘女妃儿 发表于 2023-7-3 13:08
公教授 你这题目都炒作好久了,审美疲劳了。
换个新题目 咱们再考试。


树欲静而风不止。公欲静而妞不让——大字报都一口气贴三回了!

先贤教导我们说:来而不往,非礼之!公某都有被非礼之虞了,还能静观其变,以静制动,静心观妞吗?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7-3 20:46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3-7-3 12:58
哈哈!没错,确实,是我首先说回骂相当于"正当防卫",是想借机展开"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的话题。

因为 ...


关于“见义勇为”这一条,道理也是杠杠滴。

只是知音这些“一线”操作者们很害怕场面失控这类梦魇,理解一下,可以暂不提,集中讨论:正当防卫究竟为啥不可???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7-3 20:57
湘女妃儿 发表于 2023-7-3 13:08
公教授 你这题目都炒作好久了,审美疲劳了。
换个新题目 咱们再考试。


另外,十二分认真地讲,现在这个话题涉及论坛每一个ID的“坛生利益”!

就论坛玩儿家而言,没有什么其它论题比这个主题更有意义。就是讨论上一个月、两个月,也不为国。

六杂对任何论辩性主题缺乏耐心,说直白点,甚至配不上“六星杂谈”这个定性!

假如整天都是吃了啥,穿了啥,你好,我好,家长里短……这类话题充斥版面,真的好吗?我不能苟同。那与家庭生活类板块有啥区别?我看不出来。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7-3 21:01
想来想去 发表于 2023-7-3 13:03
前方将士累死了,你们这些清谈党,毛用没有。


呵呵,首先,只能成为清谈,不是提出论题者能左右的。另外,对涉及每位ID的主题,清谈较之避谈如何?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3-7-3 21:03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7-3 21:01
呵呵,首先,只能成为清谈,不是提出论题者能左右的。另外,对涉及每位ID的主题,清谈较之避谈如何?


就拿今天过路的鱼那个帖子为实例,分析一下如何?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3-7-3 21:04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7-3 20:57
另外,十二分认真地讲,现在这个话题涉及论坛每一个ID的“坛生利益”!

就论坛玩儿家而言,没有什么 ...

来点实际的,理论联系实际讲一个案例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7-3 21:07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3-7-3 13:27
正当防卫也可以搞得很复杂,比如防卫挑拨。看楼主怼人时没提到这个词。


论坛在这些问题上,与现实社会有一比,各种具体“情节”千变万化是必然。

有些人,仅仅因为可能会遇到这类麻烦,就认为应该放弃改进版规,他们自己会因噎废食吗?

作者: 我爱花香不爱花    时间: 2023-7-3 21:1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7-3 21:11
知音 发表于 2023-7-3 21:04
来点实际的,理论联系实际讲一个案例


你之前提到的情况,不是都回了吗?你可以继续举例。

而重点是,存在难以判定是非、先后这类实际问题,构不成反对版规纳入正当防卫条款的理由,否则,因噎废食成圭臬了。

作者: 我爱花香不爱花    时间: 2023-7-3 21:1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3-7-3 21:12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7-3 21:11
你之前提到的情况,不是都回了吗?你可以继续举例。

而重点是,存在难以判定是非、先后这类实际问题 ...

回复了?我看漏了?我找找…
作者: 我爱花香不爱花    时间: 2023-7-3 21:1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7-3 21:17
我爱花香不爱花 发表于 2023-7-3 21:10
先把版面俩美女的对骂按你理想版规,整得明明白白的,咱路人瞻仰一下,再决定投票。


我对你提到的什么俩美女对骂,完全没注意到。你提这个问题,难道主帖说得还不够明白吗?
对于难以判定谁是首先滋事恶骂者的“案子”,版规为啥不能放老丑这样的糊涂版主一条生路:特殊情况下不考虑正当防卫!

愁人!罚你先别哼哼,认真学习主帖3遍,写出段落大意和中心思想!

作者: 我爱花香不爱花    时间: 2023-7-3 21:2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7-3 21:20
我爱花香不爱花 发表于 2023-7-3 21:16
而重点是,存在难以判定是非、先后这类实际问题,构不成反对版规纳入正当防卫条款的理由,否则,因噎废食成 ...


你的阅读理解能力哪去了?
这是芝麻(疑难情况)与西瓜(天天可能出现)的关系!

你丢得是啥?捡得又是啥?糊涂妞一枚!

作者: 我爱花香不爱花    时间: 2023-7-3 21:2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7-3 21:26
我爱花香不爱花 发表于 2023-7-3 21:20
“对于难以判定谁是首先滋事恶骂者的“案子”,版规为啥不能放老丑这样的糊涂版主一条生路:特殊情况下不考 ...


天呐!手把手教都不行。

再翻译一下:版主偶尔会遇到诸如谁先骂的?回骂者是否真的属于正当防卫?等等,难以判定的情况。作为版规,就该在相关条款中,声明一句,对这类特殊情况,版主有权自行裁量,是否援引正当防卫条款。

如果还说看不懂,我要吐血了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7-3 21:32
知音 发表于 2023-7-3 21:03
就拿今天过路的鱼那个帖子为实例,分析一下如何?


这个实例我完全不了解。

其实,主帖已经谈到疑难杂症问题,另外,请参见62/64/66楼给花香的回复。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7-3 21:34
我爱花香不爱花 发表于 2023-7-3 21:25
这帖,我真的不回了。因为你写的,字,单个儿都认识,放一起我完全看不懂,根本没法理解。

我只知道, ...


好吧,好吧,你还是去唱歌吧。不过,别再说哼哼,别人还以为你七老八十了呢!用叫唤就很有生气了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7-3 21:39
我爱花香不爱花 发表于 2023-7-3 13:32
论坛上纠缠不清的,不止你俩。
宫丽丽一定要界定什么正当防卫,什么彻底制止,你觉得行得通吗???
你 ...


唉吆喂!我啥时候说过正当防卫能“彻底制止”啥?你那小嘴别乱叭叭,行不?

恰恰相反,主帖已经说得够明白:

回骂反击必须、一定、绝对起到制止恶骂的成效吗?非也!版规认定其正当而不追究,就是对滋事恶骂者的打击,就是对受害反击者的保护。

版规缺失这个认定,已经属于典型的是非不分;再对双方都进行处罚,无异于鼓励首先滋事恶骂者,还有恶意碰瓷者!

更糟的是,这样的破版规本身就违背正当防卫法理和惩恶扬善的法治精神,也就根本站不住脚——这是公某说的,本人对此话负责。别忘了,就是在愚昧落后的封建社会,不分青红皂白各打五十大板的“懒政”断案,也是反面教材!


作者: 东方安澜-    时间: 2023-7-3 21:41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7-3 21:34
好吧,好吧,你还是去唱歌吧。不过,别再说哼哼,别人还以为你七老八十了呢!用叫唤就很有生气了 {:1_2 ...

你回看11楼的最后两句。哈哈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7-3 21:44
河海森林 发表于 2023-7-3 13:41
同意,不务正业地说


你已经退化到只剩抢沙发的能耐了?

十二分认真地讲,现在这个话题涉及论坛每一个ID的“坛生利益”!

就论坛玩儿家而言,没有什么其它论题比这个主题更有意义。就是讨论上一个月、两个月,也不为过。

来,说说你反对的理由,为啥是“不务正业”?论坛上的正业是啥?就是抢沙发吗?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7-3 21:45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7-3 21:26
天呐!手把手教都不行。

再翻译一下:版主偶尔会遇到诸如谁先骂的?回骂者是否真的属于正当防卫?等 ...

你建议引入的正当防卫成了版主治版时的调味品芥末酱,想吃就蘸一下,嫌味道冲了就在餐桌上摆着,可以不吃,不能没有
这叫公权私用,法盲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7-3 21:46
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3-7-3 21:47 编辑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3-7-3 21:41
你回看11楼的最后两句。哈哈
呵呵,她的话不用当真
作者: 我爱花香不爱花    时间: 2023-7-3 21:5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7-3 21:52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7-3 21:45
你建议引入的正当防卫成了版主治版时的调味品芥末酱,想吃就蘸一下,嫌味道冲了就在餐桌上摆着,可以不吃 ...


你暗示该条款可以带来执规者滥权,徇私枉规,为啥其它条款就不能???

你反对引入正当防卫的蠢言,与反对存在版规,没有多少区别!

你的逻辑是用来丢人现眼的吗?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7-3 21:54
我爱花香不爱花 发表于 2023-7-3 21:50
哼哼是谦逊之词,也指代喜欢靡靡歌风的意思。
叫唤是你喜欢的唱歌的风格吗?扯着嗓子吼,对我这样的人来 ...


哈哈哈哈~,终于逮住一个看懂的回帖,狠批公某吧,机会可不是总有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7-3 21:56
知音 发表于 2023-7-3 21:12
回复了?我看漏了?我找找…


有的回复在你的主帖楼里
作者: 我爱花香不爱花    时间: 2023-7-3 21:5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作者: 东方安澜-    时间: 2023-7-3 21:57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7-3 21:52
你暗示该条款可以带来执规者滥权,徇私枉规,为啥其它条款就不能???

你反对引入正当防卫的蠢言, ...

你再看看第44楼,又想抢C位。我把他当个空气给秒了!哈哈!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7-3 22:04
螃蟹 发表于 2023-7-3 14:19
因为存在“回骂”,就说明对方已经骂完了。所以,回骂是报仇,而非对骂的阻却或制止,自然不能说是防卫 ...
【因为存在“回骂”,就说明对方已经骂完了。】

哪个ID会愚蠢到一定等到对方骂完,才开口??

回骂只能发生在对方骂完之后?这是什么狗屁思维?

你螃蟹缺乏人的起码逻辑思维,开口就是笑话!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7-3 22:05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7-3 21:52
你暗示该条款可以带来执规者滥权,徇私枉规,为啥其它条款就不能???

你反对引入正当防卫的蠢言, ...

你认为某些情况版主不知道适不适用正当防卫,想用就用,不想用就不用,对行为的定性被划入了自由裁量权,它就变成版主个人的私法了,所谓版规增加的正当防卫条款也只能是个狗操猪稀里糊涂的规定

你这法盲少说两句吧,真的是丢人没够
题外话,我在红杂发的帖,你这谣棍没胆子回复,并不符合你煮熟了嘴还硬的人设,知道面对答不了的质问选择闭嘴了?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7-3 22:06
我爱花香不爱花 发表于 2023-7-3 21:57
这就狠了?狠的我还没说呢。
和东方安澜这种渣一起去了??挺好,祝你渣得愉快。


你继续,我会看的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7-3 22:12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7-3 22:05
你认为某些情况版主不知道适不适用正当防卫,想用就用,不想用就不用,对行为的定性被划入了自由裁量权, ...


你这杠精永远都是回避核心问题无理狡辩的德性!

为啥不回答这个问题:你以徇私枉规反对正当防卫条款,这与反对版规的存在有啥区别?难道现有版规就不存自由裁量、徇私枉规的可能啦?

作者: 东方安澜-    时间: 2023-7-3 22:13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7-3 22:06
你继续,我会看的

有些情景下,对于总想抢C位主,直接把他当个空气给秒了,效果出奇的好。

哈哈!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7-3 22:17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7-3 14:27
我在红袖杂坛发了一个帖,让你证明自己没有制造关于我观点的谣言
你要是假装不知道“公理力”是谁拒不回复
...


大美丽锁了那个帖子,公某没法去回复。

你这杠精首先该感谢大美丽,让你少出哪怕万分之一的丑!

你既然理解不了大美丽的好意——拦都拦不住,非要继续出丑,公某一定成全你,会另发主帖会应。公某保证认你好看!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7-3 22:18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3-7-3 22:13
有些情景下,对于总想抢C位主,直接把他当个空气给秒了,效果出奇的好。

哈哈!


没关系,任何人愿意当反面教材,都欢迎!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7-3 22:18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7-3 22:12
你这杠精永远都是回避核心问题无理狡辩的德性!

为啥不回答这个问题:你以徇私枉规反对正当防卫条款 ...

版规是明确的,版主不知道如何运用只说明版主没有履职所需的必要能力,不能迁就成版主想用就用不想用就不用,否则版规就成了版主个人的随心所欲而形同虚设了
法盲,你正在假装看不见我的题外话,我说了,那相当于你默认了自己的造谣行径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7-3 22:28
想来想去 发表于 2023-7-3 16:54
有些东西就是在事实基础上不停论证,试行,纠错。你们这些论证觉得好就好。
同样事情,对待初犯再三犯死性 ...


【同样事情,对待初犯再三犯死性不改,防卫方正当与过当,也不同。】
—— 这类具体问题和复杂情况应该还有一些,版规制定者真有意增加正当防卫条款的话,只要在相关条款中明确一些原则,是完全可以克服的。

【规范条款不可能面面俱到,事事巨细,在于解读。解读的客观规范和流程倒是可以规范。】
—— 这是实情。版规的解释权在管理组。
另外,现有版规不过十几条。增加正当防卫条款不会明显增加版规篇幅。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7-3 22:34
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3-7-3 22:36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7-3 22:18
版规是明确的,版主不知道如何运用只说明版主没有履职所需的必要能力,不能迁就成版主想用就用不想用就不 ...
扯题外话。正是你一贯性的转移话题不规矩伎俩!还是因为不敢面对核心问题!一旦回答,你这杠精只能打自己嘴巴!

国家法律也不能完全没有空子可钻,法官也会出现徇私枉法的情况,何况是论坛一个只有十几条的破版规,怎么可能避免徇私枉规者出现?

你所有的反对,都是来丢人现眼的。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7-3 22:43
知音 发表于 2023-7-3 21:04
来点实际的,理论联系实际讲一个案例

版主在日常操作中,可能会遇到很难简单判定谁是谁非的情况,你们不也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吗?

引入正当防卫条款,道理也是一样。对于很难简单判断究竟谁是首先滋事者的情况,可以在版规中明确:这类情况可以放弃引用正当防卫条款,按照此前的办法处理。

这个还不够实际吗?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7-3 22:44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7-3 22:34
还是不敢面对核心问题!一旦回答,你这杠精只能打自己嘴巴!

国家法律也不能完全没有空子可钻,法官 ...

在立法的时候就开始规定将来法官可以随心所欲选择性执法甚至循私枉法么?理由竟然是“反正一直有法官这么干也总会有法官这么干”
公大法盲,公谣棍,我正在想你让我涨了见识,要不要改一下“我见过的最蠢者人选”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7-3 22:46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7-3 22:34
扯题外话。正是你一贯性的转移话题不规矩伎俩!还是因为不敢面对核心问题!一旦回答,你这杠精只能打自己嘴 ...

我的题外话是“公大谣棍,让你证明自己并没造谣的帖子,你假装看不见么?”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3-7-3 22:46
本帖最后由 知音 于 2023-7-3 22:48 编辑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7-3 22:43
版主在日常操作中,可能会遇到很难简单判定谁是谁非的情况,你们不也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吗?

引入 ...


直接说答案。
1、那个帖子一出来,够不够删除的尺度。
2、有期回复对骂,算谁先骂。
3、最后该不该锁。

别人也可以回答这三个问题。
只是模拟考试,不影响版主的判断。
假如你是版主。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7-3 23:01
知音 发表于 2023-7-3 22:46
直接说答案。
1、那个帖子一出来,够不够删除的尺度。
2、有期回复对骂,算谁先骂。


我是真不知道这个例子是怎么回事,不过,原则上,与你们之前的合理操作不该有什么不同。

如果出现一方首先滋事恶骂、脏骂,另一方在不见版主和管理员出现的前提下,回骂反击,当然有正当性。

如果很难判断是否属于恶骂、脏骂,这是现有版规的问题,与这里讨论的主题无关。

如果属于很难判断谁是首先滋事者的情况,那就是主帖和上面回复中已多次提及的,作为例外对待。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7-3 23:05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7-3 22:46
我的题外话是“公大谣棍,让你证明自己并没造谣的帖子,你假装看不见么?”


你扯这一点,就更是证明:你这杠精不敢回答我的核心问题,又在很令人不齿地转移话题!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7-3 23:07
本帖最后由 绝对不主流 于 2023-7-3 23:13 编辑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7-3 23:05
你扯这一点,就更是证明:你这杠精不敢回答我的核心问题,又在很令人不齿地转移话题!

你又造谣我不敢回答你的“核心问题”,公大谣棍,你把你的核心问题藏起来了吧?
既然是“核心问题”,你最好有能力用一两句话就表达清楚,比如“公大法盲,你假装看不见那个让你证明自己没造谣的帖子么?”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7-3 23:11
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3-7-3 23:13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7-3 22:44
在立法的时候就开始规定将来法官可以随心所欲选择性执法甚至循私枉法么?理由竟然是“反正一直有法官这么 ...


理解力还是跟不上!

你的核心问题是:你在完全反对引入正当防卫,而你的愚蠢理由与反对整个版规的存在毫无二致。甚至你的愚蠢理由也与反对国家法律的存在没有实质区别!

不断转移,就是不敢面对你反对的愚蠢理由。唯一可以肯定的是:你就是六星第一杠精。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7-3 23:16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7-3 23:11
理解力还是跟不上!

你的核心问题是:你在完全反对引入正当防卫,而你的愚蠢理由与反对整个版规的存 ...

我的核心问题在证明你是怎样一个法盲,你陈述了一个可以被选择性执法的版规,和那个版规具体内容是什么已经无关了
作者: 花若叶    时间: 2023-7-3 23:19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7-3 23:11
理解力还是跟不上!

你的核心问题是:你在完全反对引入正当防卫,而你的愚蠢理由与反对整个版规的存 ...

六星第一咸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7-3 23:21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7-3 23:11
理解力还是跟不上!

你的核心问题是:你在完全反对引入正当防卫,而你的愚蠢理由与反对整个版规的存 ...

真好奇这些毫无逻辑混乱不堪的语言,出自哪所野鸡大学的教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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