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11 19:47
不主流看了这帖子,该骂骂咧咧跳出来了吧?
花若叶 发表于 2024-1-11 20:06
不赞同捐款是道德义务,所以吃瓜群众有权利指责有能力而不捐款者。
论述很像样,观点有偏差,看这玩意儿真 ...
花若叶 发表于 2024-1-11 20:06
不赞同捐款是道德义务,所以吃瓜群众有权利指责有能力而不捐款者。
论述很像样,观点有偏差,看这玩意儿真 ...
花若叶 发表于 2024-1-11 20:06
不赞同捐款是道德义务,所以吃瓜群众有权利指责有能力而不捐款者。
论述很像样,观点有偏差,看这玩意儿真 ...
花若叶 发表于 2024-1-11 20:09
再举个例子,如果我没太太,寂寞孤独又被欲火烧得快发疯了,大家是否可以要求别人从道德义务的角度跟我共产 ...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11 20:10
这是AI帮着写出来的吧?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11 20:10
这是AI帮着写出来的吧?
花若叶 发表于 2024-1-11 20:13
感觉我比你的偶像石勇高多少?把我的回帖打印下来,挂在书房,三省鸡身吧。
按倒就亲 发表于 2024-1-11 20:10
道德义务,并非法定义务,没有强制约束力。
花若叶 发表于 2024-1-11 20:11
鬼扯什么,我百度的东西都告诉你,大道至简,用得着玩虚的吗?
你以为我说临阵磨枪,跟你们大干三天三夜 ...
花若叶 发表于 2024-1-11 20:16
道德义务也得推敲下。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如果你强人所难,要求别人捐款,都近乎非人了,还谈什么道德 ...
花若叶 发表于 2024-1-11 20:16
道德义务也得推敲下。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如果你强人所难,要求别人捐款,都近乎非人了,还谈什么道德 ...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11 20:18
道德义务并非法律义务。然而,在法律上合法,不一定在道德上正当:在法律上有豁免权的行为在道德上并不一 ...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11 20:10
这是AI帮着写出来的吧?
残月关山 发表于 2024-1-11 20:26
为什么你不去反对他的观点,却质疑他文字的来路?
花若叶 发表于 2024-1-11 20:29
估计看我写得好,意外
然后狗眼看人低,以为AI
残月关山 发表于 2024-1-11 20:25
道德如果有契约,那么甲方乙方是谁?
道德如果是义务,那么处罚是什么?我觉得主要是降低不履行所谓“义务 ...
残月关山 发表于 2024-1-11 20:26
为什么你不去反对他的观点,却质疑他文字的来路?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11 20:27
罗尔斯将这种道德义务称之为“自然义务”。他认为这是一种普遍的约束,无须自愿作为前提。也就是说,不 ...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11 20:38
没仔细看。而且没功夫也没必要。
残月关山 发表于 2024-1-11 20:40
仅凭石勇的上面几段话,就把“中华文明才是最讲道德的礼仪之邦”,和“西方文明则整个儿都是唯利是图、自 ...
残月关山 发表于 2024-1-11 20:41
你这是策略,驳不倒他的观点,就把他本人先搞臭,然后他说的一切就都不可信了,对吧?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11 20:50
阴谋论没必要吧?
我发这个帖子不是为了跟你们讨论文中观点的,而是给有兴趣的人阅读并讨论的。我就看看 ...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11 20:52
毕竟这不是我自己写的帖子,我不负责人家的观点。我只对自己文章的观点负责。如果要找我辩论干架,可以找我 ...
花若叶 发表于 2024-1-11 20:09
再举个例子,如果我没太太,寂寞孤独又被欲火烧得快发疯了,大家是否可以要求别人从道德义务的角度跟我共产 ...
残月关山 发表于 2024-1-11 20:56
你已经这样做了。
残月关山 发表于 2024-1-11 20:58
没有人会传播自己反对的观点,
传播的都是自己赞同的观点,
也就成为了自己的观点。
按倒就亲 发表于 2024-1-11 20:22
道德其实局限性很大,而且变化多端。种族、民族、地域、姓氏都不一样。而法律,相对来说覆盖面要大得多 ...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11 20:59
你这个例子就歪到天边去了。说明你压根没仔细看人家原文,也没理解何谓自然义务和契约伦理。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11 21:04
没有人会传播自己反对的观点,
传播的都是自己赞同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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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若叶 发表于 2024-1-11 21:14
合法赚钱,就尽到基本的义务了,否则只要家有余钱,人人都得捐,干嘛找王石,你的酒钱我的烟钱都得交出去 ...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11 21:02
说实话,我本来就没打算要讨论这个帖子。即使要讨论,我都没认真读完这个帖子,这种话题太深刻也太累人了 ...
残月关山 发表于 2024-1-11 21:15
你敢说你不是因为认同才发的主帖吗?你敢说你完全反对主帖的观点吗?
残月关山 发表于 2024-1-11 21:16
没读完也没深刻理解吗?想起一个成语:以其昏昏,使人昭昭。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11 21:17
我暂时认同其中一部分观点,看到后觉得很打这里的不主流同学的脸,于是就发上来了呗。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11 21:16
这个帖子当初在天涯是有些争议。所以我说我都没想好。但你那例子也太歪了。
残月关山 发表于 2024-1-11 21:18
那你是提出来讨论,但语气强了一点。
误会了。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11 21:24
我这么起标题,那是我对不主流知根知底。不知你了解此人哇?
花若叶 发表于 2024-1-11 21:19
极端情况就是那样,只要给私人财产充公“正当理由”,离美女充公就一步之遥了。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11 19:46
观点不尽然同意。但这论述水平,不主流八辈子都赶不上。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11 20:52
毕竟这不是我自己写的帖子,我不负责人家的观点。我只对自己文章的观点负责。如果要找我辩论干架,可以找我 ...
知音 发表于 2024-1-12 08:44
完全同意前半部分--理论部分
尤其是“道德义务二:契约伦理”,说的到位。
知音 发表于 2024-1-12 08:47
后半部分举例王石的,保留意见,我认为捐款多少都无可职责,靠自觉。
那么王石捐款额度不够,为不违反 ...
投入 发表于 2024-1-12 09:54
那么王石捐款额度不够,为不违反契约伦理呢?我再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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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石有双重身份。--个人、 ...
知音 发表于 2024-1-12 10:00
王石有双重身份。--个人、以及、社会意见领袖。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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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我也说不好,矛盾
知音 发表于 2024-1-12 10:00
王石有双重身份。--个人、以及、社会意见领袖。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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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我也说不好,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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