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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不跳是孙子----道德与法律 [打印本页]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3-7-4 08:12
标题: 不跳是孙子----道德与法律




         不久前,看到一个短视频,反映的是苏州吴中区发生的一起跳楼事件:当天下午,一位年轻男子站在高楼楼顶上要跳楼,楼下很多人在围观,大概是欲跳楼者一直在犹豫,等着看热闹的人有点不耐烦或觉得此人是在作秀,于是起哄。此间,有一骑车路过的男子喊道:“不跳是孙子”!引起围观者哄笑,最后,年轻人还是跳了。

         看了很难过,不知道是什么原因逼得此人居然跳楼轻生。

        此事引发了舆情,人们纷纷指责这个喊“不跳是孙子”的人,认为应该严惩。此后,苏州市吴中区公安分局发布通告称,已将喊话者沈某传唤到案,予以行政拘留的处罚。但是,很多网民,包括大V吴鹏飞等,都认为处罚轻了:沈某故意刺激年轻人跳楼,应该按故意杀人处罚。我估计很有一些人,都会如热血老年闲大喷子等,可能也会这样认为。但我不这样认为,相反,我倒认为吴中区分局的这个处罚决定,有点被舆论左右了,没有依法办事,是一个错误的处罚。理由如下:

       一、根据通报,年轻男子爬上高楼楼顶欲跳楼的时间是下午,而跳楼时已经是晚上九点,整个过程有好几个小时。视频中,沈某骑车路过喊话时是白天,可以很清晰的看到,沈某是一边喊了一声,一边就离去了。几个小时后发生的跳楼,应该不是他喊话的直接刺激结果。

      二、现场围观者众多,议论纷纷,人声嘈杂,轻生者站在几十层高的楼顶,不可能听到沈某的那声呼喊。

      三、沈某的喊话固然令人厌恶、愤恨,但其主观上只是为了出风头,仅仅属于没有同情心和缺乏道德问题。

      四、沈某的喊话,并没有扰乱当场的社会秩序,引起交通堵塞或妨碍救援。

       终上所述,年轻人的跳楼,与沈某的喊话没有明显的因果关系,沈某的喊话也没有扰乱社会秩序,因此,对沈某的行政处罚,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错误处罚。

      一个错误处罚,平息了舆情。其实,我们更应该深思的是:是什么原因导致了现在很多年轻人的轻生?是什么原因在长达数小时的时间里没有看到有效的救援和心理疏导措施? 这些问题,才是大家应该追问的方向。

作者: 王幼君    时间: 2023-7-4 08:30
到这时候了,天下大乱,癌症晚期,无药可救
作者: 我爱花香不爱花    时间: 2023-7-4 08:3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3-7-4 08:34
我爱花香不爱花 发表于 2023-7-4 08:31
没有人性。

没有人性,确实可恶,但不够处罚,只能是道德范畴内的谴责。

作者: 山南海北一顿逛    时间: 2023-7-4 08:36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3-7-4 08:34
没有人性,确实可恶,但不够处罚,只能是道德范畴内的谴责。

最终喊话的人咋处理的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3-7-4 08:37
本帖最后由 金豆豆 于 2023-7-4 08:41 编辑

批评教育则可,犯不着处罚的——我个人观点哈!就好像我们平时打赌,说输了的跳楼——又不是傻子,人家喊跳楼就跳?没有自己的判断啊?面子和命哪个重要~~~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3-7-4 08:38
王幼君 发表于 2023-7-4 08:30
到这时候了,天下大乱,癌症晚期,无药可救

你的意思,礼崩乐坏?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7-4 08:38
社会制度严重不公,贫富差距极大,整体社会道德水准下滑,极端现象频发
以上是同一件事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3-7-4 08:40
我爱花香不爱花 发表于 2023-7-4 08:31
没有人性。

应该这么理解,主观上不好判断是否有恶意,还是仅限于没心没肺捣个蛋,那么只能就客观层面去分析,最后的恶果与其言辞之间是否有直接关联,客观上是否真正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个也不是好界定的~~~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3-7-4 08:40
山南海北一顿逛 发表于 2023-7-4 08:36
最终喊话的人咋处理的

行政拘留

作者: 王幼君    时间: 2023-7-4 08:40
金豆豆 发表于 2023-7-4 08:38
你的意思,礼崩乐坏?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7-4 08:43
劝人跳楼的老头,捡垃圾的社会最底层,流氓无产阶级优秀个人,最具革命精神的人,是敢于拿起菜刀闹革命,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潜质的人
他干出啥事都不属于意外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3-7-4 08:46
金豆豆 发表于 2023-7-4 08:37
批评教育则可,犯不着处罚的——我个人观点哈!就好像我们平时打赌,说输了的跳楼——又不是傻子,人家喊跳 ...

我也是这个意思。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7-4 08:52
金豆豆 发表于 2023-7-4 08:37
批评教育则可,犯不着处罚的——我个人观点哈!就好像我们平时打赌,说输了的跳楼——又不是傻子,人家喊跳 ...

寻衅滋事,引发了严重后果,是具有间接故意的犯罪行为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3-7-4 09:09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7-4 08:52
寻衅滋事,引发了严重后果,是具有间接故意的犯罪行为

有吗?就喊了一嗓子,也没有停留下来煽风点火,或者循循善诱、坑蒙拐骗,谈不上寻衅滋事吧。假如那个人最终没有跳呢?这个罪名是不是就不成立了?我感觉你这个涉嫌有罪推定,而我所理解的法律应该是法无规定不为罪。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3-7-4 09:10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3-7-4 08:46
我也是这个意思。

引起了民愤,也算是一种舆情,考虑行政拘留三两天——也无可厚非~~~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3-7-4 09:30
金豆豆 发表于 2023-7-4 09:10
引起了民愤,也算是一种舆情,考虑行政拘留三两天——也无可厚非~~~

法律不应被舆论左右!民愤大,也是道德批评范畴的事情,没有处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7-4 09:45
本帖最后由 绝对不主流 于 2023-7-4 09:52 编辑
金豆豆 发表于 2023-7-4 09:09
有吗?就喊了一嗓子,也没有停留下来煽风点火,或者循循善诱、坑蒙拐骗,谈不上寻衅滋事吧。假如那个人最 ...

明知行为人有灾难性后果,主观上怂恿行为人采取灾难性行为,这属于寻衅滋事行为,如果劝行为人侵害他人,则属于教唆犯罪,他没留下来一直煽风点火,仅仅是量刑时的参考,不影响行为定性
真正要思考的是为什么是寻衅滋事而不是教唆犯罪,因为行为人做的是自杀行为而不是犯罪行为,如果怂恿当事人烧车,就不是寻衅滋事而是教唆纵火,哪怕让当事人烧的是自己的车,也是教唆犯罪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3-7-4 10:15

喊话被人录下来了?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3-7-4 10:16

这个话题值得深入探讨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3-7-4 11:38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7-4 09:45
明知行为人有灾难性后果,主观上怂恿行为人采取灾难性行为,这属于寻衅滋事行为,如果劝行为人侵害他人, ...

哪里就明知了?行为人可以不跳,那就无所谓灾难性后果。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7-4 11:40
本帖最后由 绝对不主流 于 2023-7-4 11:52 编辑
金豆豆 发表于 2023-7-4 11:38
哪里就明知了?行为人可以不跳,那就无所谓灾难性后果。

知道可能发生,就叫间接故意,知道肯定发生就叫直接故意了
比如你在仓库里抽烟,你知道可能引发火灾,也可能不发生火灾,虽然你的行为并不一定导致结果,但一旦发生火灾,你就是间接故意纵火,过失犯罪,如果你带一桶汽油并在仓库点燃,就叫直接故意纵火,故意犯罪,罪名不一样,如果仓库明令严禁烟火,你抽烟导致火灾也会被判直接故意纵火,也就是说某些间接故意甚至会被法律强制为直接故意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3-7-4 14:38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3-7-4 14:42 编辑

支持豆豆。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即自由,疑罪从无。这些都是基本的法治思想。

一个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他自杀与否和路人的言论之间,无法建立相当因果关系,路人无责。再说“不跳是孙子”这句,可以理解为鼓励,也可以理解为反向劝解嘛。很难认定路人的主观恶意……

不主流这呆子大失水准,严刑峻法附身,居然开始为“寻衅滋事”这种口袋罪张目了。浑身上下都透露这一股子(中)道(古)德(法)家(盲)的哈喇味……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7-4 15:11
本帖最后由 绝对不主流 于 2023-7-4 15:27 编辑
螃蟹 发表于 2023-7-4 14:38
支持豆豆。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即自由,疑罪从无。这些都是基本的法治思想。

一个有完全行为能力的 ...

法盲,谁告诉你拱火递刀子属于法律不管的行为?同桌吃饭劝酒喝死人都有法律责任呢,劝人跳楼反而啥事没有?
劝人跳楼属于寻衅滋事中的起哄闹事行为,寻衅滋事是一种结果犯,出现后果就摊上事儿,不问劝人跳楼基于什么动机,“劝他跳楼是激将法”,你唬弄傻子呢?关你几天让你知道知道人蠢莫提建议,只关你几天并不按杀人处理,是告诉你跳楼行为和你劝人跳楼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你背下来吧,以后你看热闹要学会闭嘴看,智商低情商低,你看热闹都有风险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3-7-4 15:28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3-7-4 15:38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7-4 15:11
法盲,谁告诉你拱火递刀子属于法律不管的行为?同桌吃饭劝酒喝死人都有法律责任呢,劝人跳楼反而啥事没有 ...


你证明不了“不跳是孙子”的主观动机是促成跳楼,而非阻止跳楼;更证明不了这句话和跳楼之间客观上存在因果关系。劝酒有罪的那个也是恶法,早晚取缔。

法律上讲的责任,必须具备相当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有此因必有此果。你能证明每当有人要跳楼时,路人只要说“不跳是孙子”,必然会导致跳楼发生么?呵呵。

完全是瞎扯淡的法盲思想。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7-4 15:39
本帖最后由 绝对不主流 于 2023-7-4 15:42 编辑
螃蟹 发表于 2023-7-4 15:28
你证明不了“不跳是孙子”的主观动机是促成跳楼,而非阻止跳楼;更证明不了这句话和跳楼之间客观上存在 ...

法律处罚的是起哄闹事行为导致了后果,死者不跳楼屁事没有,跳楼就属于起哄者寻衅滋事即遂,因为起哄者的话是促进结果发生,不按杀人罪处理,就表明死者跳楼行为与他人劝说不构成直接因果关系,劝说者只承担了起哄责任被关几天,死亡责任由死者自负了
八婆才说“他是好心办了坏事,其实他是激将法”,这种动机是个鬼才能知道的玩意,法律要是这么思考问题就成了道德法庭,审的不是行为而是灵魂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3-7-4 15:52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7-4 15:39
法律处罚的是起哄闹事行为导致了后果,死者不跳楼屁事没有,跳楼就属于起哄者寻衅滋事即遂,因为起哄者的 ...

前面不是刚教育你么?责任必须是相当因果。你证明不了当事人那句话一定会导致跳楼。可怜的法盲。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7-4 15:56
再换个情况,张三在天台上发呆,李四在楼下喊他想跳楼就跳,张三说自己就是上来乘凉,不是想自杀,李四说你跳下来就给你家一百万,钱都带来了,然后打开皮箱给张三看,里面真有一百万,这时张三要是真跳下来摔死,李四就要负过失杀人甚至故意杀人的责任而不是寻衅滋事,任李四怎么解释“自己就是开玩笑,没想到他那么傻真的跳楼”都不好使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7-4 16:04
螃蟹 发表于 2023-7-4 15:52
前面不是刚教育你么?责任必须是相当因果。你证明不了当事人那句话一定会导致跳楼。可怜的法盲。

起哄行为的后果发生了,寻衅滋事即遂,和跳楼者死亡的因果不是一回事,法律判的是起哄行为出现了后果,对方真跳了,不是判起哄导致对方死亡,死因是跳楼自杀而不是有人起哄,所以只判关几天,如果死亡和劝跳有直接因果,那就不是关几天的事了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3-7-4 16:08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3-7-4 16:10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7-4 15:56
再换个情况,张三在天台上发呆,李四在楼下喊他想跳楼就跳,张三说自己就是上来乘凉,不是想自杀,李四说你 ...


你这叫东拉西扯。你直接把“不跳是孙子”这句话,类比成“不跳推一把”多好?呵呵。问题恰恰在于“不跳是孙子”并非“不跳推一把”。你举其他例子有屁用?呵呵。

你说不清楚“不跳是孙子”和跳楼之间存在相当因果关系,路人就无责。间接责任也要有间接的相当因果。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7-4 16:18
螃蟹 发表于 2023-7-4 16:08
你这叫东拉西扯,直接把“不跳是孙子”这句话,类比成“不跳推一把”多好?呵呵。问题是“不跳是孙子”并 ...

“推一把”就是故意杀人了,死亡和推一把是直接因果

“不跳是孙子”并不是导致死者跳楼的直接原因,所以是自杀行为,“不跳是孙子”是起哄,知道对方存在跳楼可能,所以是间接故意放任后果发生,对方真跳了,寻衅滋事就即遂了,如果说的是“跳楼的,现在几点了”,这句话和跳楼这个后果无关,这才是不用负责的话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3-7-4 16:18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3-7-4 16:41 编辑

你证明不了那句话和跳楼之间有相当因果关系,讲那句话的人就无责。撑死算疑罪——或许有关。但疑罪应该从无。这是基本法理常识。

当地警方扯寻衅滋事的蛋,很可能是基于这句话在此公共事件中的造成的不良影响……而不是这句话和当事人跳楼之间有多大的关联,所以才是“寻衅滋事”。

其实所谓“不良影响”也和说这句话的人无关,现场的一句话,能有几人听到?而是谁披露到网上,谁传播助推,谁应该承担这种“不良影响”的责任。

现实司法实践中,寻衅滋事往往作为一种言论罪使用。寻衅滋事这种罪名,就是一扯淡的东西,也应该取缔。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7-4 16:25
螃蟹 发表于 2023-7-4 16:18
你证明不了,撑死算疑罪——或许有关。但疑罪应从无。

当地警方扯寻衅滋事的蛋,应该也是基于这句话在此 ...

你一直要求证明在劝和死亡之间存在直接因果
警察就没把他当成杀人犯,证明这个因果干什么?
你想污陷劝人者犯有杀人罪么?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3-7-4 16:37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7-4 16:25
你一直要求证明在劝和死亡之间存在直接因果
警察就没把他当成杀人犯,证明这个因果干什么?
你想污陷劝人 ...

呆子,连相当因果和直接因果都区别不了。

一个强调恒常性,一个侧重有无中间环节。

存在相当因果,才可以谈责任,
在有责任的基础上,才能谈直接还是间接。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7-4 16:40
螃蟹 发表于 2023-7-4 16:37
呆子,连相当因果和直接因果都区别不了。

一个强调恒常性,一个侧重有无中间环节。

你到底要的是什么和什么之间的因果,别宏大叙事,不知所云的样子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3-7-4 16:45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7-4 16:40
你到底要的是什么和什么之间的因果,别宏大叙事,不知所云的样子

可怜的法盲,居然把关于责任的基本法理当成了宏大叙事。呵呵。你现在已经丧失了和本人讨论问题的资格。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7-4 16:47
螃蟹 发表于 2023-7-4 16:45
可怜的法盲,居然把关于责任的基本法理当成了宏大叙事。呵呵。你现在已经丧失了和本人讨论问题的资格。

螃蟹里的阿Q,以为自己一堆爪子两个鳌很威风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7-4 16:53
法律上的因果和自然因果不同,民法因果和刑法的因果也不同,还扯什么恒常性,行为犯甚是至根本不需要有后果就犯法了
作者: 山南海北一顿逛    时间: 2023-7-4 16:55
我记得有一条新闻很多年了,就是一人在桥上想跳河自杀。
当时也是一个路过的六十多岁老头给推下去了,人死了,老头进去了,
现在六十多老头不安全,哈哈哈
这个新闻估计百度还能有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3-7-4 17:15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3-7-4 17:28 编辑

法律的说完了,说说道德……

上学的时,常有同学打架,每当这种架很无谓(为了某句话或面子),且两个打架者和本人彼此又很熟的时候——比如都是一个班的,或常在一起玩的……

本人的劝架方式就是把拉架的人推开,让他们打,说的话和那个路人也差不多,比如“你们谁要是不把对方打进医院,那就无能”,有时还会发武器给双方……

这人吧,往往很贱,有时候是越劝越逞能,越拉着越往一块打,就像两条偶遇的小狗一样。你放开,拉开场子,鼓励他们打,他们琢磨琢磨反而不打了……

要么开始让大家评理,要么就是俩人开始对本人运气。
这就有门了,这时候再好言好语去劝解,会事半功倍。

所以,让本人判断的话,我倾向于那个路人是善意的。
结果不好,不能证明动机就是恶的。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7-4 17:27
螃蟹 发表于 2023-7-4 17:15
法律的说完了,说说道德……

上学的时,常有同学打架,每当这种架很无谓(为了某句话或面子),且两个打 ...

没打出严重后果,屁事没有
打出轻伤害以上后果,怂恿打架的人可能构成寻衅滋事从犯或者教唆犯罪主犯
所以道德,在你的例子里仅适用于屁事没发生的情况,而那道德也是说不说屁用没有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3-7-4 17:29

推,肯定是杀人
喊一嗓子等于是激将法,客观上起了催化剂的作用,是不提倡的,但算不上间接杀人。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7-4 17:32
知音 发表于 2023-7-4 17:29
推,肯定是杀人
喊一嗓子等于是激将法,客观上起了催化剂的作用,是不提倡的,但算不上间接杀人。

本来也没按杀人处理
“起哄闹事”的寻衅滋事,没有触犯刑法而是行政治安拘留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3-7-4 17:32

喊一嗓子的人可能是恨铁不成钢的心态,全句可能是“完犊子玩楞,还跳楼,你父母养你这么大容易吗?。----你跳吧,不跳你是孙子”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7-4 17:36
知音 发表于 2023-7-4 17:32
喊一嗓子的人可能是恨铁不成钢的心态,全句可能是“完犊子玩楞,还跳楼,你父母养你这么大容易吗?。---- ...

不说最后这句屁事没有
“本来就是看热闹的,因为不会说话,结果回不去了”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3-7-4 17:38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7-4 17:27
没打出严重后果,屁事没有
打出轻伤害以上后果,怂恿打架的人可能构成寻衅滋事从犯或者教唆犯罪主犯
所以 ...

证明,行为与结果的关系(理性主义)你反对;
道德,当事人恶意善意(经验主义)你也反对。
都是狗屁……

那么,你认定的依据是啥呢?
甩几个屁词——教唆,怂恿之类就完事了?呵呵。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3-7-4 17:41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3-7-4 17:45 编辑

还是你只是年纪大了,只是想说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呀?多事活该倒霉。呵呵。这种屁话也根本用不着你说。你在斑马线上被活活压死,多数人也是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
作者: 山南海北一顿逛    时间: 2023-7-4 17:43
二条帖子变成辩论会了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7-4 17:45
螃蟹 发表于 2023-7-4 17:38
证明,行为与结果的关系(理性主义)你反对;
道德,当事人恶意善意(经验主义)你也反对。
都是狗屁… ...

又开始不知所云
我什么时候反对证明行为与结果的关系了?
除非法律规定动机为定罪要件的情况,比如一些故意犯罪,否则法律并不界定行为动机,比如私藏枪支罪,你无论有啥动机,有私藏枪支行为就犯法,你那些道德上的愚蠢思维习惯和法律是格格不入的,在法律上动机不具有免责减责作用,追问动机意味着往更严厉的刑名上靠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3-7-4 17:52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3-7-4 17:57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7-4 17:45
又开始不知所云
我什么时候反对证明行为与结果的关系了?
除非法律规定动机为定罪要件的情况,比如一些故 ...


少东拉西扯,问题很清楚,证明路人那句“不跳是孙子”和死者跳楼之间的存在相当因果关系,以认定路人对死者的死亡负有责任。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3-7-4 17:59
不明白啥是相当因果,我给你科普下……

相当因果关系(德语:Adquanz、英语:adequacy)是法学理论中认定构成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的一个学说,是指行为人行为与结果间要具有相当的因果关系,行为人才对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这在刑法上属于构成要件的一环,也是认定民法上侵权责任的一个步骤。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3-7-4 17:59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7-4 17:45
又开始不知所云
我什么时候反对证明行为与结果的关系了?
除非法律规定动机为定罪要件的情况,比如一些故 ...

刚看了一下,喊话和跳楼时间差好几个小时了。
对一个想跳楼的人来说,是不会注意下面人说啥了,更不用说记住,脑瓜子嗡嗡的根本无法思考。

另外,这么长时间底线为什么没有铺上气垫?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7-4 18:04
螃蟹 发表于 2023-7-4 17:52
少东拉西扯,问题很清楚,证明路人那句“不跳是孙子”和死者跳楼之间的存在因果关系,以认定路人对死者的 ...

你这是指控路人犯有杀人罪才需要证明的因果,死者的死因是自杀(保险公司不赔意外险)而不是其他情况

路人是起哄“快跳”行为,有了行为结果,他起哄成功,对方真跳了,路人寻衅滋事即遂而不是杀人即遂,这种因果不是“外力使物体运动”那种自然因果,而是法律规定的行为与结果之间的责任因果,放任一种可能结果发生,他就有法律责任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7-4 18:05
螃蟹 发表于 2023-7-4 17:59
不明白啥是相当因果,我给你科普下……

相当因果关系(德语:Adquanz、英语:adequacy)是法学理论中认 ...

我刚讲了这个内容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3-7-4 18:25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3-7-4 18:29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7-4 18:04
你这是指控路人犯有杀人罪才需要证明的因果,死者的死因是自杀(保险公司不赔意外险)而不是其他情况

路 ...


又开始玩稻草人了,本人可没让你证明杀人。

【法律处罚的是起哄闹事行为导致了后果】

——这句是你说吧?
——起哄闹事,是指路人的那句话吧?
——结果,是指死者跳楼身亡吧?

来证明下,路人“不跳是孙子”是如何导致死者跳楼的?

按你的说法就不是自杀了,而是路人言论导致的事故。
自杀是自己导致自己死亡,与他人无关,他人也无责。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3-7-4 18:33
放任一种可能结果发生,他就有法律责任。
——这是指见死不救么?呵呵。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7-4 18:33
螃蟹 发表于 2023-7-4 18:25
又开始玩稻草人了,本人可没让你证明杀人。

【法律处罚的是起哄闹事行为导致了后果】

那我前面说的不准确,你可以重新看我说的,“放任可能结果发生而需负的责任,这是一种法律因果”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7-4 18:40
本帖最后由 绝对不主流 于 2023-7-4 18:42 编辑
螃蟹 发表于 2023-7-4 18:33
放任一种可能结果发生,他就有法律责任。
——这是指见死不救么?呵呵。

见死不救目前还未入刑
主要是因为中国的医疗制度不适合,真实行见死不救入刑,医生成犯罪高危人群了,不敢不治,可治了收款难
这例子也可以让你想想法律是主权者命令而不是什么道德的体现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3-7-4 18:46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3-7-4 18:47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7-4 18:33
那我前面说的不准确,你可以重新看我说的,“放任可能结果发生而需负的责任,这是一种法律因果”


可预见的风险,这往往是指见死不救或高空抛物。那“不跳是孙子”算高空抛物,还算是见死不救呀?呵呵。

中国见死不救没立法,高空抛物,被砸行人的损失是抛物者造成的(尽管非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的行为有过错。你能证明路人的“不跳是孙子”这句话有过错,恰恰是这句话间接促成了死者跳楼么?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7-4 18:49
螃蟹 发表于 2023-7-4 18:46
可预见的风险,这往往是指见死不救或高空抛物。那“不跳是孙子”算高空抛物,还算是见死不救呀?呵呵。
...

这例子你扯什么风险概念
一脑袋浆糊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3-7-4 18:52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7-4 18:04
你这是指控路人犯有杀人罪才需要证明的因果,死者的死因是自杀(保险公司不赔意外险)而不是其他情况

路 ...

照你说的,所有的围观而没有采取救援措施者,都应该属于放任了。这个处罚,我觉得是错误的,沈某喊的那一嗓子,与跳楼没有明显的因果关系,而且,也没有造成当场的社会秩序混乱呀。他向谁寻衅或滋事了?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3-7-4 19:11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7-4 18:49
这例子你扯什么风险概念
一脑袋浆糊

呆子,你那段话讲的就是【可预见风险】……

西方的见死不救有罪,讲的就是基于“邻人原则”,明理人对邻人负有“谨慎责任”
见死不救是“明理人过失”,之所以说是过失,是因为那是“可预见的风险/伤害”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7-4 19:14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3-7-4 18:52
照你说的,所有的围观而没有采取救援措施者,都应该属于放任了。这个处罚,我觉得是错误的,沈 ...

其他人并没有表示放任结果发生
“不跳是孙子”是放任跳楼结果发生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7-4 19:15
螃蟹 发表于 2023-7-4 19:11
呆子,你那段话讲的就是【可预见风险】……

西方的见死不救有罪,讲的就是基于“邻人原则”,明理人对 ...

我哪段话?放任结果仅限于风险结果么?
作者: 湘女妃儿    时间: 2023-7-4 19:16
听说喊话的人被抓了
你是警察,觉得冤枉没?
作者: 山南海北一顿逛    时间: 2023-7-4 19:19
大爷喊的对方不一定听见,另外,大爷喊完相距四个小时,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7-4 19:19
螃蟹 发表于 2023-7-4 19:11
呆子,你那段话讲的就是【可预见风险】……

西方的见死不救有罪,讲的就是基于“邻人原则”,明理人对 ...

你到底针对我哪句话说的这些玩意儿呢?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3-7-4 19:20
湘女妃儿 发表于 2023-7-4 19:16
听说喊话的人被抓了
你是警察,觉得冤枉没?

被处治安拘留了,处罚应该是错误的。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3-7-4 19:23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3-7-4 21:07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7-4 19:14
其他人并没有表示放任结果发生
“不跳是孙子”是放任跳楼结果发生

照你这么说,所有看到了、但没有采取阻止措施者,应该都属于放任结果发生。

作者: 山南海北一顿逛    时间: 2023-7-4 19:29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3-7-4 19:23
所有看到了、但没有采取阻止措施者,应该都属于放任结果发生。

看热闹的也得拘留没有出言阻止,道德沦丧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7-4 19:33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3-7-4 19:23
所有看到了、但没有采取阻止措施者,应该都属于放任结果发生。

他们都有起哄行为的话,可以
否则最好别像你这么搞谁遇上谁倒霉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3-7-4 21:09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7-4 19:33
他们都有起哄行为的话,可以
否则最好别像你这么搞谁遇上谁倒霉

你的意思不就是说“放任” 即可处罚吗?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3-7-4 21:09
山南海北一顿逛 发表于 2023-7-4 19:29
看热闹的也得拘留没有出言阻止,道德沦丧


就热闹的不报告的话,谁知道是他喊了那句话呢?
被人录下来了吗
都离开现场了再抓就死不承认呗?不行吗?



作者: 大尾巴鹰    时间: 2023-7-4 21:35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3-7-4 22:27
知音 发表于 2023-7-4 21:09
就热闹的不报告的话,谁知道是他喊了那句话呢?
被人录下来了吗
都离开现场了再抓就死不承认呗?不 ...

视频被传到网上引发舆情了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7-4 22:34
知音 发表于 2023-7-4 21:09
就热闹的不报告的话,谁知道是他喊了那句话呢?
被人录下来了吗
都离开现场了再抓就死不承认呗?不 ...

起哄闹事,追究行为的社会影响,不被曝光的话确实没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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