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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迎合舆情去执法极其危险 [打印本页]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2-4 08:59
标题: 迎合舆情去执法极其危险


       徐闻县警方为迎合舆情,对“奔驰加塞”案快速做出反应,对捶引擎盖的眼镜男做出罚五百拘十天的处罚,并发布了《警情通报》。不料,案情翻转,当事人网红奶奶一方发布的视频被眼镜男一方找出剪辑后的多处疑点,已经丧失证据效力,奇瑞车引擎盖的凹痕修复材料和工时费估价5200元也遭质疑,案子办的太粗糙了。

      现在徐闻警方在网上撤掉了《警情通报》,估计还得撤销处罚决定和赔偿,对网红奶奶一方的诬告、提供假证据,要追究,还得向社会大众作交代,麻烦得很。

      司法机关本应注重事实严格依法办案,为迎合舆情去办案,极其危险,是经不起检验的。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2-4 09:05
没说清楚,到底是做出处罚还是撤销处罚属于迎合舆情的错判?
作者: 河海森林    时间: 2024-2-4 09:08
恶意剪裁是可恶,但是砸人家车盖也不值得肯定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2-4 09:13
本帖最后由 绝对不主流 于 2024-2-4 09:14 编辑

你先树了个“警方受舆情影响办案”的稻草人,结果一个很普通的案例也没了事实
这其实是个提供新证据用于行政复议的纠偏案例
改正错误通报你嫌麻烦,这样的工作态度很恶劣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2-4 09:14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2-4 09:05
没说清楚,到底是做出处罚还是撤销处罚属于迎合舆情的错判?

当然是做出的处罚,撤销是预计的可能结果。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2-4 09:16
本帖最后由 绝对不主流 于 2024-2-4 09:17 编辑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2-4 09:14
当然是做出的处罚,撤销是预计的可能结果。

因为一方提供了假证据导致的误判,责任在警方还是假证据提供者?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2-4 09:16
河海森林 发表于 2024-2-4 09:08
恶意剪裁是可恶,但是砸人家车盖也不值得肯定

没说砸车盖是值得肯定的呀,但是如果情节有出入、估价不真实,处罚轻重就会有偏差。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2-4 09:18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2-4 09:16
因为一方提供了假证据导致的误判,责任在警方还是假证据提供者?

你说呢?我认为都有。警方对证据的真实性、能否采信,应该有所甄别。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2-4 09:23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2-4 09:13
你先树了个“警方受舆情影响办案”的稻草人,结果一个很普通的案例也没了事实
这其实是个提供新证据用于行 ...

这个就不是复议的问题了,应该是警方发现证据有问题,主动自行纠错,等被处罚人提出复议就更被动了。所谓麻烦,不是嫌麻烦,而是指出了问题,有麻烦了。
   你不仅法律没学好,语文也没学好。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2-4 09:23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2-4 09:18
你说呢?我认为都有。警方对证据的真实性、能否采信,应该有所甄别。

这和受舆情影响有什么关系?你有证据证明警方明知道证据是假的却迫于舆论压力而采信?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2-4 09:26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2-4 09:23
这个就不是复议的问题了,应该是警方发现证据有问题,主动自行纠错,等被处罚人提出复议就更被 ...

你不仅法律没学好,语文也没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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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作者: 平常人家平常心    时间: 2024-2-4 09:28
司法不公是社会动荡的渊源
也会让民众对正负降低信任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2-4 09:29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2-4 09:23
这个就不是复议的问题了,应该是警方发现证据有问题,主动自行纠错,等被处罚人提出复议就更被 ...

纠偏你都嫌麻烦,你这样的警察是想保持“伟光正”的形象?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4-2-4 09:30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2-4 09:05
没说清楚,到底是做出处罚还是撤销处罚属于迎合舆情的错判?

也许都是在迎合舆情?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4-2-4 09:33
你觉得警方不做全面调查就偏信一方网络舆情证词结案的可能性有多大?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2-4 09:33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2-4 09:30
也许都是在迎合舆情?

错判改判全算成“迎合舆情”的错误执法,意味着没有事实,违背了排中律,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态度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4-2-4 09:33
会不会过几天再来个翻转的翻转?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2-4 09:35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2-4 09:23
这和受舆情影响有什么关系?你有证据证明警方明知道证据是假的却迫于舆论压力而采信?

为了迎合当时网上对眼镜男一致喊打的舆情,采信剪辑过的视频、估价奇高的评估结论,急忙做出处罚决定并发布通告,不是为了迎合舆情?如果是你买个七八上十万的奇瑞,去修引擎盖(吸盘或钣金去除凹痕加油漆)被要价5200,你会觉得合理吗?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4-2-4 09:37
不管如何剪辑视频,谁加谁的塞,这些其实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暴走砸人家引擎盖是事实,砸成了凹陷给人造成财产损失也是事实,顶多考虑定损5000是否合理而已。。。。肿么就至于翻转剧情了?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2-4 09:38
本帖最后由 绝对不主流 于 2024-2-4 09:39 编辑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2-4 09:35
为了迎合当时网上对眼镜男一致喊打的舆情,采信剪辑过的视频、估价奇高的评估结论,急忙做出处 ...

我让你证明“为了迎合”,你却直接拿它当前提用
另外,定损是保险公司的事,警方只负责责任认定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2-4 09:38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2-4 09:30
也许都是在迎合舆情?

所以说,受舆情干扰办案是很危险的。办案只能重事实、依法律。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4-2-4 09:40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2-4 09:33
错判改判全算成“迎合舆情”的错误执法,意味着没有事实,违背了排中律,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态度

搞不懂这些乱糟糟的。我们教师在裁判孩子们的纷争时,也断不会偏听偏信,或者谁声音大听谁的,而是会全面充分取证之后再具体分析。总觉得现在的网络把警察说的跟傻子似的。。。。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4-2-4 09:42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2-4 09:38
所以说,受舆情干扰办案是很危险的。办案只能重事实、依法律。

我跟不主流开玩笑的。。。那么,问题来了,何以见得是受舆情干扰?你来剖析一下吧。。。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2-4 09:42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2-4 09:37
不管如何剪辑视频,谁加谁的塞,这些其实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暴走砸人家引擎盖是事实,砸成了凹陷给人造成 ...

请你先去网上看看,连加塞都不是!白车顶撞眼镜男的镜头也被剪辑掉了,只有眼镜男突然暴怒砸盖子的那段了。很多在场的车主都提供行车记录了,也有出来为眼镜男作证的了。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2-4 09:44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2-4 09:40
搞不懂这些乱糟糟的。我们教师在裁判孩子们的纷争时,也断不会偏听偏信,或者谁声音大听谁的,而是会全面 ...

先确定事实,再阐述意义
“本案受舆论影响”这个事实是如何认定的?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4-2-4 09:45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2-4 09:35
为了迎合当时网上对眼镜男一致喊打的舆情,采信剪辑过的视频、估价奇高的评估结论,急忙做出处 ...

你觉得警察办案,不需要向另一方了解案情?就是我们经常争论什么,不还需要各方参与充分提供佐证么?

作者: 不忍    时间: 2024-2-4 09:48
两位又干起来了。
奇瑞修复下凹陷5000块确实过了,又不是BBA。
以前的死刑判决书都有一句“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现在没有了,说明时代发展了。文明程度提高了。
慢慢来。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2-4 09:48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2-4 09:38
我让你证明“为了迎合”,你却直接拿它当前提用
另外,定损是保险公司的事,警方只负责责任认定

所以说,跟你这个半懂不懂的人说话很费劲呢!我在跟你讲治安处罚,你却扯到交通事故!此案,是徐闻公安局,不是交通队做出的处罚,案由应该是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立案标准是5000元,够不够立案,必须由当地物价部门做出鉴定书作为立案依据!你不懂,就慢慢学,不要伸着脑袋接石头。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2-4 09:48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4-2-4 09:51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2-4 09:38
我让你证明“为了迎合”,你却直接拿它当前提用
另外,定损是保险公司的事,警方只负责责任认定

所以说,跟你这个半懂不懂的人说话很费劲呢!我在跟你讲治安处罚,你却扯到交通事故!此案,是徐闻公安局,不是交通队做出的处罚,案由应该是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立案标准是5000元,够不够立案,必须由当地物价部门做出鉴定书作为立案依据!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是否会被拘留以及拘留的天数,主要取决于损毁财物的金额。如果金额低于5000元,可能会受到行政拘留或罚款的处罚;如果金额高于5000元,则可能会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而遭受更严厉的法律后果,包括刑事拘留。

      你不懂,就慢慢学,不要啥事都伸着脑袋接石头。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2-4 09:49
本帖最后由 绝对不主流 于 2024-2-4 09:51 编辑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2-4 09:42
请你先去网上看看,连加塞都不是!白车顶撞眼镜男的镜头也被剪辑掉了,只有眼镜男突然暴怒砸盖 ...

到底警方的哪个决定“受舆情影响”?
你正在谈的很多车主提供行车记录,是关于“证据”的提供,这都利于警方做出决定,怎么能算“受舆论影响”?因此改判反而更证明警方最初根本没有更广泛听取舆论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4-2-4 09:49

一方面反应了现在舆论的影响力
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执法部门的不自信的
作者: 不忍    时间: 2024-2-4 09:50
推荐老柳看下电影《三分队》,昨天上网了。
作者: 古老的夜    时间: 2024-2-4 09:55
本帖最后由 古老的夜 于 2024-2-4 09:57 编辑

所谓的反转还未确定事实,目前已确定的是
1、白车不是“奶奶”驾驶,而是一名男子(应该是其子);2、视频经过剪辑。
但究竟是谁加塞还有待进一步了解。从理论上来讲,进入收费站时虚线内每一道只能进一排车,而不是二车并一道,收费站靠左边,车辆正常行驶都是稍靠左边行驶交费,白车在左边道上,而奔驰在右边,从表面看右边道的车辆应该是集体加塞,换言之仍是奔驰加塞。
至于大家说都是左右车辆交替并道,那只是大家自觉互让的结果,如果说右边车道是集体加塞,那左边车让右车辆是情份,不让是本份。
不过在春运期间、是不是收费站工作人员安排了分二道交替并道那另当别论。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2-4 09:56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2-4 09:49
到底警方的哪个决定“受舆情影响”?
你正在谈的很多车主提供行车记录,是关于“证据”的提供,这都利于 ...

你的脑袋是真不怕石头砸呀?没看到我说现在有很多当时在场车主提供行车记录和站出来作证,是在看到《警情通告》后,为眼镜男抱不平才提供的呀?去去去,你先去把事情来龙去脉弄明白了再来,我等你。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2-4 10:02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2-4 09:48
所以说,跟你这个半懂不懂的人说话很费劲呢!我在跟你讲治安处罚,你却扯到交通事故!此案,是 ...

你好好说话
5200元显然有为了凑立案数的嫌疑,但车辆定损不是警方有权干的事,如果有立假案的情况,也肯定有保险公司人员参与,但这与“受舆情影响办案”扯不上关系,为了迎合舆情不惜找定损员立假案,这种可能远不如猜办案警察和当事人有仇更靠谱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2-4 10:06
本帖最后由 绝对不主流 于 2024-2-4 10:08 编辑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2-4 09:56
你的脑袋是真不怕石头砸呀?没看到我说现在有很多当时在场车主提供行车记录和站出来作证,是在 ...

你是指撤销处罚受“很多车主提供行车记录和站出来作证”的“舆情影响”?

我怀疑你脑子里的“舆情”指的是你认为的“错误认识”,当警察落下的职业病么?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2-4 10:06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2-4 10:08 编辑

迎合舆论的背后其实是惧怕上级压力。讲法治的话,法庭裁判是不应该受舆论影响。假如舆论压力对办案人员一点作用没有——即领导的话一句也听不进去,也不接受上级领导了,这算好事还是坏事,还真不好说。:)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2-4 10:09
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2-4 09:55
所谓的反转还未确定事实,目前已确定的是
1、白车不是“奶奶”驾驶,而是一名男子(应该是其子);2、视频 ...

据介绍,这里不是收费站,而是去海南的轮渡码头,按惯例,多股道路到闸口通道变少后,应该是交替通行。有高位全景视频显示,在到达闸口前,奔驰是落后奇瑞右侧三个车位的,由于它这排车队的车道正对6号7号两个闸口的中线,所以可以选择左右两个闸口交替通行,前进速度较快,在临近闸口时,赶到了几乎与奇瑞平行的位置,并做出了向左走6号闸口的选择,而奇瑞是在5号闸口右侧选择走6号,只是双方没有礼让,不存在加塞。

作者: 古老的夜    时间: 2024-2-4 10:12
目前的真实情况并未确定,警方可能怕有冤情才暂撤了通告,但不代表已经真相大白要推翻处罚。估计正在调查。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2-4 10:12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2-4 10:20 编辑

不受外界压力影响独立办案是对的,但外界压力,监督的力量也得有。看是从专业性角度还是从公共服务性角度考虑。警局如何定位,警察对自己的工作怎么看……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2-4 10:13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2-4 10:06
你是指撤销处罚受“很多车主提供行车记录和站出来作证”的“舆情影响”?

我怀疑你脑子里的“舆情”指的 ...

我再重申一下,我说的受舆情影响,指办案过程中,出于快速平息舆论或迎合舆论的目的,而不依法、不重证据的状况。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2-4 10:15
螃蟹 发表于 2024-2-4 10:12
不受外界压力影响,独立办案是对的,但外界压力,监督的力量也得有。

因此才更应该重证据、讲事实、依法办!否则,经不起考验。

作者: 古老的夜    时间: 2024-2-4 10:17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2-4 10:09
据介绍,这里不是收费站,而是去海南的轮渡码头,按惯例,多股道路到闸口通道变少后,应该是交 ...

哦?这个视频我没看到,我看到的视频认为是高速收费站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2-4 10:20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2-4 10:13
我再重申一下,我说的受舆情影响,指办案过程中,出于快速平息舆论或迎合舆论的目的,而不依法 ...

你这话当泛泛的办案原则讲就行了,算一种认识
在具体案件中这么说属于需要证据支持的批评甚至指控
作者: 古老的夜    时间: 2024-2-4 10:25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2-4 10:15
因此才更应该重证据、讲事实、依法办!否则,经不起考验。

现在网络发达时代,本来是一件普通的治安案件,却成了一个沸沸扬扬的社会事件,说丝毫不受舆论影响是不可能的。问题在上级领导不能为了尽快平息外界影响给经办人员施加太大压力,否则容易导致冤假错案,这也是客观存在的。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4-2-4 10:31

提高警察队伍的专业能力迫在眉睫
作者: 浅浅珍珠蓝    时间: 2024-2-4 10:34
主要怕舆情被带风向,偏离事实。而基本上网上的舆情都会偏离事实。
反正我看到的论坛反映的社会,跟我置身的社会,不是一个地方。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4-2-4 10:36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2-4 10:34
主要怕舆情被带风向,偏离事实。而基本上网上的舆情都会偏离事实。
反正我看到的论坛反映的社会,跟我置身 ...


我坚持认为被带风向还是自己能力不足
作者: 蓝山    时间: 2024-2-4 10:39
1.右车位置只要左车后侧就应等待后车并线,不应抢行;2.采信视频证据时,当事双方都要认可才行,否则还要增加第三视角视频;3.该款奇瑞车引擎盖不知是不是铝材?如果是铝制的,只能是更换不能钣金,成本较高。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2-4 10:40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2-4 10:34
主要怕舆情被带风向,偏离事实。而基本上网上的舆情都会偏离事实。
反正我看到的论坛反映的社会,跟我置身 ...

柳警看到这段话没有?这就是一种对“舆情”持负面态度的说法,他甚至不知道自己在网上发表的观点也是舆情的一部分
对“舆情”不持立场才是具有独立思考能力的表现
作者: 古老的夜    时间: 2024-2-4 10:47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2-4 09:37
不管如何剪辑视频,谁加谁的塞,这些其实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暴走砸人家引擎盖是事实,砸成了凹陷给人造成 ...

不一样,前因后果关系影响谁是谁非,也影响最终判罚轻重。假如是白车主观故意诬陷奔驰加塞发布到网上且挑衅骂人在先,那奔驰男属于应激反应,捶车当然要另当处理,而白车发布者也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2-4 10:48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2-4 10:52 编辑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2-4 10:34
主要怕舆情被带风向,偏离事实。而基本上网上的舆情都会偏离事实。
反正我看到的论坛反映的社会,跟我置身 ...


引导舆论,其实就是带风向。一个国家设置庞大的文化宣传部门,媒体都姓党,还有深入到居委会街道的维稳系统,严格审查控制网络舆论,意识形态教育从娃娃做起……教育不独立,学术不独立,新闻不独立,司法系统不独立,这就是带风向,舆论必然偏离事实。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4-2-4 10:49
知音 发表于 2024-2-4 10:36
我坚持认为被带风向还是自己能力不足

坚决支持首版姐的坚持。。。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2-4 11:00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2-4 11:16 编辑
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2-4 10:25
现在网络发达时代,本来是一件普通的治安案件,却成了一个沸沸扬扬的社会事件,说丝毫不受舆论影响是不可 ...


领导也难办。全社会都是维稳思维,而网络舆论成了风向标,这一切又都和自己前途甚至官帽挂钩。你如果是领导,也照样怕辖区出事。怎么可能不给具体办事办案按人员施加压力,尽快平息网络舆论呢?

维稳思维下,必然有平息舆论的上级压力,没了维稳思维,能客观理性的看待网络舆论,自然就不会有超出必要的平息舆论压的上级压力。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2-4 11:04
螃蟹 发表于 2024-2-4 10:48
引导舆论,其实就是带风向。一个国家设置庞大的文化宣传部门,媒体都姓党,还有深入到居委会街道的维稳 ...

没有新闻自由的国度,严格来说没有舆情只有谎言
“没有民意就创造民意”
自媒体的快速发展正在从科技角度撕裂信息茧房,和来自政府宣传部门的消息一起,把互联网信息变得真假难辨良莠不齐,互联网消息和政府公信力双双不断降低,一个黑白颠倒的社会从制度上就决定了
作者: 投入    时间: 2024-2-4 11:20
对网红奶奶一方的诬告、提供假证据,要追究,
------------------
合着,裁决完全听当事人的?---自己没责任,傻白甜、被骗了?

哈哈哈



作者: 投入    时间: 2024-2-4 11:22
河海森林 发表于 2024-2-4 09:08
恶意剪裁是可恶,但是砸人家车盖也不值得肯定

扯淡。

多少年了,基本法制概念都没有。

当事人,当然是提供自己有利证据。--只要不是编造、造假。

法庭审判长,早就不介入、事实真相发掘了。----通俗说,不当真理、上帝代言人了的。





作者: 古老的夜    时间: 2024-2-4 11:22
投入 发表于 2024-2-4 11:20
对网红奶奶一方的诬告、提供假证据,要追究,
------------------
合着,裁决完全听当事人的?---自己没 ...

现在应该还在调查取证中,等待结果吧
作者: 投入    时间: 2024-2-4 11:23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2-4 09:13
你先树了个“警方受舆情影响办案”的稻草人,结果一个很普通的案例也没了事实
这其实是个提供新证据用于行 ...

你先树了个“警方受舆情影响办案”的稻草人,
------------
不是、树稻草人。--是找替罪羊、背锅侠。

自己看视频断案,---出了事儿,赖当事人、欺骗。哈哈哈



作者: 投入    时间: 2024-2-4 11:24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2-4 09:29
纠偏你都嫌麻烦,你这样的警察是想保持“伟光正”的形象?

哈哈哈、赞!

作者: 六镇    时间: 2024-2-4 11:24
知音 发表于 2024-2-4 10:31
提高警察队伍的专业能力迫在眉睫

迎合舆情执法与提高专业能力似乎关系不大。
专业弱可能要迎合舆情,专业强也可能要迎合舆情。
深了说,迫在眉睫的该是深化实事求是的认识,应涉及体制改革~

作者: 投入    时间: 2024-2-4 11:26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2-4 09:37
不管如何剪辑视频,谁加谁的塞,这些其实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暴走砸人家引擎盖是事实,砸成了凹陷给人造成 ...

重要的是,暴走砸人家引擎盖是事实,砸成了凹陷给人造成财产损失也是事实,
------------------
是的。

完全的举措失当、前倨后恭。---指警方。



作者: 投入    时间: 2024-2-4 11:26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2-4 09:45
你觉得警察办案,不需要向另一方了解案情?就是我们经常争论什么,不还需要各方参与充分提供佐证么?

哈哈哈、赞!

作者: 投入    时间: 2024-2-4 11:27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2-4 09:40
搞不懂这些乱糟糟的。我们教师在裁判孩子们的纷争时,也断不会偏听偏信,或者谁声音大听谁的,而是会全面 ...

我们教师在裁判孩子们的纷争时,也断不会偏听偏信,或者谁声音大听谁的,

总觉得现在的网络把警察说的跟傻子似的。。。。
----------------------
哈哈哈、大赞、加、高赞!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2-4 11:28
个体,小集体(如办案团队)独立性没有,就没法纠偏。不同行业,各自的专业性视角也就没了。层层自上而下金字塔,上面歪一点点,下面就歪十万八千里。

明明是一个集体,却没能发挥出个体聪明才智的集合性优势,而是集为一体,只唯上,最后,一个人才智和判断力,自然也就成了全体才智和判断的天花板。
作者: 投入    时间: 2024-2-4 11:30
知音 发表于 2024-2-4 10:31
提高警察队伍的专业能力迫在眉睫

哈哈哈

好傻好天真哦。哈哈哈



作者: 投入    时间: 2024-2-4 11:31
知音 发表于 2024-2-4 10:36
我坚持认为被带风向还是自己能力不足

是专业判断,不被允许、占主导地位、上风。

要符合宪法,专政最大。---懂?



作者: 投入    时间: 2024-2-4 11:32
螃蟹 发表于 2024-2-4 10:48
引导舆论,其实就是带风向。一个国家设置庞大的文化宣传部门,媒体都姓党,还有深入到居委会街道的维稳 ...

舆论必然偏离事实
--------------
赞。

这就是、种种的反噬。---活该!--哈哈哈



作者: 黑龙门    时间: 2024-2-4 12:13
六镇 发表于 2024-2-4 11:24
迎合舆情执法与提高专业能力似乎关系不大。
专业弱可能要迎合舆情,专业强也可能要迎合舆情。
深了说, ...

“实事求是”前面再加上“抛弃维稳意识”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2-4 12:50
螃蟹 发表于 2024-2-4 11:28
个体,小集体(如办案团队)独立性没有,就没法纠偏。不同行业,各自的专业性视角也就没了。层层自上而下金 ...

团队?哈哈,一般案件也就是两人办案,再说了,你的意见必须得到上一层级的审批同意。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2-4 12:56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2-4 10:02
你好好说话
5200元显然有为了凑立案数的嫌疑,但车辆定损不是警方有权干的事,如果有立假案的情况,也肯 ...

你真可怜,脑子里只知道保险定损,那是交通事故,都跟你说了,这是治安案件!办案程序里必须有找物价部门估价的环节,凭估价结论,来确定案件是否达到治安或刑事立案标准以及处罚轻重。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2-4 12:58
六镇 发表于 2024-2-4 11:24
迎合舆情执法与提高专业能力似乎关系不大。
专业弱可能要迎合舆情,专业强也可能要迎合舆情。
深了说, ...

正确。

作者: 一笑红尘了    时间: 2024-2-4 12:59
这不叫迎合舆论办案

这是被假证据误导草率办案结案

两者有区别好么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2-4 13:03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2-4 10:20
你这话当泛泛的办案原则讲就行了,算一种认识
在具体案件中这么说属于需要证据支持的批评甚至指控

大量鲜活的事例,只是你不愿去看罢了。
   至于本案证据,你没看到就是没有?哈哈,自己去网上看看就知道有没有了。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2-4 13:06
一笑红尘了 发表于 2024-2-4 12:59
这不叫迎合舆论办案

这是被假证据误导草率办案结案

为什么会草率?你能说不是因为舆情影响?每天要处理多少治安案件?都发《警情通告》了吗?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2-4 13:08
不忍 发表于 2024-2-4 09:50
推荐老柳看下电影《三分队》,昨天上网了。

又出来了一个《三分队》?我只看过《三大队》。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2-4 13:11
知音 发表于 2024-2-4 10:31
提高警察队伍的专业能力迫在眉睫

这只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应该严格的重证据,依法律。

作者: 一笑红尘了    时间: 2024-2-4 13:20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2-4 13:06
为什么会草率?你能说不是因为舆情影响?每天要处理多少治安案件?都发《警情通告》了吗?

你没退休那会办案,处理完的案件难道不用通知涉案人双方家属?

现在网络时代,因为网络关注者众多,出警情通告有什么问题?

不出,说高冷不接地气。出,接受公众的监督也成了污点

你要闹哪样喲?

这个案件承办的警方肯定有错,因为涉事一方提供了假证据,承办方没有仔细取证核实,并非迫于舆论受制舆论而判案

不是很明显吗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2-4 13:21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2-4 10:02
你好好说话
5200元显然有为了凑立案数的嫌疑,但车辆定损不是警方有权干的事,如果有立假案的情况,也肯 ...

奇瑞新闻发言人金弋波也发朋友圈表示:“奇瑞品牌海口经销商帮助用户进行了维修服务,并在维修期间提供了一辆代步车不耽误用户旅游。维修提供了两个方案,一是维修,价格600元;二是更换引擎盖共计 4100元(3200元零件费和900元的喷漆、安装等工时服务费)。用户最终选择了支付 4100元换盖。网传经销商故意高定价5200元维修费是误导。”


警方并未采信5200元,那是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警方做治安处罚,依据的应该是自己按程序找的物价部门做的评估报告结论。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2-4 13:33
本帖最后由 绝对不主流 于 2024-2-4 13:35 编辑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2-4 13:21
奇瑞新闻发言人金弋波也发朋友圈表示:“奇瑞品牌海口经销商帮助用户进行了维修服务,并在维修期间提供了 ...

中国缺乏第三方公信机构,车辆定损是个狗操猪的事,一般由保险公司或4S店与当事人协商,但警方肯定无权定损,物价局(不是第三方公信机构)核定的错误定损结果,更需要所谓社会舆论进行监督
作者: 黑龙门    时间: 2024-2-4 16:42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2-4 13:08
又出来了一个《三分队》?我只看过《三大队》。

不可能,如果说是《三支队》我还会信,大队变分队越写越小了

作者: 浅浅珍珠蓝    时间: 2024-2-4 21:48
学习一下。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2-4 21:54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4-2-4 22:04 编辑
一笑红尘了 发表于 2024-2-4 13:20
你没退休那会办案,处理完的案件难道不用通知涉案人双方家属?

现在网络时代,因为网络关注者众多,出 ...

你说的和实际情况是两码事,治安案件处罚决定一般都不会向社会公布,它的通知形式是做出《处罚决定书》,一式四联,分送被处罚人、亲属、拘留所、留档,只有对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才会对社会发布《警情通报》,不可能对每起治安案件都发布通告。难道全国每天处罚的那么多治安案件,你都看到过《警情通报》?哈哈。

作者: 一笑红尘了    时间: 2024-2-4 22:08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2-4 21:54
你说的和实际情况是两码事,治安案件做出处罚决定书,一式三联,分送被处罚人或亲属、拘留所、 ...

又犟嘴

因为涉事人其一是网红,并且有在抖音发了视频让网友评理,后删除

还有好几个没删的呢

警方出警情通告哪里不对,涉事人之一本就有通过舆论歪曲并发酵的事实在先,和纯现实案件并无触碰网络的处理方式不同

警方错在采信证据的时候没有严谨求实,而是偏听偏信草率结案遭打脸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2-4 22:20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2-4 13:33
中国缺乏第三方公信机构,车辆定损是个狗操猪的事,一般由保险公司或4S店与当事人协商,但警方肯定无权定 ...

那是你的想象,实践中,都是办案机关出具《协助估价委托书》向有资质的物价评估机构对司法所需要的估价做评估并出具《评估意见书》,和《伤情鉴定书》一样,只有他们的意见书,才具有法律效力。你可能只知道交通事故定损,不了解其它司法过程中的估价情况。
   

     《毁坏财物损失价格认定规则》是国家发改委为进一步规范毁坏财物损失价格认定工作,解决毁坏财物损失价格认定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制定的,毁坏财物根据毁坏程度分为完全毁坏和部分毁坏。财物的毁坏程度应由办案机关确定,毁坏程度不明或有争议的,应要求办案机关委托专业技术机构或人员出具质量技术检测报告或专业意见。

《毁坏财物损失价格认定规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毁坏财物损失价格认定工作,统一操作方法和标准,保证价格认定结论的客观、公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color=rgb(17, 183, 144) !important]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毁坏财物损失价格认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认定机构对刑事案件中被故意毁坏的、具有实物形态的财物损失价格的认定。价格认定结论仅作为公安、司法机关(以下简称办案机关)办理案件的[color=rgb(17, 183, 144) !important]证据材料,不作为民事赔偿依据。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毁坏财物损失价格是指由于故意行为致使财物原有功能或形态发生变化导致其本身价值减少或丧失的数额。

第四条 毁坏财物根据毁坏程度分为完全毁坏和部分毁坏。

完全毁坏是指毁坏财物在现有技术条件下无法修复的。

部分毁坏是指毁坏财物可以修复,并且修复后能正常使用的。

第五条 财物的毁坏程度应由办案机关确定,毁坏程度不明或有争议的,应要求办案机关委托专业技术机构或人员出具质量技术检测报告或专业意见。

第六条 认定毁坏财物损失价格,应要求办案机关书面明确以下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

(一)明确价格认定所涉及案件的性质;

(二)明确毁坏财物为案件所涉及的物品;

(三)明确毁坏财物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启用时间及毁坏前使用情况等实物状况;

(四)明确财物毁坏的部位、范围;

(五)明确无法维修需更换的项目;

(六)价格认定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办案机关未能明确相关情况的,可不予受理。

第七条 价格认定机构应与办案机关共同进行实物勘验,必要时应有相关专家参加。勘验结果与办案机关提供资料不符的,价格认定机构应中止价格认定,并要求办案机关书面予以明确。办案机关不能或不予明确的,价格认证机构可终止价格认定。

第八条毁坏财物损失价格认定应根据财物不同的毁坏情况选择相应的价格认定技术路径和方法。

第九条 完全毁坏财物的损失价格,可通过财物毁坏前的价格扣减毁坏后的残值确定。

计算公式:损失价格=财物毁坏前的价格-残值

第十条 部分毁坏财物的损失价格,可通过修正修复费用的方法确定,即以修复毁坏财物基本使用功能和外观所需要的正常合理的修复费用为基础,对比修复后和毁坏前的状况,分析其差异因素,修正后确定损失价格。

计算公式:损失价格=修复费用±修正值-残值

修复费用=更换主材价格 辅料价格 工时费 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 当地不具备修复条件的,修复费用按邻近具备修复条件的市场价格确定。

第十二条 当地市场无法取得原使用材料价格的,按替代材料价格或邻近市场的材料价格确定。

第十三条在实际修复过程中发生的毁坏财物的搬运、清理等其他费用不计入损失价格,办案机关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价格认定结论书中单独列示,并予以说明。

第十四条 毁坏财物修复后,因其技术工艺、使用寿命、使用性能、外观及更换部件的成新率等方面发生变化,造成修复后的价格与毁坏前的价格有差异的,应根据质量技术检测报告或专业意见,综合考虑差异因素,确定修正值。

第十五条 采用修正修复费用的方法测算的损失价格超过按完全毁坏测算的损失价格的,按完全毁坏确定损失价格。

第十六条 财物的毁坏程度轻微,仅对外观产生一定影响的,可根据外观变化对其价格的影响确定损失价格。

第十七条 对于毁坏动物、植物等特殊财物的损失价格,应结合其特点进行认定。

第十八条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负责解释。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2-4 22:24
一笑红尘了 发表于 2024-2-4 22:08
又犟嘴

因为涉事人其一是网红,并且有在抖音发了视频让网友评理,后删除

你恐怕自己都没弄明白自己要表达什么。绕来绕去,不还是和我说的一样,这起案件的处理,就是因为受舆情影响,办的粗糙了吗?哈哈。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2-4 22:27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2-4 22:20
那是你的想象,实践中,都是办案机关出具《协助估价委托书》向有资质的物价评估机构对司法所需 ...

我说的是警方无权进行车辆定损
你抄一堆警方委托协助估价的内容,那是警方定损么?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2-4 22:28
一笑红尘了 发表于 2024-2-4 13:20
你没退休那会办案,处理完的案件难道不用通知涉案人双方家属?

现在网络时代,因为网络关注者众多,出 ...

谁说出《警情通告》错了?我说的意思是这起治安案件居然出了《警情通告》,说明警方是在应对舆情。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2-4 22:28
一笑红尘了 发表于 2024-2-4 13:20
你没退休那会办案,处理完的案件难道不用通知涉案人双方家属?

现在网络时代,因为网络关注者众多,出 ...

谁说出《警情通告》错了?我说的意思是这起治安案件居然出了《警情通告》,说明警方是在应对舆情。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2-4 22:35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4-2-4 22:36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2-4 22:27
我说的是警方无权进行车辆定损
你抄一堆警方委托协助估价的内容,那是警方定损么?

你说的是应该由保险公司定损,但那是交通事故赔偿,不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案件”里的估价,两码事!警方不是估价机构,它只能委托有资质的专业估价机构协助评估。懂了吗?
   
你怎么硬要把毁坏财物的案件拽到交通事故赔偿里去?公安依照规定委托专业机构所作的评估意见,只能做定案证据,是不能作为民事赔偿依据的。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2-4 22:40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2-4 22:27
我说的是警方无权进行车辆定损
你抄一堆警方委托协助估价的内容,那是警方定损么?

我说警方有权定损了吗?警方不仅对车辆,对所有的财物都无权定损,因为它不是专业机构,不具备资质。但是,它有权按规定出具委托书,委托专业机构协助估价。懂了吗?不要歪曲别人的说法。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2-4 22:40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2-4 22:27
我说的是警方无权进行车辆定损
你抄一堆警方委托协助估价的内容,那是警方定损么?

我说警方有权定损了吗?警方不仅对车辆,对所有的财物都无权定损,因为它不是专业机构,不具备资质,法律上不认可。但是,它有权按国家规定出具委托书,委托专业机构协助估价。懂了吗?不要歪曲别人的说法。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2-4 22:40
本帖最后由 绝对不主流 于 2024-2-4 22:42 编辑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2-4 22:35
你说的是应该由保险公司定损,但那是交通事故赔偿,不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案件”里的估价,两 ...

目前车损基本上是由保险公司定损
但不管什么情况,“警方都无权做车辆定损”,能听懂不?委托别人做就是因为他们无权做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2-4 22:44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2-4 22:40
目前车损基本上是由保险公司定损
但不管什么情况,“警方都无权做车辆定损”,能听懂不?

你说的是交通事故赔偿中的定损,我说的是公安机关办理毁坏公私财物案件中的估价,两码事儿!本案并非交通事故,是治安案件!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2-4 22:44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2-4 22:40
目前车损基本上是由保险公司定损
但不管什么情况,“警方都无权做车辆定损”,能听懂不?

你说的是交通事故赔偿中的定损,我说的是公安机关办理毁坏公私财物案件中的估价,两码事儿!本案并非交通事故,是治安案件!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2-4 23:19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2-4 22:44
你说的是交通事故赔偿中的定损,我说的是公安机关办理毁坏公私财物案件中的估价,两码事儿!本 ...

毁坏公私财产案,警方也无权做车辆定损,你打多少个叹号也没用
作者: 古老的夜    时间: 2024-2-4 23:25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2-4 22:44
你说的是交通事故赔偿中的定损,我说的是公安机关办理毁坏公私财物案件中的估价,两码事儿!本 ...

你哥俩又争什么呢?本身就是治安案件呀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2-4 23:32
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2-4 23:25
你哥俩又争什么呢?本身就是治安案件呀

不管什么案件警方也无权做车辆定损
作者: 古老的夜    时间: 2024-2-4 23:35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2-4 23:32
不管什么案件警方也无权做车辆定损

老柳说有权吗?抽他!是委托其它机构吧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2-5 00:01
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2-4 23:35
老柳说有权吗?抽他!是委托其它机构吧

问题就在于此,我说警察无权做车辆定损,他一遍遍说“你懂啥?警察可以委托!”
挺有意思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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