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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婚姻是生存的一种方式 [打印本页]

作者: 泼雷    时间: 2024-4-5 18:24
标题: 婚姻是生存的一种方式
本帖最后由 泼雷 于 2024-4-5 18:28 编辑

爱情是促成婚姻的推动力,,否则,一个人多得劲啊,谁受困被管还兼顾他人呢。就像现在的年轻人,一旦热衷搞钱鄙视恋爱脑,指定不婚不育。

但是步入婚姻之后,爱情不是主要的,应该完成它的使命了,依然会有些许欣赏,此外还有亲人间的亲情,小伙伴的友情在内。

年轻时看不破,现在来看,婚姻就是人类生存的一种方式,而且,没有比这更安心妥帖的了。

一个人无助时,伤痛时,无聊时,孤独时,有个大本营,心很踏实。

追寻和享受爱情,只是处于过程之中,而人的一生,需要体验的种种远超过爱情。

看世界,看风景,看市井,忙得不亦乐乎。

折腾爱情,属于人生的循环卡顿,当局者迷嘛。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4-4-5 18:31

建设大本营,是生存的一部分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4-5 18:33
婚姻是私有制社会为保护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而发明的制度文明
作者: 泼雷    时间: 2024-4-5 18:36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4-5 18:33
婚姻是私有制社会为保护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而发明的制度文明

不管当初发明时的初衷是什么,既然现在私有财产有法律保护,但婚姻依然存在,说明它自有其他被需求的使命。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4-4-5 18:36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4-5 18:33
婚姻是私有制社会为保护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而发明的制度文明


那就直接说婚姻是保护配偶不受侵犯的制度文明
作者: 泼雷    时间: 2024-4-5 18:38
知音 发表于 2024-4-5 18:31
建设大本营,是生存的一部分

而且很重要。

作者: 卖真方子的    时间: 2024-4-5 19:03
泼雷这篇文章,还是说出了一些符合常理的真相的。


有两个维度方面的事情可以考虑。


(一)婚姻状况问题。
(1)双方都是单身
(2)一方单身,另一方在婚内
(3)双方都是婚内。
只有(1)这种状况,才是可以放飞自我的。
(2)、(3)这种状况,情感或者身体出轨,最后都很容易对双方以及双方家庭产生伤害;毕竟,我们在这个世界上,不仅仅只有爱情一种事物,我们还有一些别的领域的事情需要关注,虽然爱情令人陶醉。
“维系型婚姻”,有它存在的合理性,我在另一篇主贴里面提到了。
至少,它能提供安全感给女性。
     男女之间,友情也挺好的。


(二)年龄问题。
无论男女,人的年龄大了,就会追求一定程度的“稳定感”。
因为我们还有其他领域的事务需要专注,比如赚钱,比如自己感兴趣的知识领域。
人的年龄大了,思想的领域就会变得更加广阔,会比年青时的思想维度更多、更广。
而爱情,那是需要勇气的。
年青人比中年人更有“勇气“,那是因为他/她们,还年青,还有青春可以承担这些”代价“。
中年人,会更谨慎的对待两性之间的情感问题。
并不是因为胆小,而是因为“更慎重”。


人生最好“幸福”,而“幸福”与“快乐”,并不能完全等价。
毕竟,“快乐”比较肤浅,而“幸福”不仅仅是荷尔蒙的急速上升。
”幸福“更多情况下,是两性之间的温情交流。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4-5 19:06
知音 发表于 2024-4-5 18:36
那就直接说婚姻是保护配偶不受侵犯的制度文明

配偶关系也是一种对等的私有权利,偷情才又叫偷人
作者: 泼雷    时间: 2024-4-5 20:47
卖真方子的 发表于 2024-4-5 19:03
泼雷这篇文章,还是说出了一些符合常理的真相的。

我对爱情的理解不仅仅是追求稳定的谨慎心态,而是,不喜欢重复。
爱过,体验过,就可以了,不好奇了,反反复复同一件事情多无聊
还不如了解三体的天体物理有趣,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4-4-5 20:59
泼雷 发表于 2024-4-5 20:47
我对爱情的理解不仅仅是追求稳定的谨慎心态,而是,不喜欢重复。
爱过,体验过,就可以了,不好奇了,反 ...


有叶文洁的潜质(o^^o)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4-4-5 21:04
卖真方子的 发表于 2024-4-5 19:03
泼雷这篇文章,还是说出了一些符合常理的真相的。




本身说的就是婚姻,
你咋还扯出三种状况了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4-4-5 21:07
婚姻让爱情不至于魂无所依,居无定所。。。。

作者: 卖真方子的    时间: 2024-4-5 21:17
知音 发表于 2024-4-5 21:04
本身说的就是婚姻,
你咋还扯出三种状况了

我上面跟帖的总结非常全面的。

涵盖了所有的婚姻状况与所有的年龄层。

不信你再认真看看。

哪个年龄段的人,都可以对我上面的跟帖对号入座。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4-5 21:20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4-5 21:07
婚姻让爱情不至于魂无所依,居无定所。。。。

“婚姻是爱情的坟墓”

这说法挺悲伤
从社会学角度讲,婚姻使社会对私有财产的管理变得合理简单,而与爱情没有逻辑关系,婚姻与爱情的关系只是一种心理预期
作者: 湘女妃儿    时间: 2024-4-6 07:54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4-5 21:20
“婚姻是爱情的坟墓”

这说法挺悲伤

婚姻与爱情肯定是有关系的。
难道不是因为爱情才会走入婚姻的吗?
虽然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 但真正有爱的两个人会甘之如饴走进去。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4-6 08:40
湘女妃儿 发表于 2024-4-6 07:54
婚姻与爱情肯定是有关系的。
难道不是因为爱情才会走入婚姻的吗?
虽然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 但真正有爱 ...

要先理解“婚姻是一种私有财产保护制度”
“因为爱情才步入婚姻”就是一种心理预期,心理暗示,有可能是真的,也有可能是个梦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4-6 09:50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4-6 08:40
要先理解“婚姻是一种私有财产保护制度”
“因为爱情才步入婚姻”就是一种心理预期,心理暗示,有可能是 ...

单身的就没私有财产了?财产,是以个人为单位不是以家庭为单位的。

你一天天拎着个前清僵尸般的脑袋瓜子,信誓旦旦的念叨着一些在伊丽莎白时代就已经落伍的咒语

想忽悠谁呀?无论是敲萨满鼓还是骑扫帚,都无法改变你的神棍本色。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4-6 09:53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4-6 13:53 编辑

还在配偶关系上讲所有权,做啥春秋大梦呢?你是能把对方交易掉,还是能拆零件换钱呀?

还“偷人” 呢,啧啧,不主流这呆子真蠢得令人发指……

把你脑袋瓜子后头的金钱鼠尾拍个照片发上来,让我看看你那条“傲霜枝”盘得标准不标准。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4-6 10:00
螃蟹 发表于 2024-4-6 09:50
单身的就没私有财产了?财产,是以个人为单位不是以家庭为单位的。

你一天天拎着个前清僵尸般的脑袋瓜 ...

二币,“家庭是最小的社会单元”,一个人住,其财产也是按家庭确权的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4-6 10:09
本帖最后由 绝对不主流 于 2024-4-6 10:13 编辑
螃蟹 发表于 2024-4-6 09:53
还在配偶关系上讲所有权,做啥春秋大梦呢?你是能把对方交易掉,还是能拆零件换钱?

还啥“偷人” 呢, ...

你猪啊?
你单身一个人住,哪有什么财产分割问题需要社会制度解决?你和你女朋友未婚同居两年共同攒了一堆家当,然后闹分手分财产,自己打破脑袋去,谁有能耐谁多抢,社会管不了
你婚姻期间在外投资了一个公司,这也不是你个人财产,是夫妻共同的家庭财产,你和你老婆口头约定各过各的,闹分家的时候,只要一方不承认了,法律就按共同财产处理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4-6 10:09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4-6 10:00
二币,“家庭是最小的社会单元”,一个人住,其财产也是按家庭确权的

你是撒癔症说梦话吧,谁告诉你财产是按家庭确权的?

《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说的不是很清楚么,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说的是公民,公民,公民。公民是个体,不是指家庭。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4-6 10:10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4-6 10:14 编辑

现在哪个国家还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财产确权呀?你举出来一个就行。

呆子真是气死我了……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4-6 10:17
螃蟹 发表于 2024-4-6 10:09
你是撒癔症说梦话吧,谁告诉你财产是按家庭确权的?

《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说的不是很清楚么,

没人和你有财产分割问题的时候,不涉及公权力介入确权
你自己买的车,没人说有他一半,那就谁也不在乎
涉及财产分割,家庭是最小社会单元,公司是更大一点的社会单元

社会学常识为零的文盲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4-6 10:19
螃蟹 发表于 2024-4-6 10:10
现在哪个国家还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财产确权呀?你举出来一个就行。

呆子真是气死我了……

你现在出去买辆车,你看法律算你个人的还是夫妻共有
你想算成自己的也可以,先去离婚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4-6 10:19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4-6 10:21 编辑

夫妻共同财产的存在,也不能说明财产是按家庭来确权的,还有集体财产,国家财产呢,能说财产是按集体或国家确权的么?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4-6 10:22
螃蟹 发表于 2024-4-6 10:19
家庭共同财产的存在,也不能说明财产是按家庭来确权的,还有集体财产,国家财产呢,能说是财产所有权是按集 ...

有争议要分割的财产,才涉及确权问题
你一个老光棍子,或者你和你女朋友两个老光棍分财产,只有私下协商,没有公权力介入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4-6 10:24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4-6 10:17
没人和你有财产分割问题的时候,不涉及公权力介入确权
你自己买的车,没人说有他一半,那就谁也不在乎
涉 ...

个人才是最小的社会单位。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4-6 10:25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4-6 10:22
有争议要分割的财产,才涉及确权问题
你一个老光棍子,或者你和你女朋友两个老光棍分财产,只有私下协商 ...

不要扯这些没用的,就问你一句话:公民个体,有没有财产所有权。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4-6 10:29
螃蟹 发表于 2024-4-6 10:24
个人才是最小的社会单位。

你爹你妈的共同财产,也有你一份,你为了当社会最小单位主动放弃,你自己的二币行为,社会不拦你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4-6 10:29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4-6 13:56 编辑

一切权力和权利,首先都是个体的。

只有个体才是不可分割的独立单位,

一切关系,集体这类玩意儿,统统是基于个体等而下之的,在个体下位。懂没?家庭,集体,社会,民族,国家,都不过是你脑袋瓜里的观念,非实存的。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4-6 10:31
家庭,只是个最小集体而已。权利是基于家庭成员个体的。所有权也不例外。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4-6 10:32
螃蟹 发表于 2024-4-6 10:25
不要扯这些没用的,就问你一句话:公民个体,有没有财产所有权。

公民个人财产权利和家庭是最小社会单元,两个不同的话题,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因为有了私有财产概念,所以才有了以家庭为最小单元进行社会财富管理的制度
你因为持有无政府主义思想,理解不了人类的社会行为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4-6 10:37
螃蟹 发表于 2024-4-6 10:31
家庭,只是个最小集体而已。权利是基于家庭成员个体的。所有权也不例外。

你买辆车登记在自己名下,你死那天,你父母有继承权
能理解么?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4-6 10:38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4-6 13:49 编辑

如果【家庭是最小的社会单元】,那么,单身或离婚之后,已被排除于社会之外了。

如果【财产以家庭为单位确权】,离婚还分割个毛线家庭财产呢?个体非确权单位。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4-6 10:39
螃蟹 发表于 2024-4-6 10:38
如果【家庭是最小的社会单元】,那么,单身或离婚之后,就排除于社会之外了。

如果【财产以家庭为单位确 ...

你就算离异,你父母和子女还有你财产的继承权呢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4-4-6 10:39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4-6 10:37
你买辆车登记在自己名下,你死那天,你父母有继承权
能理解么?


你也可以写遗书把车赠给小保姆,这你能理解吗?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4-6 10:42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4-6 10:37
你买辆车登记在自己名下,你死那天,你父母有继承权
能理解么?

按你这呆子的说法,你买辆自行车根本就不能登记在自己名下,因为财产是以家庭为单位确权的。
要登记在你和你的父母名下,家庭么,呵呵。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4-6 10:45
你就算从小孤儿,成年丁克老年离异,你死后,负责任的社会还要找你有没有在世的叔叔大爷可继承你的遗产
财产权不仅仅是所有权处置权,还包括继承权,每一笔社会财富,背后都有着家庭关系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4-6 10:45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4-6 10:46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4-6 10:39
你就算离异,你父母和子女还有你财产的继承权呢

所有和继承能区分不?没所有,哪儿来的继承。别人能继承你的财产,恰恰说明的就是财产是以个体为单位确权。如果财产是以家庭为单位确权,那么,别人就不能继承你的财产,只能继承你所在家庭的财产,而且个体也无法继承,只能是以家庭为单位继承。因为以个体为单位的所有和继承,无法确权。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4-6 10:46
螃蟹 发表于 2024-4-6 10:42
按你这呆子的说法,你买辆自行车根本就不能登记在自己名下,因为财产是以家庭为单位确权的。
要登记在你 ...

自行车不需要财产登记,你只能靠购物发票证明所有权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4-6 10:51
螃蟹 发表于 2024-4-6 10:45
所有和继承能区分不?没所有,哪儿来的继承。别人能继承你的财产,恰恰说明的就是财产是以个体为单位确权 ...

继承权是财产权之一,你是个老光棍,你的财产所有权里也包含你与父母互相的财产继承权,必要的时候还要验你DNA确定亲子关系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4-6 10:57
本帖最后由 绝对不主流 于 2024-4-6 10:59 编辑

螃蟹,你说你自己是野生的,又单身无儿无女,这时你才算一个全社会最小的财富单元,你的财产和任何人无关
《来自星星的你》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4-6 11:03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4-6 11:05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4-6 10:57
螃蟹,你说你自己是野生的,又单身无儿无女,这时你才算一个全社会最小的财富单元,你的财产和任何人无关
...


个体如果不是最小的社会单位,怎么会有基于个体亲缘的社会关系?个体如果不是最小的财产确权单位,怎么会有基于个体的所有和继承关系?你的愚蠢你自己不知道。
作者: 湘女妃儿    时间: 2024-4-6 11:04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4-6 08:40
要先理解“婚姻是一种私有财产保护制度”
“因为爱情才步入婚姻”就是一种心理预期,心理暗示,有可能是 ...

婚姻是一种私有财产保护制度,这个肯定是对的。
但你不觉得也有弊端么。婚姻中的两个人一方勤快苦做,一方好吃懒做,可还是享有平分财产的权力。那么这就要看爱情的分量了,若是都还有爱,肯定不会计较。反之就会有很大的矛盾。

所以我很赞成现在年轻人对婚姻的看法,可以只谈爱情,不必拥有婚姻。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4-6 11:05
螃蟹,这些社会学常识其他人也未必个个都懂,但只有你,无知且直率,嘴巴还挺臭,蠢得光明磊落一览无余,也很顽强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4-6 11:07
湘女妃儿 发表于 2024-4-6 11:04
婚姻是一种私有财产保护制度,这个肯定是对的。
但你不觉得也有弊端么。婚姻中的两个人一方勤快苦做,一 ...

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用于你说的负出与所得的平衡
那不是婚姻制度本身的问题
作者: 卖真方子的    时间: 2024-4-6 11:08
(转贴)财产继承权不属于财产权,而属于身份权。财产继承权是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即享有客观意义上的可能性继承权。

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即一定的法律事实)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4-6 11:11
卖真方子的 发表于 2024-4-6 11:08
(转贴)财产继承权不属于财产权,而属于身份权。财产继承权是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 ...

继承权是一种综合权利,兼具财产权和身份权属性,因身份权而产生的财产权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4-6 11:13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4-6 11:23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4-6 11:05
螃蟹,这些社会学常识其他人也未必个个都懂,但只有你,无知且直率,嘴巴还挺臭,蠢得光明磊落一览无余,也 ...

这不是啥社会学常识,“婚姻是保护私有财产的制度”和啥“国家是暴力机器”一样,不过是马大胡子和恩大胡子给你灌输的狼奶而已。你这套理论最后终极指向就是消灭国家,共产共妻。

用你的话说:你是一只不知道自己是二哈的哈士奇。

作者: 湘女妃儿    时间: 2024-4-6 11:15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4-6 11:07
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用于你说的负出与所得的平衡
那不是婚姻制度本身的问题

若是婚姻制度健全,又怎么会支持非婚子女与婚内子女享有同等权力呢?这岂不是自相矛盾么?

一边支持婚姻合情合法,保护私有财产,一边又支持非婚生子。

这不是在走回头路,和封建社会的妻妾成群有什么区别?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4-6 11:15
本帖最后由 绝对不主流 于 2024-4-6 11:17 编辑
螃蟹 发表于 2024-4-6 11:13
这不是啥社会学常识,“婚姻是保护私有财产的制度”和啥“国家暴力机器”一样,不过是马大胡子和恩大胡子 ...

马克思是反对这种人类制度文明的人,和你一样,只是反对的理由不同,你是因为听不懂而反对,马克思是对私有财产有情感上的抵触
作者: 卖真方子的    时间: 2024-4-6 11:16
本帖最后由 卖真方子的 于 2024-4-6 11:17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4-6 11:11
继承权是一种综合权利,兼具财产权和身份权属性,因身份权而产生的财产权

我说话不带有人身攻击这种刺激性。


某甲的母亲拥有一套房子,某甲的父亲已经去世,由于种种原因,这套房子的现有的财产权全都归于某甲的母亲的名下。


那么,这套房子的财产权就属于某甲的母亲的。


某甲对于他母亲这套房子,只有还没有实现的继承权,在他母亲没有去世之前,这套房子的财产权不属于某甲。


继承权,你可以视作是“还未兑现但是未来法定财产权属于你”未来的财产权利。也就是身份权。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4-6 11:21
卖真方子的 发表于 2024-4-6 11:16
我说话不带有人身攻击这种刺激性。



行使继承权肯定要等财产所有权人死亡,否则叫馈赠不叫继承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4-6 11:23
马克思认为私有财产是一种原罪,天然的逐利的邪恶
这特么不是政治学也不是经济学,而是一种宗教语言
作者: 湘女妃儿    时间: 2024-4-6 11:26
卖真方子的 发表于 2024-4-6 11:16
我说话不带有人身攻击这种刺激性。



我们国家的继承权更奇葩。
儿子的私有财产父母有继承权。若是儿子先一步离世,没有留下遗书啥的,那么父母享有的那一部分按法律逻辑其他子女都可以继承,这公平么?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4-6 11:29
湘女妃儿 发表于 2024-4-6 11:26
我们国家的继承权更奇葩。
儿子的私有财产父母有继承权。若是儿子先一步离世,没有留下遗书啥的,那么父 ...

原则上,公平取决于是不是每个人平等拥有该权利
你当子女时对该权利不爽,那么你自己所具有的父母身份应该可以让你心理平衡
作者: 湘女妃儿    时间: 2024-4-6 11:33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4-6 11:29
原则上,公平取决于是不是每个人平等拥有该权利
你当子女时对该权利不爽,那么你自己所具有的父母身份应 ...

就是已为人母,才会支持公平对待。
比如如果自己有两个儿子,他们俩财产,我可以享受或者继承。但是我绝对不会拿大儿子的财产让小儿子继承。
作者: 卖真方子的    时间: 2024-4-6 11:38
本帖最后由 卖真方子的 于 2024-4-6 11:40 编辑
湘女妃儿 发表于 2024-4-6 11:26
我们国家的继承权更奇葩。
儿子的私有财产父母有继承权。若是儿子先一步离世,没有留下遗书啥的,那么父 ...

我没记错的话。

现有的《民法典》中的继承部分以及《继承法》,从法律溯源上,来自于《罗马法》的思想。

也就是以“个人的财产权利归属“为核心要旨的。

也就是说,你说的这种情况,是《罗马法》中的习惯惯例。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4-6 11:39
湘女妃儿 发表于 2024-4-6 11:33
就是已为人母,才会支持公平对待。
比如如果自己有两个儿子,他们俩财产,我可以享受或者继承。但是我绝 ...

你如何调整自己家的公平和社会制度的公平是两回事,社会制度公平和真正的公平,并不一样,前者仅限于权利平等的程序上的公平,真正的公平,每个人心里各有各的称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4-6 11:45
本帖最后由 绝对不主流 于 2024-4-6 11:48 编辑
卖真方子的 发表于 2024-4-6 11:38
我没记错的话。

现有的《民法典》中的继承部分以及《继承法》,从法律溯源上,来自于《罗马法》的思想 ...

罗马法是嫡长子继承制,中国周朝时形成的制度,哪用从罗马取经
作者: 卖真方子的    时间: 2024-4-6 11:51
本帖最后由 卖真方子的 于 2024-4-6 11:57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4-6 11:45
罗马法是嫡长子继承制,中国周朝时形成的制度,哪用从罗马取经

(转贴)罗马法继承制度及其对当代继承制度的影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23 09:36:41 4139人浏览




罗马法的继承制度历经数代,其原则经历了一系列的变化:
一、由身份继承演变为财产继承

“继承”一词的拉丁文是successio, 其原来的意思是指继承人在法律上取得被继承人的地位,即继承被继承人的人格,使之得以延续。到了法律昌明时期后期,罗马的继承,已经由身份继承演变成为财产继承了。当然,即使在这时,继承被继承人的人格以绵延家祀的传统观念仍然存在,只不过继承的主要对象已经是被继承人的遗产,而不再是被继承人的人格了。



二、由概括继承发展为限定继承

罗马的继承制度最初是采取概括继承主义(successio per universita),即除了与被继承人之人身相联系的债权、债务或其他权利义务之外,继承人要总括地继承被继承人的一切财物和财产上的一切权利义务,而不问资产、负债的多少,纵使死者遗产中的负债远远超过资产,继承人仍然要全部继承下来,替死者还清负债。
概括继承制度与罗马古代的身份继承制度相联系。随着身份继承逐步演变为财产继承,概括继承制度便失去了它的前提和根据,而显得对继承人过份苛刻。为了保护继承人的利益,适应继承制度变革的需要,罗马法逐步废除了概括继承制度,赋予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仅以其遗产为限负清偿责任的权利。限定继承制度确立,并为后世各国继承法所采用。



三、以遗嘱继承(successio secundum tabulas)为主,法定继承(successio ab intesta)为辅

《十二表法》确认以遗嘱继承为主,法定继承为辅。两种继承的关系可具体归纳如下:
第一,法定继承不得和遗嘱继承并用。凡遗嘱有效时,就不适用法定继承。对同一项遗产,除军人遗嘱之外,亦不得以遗嘱处理其一部分,而按法定继承处理其另一部分。因此在一般情况下,若被继承人用遗嘱的方式指定继承人,但只给他一部分遗产,而对其余遗产的处理没有表示意见,或者明确表示其余的财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就视为被继承人用遗嘱处分了他的全部遗产,他的全部遗产就由他指定的继承其一部分遗产的继承人继承。至于被继承人将自己的特定财产遗赠给受遗赠人,其余财产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处理,则为法律所许可,因为遗赠和遗嘱继承是不相同的,在长时期内,罗马的继承是继承被继承人的人格,而遗赠则仅仅是涉及特定的财产,同继承被继承人的人格没有关系。
第二,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就是说,只要死者生前立有有效遗嘱,就要按照遗嘱来办理。只有在死者生前没有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不合法律规定,不能发生法律效力,或者遗嘱上所指定的继承人已经先于遗嘱人死亡或拒绝继承时,才可按法定继承办理。故法定继承一词的拉丁文原意即是“无遗嘱继承”。
第三,法定继承最初是由宗亲来继承,到后来,法定继承由宗亲继承演变为以血亲继承为主的继承。到了优帝一世时更明定法定继承也以血亲为基础。这样,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基础就一致起来了。不过遗嘱继承是被继承人明白表示把自己的财产交由他选定的人继承,而法定继承则是按照一般被继承人的意思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由此可见,这时的法定继承也可以说是一种法律推定的默示的遗嘱继承。



四、两种法定继承长期并存,但后来以血亲为基础。

从共和国末年起至公元6世纪中叶, 罗马并存着两种法定继承制度,一种是市民法的法定继承制度,一种是大法官法的法定继承制度。市民法的法定继承以宗亲为基础,不是宗亲即不得继承。大法官法的法定继承则是以血亲为基础,只要是血亲,不管是不是宗亲,一律享有继承权。后来优帝一世于公元543年和548年以第118号和第127号新敕,把罗马法的继承制度作了彻底修改,完全以血亲作为继承的基础,宗亲继承制度从此废止。





五、罗马法的法定继承人分当然继承人(heres suus)、必然继承人(heres necessarii)和任意继承人(heres voluntarius)

当然继承人是指直接在家长权下而在家长死亡后便成为自权人的家属,他们由于古代继承家祀和家产公有的关系,即理所当然地继承家长的遗产,所以也称当然和必然继承人(heres suus et necessarius);必然继承人是指奴隶被家主解放,同时被立为继承人的,他们和当然继承人一样,不得拒绝继承,因而在家主死亡时也直接取得遗产;任意继承人亦称外来继承人(heres extraneus),是指那些在被继承人死亡前不处于家长权下的法定继承人,他们有接受或拒绝继承的自由。




六、法定继承是均分继承
当继承人有数人时,按照他们同被继承人之间亲等的亲疏顺序,依次继承。同一亲等的,不分男女长幼,按人计算,一律平均分配遗产。子女的后裔,则按支计算,共同继承其直系尊长应继承的份额。




七、一为继承人,永为继承人(semel heres semper heres)
继承人接受继承后,一般不得中途反悔,因为继承人要继承被继承人的人格,而人格是不能由个人意志而使其因时间的经过而终止的。其后,法学家们认为,在不违背“一为继承人,永为继承人”这一原理的前提下,应当允许在指定继承人时附加期限或条件。因此,虽然不得附加终期和解除条件,但可以附加始期和停止条件。




八、罗马法适用代位继承(successio in locum)
根据罗马法,不仅限于直系血亲卑亲属可以代为继承,兄弟姐妹的子女(被继承人的侄儿侄女等)也享有代位继承权。




罗马法继承制度对当代的影响:

一、 在罗马法的体系中,继承最后演变为财产继承,所以继承法归于物法,后世各国大都将继承限于财产的继承,但在体列上有所不同,如法国民法典将继承法归入财产取得方法一编中,而后的德国民法典、瑞士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中,继承单独成为一编。继承法逐渐独立。
二、 当代各国承袭了罗马法继承的基本制度框架,规定了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代位继承以及在遗产分配时的特留份制度等等。
三、 罗马法法定继承中的继承人的范围是以血亲为基础的,后世的诸国民法典在规定法定继承时大都从罗马法,以血亲为基础。
四、 罗马法继承制度以遗嘱自由为其原则,之后各国大都从罗马法之规定,规定了在继承法中以遗嘱自由为基本原则,而且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
五、 对特留份的保护。为了限制遗嘱自由的滥用,罗马法规定了特留份制度,特留份制度的设立,乃是自然法平等、公平、和谐诸理念带给罗马法的影响,旨在限制完全的遗嘱自由,保护近亲的继承权,衡平遗嘱人意愿及近亲权益两方关系,以达到家庭及社会秩序的和谐。在特留份范围外之财产,为遗嘱人得自由处分之部分,对此部分财产,遗嘱人可以根据个人意愿和情感好恶,或遗于其喜爱之特定人,或通过遗赠方式授予慈善公益事业,谋求社会公益。后世各国在此问题上也大作了相似的规定,如瑞士民法典第471条、德国民法典第2303至2338条,并赋予相应的诉权予以保护。
六、 罗马法继承有遗产信托制度,这可以说是现代信托制度的一个雏形。
总之,作为包括了资本主义时期大多数民事法律关系的罗马法,其基本精神和绝大部分内容,逾千古而犹存。而作为罗马法重要部分的继承制度也深深地影响了后世的诸国,直到今天,在我们现代的各国继承法中,还是能看到罗马法的影子。我国现在正在进行的民法典制定活动同样也不能不考虑罗马法,只有这样才能制定一部及科学又顾及传统的继承法。





罗马法继承制度及其对当代继承制度的影响 - 法律快车 (lawtime.cn)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4-6 12:00
卖真方子的 发表于 2024-4-6 11:51
(转贴)罗马法继承制度及其对当代继承制度的影响



都是穿凿
现在的继承权哪有什么儿子女儿大的小的区别,平均分配,除非有遗嘱特殊指定
这玩意还用参照谁么,唐代就有遗嘱优先继承的法律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4-6 12:06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4-6 15:17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4-6 11:15
马克思是反对这种人类制度文明的人,和你一样,只是反对的理由不同,你是因为听不懂而反对,马克思是对私 ...

只有认同“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家伙,才会把“婚姻”和“财产所有制”联系起来。认为“一夫一妻制婚姻是私有财产出现的结果,婚姻是一种私有财产保护的制度”——这本就是恩大胡子在《家庭、私有财产和国家的起源》中的基本观点之一。有啥可狡辩的?

写《人类婚姻史》的韦斯特马克,就不认为婚姻是基于啥财产所有权的保护制度。他认为婚姻是一种建立在生物学基础上的社会制度。是人类男女为了性满足、陪伴、经济互助、生育和共同生活并抚养后代而发展起来的。他对婚姻的定义是“男性和女性之间或多或少持久的联系,这种联系超越了单纯的繁衍行为”。

除了讲婚姻生物学基础的,还有讲习俗和法律承认的。比如,同样是韦斯特马克童鞋,他在后来的《西方文明婚姻的未来》中,就推翻了自己从前定义,把婚姻与习俗和法律挂钩,认为婚姻是“一个或多个男人与一个或多个女人之间得到习俗或法律认可的关系”。有讲权利集合的,比如埃德蒙·利奇就认为应该从建立婚姻所需不同权利的角度定义婚姻;还有讲性接触权的,比如《当代人类学》作者杜兰·贝尔就将婚姻描述为“保障一个或多个男人与一个或多个女人在家庭内的合法性接触权的制度”。

现代文明国家的法律,一般都把婚姻看成是“人类个体的合法结合”。婚姻的基本要素是:(1)双方具有法定结婚能力;(2)双方同意;(3)法律规定的婚姻契约。甚至连婚姻是男女之间的结合都已经取消了,你还扯什么家庭,血缘,父母子女的蛋蛋呢?呵呵。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4-6 12:15
螃蟹 发表于 2024-4-6 12:06
只有认同什么“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家伙,才会把“婚姻”和什么“财产所有制”联系起来。认为“一夫 ...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马克思
“有财产自由,才可以实现其他自由”——反对马克思的哈耶克
这两个主张逻辑同构,“人类的社会行为社会制度围绕着社会财富展开”,所以并不是马克思的所有主张都是错的,别为了反对马克思而反对
婚姻制度是为了人类别在繁衍下一代的时候引发过多财富纠纷而发明的制度文明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4-6 12:20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4-6 12:31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4-6 12:15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马克思
“有财产自由,才可以实现其他自由”——反对马克思的哈耶克
这两 ...

你和马恩这类科盲,人类学盲,除意淫之外,有啥证据能证明婚姻和财产,所有制有关系呀?呵呵。
按你的说法,你们就是一群民科……
很简单,中国人对婚姻的说法“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就和这些东西没关系嘛。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4-6 12:20
把婚姻理解为“人类个体的合法结合”,这不是错误,是头脑简单的现象陈述,对制度的社会学意义完全没概念的表现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4-6 12:22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4-6 12:20
把婚姻理解为“人类个体的合法结合”,这不是错误,是头脑简单的现象陈述,对制度的社会学意义完全没概念的 ...

这就是美国法律对婚姻的定义。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4-6 12:40
螃蟹 发表于 2024-4-6 12:20
你和马恩这类科盲,人类学盲,除了意淫之外,有啥证据能证明婚姻和财产,所有制有关系呀?呵呵。

无论公有制还是私有制,经济基础都决定了上层建筑,一个国家没有外贸就不会设立海关,这例子能懂不?经济活动决定了社会制度设计,社会制度则规范经济活动有序进行

公有制,只要存在婚姻家庭就根本实现不了(所以柏拉图理想国没有家庭,马克思共产主义被嘲笑为共产共妻)
原始社会只有血缘关系,才能实现真正的公有,电影《上帝也疯狂》里卡拉哈里沙漠中那个原始部落,有父母兄妹关系,但没有私产概念,也就没有家的概念,一个有用的物品,谁都可以拿去用(电影里部落的一个人正在用可乐瓶砸东西,另一个人从他手里拿起瓶子就去洗衣服,连等一等的念头都没有),更没有“家”用于划分不同的所有权关系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4-6 12:42
螃蟹 发表于 2024-4-6 12:22
这就是美国法律对婚姻的定义。

法律不做意义陈述,婚姻的意义那是社会学研究内容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4-6 12:50
没有私有概念,就形不成社会制度,婚姻制度是保持社会有序运行的有效确权方式,而一夫一妻制才有更多的道德意义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4-6 13:10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4-6 13:32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4-6 12:40
无论公有制还是私有制,经济基础都决定了上层建筑,一个国家没有外贸就不会设立海关,这例子能懂不?经济 ...

经济活动是人类比较基础的活动,你在没清晰制度设定的社会中能找到经济活动的影子,在有清晰制度设定的社会也能找到。但这就能证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么?原始社会谁说没婚姻和家庭观念?

科伊桑人也会族内通婚的,科伊桑人的婚礼誓言是:“作为一个男人,按照我们真正的传统,我必须带着牛和牲畜走到我妻子的家里,向她求婚。考古学上最先发现的宠物,就是在原始社会,一具男性骨骸,一具女性骨骸和一条狗的骨骸,上面都撒着寓意重生的红矿石粉。谁能说这不是一个家庭?呵呵。

你也没法确定经济和制度之间的决定关系。经济能影响制度,制度同样能影响经济。新中国成立后采用公有制,计划分配,所谓民主集中(即砖制)制度,这是当时经济基础决定的么?今天和十几年前比,国进民退,制度上有所回头,这也是经济基础决定的?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4-6 13:22
原始社会谁说没婚姻和庭观念?没这些他们不会繁衍到今天。
————
你这智商就别聊社会学话题了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4-6 13:32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4-6 13:22
原始社会谁说没婚姻和庭观念?没这些他们不会繁衍到今天。
————
你这智商就别聊社会学话题了

你可以把这句删掉。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4-6 13:33
把这句删掉,本人上面的回复依然成立。你所谓的啥“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就是彻头彻尾的瞎扯淡。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4-6 13:33
把这句删掉,本人上面的回复依然成立。你所谓的啥“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就是彻头彻尾的瞎扯淡。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4-6 13:35
螃蟹 发表于 2024-4-6 13:32
你可以把这句删掉。

让我像从大象的粪便里寻找未消化的苹果那样,从你的话里找一些不是屎的内容?
你说的时候,把脑子放哪了?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4-6 13:37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4-6 13:35
让我像从大象的粪便里寻找未消化的苹果那样,从你的话里找一些不是屎的内容?
你说的时候,把脑子放哪了 ...

可怜的呆子,这类口水对本人根本就没用。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4-6 13:39
螃蟹 发表于 2024-4-6 13:37
可怜的呆子,这类口水对本人根本就没用。

我早说了,语言的匕首杀不死听不懂人话的异鬼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4-6 13:45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4-6 13:39
我早说了,语言的匕首杀不死听不懂人话的异鬼

呆子,你现在明白自己的那点所谓“社会学知识”,不过是拾马恩俩大胡子的一点牙慧了吧?呵呵。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4-6 13:50
螃蟹 发表于 2024-4-6 13:45
呆子,你现在明白自己的那点所谓“社会学知识”,不过是拾马恩俩大胡子的一点牙慧了吧?呵呵。

你一脑袋屎能知道什么?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4-6 13:57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4-6 13:58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4-6 13:50
你一脑袋屎能知道什么?


口水鸭……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4-6 14:07
螃蟹 发表于 2024-4-6 13:57
口水鸭……

你前面抄了句“婚姻就是两个个体合法在一起”
后面说“原始社会也有婚姻和家庭”时,带没带脑子啊?原始社会有法律么?没有法律哪来的“合法”?
所以你这蠢样咋聊社会学话题?全是信口开河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4-6 14:09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4-6 14:07
你前面抄了句“婚姻就是两个个体合法在一起”
后面说“原始社会也有婚姻和家庭”时,带没带脑子啊?原始 ...

合自然法呀,呆子。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4-6 14:14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4-6 14:39 编辑

人定法才存在多少年?撑死几千年,自然法都是百万年尺度的。所以,讲概率的话,人类在自然法统治下,无民族,国家和人定法才是常态,而当下这种有民族,国家和人定法的情况,只能算个别,偶然,沧海一粟。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4-6 14:24
螃蟹 发表于 2024-4-6 14:09
合自然法呀,呆子。

自然法不是“能判断合法与不合法”的法律,自然法只是一种事后对成文法的法理说辞解释,所以没有成文法也就不存在对成文法的解释,不要以为先有自然法,这是你自己的形而上学思维愚弄了你,你被自己脑子里的因果律欺骗了,“没有自然法,人们根据啥制定成文法”,这个前后顺序是你这种傻缺的幻觉,不是“因循自然法而制定成文法”,是“先有成文法,才出现了一种叫自然法的解释”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4-6 14:25
螃蟹 发表于 2024-4-6 14:14
人定法才存在多少年?撑死几千年,自然法都是百万年尺度的。所以,讲概率的话,人类在自然法统治下,无民族 ...

白痴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4-6 14:27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4-6 15:11 编辑

私有财产的第一个证据可追溯到公元前1800年的巴比伦人,考古发现的Plimpton 322(一块用于计算财产边界的粘土板)。尽管直到波斯帝国才有关于私有财产的书面讨论,且至少柏拉图时期就出现于西方传统中。

婚姻呢,现有的证据表明它已有大约 4,350 年的历史。第一个有记录的一女一男结婚仪式的证据可以追溯到公元前 2350 年左右的美索不达米亚。

婚姻的出现,远远早于私有财产。怎么能说【婚姻是私有制社会为保护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而发明的】呢?显然是毫无依据,逻辑混乱的胡说八道。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4-6 14:33
螃蟹 发表于 2024-4-6 14:27
私有财产的第一个证据可以追溯到公元前 1800 年的巴比伦人,考古发现的Plimpton 322(一块用于计算财产边界 ...

你把孔雀开屏称为婚礼仪式,然后说孔雀也有婚姻制度?
两性结合仪式再怎么隆重,也要有法律制度规定才能称之为“婚姻”,这是个合法性概念,你前面抄过的内容自己读不懂?
作者: 泼雷    时间: 2024-4-6 14:45
知音 发表于 2024-4-5 20:59
有叶文洁的潜质(o^^o)

我去,可和她不一样。
只是对爱情不好奇了,又没说不要亲情。

对了,我快看完了,看到23集。
又大致翻了翻小说,国版三体,几乎是照搬原著的,有些陈述都一字不改的。

作者: 泼雷    时间: 2024-4-6 14:49
婚姻最初出现,有没有可能是因为,人类社会中,女子采集的食物来源更稳定,所以也更有地位,最初是母系社会,进而只知其母不知其父。

到了工具越来越先进,男子狩猎食物渐渐增多,男子越来越有地位,进入了父系社会,为了保证血统的延续,渐渐诞生了家庭,当然一夫多妻制。

其实,尽管男人们羡慕,一夫多妻对男人来说,还是挺累的,知道寇世勋的故事吗?

为了养一妻一妾,常年搬砖拍戏,累得很,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4-4-6 14:50
泼雷 发表于 2024-4-6 14:45
我去,可和她不一样。
只是对爱情不好奇了,又没说不要亲情。



那得佩服一下作者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4-6 14:56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4-6 15:04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4-6 14:33
你把孔雀开屏称为婚礼仪式,然后说孔雀也有婚姻制度?
两性结合仪式再怎么隆重,也要有法律制度规定才能 ...


可怜的呆子,古中国人的婚姻也是准乎礼即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经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道德仪式,就是宗族,社会承认的夫妻。无需民政局领证或经官方人定法程序确认。

按你的说法,这些也都是孔雀开屏,他们之间的关系,也不能称之为婚姻关系咯?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4-6 15:06
泼雷 发表于 2024-4-6 14:49
婚姻最初出现,有没有可能是因为,人类社会中,女子采集的食物来源更稳定,所以也更有地位,最初是母系社会 ...

能不能把鸳鸯双宿双栖称为“婚姻”?
婚姻是个社会学制度文明中的概念,亚当和夏娃有配偶关系男女关系,但没有婚姻关系,没人给他俩发证,也无处闹离婚
要从社会学意义上从法律角度聊婚姻,这才是现在人类社会“婚姻”的真实含义,不然都分不清聊的到底是婚姻还是两性关系
作者: 诗意天涯    时间: 2024-4-6 15:07
泼偶一石激起千层浪,一浪更比一浪犟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4-6 15:11
本帖最后由 绝对不主流 于 2024-4-6 15:17 编辑
螃蟹 发表于 2024-4-6 14:56
可怜的呆子,古中国人的婚姻也是准乎礼即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经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 ...

中国传统文化礼法不分,所以你说的这些就是中国传统婚姻制度,以礼代法,受法律保护和承认,具有法律效力,然后官府要按户收税的
类比个毛的孔雀开屏?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4-6 15:29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4-6 15:46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4-6 15:11
中国传统文化礼法不分,所以你说的这些就是中国传统婚姻制度,以礼代法,受法律保护和承认,具有法律效力 ...


那你凭啥说人家4,350 年前的婚姻或公元前 2350 年美索不达米亚的男女结婚仪式是孔雀开屏呢?

自然法,神定法,基于习俗的伦理道德,人定法都是一种东西——多数人承认的人类行为规范。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4-6 15:39
螃蟹 发表于 2024-4-6 15:29
那你凭啥说人家4,350 年前的婚姻或公元前 2350 年美索不达米亚的男女结婚仪式是孔雀开屏呢?

自然法 ...

你只是将其称为“婚礼”,没有制度效力,就别称之为婚姻,否则孔雀也有了结婚的经历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4-6 15:49
泼雷 发表于 2024-4-5 18:36
不管当初发明时的初衷是什么,既然现在私有财产有法律保护,但婚姻依然存在,说明它自有其他被需求的使命 ...

婚姻制度肯定具有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但方式永远和保护私有财产分不开,公权力处理的是家庭财产权孩子监护权,并不规范感情生活

作者: 卖真方子的    时间: 2024-4-6 15:54
本帖最后由 卖真方子的 于 2024-4-6 16:09 编辑
泼雷 发表于 2024-4-6 14:49
婚姻最初出现,有没有可能是因为,人类社会中,女子采集的食物来源更稳定,所以也更有地位,最初是母系社会 ...



婚姻最初出现,有没有可能是因为,人类社会中,女子采集的食物来源更稳定,所以也更有地位,最初是母系社会,进而只知其母不知其父。


到了工具越来越先进,男子狩猎食物渐渐增多,男子越来越有地位,进入了父系社会,为了保证血统的延续,渐渐诞生了家庭,当然一夫多妻制。


其实,尽管男人们羡慕,一夫多妻对男人来说,还是挺累的,知道寇世勋的故事吗?


为了养一妻一妾,常年搬砖拍戏,累得很,




——————————————————————————————————


寇,属于那种比较愚蠢的男人,这种男人才会跑去同时拥有超过1个以上的女人。


通常,只有灵魂上比较肤浅、思想上比较无聊的男人,才会把所有的精力与思想集中在两性关系上。特别是对于中年男人而言。


我说句良心话:单身的感觉,其实还是很幸福快乐的------如果一个人不去考虑老年时的孤独无助的话。


单身的感觉,就是想做什么,就做什么;或者是,想不做什么,就可以不做什么。


我有时候休息的时候,边看书,边发呆,喝杯热茶,在躺椅上拿着书就睡着了------这个时候,我会庆幸没有一个女人拉我去陪她逛街买衣服。


我是一个灵魂上比较安静且理性的人,不太喜欢经常性的过分热闹与喧哗。


单身这种状态,可能挺适合我的,最起码现在是这样。




朋霍费尔说:
“愚蠢是一种道德上的缺陷,而不是一种理智上的缺陷。愚蠢是养成的,而不是天生的。愚蠢是在这样一些环境中养成的,人们把自己弄成蠢人,或者允许别人把自己弄成蠢人。”




我确实不喜欢与蠢人来往,特别是蠢女人来往。
朋霍费尔确实说得非常正确,愚蠢就是一种缺乏独立思考或者允许他人禁止自己独立思考所导致的道德上的缺陷。


我喜欢孤单的生活。
对社会大众封闭灵魂入口,对我来说,并不是一件痛苦的事情,相反,它让我有时间开始认真的审视这个世界不为人所熟知的真相。
灵魂的幸福就藏在这种孤单的生活当中。



作者: 坐忘庄    时间: 2024-4-7 06:02
哈哈哈 蛮好
市民社会 家庭 国家,理论上都是自由的方式
家庭是自由者的自由方式,不自由者的不自由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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