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来想去 发表于 2023-7-3 12:04
丽丽同学,抓紧讨论出结果,敦促管理组修订规矩吧。
我在实践的第一线太辛苦了。
想来想去 发表于 2023-7-3 12:07
你看,两大高手小段和醉笑不来了,老丑间接歇菜了。我白衣飘飘溅一身大粪水。这些都是实践,抓紧出台理论。 ...
想来想去 发表于 2023-7-3 12:14
丽丽,条例出干货,一二三四五。字不宜太多。不然管理组和大理寺看不懂要急出痱子
金豆豆 发表于 2023-7-3 12:30
男老师不能单独辅导女学生——据说,这是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
金豆豆 发表于 2023-7-3 12:30
男老师不能单独辅导女学生——据说,这是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
我爱花香不爱花 发表于 2023-7-3 12:33
劝丽丽一句,你的文字功底真的不行。
我基本没看懂你这篇到底想说什么。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3-7-3 12:58
哈哈!没错,确实,是我首先说回骂相当于"正当防卫",是想借机展开"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的话题。
因为 ...
螃蟹 发表于 2023-7-3 13:03
丽丽呀,你还是比较适合张家长李家短,或者炫耀什么5岁初恋之类……
不适合谈什么法理伦理或规则,1 逻 ...
我爱花香不爱花 发表于 2023-7-3 13:02
版面现在的这个恶骂帖,谁正当防卫,谁该被禁??
你这几天的时光,研究这么深,你给我现场演示分析一 ...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3-7-3 13:19
典型关天式的废话模式!你是到底反对什么?
反对正当防卫?反对见义勇为?
螃蟹 发表于 2023-7-3 13:03
丽丽呀,你还是比较适合张家长李家短,或者炫耀什么5岁初恋之类……
不适合谈什么法理伦理或规则,1 逻 ...
我爱花香不爱花 发表于 2023-7-3 13:32
论坛上纠缠不清的,不止你俩。
宫丽丽一定要界定什么正当防卫,什么彻底制止,你觉得行得通吗???
你 ...
湘女妃儿 发表于 2023-7-3 13:08
公教授 你这题目都炒作好久了,审美疲劳了。
换个新题目 咱们再考试。
知音 发表于 2023-7-3 13:38
来个实操断案吧:
http://www.bdlxbbs.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797635&extra=page%3D1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3-7-3 13:42
公里力,那些发情叫"丽丽呀,丽丽呀"的人,你不想干就别干!
这里我不明白一些人为啥反对回骂的"正当性和 ...
螃蟹 发表于 2023-7-3 14:19
因为存在“回骂”,就说明对方已经骂完了。所以,回骂是报仇,而非阻却或制止,自然不能说是防卫。现代 ...
螃蟹 发表于 2023-7-3 14:19
因为存在“回骂”,就说明对方已经骂完了。所以,回骂是报仇,而非对骂的阻却或制止,自然不能说是防卫 ...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3-7-3 14:37
"因为存在“回骂”,就说明对方已经骂完了。所以,回骂是报仇"
你这意思是不是说,比如在现实中,我上 ...
螃蟹 发表于 2023-7-3 14:40
傻子,骂你是捅你一刀么?
螃蟹 发表于 2023-7-3 14:46
来,小澜子,你解释一下回骂怎么防卫骂的?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3-7-3 14:47
不是你吖们一直都在混淆法律中的"正当防卫"与我所说"回骂"的"正当性"和"防卫性"么?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3-7-3 14:50
我先问你个事,"丽丽呀,丽丽呀",你是不是处于发情期?这好像是"叫春"动静啊!
你要是发情期,我就不 ...
螃蟹 发表于 2023-7-3 14:53
一问就没词了吧。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3-7-3 14:57
我是针对你说的"因为存在回骂,就说明对方已经骂完了。所以,回骂是报仇"
因为你"丽丽呀丽丽呀"在叫春 ...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3-7-3 14:07
算!
过路的鱼在此主贴里对有期说"你脑袋里装浆糊","拉了吃吃了拉,不是深井冰是什么"。
螃蟹 发表于 2023-7-3 14:40
傻子,骂你是捅你一刀么?
知音 发表于 2023-7-3 17:52
紧跟着第二个问题,这种程度的主贴要不要看见就删除、锁帖?
螃蟹 发表于 2023-7-3 13:03
丽丽呀,你还是比较适合张家长李家短,或者炫耀什么5岁初恋之类……
不适合谈什么法理伦理或规则,1 逻 ...
湘女妃儿 发表于 2023-7-3 13:08
公教授 你这题目都炒作好久了,审美疲劳了。
换个新题目 咱们再考试。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3-7-3 12:58
哈哈!没错,确实,是我首先说回骂相当于"正当防卫",是想借机展开"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的话题。
因为 ...
湘女妃儿 发表于 2023-7-3 13:08
公教授 你这题目都炒作好久了,审美疲劳了。
换个新题目 咱们再考试。
想来想去 发表于 2023-7-3 13:03
前方将士累死了,你们这些清谈党,毛用没有。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7-3 21:01
呵呵,首先,只能成为清谈,不是提出论题者能左右的。另外,对涉及每位ID的主题,清谈较之避谈如何?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7-3 20:57
另外,十二分认真地讲,现在这个话题涉及论坛每一个ID的“坛生利益”!
就论坛玩儿家而言,没有什么 ...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3-7-3 13:27
正当防卫也可以搞得很复杂,比如防卫挑拨。看楼主怼人时没提到这个词。
知音 发表于 2023-7-3 21:04
来点实际的,理论联系实际讲一个案例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7-3 21:11
你之前提到的情况,不是都回了吗?你可以继续举例。
而重点是,存在难以判定是非、先后这类实际问题 ...
我爱花香不爱花 发表于 2023-7-3 21:10
先把版面俩美女的对骂按你理想版规,整得明明白白的,咱路人瞻仰一下,再决定投票。
我爱花香不爱花 发表于 2023-7-3 21:16
而重点是,存在难以判定是非、先后这类实际问题,构不成反对版规纳入正当防卫条款的理由,否则,因噎废食成 ...
我爱花香不爱花 发表于 2023-7-3 21:20
“对于难以判定谁是首先滋事恶骂者的“案子”,版规为啥不能放老丑这样的糊涂版主一条生路:特殊情况下不考 ...
知音 发表于 2023-7-3 21:03
就拿今天过路的鱼那个帖子为实例,分析一下如何?
我爱花香不爱花 发表于 2023-7-3 21:25
这帖,我真的不回了。因为你写的,字,单个儿都认识,放一起我完全看不懂,根本没法理解。
我只知道, ...
我爱花香不爱花 发表于 2023-7-3 13:32
论坛上纠缠不清的,不止你俩。
宫丽丽一定要界定什么正当防卫,什么彻底制止,你觉得行得通吗???
你 ...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7-3 21:34
好吧,好吧,你还是去唱歌吧。不过,别再说哼哼,别人还以为你七老八十了呢!用叫唤就很有生气了 {:1_2 ...
河海森林 发表于 2023-7-3 13:41
同意,不务正业地说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7-3 21:26
天呐!手把手教都不行。
再翻译一下:版主偶尔会遇到诸如谁先骂的?回骂者是否真的属于正当防卫?等 ...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3-7-3 21:41
你回看11楼的最后两句。哈哈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7-3 21:45
你建议引入的正当防卫成了版主治版时的调味品芥末酱,想吃就蘸一下,嫌味道冲了就在餐桌上摆着,可以不吃 ...
我爱花香不爱花 发表于 2023-7-3 21:50
哼哼是谦逊之词,也指代喜欢靡靡歌风的意思。
叫唤是你喜欢的唱歌的风格吗?扯着嗓子吼,对我这样的人来 ...
知音 发表于 2023-7-3 21:12
回复了?我看漏了?我找找…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7-3 21:52
你暗示该条款可以带来执规者滥权,徇私枉规,为啥其它条款就不能???
你反对引入正当防卫的蠢言, ...
螃蟹 发表于 2023-7-3 14:19
因为存在“回骂”,就说明对方已经骂完了。所以,回骂是报仇,而非对骂的阻却或制止,自然不能说是防卫 ...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7-3 21:52
你暗示该条款可以带来执规者滥权,徇私枉规,为啥其它条款就不能???
你反对引入正当防卫的蠢言, ...
我爱花香不爱花 发表于 2023-7-3 21:57
这就狠了?狠的我还没说呢。
和东方安澜这种渣一起去了??挺好,祝你渣得愉快。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7-3 22:05
你认为某些情况版主不知道适不适用正当防卫,想用就用,不想用就不用,对行为的定性被划入了自由裁量权, ...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7-3 22:06
你继续,我会看的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7-3 14:27
我在红袖杂坛发了一个帖,让你证明自己没有制造关于我观点的谣言
你要是假装不知道“公理力”是谁拒不回复
...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3-7-3 22:13
有些情景下,对于总想抢C位主,直接把他当个空气给秒了,效果出奇的好。
哈哈!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7-3 22:12
你这杠精永远都是回避核心问题无理狡辩的德性!
为啥不回答这个问题:你以徇私枉规反对正当防卫条款 ...
想来想去 发表于 2023-7-3 16:54
有些东西就是在事实基础上不停论证,试行,纠错。你们这些论证觉得好就好。
同样事情,对待初犯再三犯死性 ...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7-3 22:18
版规是明确的,版主不知道如何运用只说明版主没有履职所需的必要能力,不能迁就成版主想用就用不想用就不 ...
知音 发表于 2023-7-3 21:04
来点实际的,理论联系实际讲一个案例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7-3 22:34
还是不敢面对核心问题!一旦回答,你这杠精只能打自己嘴巴!
国家法律也不能完全没有空子可钻,法官 ...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7-3 22:34
扯题外话。正是你一贯性的转移话题不规矩伎俩!还是因为不敢面对核心问题!一旦回答,你这杠精只能打自己嘴 ...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7-3 22:43
版主在日常操作中,可能会遇到很难简单判定谁是谁非的情况,你们不也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吗?
引入 ...
知音 发表于 2023-7-3 22:46
直接说答案。
1、那个帖子一出来,够不够删除的尺度。
2、有期回复对骂,算谁先骂。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7-3 22:46
我的题外话是“公大谣棍,让你证明自己并没造谣的帖子,你假装看不见么?”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7-3 23:05
你扯这一点,就更是证明:你这杠精不敢回答我的核心问题,又在很令人不齿地转移话题!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7-3 22:44
在立法的时候就开始规定将来法官可以随心所欲选择性执法甚至循私枉法么?理由竟然是“反正一直有法官这么 ...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7-3 23:11
理解力还是跟不上!
你的核心问题是:你在完全反对引入正当防卫,而你的愚蠢理由与反对整个版规的存 ...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7-3 23:11
理解力还是跟不上!
你的核心问题是:你在完全反对引入正当防卫,而你的愚蠢理由与反对整个版规的存 ...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7-3 23:11
理解力还是跟不上!
你的核心问题是:你在完全反对引入正当防卫,而你的愚蠢理由与反对整个版规的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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