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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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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卖真方子的
时间:
2023-8-27 08:16
标题:
“法治”与“法制”
本帖最后由 卖真方子的 于 2023-8-27 08:45 编辑
“法治”有明确的英文名称--------Rule of law
”法制“也有明确的英文名称------Rule by law
在“法治”与“法制”之间,还存在比较大的可操作的灰色空间。
也就是说,在”灰色地带“里面,你可以寻求到一种介于”法治“与”法制“之间的妥协混合产物,比如新加坡或者英国统治下的香港。
津巴布韦这个,叫Rule by law,与满清的”大清律“相差不大。
简单来说
“法治”就是法律最大,法律权威比政F权威要更高,法律权威在一个社会里面处于最高点的位置。
“法制”就是政F依法管制,政F权威最大。
Rule of law(法治)-----直接翻译的话,就是”法律的统治”。
Rule by law(法制)-----直接翻译的话,就是“(某种势力)通过法律来统治”。
”法制“是不需要考虑”元法学“层面上的法律的天然正义性以及合理性的,”(某种势力)立法制你“就是。
而”法治“是需要审慎认真的研究”元法学“层面上的天然正义性以及合理性的,也就是说,”法治“需要考虑到”法律来源的正义性及正当性“。
作者:
我爱花香不爱花
时间:
2023-8-27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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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卖真方子的
时间:
2023-8-27 10:38
我爱花香不爱花 发表于 2023-8-27 10:35
如果法都没有了,治还是制也不重要了。
方哥哥,我最近忙到飞起,都没时间玩。
花香妹妹好。
我是在说你这几天跑哪去了。
原来是去忙了。
管他呢,开心幸福就好!
作者:
我爱花香不爱花
时间:
2023-8-27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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