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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质疑扶摔老人事件的终审判决 [打印本页]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8-20 04:50
标题: 关于质疑扶摔老人事件的终审判决
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3-8-20 09:08 编辑

关于质疑扶摔老人事件的终审判决
临时非冒牌法官:公理力


就该事件,各路人马发主帖应该有50个之多吧?真相质疑清楚了吗?
无需看任何相关帖文,绝无可能!假如被质疑者精神崩溃,而承认什么,那也作不得数。

就此事,公某此前一言未发,原因也正在这里。应该承认,笑看各路人马做无用功——确有不厚道之嫌。

现在,轮到公某出来嘚瑟几句​的时候了。


讲真,质疑某人扶没扶摔倒的老人,与高隐同学信心百倍地质疑公某就他删帖动机的说法是撒谎,具有相似性。

高隐的问题在于,没弄明白撒谎的概念和外延。动机之类诸多不存在客观证据的事情,根本无法质疑,也就谈不上撒谎与否!甚至,当事人对动机的表述,也并非一定比旁观者更可信!

具体内容,感兴趣者可移步主帖《…… 高隐竟不知撒谎啥意思!》(链接)

那么,究竟能不能质疑某人扶没扶摔倒老人呢?(以下简称“扶摔”)


一种否定理由是诉诸隐私权,南辕北辙!

当事人主动来公共论坛陈述扶摔的同时,也就放弃了在此事上的所谓“隐私权”,也就意味着赋予任何人质疑的权利。所以,质疑,并不存在法规层面的障碍。

从常理常情看,有人在论坛上宣称自己做了好事,坛友有什么理由只能腹诽?正大光明地提出疑点不是更阳光吗?这应该是支持质疑版友的基本理据。

好吧,也应该承认,从逻辑上、理论上,扶摔属于存在事实依据的事情,具有客观性,似乎也确实可以质疑。

但是,这也仅限于逻辑和理论上的“似乎”!在没有现场录像,且六星不可能有目击者的情况下,与质疑做某事的动机同理,质疑这个所谓的“客观事实”之可操作性(证实或证伪),基本等于零!

有人还抱一线希望——逻辑漏洞!没错,一件事情的真伪,在某种程度上需要符合逻辑自洽这个要件。

但是的二次幂,不同事件的逻辑差异可谓天壤地别!

举个例子:某男月薪一万五,内人发现上个月入账1.1万。内人5秒得出结论:高隐3个月4次干坏事!该男对该判词屁都不敢放一个(他确实给失足妇女捐款4千)。数学 + 性别 = 男人认怂铁逻辑

问题在于,扶摔这类事情,无论当事人陈述是否准确,其逻辑之复杂,超出一般人的想象!

物理学足够刚硬,足够客观吧?无论90度落体是否“自由”,还是粗糙斜面(自动步梯模型)物体翻滚与滑动混合移动,似乎物理均可鉴别真伪。问题是,一旦把物体置换成大活人,摔倒后本能挣扎过程中,头脚的位置、胳膊腿儿的姿势与位置、…… 一火车的可能性呼啸而来!比螃蟹装得更不粘锅的逻辑那坏家伙,立马儿泥牛入海,只剩下质疑者大眼儿瞪小眼儿……

终审判词:

质疑扶摔的好汉们,图了个热闹,落了个寂寞,个个打50大板——各回各家找老婆执行!
倒霉催得,找错了“刽子手”被宫的,本庭概不负责。

终审闭庭!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3-8-20 11:12
灭零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3-8-20 11:13
这事儿算过去了吧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8-20 11:15
知音 发表于 2023-8-20 11:13
这事儿算过去了吧

要体谅有的人慢捻儿,除夕点的炮仗,初一早晨才响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3-8-20 11:20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8-20 11:15
要体谅有的人慢捻儿,除夕点的炮仗,初一早晨才响


可能是忙不过来了……
还有作业没完成呢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8-20 11:23
知音 发表于 2023-8-20 11:20
可能是忙不过来了……
还有作业没完成呢

那个捻儿应该已经灭了吧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3-8-20 11:27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8-20 11:23
那个捻儿应该已经灭了吧

我觉得那个话题不敏感呀?
作者: 信以为真    时间: 2023-8-20 11:28
又是教授,又是海外精英
总写这又臭又长没人看的帖子
显得自己智商低
你直到不?
作者: 信以为真    时间: 2023-8-20 11:29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8-20 11:15
要体谅有的人慢捻儿,除夕点的炮仗,初一早晨才响

最后还在飞机上的那个人吧

作者: 信以为真    时间: 2023-8-20 11:31
知音 发表于 2023-8-20 11:27
我觉得那个话题不敏感呀?

不主流的意思是点炮仗的那个捻已经灭了
公教授才想起来去抽根烟

作者: 花中的花    时间: 2023-8-20 11:34
讨论电梯也能恼羞成怒
如果有人说我说谎
说谎就说谎呗
多大一点事
二花给老人让座无数次了
好事不知道做了多少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8-20 11:47
知音 发表于 2023-8-20 11:13
这事儿算过去了吧

主角儿都给气走了,必须总结落幕了。

感觉六星在讨论问题上,普遍缺乏耐心。大小话题,超过一周,就会有人抱怨。

在长江,曾经有一个话题超过两个月的!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8-20 11:48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8-20 11:15
要体谅有的人慢捻儿,除夕点的炮仗,初一早晨才响

少见多怪,说说,你们在关天讨论问题,也是这么没耐心吗?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8-20 11:49
知音 发表于 2023-8-20 11:20
可能是忙不过来了……
还有作业没完成呢

还有啥作业?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8-20 11:51
知音 发表于 2023-8-20 11:27
我觉得那个话题不敏感呀?

你俩指啥?

我确实还写了一个回复老丑的,关于金盾和他,现在不想发了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8-20 11:53
信以为真 发表于 2023-8-20 11:28
又是教授,又是海外精英
总写这又臭又长没人看的帖子
显得自己智商低

你是没见过长的吧?下回给你见识见识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8-20 11:55
花中的花 发表于 2023-8-20 11:34
讨论电梯也能恼羞成怒
如果有人说我说谎
说谎就说谎呗

你应该是没“落入”花香的处境,换你,恐怕也很难淡定

作者: 湘女妃儿    时间: 2023-8-20 14:18
有是非的帖子再不敢发言了
纯粹只是来看看你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3-8-20 14:31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3-8-20 14:38 编辑

【当事人主动来公共论坛陈述扶摔的同时,也就放弃了在此事上的所谓“隐私权”,也就意味着赋予任何人质疑的权利。所以,质疑,并不存在法规层面的障碍。】

——本人有个疑问,那么当某人在论坛上谈自己的家人,晒自己的财富,贴照片。是不是也等于授权网友,随便评论嘲笑对方的家人?能否因对方炫富,追问其财富来源就成了正当,能否因某人贴了照片,就说明让渡了其肖像权或版权?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3-8-20 20:19
一审就生效了?不能上诉?你洗盘子的那里不是二审终审制?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8-20 20:23
信以为真 发表于 2023-8-20 11:31
不主流的意思是点炮仗的那个捻已经灭了
公教授才想起来去抽根烟

我指的是知音给公教授留了个破产保护的作业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8-20 20:26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8-20 11:48
少见多怪,说说,你们在关天讨论问题,也是这么没耐心吗?

球赛都进入到点球大战了,你还在分析双方运动员首发名单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8-20 20:31
螃蟹 发表于 2023-8-20 14:31
【当事人主动来公共论坛陈述扶摔的同时,也就放弃了在此事上的所谓“隐私权”,也就意味着赋予任何人质疑的 ...


首先应该肯定,你提出了一个很好的问题!
这里太多人,在该问题上,糊涂着呢!刚还看到卖方子的在侈谈私域、公域,纯属掉书袋式的囫囵吞枣。

你注意一下,主帖谈这个问题时的措辞:当事人主动来公共论坛陈述扶摔的同时,也就放弃了在此事上的所谓“隐私权”……

1】隐私权加了引号,啥意思?此事并不涉及真正的隐私权,隐私的要件之一首先是私事!

扶摔老人,本身是做了一件非私性好事,根本不是隐私权保护对象。
另一个要素是,此事发生在公共领域,亦不具备隐私性这个要件!

举个前段时间热议的例子,某小官员出差外地,在大街上牵手某女同事(?)。本来这种事基本属于私域行为,勉强算隐私(在无证据违法前提下)。但是,到大街上秀恩爱,就等同于放弃了隐私权!任何人都有评说、质疑的权利。

2】措辞中特别限定“在此事上的”,又是啥意思?她放弃的只是这个孤立事件的隐私权,不可扩大范围!

好在质疑者也就是在质疑此事,也就不存在侵犯隐私权问题。
假如有人趁机问她:你在地铁扶摔,你的行程目的是啥?这就涉嫌侵犯隐私权了。

3】【本人有个疑问,那么当某人在论坛上谈自己的家人,晒自己的财富,贴照片。是不是也等于授权网友,随便评论嘲笑对方的家人?能否因对方炫富,就成了正当,能否因某人贴了照片,就说明让渡了其肖像权或版权?

你提到的情况,确属隐私,与某人陈述扶摔老人没有可比性。事实上,这类言论亦可视为,行为者放弃了在所述内容上的隐私权!
他人做出正面、负面评论,只要不超范围,就不是问题。“嘲笑对方的家人”,就明显超出范围了,当然有问题。

至于“追问其财富来源”这种质疑,除了相关权力部门,也属于侵犯隐私权。

某人贴了照片,严格意义上,当然没有让渡其肖像权或版权。但在同一范围(如同一论坛)原样传播,权利拥有者指责这类传播侵权的理据太弱。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8-20 20:38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3-8-20 20:19
一审就生效了?不能上诉?你洗盘子的那里不是二审终审制?

笨蛋!既然是终审,就意味着一、二审都完成了。

一审是不主流葫芦僧乱判;二审是柳二贪赃枉法。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3-8-20 20:40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8-20 20:26
球赛都进入到点球大战了,你还在分析双方运动员首发名单

笑死…
一直没有句号,这篇算是句号吧。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8-20 20:40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8-20 20:23
我指的是知音给公教授留了个破产保护的作业

知音应该不是指那事儿,她知道我已经回答过不能写那事儿的原因。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8-20 20:43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8-20 20:26
球赛都进入到点球大战了,你还在分析双方运动员首发名单

明明是终审判决,比喻混乱。涉嫌诽谤,小心我去大理寺告你。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3-8-20 20:43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8-20 11:48
少见多怪,说说,你们在关天讨论问题,也是这么没耐心吗?

不同的鱼吃不同的鱼粮,如果是在关天,不会发生这种事。

没人对他人到底扶没扶过老头老太有兴趣……

或许会爆发关于何谓权利,言论的边界该画在何处的争论。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8-20 20:45
螃蟹 发表于 2023-8-20 20:43
不同的鱼吃不同的鱼粮,如果是在关天,不会发生这种事。

没人对他人到底扶没扶过老头老太有兴趣……

这个事件扯了这么久,确实跑偏了。

如果能把焦点转移到隐私权问题上,展开讨论,将有意义得多!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8-20 20:47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8-20 20:43
明明是终审判决,比喻混乱。涉嫌诽谤,小心我去大理寺告你。

那你要抓紧,可别六星都黄了你还没写完诉状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8-20 20:48
湘女妃儿 发表于 2023-8-20 14:18
有是非的帖子再不敢发言了
纯粹只是来看看你

嗯,某些事,你不发言是对的,于事无补。

顺便提醒一句,关于老丑和金盾一事,建议你不要再说一个字。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8-20 20:51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8-20 20:47
那你要抓紧,可别六星都黄了你还没写完诉状

判决书都贴出来了,睡醒没?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8-20 20:53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8-20 20:51
判决书都贴出来了,睡醒没?

原来你27楼的想法这么快就梦到结果了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3-8-20 20:55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3-8-20 20:57 编辑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8-20 20:31
首先应该肯定,你提出了一个很好的问题!
这里太多人,在该问题上,糊涂着呢!刚还看到卖方子的在侈谈 ...

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人格权,人格权你能够放弃,请问你是如何放弃的?
你当六星是魔鬼交易的据点,来这里还得先放弃人格……
自然人死亡,代表其人格利益的肖像权和名誉权都继续存在,受法律保护。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8-20 20:58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8-20 20:53
原来你27楼的想法这么快就梦到结果了

诉状还在去大理寺的路上,你该操心如何应诉了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3-8-20 21:09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8-20 20:38
笨蛋!既然是终审,就意味着一、二审都完成了。

一审是不主流葫芦僧乱判;二审是柳二贪赃枉 ...

胡扯!本官从未参与此案的审判。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8-20 21:09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8-20 20:58
诉状还在去大理寺的路上,你该操心如何应诉了

判决结果都出来了,诉状还在路上
你做梦也和做文章一样严谨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8-20 21:10
螃蟹 发表于 2023-8-20 20:55
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人格权,人格权你能够放弃,请问你是如何放弃的?
你当六星是魔鬼交易的 ...

嫑小题大作!质疑扶摔确属无用功,但也没到侵犯你所谓“人格权”的地步。

不服是吧?假如就此事起诉,你准备怎么写诉状?证据是啥?

至于你纠结人格权能否放弃,特定的部分隐私权的放弃,一点也不奇怪,大量存在。

如,没有一位明星大腕儿会对狗仔队曝光其私下幽会提起诉讼,除非是与事实不符的假消息(属于造谣诽谤,损害名誉权),这就是放弃部分隐私权的典型例子。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3-8-20 21:10
牵手门,公众之所以可以讨论,是因为这件事成了一个公共事件。
而且其中一个是公共官员,另一个是其下属,公众自然有权质疑这里有无腐败或权色交易。
假如没有腐败,没权色交易的话,其实就和公众没有多大关系了。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8-20 21:13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3-8-20 21:09
胡扯!本官从未参与此案的审判。

对,坚决不能承认,否则,巨额好处费的事儿就露馅了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3-8-20 21:15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8-20 21:10
嫑小题大作!质疑扶摔确属无用功,但也没到侵犯你所谓“人格权”的地步。

不服是吧?假如就此事起诉, ...

王思聪不是为打偷拍狗仔赔钱了吗?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8-20 21:18
螃蟹 发表于 2023-8-20 21:10
牵手门,公众之所以可以讨论,是因为这件事成了一个公共事件。
而且其中一个是公共官员,另一个是其下属, ...

还是理解不到位。无论身份如何,即使你螃蟹,牵手一位美女(非老婆)招摇过市,该行为因为发生在公域,也就失去隐私保护资格。

他人评说,只要不超范围,你都得老实听着。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8-20 21:19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3-8-20 21:15
王思聪不是为打偷拍狗仔赔钱了吗?

哦,还有这事儿,不懂法真可怕。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3-8-20 21:21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8-20 11:53
你是没见过长的吧?下回给你见识见识

  平心而论,你这主帖真不算长。但是你要知道,好文章万字都嫌短,反之百字都嫌长。

  公教授你平时烂文章炮制得太多了,让人不知不觉中累积起了对你文章一种裹脚布的恶感哈。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3-8-20 21:24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8-20 21:10
嫑小题大作!质疑扶摔确属无用功,但也没到侵犯你所谓“人格权”的地步。

不服是吧?假如就此事起诉, ...

做公众人物,也不是放弃或让渡了人格(隐私权),而是他的公共身份和私人身份之间的边界和普通人不同。
你跑论坛发给帖子,或回复一下,就成公众人物,成名人了?呵呵。真是笑死人……

知道本人为啥很少在论坛“提名道姓”的发帖子不?就因为这些网络白丁连50万粉丝都木有,没谁是公众人物。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8-20 21:24
战斗鸡 发表于 2023-8-20 21:21
  平心而论,你这主帖真不算长。但是你要知道,好文章万字都嫌短,反之百字都嫌长。

  公教授你平 ...

承认该帖不长,算是客观了一回。
但是,被公某严厉教诲,太过苦大仇深,必须趁机骂几句 {:4_134:}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3-8-20 21:26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8-20 21:18
还是理解不到位。无论身份如何,即使你螃蟹,牵手一位美女(非老婆)招摇过市,该行为因为发生在公域,也 ...

呆子以为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说的是空间么。
你去了一趟菜市场就丧失了一次人格?哈哈。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3-8-20 21:28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8-20 21:24
承认该帖不长,算是客观了一回。
但是,被公某严厉教诲,太过苦大仇深,必须趁机骂几句

这算什么话?不主流说你文笔稀烂,话都说不清楚。我还为你说过公道话呢。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8-20 21:32
螃蟹 发表于 2023-8-20 21:24
做公众人物,也不是放弃或让渡了人格(隐私权),而是他的公共身份和私人身份之间的边界和普通人不同。
...

42楼的举例就是非公众人物嘛。除非你认为自己是公众人物

做公众人物,也不是放弃或让渡了人格(隐私权),而是他的公共身份和私人身份之间的边界和普通人不同。

前面一直强调,这是部分隐私权的有限放弃。属于一种非申明的自动放弃而已。你不能因为权利人没有明确申明,就不是放弃。不追究狗仔队曝光某些隐私,就是用行动放弃。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8-20 21:34
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3-8-20 21:46 编辑
战斗鸡 发表于 2023-8-20 21:28
这算什么话?不主流说你文笔稀烂,话都说不清楚。我还为你说过公道话呢。
顺便问一句,不主流的话,你相信几成是真的?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8-20 21:36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8-20 21:09
判决结果都出来了,诉状还在路上
你做梦也和做文章一样严谨

别装糊涂,你的案子待审,判决的是另案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8-20 21:41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8-20 21:36
别装糊涂,你的案子待审,判决的是另案

你说话如此秃噜反账,应该是梦游状态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8-20 21:41
螃蟹 发表于 2023-8-20 21:26
呆子以为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说的是空间么。
你去了一趟菜市场就丧失了一次人格?哈哈。

笨蛋!上面一直在反复强调:是部分、有限范围的放弃,普通人更仅仅限于其公开行为部分的隐私权。
任何其它行为的隐私权不受任何影响!

你的理解力太让人意外了,赶快解释:是今天上线没带脑子!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8-20 21:44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8-20 21:41
你说话如此秃噜反账,应该是梦游状态

我去,一个无聊的玩笑,你都能没完没了,你赢了,够不?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8-20 21:50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8-20 21:44
我去,一个无聊的玩笑,你都能没完没了,你赢了,够不?

这是醒了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8-20 21:54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8-20 21:50
这是醒了

是,是,世人皆醉,你独醒 {:4_134:}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3-8-20 21:55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3-8-20 22:03 编辑

丽丽记住了,省着以后胡说露怯,被人家打脸……

1,隐私权是自然人的人格权,你无法放弃。
2,公域和私域说的不是物理性空间,不能简单等同于公共场所,私人场所。

公共领域(Public sphere)
最早提出这个概念的尤尔根·哈贝马斯,对这个概念的定义是:我们社会生活的一个领域,在这个领域中可以形成接近公众舆论的东西。因为所有公民都可以进入,所以叫公共领域。

私人领域(Private sphere)
公共领域的补充,社会生活的某个部分,个人在其中享有一定程度的权威,不受正府或其他机构的干预。典型的私域是家庭生活的领域。

一个人上论坛——如果鼎盛时代的天涯那种真正的BBS,可以形成舆论,并通过舆论来影响政策,法规,进而影响到社会的,那算是进入公共领域。但即使如此,也不是放弃了自己的私人领域。

你不可能因为在论坛注册个ID,就等同于放弃家庭,放弃自己私生活,个体权利乃至放弃人格了。懂了没?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8-20 21:57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8-20 21:54
是,是,世人皆醉,你独醒

你自己觉得你醒没醒?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3-8-20 22:08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3-8-20 22:10 编辑

六星这种最多算某类人聚集的私人文化沙龙,介于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之间的东西。
就像一些朋友聚会,粉丝聚会,影迷聚会,笔友聚会,只不过这是相对长期的……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8-20 22:20
螃蟹 发表于 2023-8-20 22:08
六星这种最多算某类人聚集的私人文化沙龙,介于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之间的东西。
就像一些朋友聚会,粉丝聚 ...

不,不,这不是理由。
六星论坛,只要获得链接地址,任何人都可以进来浏览,也就具备公共领域的特征。

假如六星像天涯关闭前某些非公开部落那种情况,没有注册和密码,无法打开其网页,那也是半公开圈子(对注册资格没有任何特别限制),其公域性质就弱了一层。你的观点才有部分道理,但也不完全在理。因为其部落成员,还是有评论的权利,而非侵犯其隐私。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8-20 22:21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8-20 21:57
你自己觉得你醒没醒?

你觉得呢?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8-20 22:22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8-20 22:21
你觉得呢?

你醒没醒,得自己找答案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8-20 22:24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8-20 22:22
你醒没醒,得自己找答案

我有答案,才来测试你的观察力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8-20 22:31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8-20 22:24
我有答案,才来测试你的观察力

你整反了,我有答案,你却还在梦游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3-8-20 22:36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8-20 22:20
不,不,这不是理由。
六星论坛,只要获得链接地址,任何人都可以进来浏览,也就具备公共领域的特征。
...

连公共舆论都形成不了,算个毛线公共领域呀?瞎扯。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3-8-20 22:44
我们从前在杂谈,关天参与公共事件,质疑有关部门的决策,是会形成舆论,直接或间接影响到最后处理结果的。尤其是杂谈。经常有官方0.5或负责此事的部门的人来直接对掐……

现在有这种讨论空间,六星具备这种特质么?呵呵。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3-8-20 22:47
绝不是啥公共领域,而且也不能往这个方向走。
当下这种大环境,往这个方向是自寻死路……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8-20 22:49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8-20 22:31
你整反了,我有答案,你却还在梦游

你这与喊口号无异,证据呢?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8-20 22:53
螃蟹 发表于 2023-8-20 22:36
连公共舆论都形成不了,算个毛线公共领域呀?瞎扯。

公共领域与公共舆论完全是两回事!

公共领域并非必然形成公共舆论。是否形成公共舆论,也不是判断侵犯隐私权的必要条件。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8-20 22:55
螃蟹 发表于 2023-8-20 22:44
我们从前在杂谈,关天参与公共事件,质疑有关部门的决策,是会形成舆论,直接或间接影响到最后处理结果的。 ...

这都不是否定公共领域特征的理由。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8-20 22:55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8-20 22:49
你这与喊口号无异,证据呢?

你说话秃噜反账,用不用帮你回忆一下?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8-20 22:57
螃蟹 发表于 2023-8-20 22:47
绝不是啥公共领域,而且也不能往这个方向走。
当下这种大环境,往这个方向是自寻死路……

你后面这几个回帖都变成没有理据的东西了,与空喊口号强辩无异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8-20 23:08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8-20 22:55
你说话秃噜反账,用不用帮你回忆一下?

请吧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8-20 23:24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8-20 23:08
请吧

你那判决结果已出诉状还在路上的话题再来一遍?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8-20 23:27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8-20 23:24
你那判决结果已出诉状还在路上的话题再来一遍?

原来症结在这里!

这个回复(诉状在路上)是就上面的玩笑话(投诉你)而言的。

这是你自己没睡醒,理解岔了!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3-8-21 06:36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3-8-21 06:37 编辑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8-20 22:53
公共领域与公共舆论完全是两回事!

公共领域并非必然形成公共舆论。是否形成公共舆论,也不是判断侵犯 ...


呆子,这是“公域”的定义。哈贝马斯提出这个概念的时候,就是这样定义的。你不承认可以不使用此概念,使用此概念,就要按定义来。否则如何交流?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8-21 08:28
螃蟹 发表于 2023-8-21 06:36
呆子,这是“公域”的定义。哈贝马斯提出这个概念的时候,就是这样定义的。你不承认可以不使用此概念, ...


哈哈哈哈~,终于暴露了你这个如假包换的书呆子生搬硬套的本来面目!

这里讨论的主题是隐私权,所谓私域、公域,无非是一种易于理解的简单借用而已。

而你竟然能书呆子气十足地搬来了哈贝马斯关于公民言论自由权主题下的公共领域理论!

就问你一句:他提出这个概念与法律界关于隐私权问题的界定有什么关系???

说你是掉书袋式的囫囵吞枣典型,冤枉吗?{:4_134:}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3-8-21 08:30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8-20 23:27
原来症结在这里!

这个回复(诉状在路上)是就上面的玩笑话(投诉你)而言的。

你还说了判决结果已出
你只能解释自己的矛,不能解释自己的盾么?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8-21 08:56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8-21 08:30
你还说了判决结果已出
你只能解释自己的矛,不能解释自己的盾么?


对啊,判决结果已出,就是指现在这个帖子关于扶摔的总结嘛,与跟你开的那个玩笑完全是两回事。哪里还有什么矛盾?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3-8-21 10:47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3-8-21 13:03 编辑

【无论身份如何,即使你螃蟹,牵手一位美女(非老婆)招摇过市,该行为因为发生在公域,也就失去隐私保护资格】

——傻丽丽,既然你现在已经知道公域=/=公共场所,学习并掌握了公域的确切定义。那么,也明白上面这段话到底蠢在何处了吧?呵呵。要学会举一反三。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8-21 19:49
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3-8-21 19:51 编辑
螃蟹 发表于 2023-8-21 10:47
【无论身份如何,即使你螃蟹,牵手一位美女(非老婆)招摇过市,该行为因为发生在公域,也就失去隐私保护资 ...

呵呵,你这负隅顽抗的样子真够逗!

你引的我这段话,一点问题都没有。正如为了方便,我们用公德、私德这类简称,这里的公域、私域也是同理。

绝不会因为西方人的一个概念翻译成中文的公共领域,就有了专属权,任何其它领域都不可用!

在谈论隐私权议题的时候,会频繁提到私下场合、公共场合。私域、公域这样的简称,即使没有上下文,也不可能误解。也就没有任何不妥。

何况,这里讨论的话题大背景很明确,你还要挑刺“公域”这个用词,除了暴露你已经没理可讲,而负隅顽抗,还能说明啥?{:4_134:}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3-8-21 19:53
你也不嫌这标题生造的“扶摔”俩字拗口且语法不通?假教授语文果然是扫地大爷教出来的。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8-21 19:53
螃蟹 发表于 2023-8-21 10:47
【无论身份如何,即使你螃蟹,牵手一位美女(非老婆)招摇过市,该行为因为发生在公域,也就失去隐私保护资 ...

你再看看不主流,这么能抬杠的人,发现自己理解错了我的话,不也悄悄闭嘴了吗?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3-8-21 20:01
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3-8-21 20:04 编辑
战斗鸡 发表于 2023-8-21 19:53
你也不嫌这标题生造的“扶摔”俩字拗口且语法不通?假教授语文果然是扫地大爷教出来的。

哈哈哈哈~,苦大仇深的高隐同学来了,欢迎!

那啥,借此,先向你历尽坎坷,荣升首版表示祝贺!

“扶摔” = 扶起摔倒的老人。在主帖已经注明这个简称的情况下,不会有人误解,足矣。

至于拗口,很多简称刚遇到,不习惯,感到拗口很正常,多用几次就习惯了。
社恐。社牛这类简称,刚出现时,也一样不习惯,感到拗口等。但现在呢?你还觉得有问题吗?

至于语法不通,就纯属瞎扯了,一个简称,根本不存在语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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