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音 发表于 2024-5-18 17:11
太多了没细看,你有没有直接告诉大法官,你接到东方安澜投诉后第一时间编辑修正了那个帖子,这也是一个补 ...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5-18 17:21
这个我是想过要写上去,后来总觉得这恐怕不会管理层采纳。。
不过既然你说了,也好,我这里就补上。花法 ...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5-18 17:21
这个我是想过要写上去,后来总觉得这恐怕不会管理层采纳。。
不过既然你说了,也好,我这里就补上。花法 ...
知音 发表于 2024-5-18 17:27
你只要事实求是的陈述事实经过,供管理层考量。
至于结果,禁言三天还能咋的,好好睡一觉就过去了。坦 ...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5-18 17:21
这个我是想过要写上去,后来总觉得这恐怕不会管理层采纳。。
不过既然你说了,也好,我这里就补上。花法 ...
知音 发表于 2024-5-18 17:29
事已至此,我劝你接受禁言,一个字都不要再解释了。
知音 发表于 2024-5-18 17:28
哪有什么明知,谁能保证能看到。
另外,这些抱怨的话都没有必要说。
知音 发表于 2024-5-18 17:29
事已至此,我劝你接受禁言,一个字都不要再解释了。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5-18 17:40
我又没对二审抱百分百希望。
我就认为花法官判得不合理,并给出我的理由。
花若叶 发表于 2024-5-18 17:32
看他的态度,明显是觉得三天太少了,显得不够英勇啊
徐公孰 发表于 2024-5-18 17:43
高隐,
劝你在喝晚上这顿酒之前,撤了上诉吧。
永远的金盾 发表于 2024-5-18 17:43
还有不到4个小时了
上诉期就到时了
知音 发表于 2024-5-18 17:11
太多了没细看,你有没有直接告诉大法官,你接到东方安澜投诉后第一时间编辑修正了那个帖子,这也是一个补 ...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5-18 17:45
我这不是已经上诉了吗?
永远的金盾 发表于 2024-5-18 17:47
我这不是在跟你一起,等待你上诉的结果吗?
改判?还是维持原判?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5-18 17:48
你理解反了,应该是今晚21点35分之后的任何时间,
永远的金盾 发表于 2024-5-18 17:52
也就是说,
上诉期,是在21:35之前上诉,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5-18 18:13
21点35分之后,受理上诉,再宣判。维持原判后,即刻执行禁言。
永远的金盾 发表于 2024-5-18 18:15
21:35之后,还是21:35准时?
之后,有多长的时限?是任何时间吗?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5-18 18:15
之后有多长,这倒不清楚,应该是比照一审48小时之内吧?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5-18 18:21
你那“太监”二字用得和别人主帖毫无关系,纯属谩骂
禁言你三天,是给你做三天聪明高隐的时间,就你现在焦 ...
花间可可 发表于 2024-5-18 18:03
这属于白马非马诡辩论
阿牧 发表于 2024-5-18 18:26
花若叶,呵呵
小太监,禁言三天
而拿家人低俗编撰置之不理,无感。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5-18 18:25
少放臭气。你自己看看,我主帖哪里骂人了?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5-18 18:29
你自己在上诉什么都不知道么?
你用的“太监”字眼儿,就算是“精神太监”的意思,和东方安澜的帖子内容 ...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5-18 18:29
我打算发主帖正式向管理组建议给花法官增加点压力和任务,让他每次断案结束都必须写出五百字的判决书,说 ...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5-18 18:30
精神太监那是批判的意思。自己看主帖去。少来烦,没空搭理。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5-18 18:29
我打算发主帖正式向管理组建议给花法官增加点压力和任务,让他每次断案结束都必须写出五百字的判决书,说 ...
阿牧 发表于 2024-5-18 18:34
况楼里小太监为精神阎割的说法成立
申诉算是有理有据,可作为裁决参考。
三人行 发表于 2024-5-18 19:03
你的感观不是当事人的感观 你接受被骂太监不代表当事人愿意接受 有什么好硬拗的 做了就认 最瞧不起公鸡 ...
阿牧 发表于 2024-5-18 18:34
况楼里小太监为精神阎割的说法成立
申诉算是有理有据,可作为裁决参考。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4-5-18 19:59
"太监",辩解什么肉体上精神上的?针对个人我肯定不会接受。谁接受你直接去骂他好了。
我投诉,"就是怀着 ...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5-18 20:16
装什么义愤填膺呢?不要觉得你当事人的感受就可以不讲逻辑和证据乱说一气。管理员二审自会查看我原主帖本 ...
永远的金盾 发表于 2024-5-18 20:28
其实,老老实实的承认,“小太监”一词形容男ID,是不合适的
比你在这里狡辩,要简单的多
小炸毛 发表于 2024-5-18 20:29
太监和阉人比,平和太多
嗯嗯,怎么不和杀人比呢?那简直可以无罪释放么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5-18 20:31
不要玩弄辞藻。好一个不合适,多轻巧。问题是,不合适等于违规吗?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5-18 20:33
太监肯定比阉人中性。这个不用多说。太监还是一种身份职业。
小炸毛 发表于 2024-5-18 20:29
太监和阉人比,平和太多
嗯嗯,怎么不和杀人比呢?那简直可以无罪释放么
小炸毛 发表于 2024-5-18 20:34
你应该拿骂人和杀人比
更显得判决过重撒
永远的金盾 发表于 2024-5-18 20:36
就像“丧家的资本家的乏走狗”
鲁迅是用整篇文字证明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5-18 20:41
小太监在主帖中只是单纯的一个称呼而已,谈何骂人?还侮辱!还诅咒?真佩服你们这帮人,真能上纲上线上线!
永远的金盾 发表于 2024-5-18 20:33
从轻了说,不合适
从重了说,的确违规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5-18 20:46
那就不用什么从轻从重的绕口令,直接就是违规而不是语焉不详的“不合适”。这样反而显得你们心虚,说出来 ...
永远的金盾 发表于 2024-5-18 20:43
你看啊,
这么多人,都指出:小太监,是骂人
永远的金盾 发表于 2024-5-18 20:48
我只发表个人意见,不代表任何人,所以用不上“们”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5-18 20:49
不合适不等于违规。小太监在全文语境中就是个单纯的称呼,顶多理解为是对精神自我阉割的个体的称呼,有一 ...
永远的金盾 发表于 2024-5-18 20:43
你看啊,
这么多人,都指出:小太监,是骂人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5-18 20:49
不合适不等于违规。小太监在全文语境中就是个单纯的称呼,顶多理解为是对精神自我阉割的个体的称呼,有一 ...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5-18 20:54
我没认为是合适的,也没认为一定就是不合适的。我能认定的,就是不合适不等于违规。
永远的金盾 发表于 2024-5-18 20:54
是对精神自我阉割的个体的称呼
————
永远的金盾 发表于 2024-5-18 20:56
违法,不等于犯罪
但是,违法,也会受到处罚的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5-18 20:57
不合适也不等于违法。
永远的金盾 发表于 2024-5-18 20:54
是对精神自我阉割的个体的称呼
————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5-18 20:58
什么叫不合适?你压根没有明确定义,而是个筐,想怎么装就怎么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5-18 21:00
还有,你怎样认为,也只是你一己之见,根本不代表什么。所以别以你的态度为论据,想证明点什么。
永远的金盾 发表于 2024-5-18 20:58
程度
不合适,算是轻度违规,
永远的金盾 发表于 2024-5-18 21:01
这不都是个人之见吗?
难道你表达的不是你个人之见?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5-18 21:01
还轻度重度违规呢?有具体版规条款或指导思想可供为依据吗?
永远的金盾 发表于 2024-5-18 21:02
这个,你要找花若叶要
问一问,花若叶禁言你3天的规则依据在哪里?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5-18 21:02
现在是你企图以个人之见为论据来证明太监一词违规。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5-18 21:03
这个可以。
永远的金盾 发表于 2024-5-18 21:02
这个,你要找花若叶要
问一问,花若叶禁言你3天的规则依据在哪里?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5-18 21:04
你可以表达个人之见,但我要回驳你,这个站不住脚。
永远的金盾 发表于 2024-5-18 21:04
如果我能左右大多数人的想法,那就不是个人之见
准确的讲,你现在的答辩,恰恰是你,你企图以个人之见 ...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5-18 21:07
我这个不仅仅是个人之见,还连带事实本身的陈述。而你明显表现出假设你当版主绝不容许,以此来证明逻辑上 ...
永远的金盾 发表于 2024-5-18 21:05
你反驳我的时候,一样是你的个人之见
永远的金盾 发表于 2024-5-18 21:09
很多规则,比如法律的制定,并不仅仅是根据逻辑
而是众人认可,接受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5-18 21:09
回驳要是站得住脚,即便个人之见,也内涵了普遍性的道理。个人之见不等于仅仅从个人嘴里说出来的意思。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5-18 21:11
众人认可本身也要符合理性逻辑。连基本的逻辑理性都违背的大众意见,岂不荒谬?谈何合理合法?
永远的金盾 发表于 2024-5-18 21:11
你看啊,
在大理寺对你是否禁言,发表看法的,应该是除了你之外,其他人都认为你违规,只是违规的程度 ...
永远的金盾 发表于 2024-5-18 21:12
有时候,不一定认可,但也会接受的
时间快到了,等着管理者对你的最终裁决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5-18 21:12
普遍性是指法律精神的内在逻辑和理性,而不是数人头。
永远的金盾 发表于 2024-5-18 21:14
投票,是什么意思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5-18 21:17
那不过是程序正义,多数决规则,不代表实质性正确或正义。
如果不能保护少数***益,就会演变为多数人暴 ...
永远的金盾 发表于 2024-5-18 21:27
多数人的利益,又该如何保护呢?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5-18 21:32
多数人利益怎么保护?特朗普胜就认特朗普,拜登胜就认拜登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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