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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质疑梁老的迷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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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公孰
时间:
2023-8-16 07:50
标题:
质疑梁老的迷惑行为
本帖最后由 徐公孰 于 2023-8-16 07:54 编辑
就问誰能不疑惑?
就问誰不想求证?
梁老竟然是六星排名第八的美女
梁老之美,竟然才排第八
请读此图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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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鱼小溅
时间:
2023-8-16 07:51
这个必须质疑!
花钱了吧?~
作者:
湘女妃儿
时间:
2023-8-16 07:55
笑晕 这都被你发现了。
作者:
湘女妃儿
时间:
2023-8-16 07:57
必须质疑 到底是不是裙钗?哈哈哈
作者:
湘女妃儿
时间:
2023-8-16 08:15
哈哈 欢迎在段子帖子里群殴老梁。
作者:
杨逍逍
时间:
2023-8-16 08:51
原来如此!怪不得每每想削她的时候,会很自然的从内心涌出一丝丝不忍。。。。
作者:
不靠谱的酸菜鱼
时间:
2023-8-16 09:27
哈哈哈~
作者:
不靠谱的酸菜鱼
时间:
2023-8-16 09:28
这个质疑有理有据~
作者:
牛鲜花儿
时间:
2023-8-16 09:30
抢了我的位置
作者:
按倒就亲
时间:
2023-8-16 11:43
我一直没反对过质疑,只是反对他逼人自证清白的逻辑。
我也不反对他为了整人的动机,那不重要。我惟一反对的就是举证责任。
作者:
徐公孰
时间:
2023-8-16 12:08
按倒就亲 发表于 2023-8-16 11:43
我一直没反对过质疑,只是反对他逼人自证清白的逻辑。
我也不反对他为了整人的动机,那不重要。我惟一反对 ...
“谁主张谁举证”不完全是你的这种理解,你的理解太不完整。
民法里“谁主张谁举证”分两种情况:
1,谁主张自己应得某种利益,那么谁就要提供过硬的证据链。
2,诉讼双方里,甲提供出自己的主张,如果乙有充分的理由不同意甲的主张,那么甲需要继续补充更多令人信服的证据,此时,乙不需要提供证据。
行政法里“谁主张谁举证”需要倒置。一个老百姓依法去申请对行政部门某些事情的知情权,此时,显然是行政部门提供,而不是“谁主张谁举证”。
学术领域里的“谁主张谁举证”比较有意思,双方互相提供证据。阿狸说“刍狗”是草扎的狗,我不同意。于是,他也出示证据,我也出示证据。
准确来说,“谁主张谁举证”你理解得太狭隘。你此处的理解还有一个硬伤,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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