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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不服大理寺花法官葫芦僧乱判葫芦案 [打印本页]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5-18 15:50
标题: 不服大理寺花法官葫芦僧乱判葫芦案
      本人涉事帖子《让人说话,天塌不下来------答东方安澜同学》,因开篇戏称东方安澜为小太监,遭对方大理寺投诉后,法官认为投诉成立,判本人全坛禁言三天。
  
  本人对此表示不服。理由如下:
  
  1、本人唯一涉案的词语,就“小太监”这三字。再结合帖全文语境,通篇都是在就事论事说道理,毫无任何额外的人身攻击,连攻击的动机都不存在。身为长期在线的花大法官应该跟很多其他网友一样,深知本人平时与东方安澜因观点冲突,语言上互相打斗后调侃,调侃后打斗,几乎是常态。延申到此次纠纷,“小太监”这一词的运用,首先从一个“小”字,一眼直观即可明显感受到跟以往无任何区别的调侃甚至昵称的意思,既谈不上恶意,更谈不上侮辱。因此投诉方单纯以“小太监”这一词语为由对本人进行投诉,是孤立地,有意割裂全文正常语境的故意夸大、无限上纲上线,甚至本身就是怀着整人的目的进行恶搞。而花若叶身为法官,对本案纠纷来龙去脉和具体细节,不作深察就草率定案。
  
  2、众所周知,“太监”历来有两种含义。一种是肉身的太监。这个在古代曾经是事实,而在现代社会的今天,早已不复存在。
  
  因此根据这一点,再对照版规第六条“对利用身体器官、性别优势及涉及家人恶骂、恶意诅咒(包话用汉字、谐音、英文、字母等),视情予以禁言”,很明显可以看出,既然肉身的太监早已绝迹,又何来如今利用身体器官对东方安澜进行恶骂和诅咒呢?如果当事的对方,确实有某种生理上的忌讳。这时候被告依然在明知实情的情况下,故意用身体器官去羞辱、刺激、恶骂对方,才真正够得上对版规的触犯。而就我当事帖子而言,法官完全无视其本身仅仅就事论事,毫无任何恶意侮辱攻击目的可作相关旁证的实际情况,单凭孤立的一个“太监”词语,就认定本人恶意辱骂诅咒原告,显然是牵强附会而难以成立的。
  
  太监的第二种含义是精神意义上的。这一点著名作家王朔以他著名的相关文字,早就明确告诉我们,那是专门指精神上自我阉割,缺乏现代公民自由独立的意识,蔑视民主政治,蔑视个人价值和权利的群体。
  
  因此这样意义上的太监指称,显然是一种文化人格意义的批判,跟人身攻击尤其生理上的侮辱诅咒,根本无关。结合本人当事原帖,更可引为佐证。作为熟悉六星生态的花大法官理应深知,在论坛上以“太监”或别的相关词语比如“奴才”、“公公”来戏称或批判对方,可以说司空见惯、俯拾皆是。同样,作为熟悉被告我的花大法官也理应知道,本人在论坛上几乎每天都在批判王朔意义上那种“精神的太监”。因此本人在当事帖中“太监”一词的批判用意,是再明显不过的事实。既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都没对王朔言论作出相应处理,那么作为一个论坛,我想理应不该凌驾于国法之上对本人类似言论作区别对待。
  
  3、案件审理过程中,身为大理寺法官的花若叶,对案发现场不作具体勘察分析,对版规与所诉行为不作具体比照,单凭自己主观想象,随意定性。审理过程中,花法官几次向本人表示,帖中出现“太监”不合适,却只字不提不符合坛规,随后据此草率判决。对此本人的质疑是:只有行为明确违规才是判罚依据;而行为即便不合适,仍不表示违规该罚。身为大理寺法官,处理具体案件时随性所至,缺乏一个法官对待案件本身应有的严肃态度和敬业精神。

    4、退一步讲,即便本人确实违规该罚,但是根据情节轻重,本人依然认为判罚过重。堂堂大法官,为什么不是一天而是三天的禁言期限,依照的是什么标准?完全不得而知。即使判个十天半月甚至更长,标准也完全不得而知。

    以上,本人作为一审被告方,表示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特此申请管理组终审裁定。

补充内容 (2024-5-18 21:36):

单纯称呼太监尤其意指精神太监,而不是以身体障碍本身为攻击目的,我认为谈不上骂人侮辱这些指控。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5-18 15:50
若格式不对,请告知,我重新修改哈
作者: 永远的金盾    时间: 2024-5-18 16:03
看看会不会改判?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4-5-18 17:11

太多了没细看,你有没有直接告诉大法官,你接到东方安澜投诉后第一时间编辑修正了那个帖子,这也是一个补救措施吧。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4-5-18 17:13

最好是直接陈述事实,抓住重点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5-18 17:21
知音 发表于 2024-5-18 17:11
太多了没细看,你有没有直接告诉大法官,你接到东方安澜投诉后第一时间编辑修正了那个帖子,这也是一个补 ...

这个我是想过要写上去,后来总觉得这恐怕不会管理层采纳。。
不过既然你说了,也好,我这里就补上。花法官在明知我听从有花网友建议,已经整改了主帖,仍然出尔反尔,一会儿调解,一会儿又宣布判决。以堂堂法官,审案过程反复无常,视论坛公器为儿戏。哼哼。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4-5-18 17:27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5-18 17:21
这个我是想过要写上去,后来总觉得这恐怕不会管理层采纳。。
不过既然你说了,也好,我这里就补上。花法 ...


你只要事实求是的陈述事实经过,供管理层考量。
至于结果,禁言三天还能咋的,好好睡一觉就过去了。坦然接受即可。

作者: 小炸毛    时间: 2024-5-18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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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在先嗷,被投诉了才改不叫态度端正

叫毁灭证据

难怪黄金的治版理念是骂了删了等于没骂

六星吃瓜谁最强,还得是我哈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4-5-18 17:28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5-18 17:21
这个我是想过要写上去,后来总觉得这恐怕不会管理层采纳。。
不过既然你说了,也好,我这里就补上。花法 ...


哪有什么明知,谁能保证能看到。
另外,这些抱怨的话都没有必要说。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5-18 17:28
知音 发表于 2024-5-18 17:27
你只要事实求是的陈述事实经过,供管理层考量。
至于结果,禁言三天还能咋的,好好睡一觉就过去了。坦 ...

申诉非但要陈述事实经过,还要有驳斥一审的充分理由。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5-18 17:29
等于是六星法庭上申辩一次的机会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4-5-18 17:29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5-18 17:21
这个我是想过要写上去,后来总觉得这恐怕不会管理层采纳。。
不过既然你说了,也好,我这里就补上。花法 ...


事已至此,我劝你接受禁言,一个字都不要再解释了。
作者: 花若叶    时间: 2024-5-18 17:32
知音 发表于 2024-5-18 17:29
事已至此,我劝你接受禁言,一个字都不要再解释了。

看他的态度,明显是觉得三天太少了,显得不够英勇啊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5-18 17:39
知音 发表于 2024-5-18 17:28
哪有什么明知,谁能保证能看到。
另外,这些抱怨的话都没有必要说。

这就要大法官凭良心讲话了。正规法庭上,那都要捧着圣经宣誓的哦。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5-18 17:40
知音 发表于 2024-5-18 17:29
事已至此,我劝你接受禁言,一个字都不要再解释了。

我又没对二审抱百分百希望。
我就认为花法官判得不合理,并给出我的理由。
作者: 永远的金盾    时间: 2024-5-18 17:43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5-18 17:40
我又没对二审抱百分百希望。
我就认为花法官判得不合理,并给出我的理由。

还有不到4个小时了

上诉期就到时了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5-18 17:43
花若叶 发表于 2024-5-18 17:32
看他的态度,明显是觉得三天太少了,显得不够英勇啊

我什么态度啊?我的态度就是东方安澜分明是搞文革那一套整人把戏,断章取义,上纲上线。而你不审慎明察,乱判葫芦案。
作者: 徐公孰    时间: 2024-5-18 17:43



高隐,

劝你在喝晚上这顿酒之前,撤了上诉吧。

读书不通事儿小,人情不通就完了。


撤了,我轻轻给你讲出个普适的道理来。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5-18 17:44
徐公孰 发表于 2024-5-18 17:43
高隐,

劝你在喝晚上这顿酒之前,撤了上诉吧。

不撤。你现在就说,卖什么关子。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5-18 17:45
永远的金盾 发表于 2024-5-18 17:43
还有不到4个小时了

上诉期就到时了

我这不是已经上诉了吗?
作者: 三人行    时间: 2024-5-18 17:47
知音 发表于 2024-5-18 17:11
太多了没细看,你有没有直接告诉大法官,你接到东方安澜投诉后第一时间编辑修正了那个帖子,这也是一个补 ...

果然六星风气戾气漫天飞你是始佣者 杂谈纵容老粉红太监蠢货阿Q爱国蛆 激怒另一方 还跑这来硬拗 开脱  就这认知当首版不挑起民怨沸腾才怪
作者: 永远的金盾    时间: 2024-5-18 17:47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5-18 17:45
我这不是已经上诉了吗?

我这不是在跟你一起,等待你上诉的结果吗?

改判?还是维持原判?

应该在今天21:35之前有个说法吧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5-18 17:48
永远的金盾 发表于 2024-5-18 17:47
我这不是在跟你一起,等待你上诉的结果吗?

改判?还是维持原判?

你理解反了,应该是今晚21点35分之后的任何时间,
作者: 永远的金盾    时间: 2024-5-18 17:52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5-18 17:48
你理解反了,应该是今晚21点35分之后的任何时间,

也就是说,

上诉期,是在21:35之前上诉,

如果没有上诉,就可以执行禁言

如果上诉了,管理者可以在21:35之后,任何时间,再执行禁言?

看来,从投诉,到真正执行处理结果,需要至少2天时间,这办事效率,杠杠的

作者: 花间可可    时间: 2024-5-18 18:03
这属于白马非马诡辩论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5-18 18:13
永远的金盾 发表于 2024-5-18 17:52
也就是说,

上诉期,是在21:35之前上诉,

21点35分之后,受理上诉,再宣判。维持原判后,即刻执行禁言。
作者: 永远的金盾    时间: 2024-5-18 18:15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5-18 18:13
21点35分之后,受理上诉,再宣判。维持原判后,即刻执行禁言。

21:35之后,还是21:35准时?

之后,有多长的时限?是任何时间吗?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5-18 18:15
永远的金盾 发表于 2024-5-18 18:15
21:35之后,还是21:35准时?

之后,有多长的时限?是任何时间吗?

之后有多长,这倒不清楚,应该是比照一审48小时之内吧?

作者: 永远的金盾    时间: 2024-5-18 18:18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5-18 18:15
之后有多长,这倒不清楚,应该是比照一审48小时之内吧?

其实管理者在这方面就没有明确规定

比如,一个投诉在大理寺,大理寺卿,必须多长时间内给出处理意见?

上诉期是24小时,现在是8小时

如果以后是晚上21:00以后宣布禁言,结果你战斗鸡并没有及时看到禁言处理通知,

等到第二天早上,已经过了8个小时

那这个上诉期8小时的规定,又是谁一拍大腿制定的?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5-18 18:21
你那“太监”二字用得和别人主帖毫无关系,纯属谩骂

禁言你三天,是给你做三天聪明高隐的时间,就你现在焦头烂额的囧样,都属于保护性惩罚了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5-18 18:25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5-18 18:21
你那“太监”二字用得和别人主帖毫无关系,纯属谩骂

禁言你三天,是给你做三天聪明高隐的时间,就你现在焦 ...

少放臭气。你自己看看,我主帖哪里骂人了?
作者: 阿牧    时间: 2024-5-18 18:26
花若叶,呵呵
小太监,禁言三天
而拿家人低俗编撰置之不理,无感。
当法官?六星真是没人可用了。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5-18 18:27
花间可可 发表于 2024-5-18 18:03
这属于白马非马诡辩论

很多时候,很多问题,我也不知道是诡辩还是正辩。但无论如何,先要表达出来再说。过一阵子回过头来看,时间的效力才能显现。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5-18 18:29
阿牧 发表于 2024-5-18 18:26
花若叶,呵呵
小太监,禁言三天
而拿家人低俗编撰置之不理,无感。

我打算发主帖正式向管理组建议给花法官增加点压力和任务,让他每次断案结束都必须写出五百字的判决书,说明断案根据、理由和附注事项。不费力气,白衣飘飘的就像混得公正清明的美誉,哪有这么好的事情?阿牧你看这样可好?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5-18 18:29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5-18 18:25
少放臭气。你自己看看,我主帖哪里骂人了?

你自己在上诉什么都不知道么?
你用的“太监”字眼儿,就算是“精神太监”的意思,和东方安澜的帖子内容有什么关系?毫无关系就是谩骂

人要脸树要皮,没有智商的战斗鸡
作者: 阿牧    时间: 2024-5-18 18:30
互骂无好言,小太监联想到身体器官
就跟鲁迅说看人赤膊就想到奶子
又从奶子想到器官,联想嘛,因人而异。
不算重犯,不至于禁言
建议警告处理比较适当。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5-18 18:30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5-18 18:29
你自己在上诉什么都不知道么?
你用的“太监”字眼儿,就算是“精神太监”的意思,和东方安澜的帖子内容 ...

精神太监那是批判的意思。自己看主帖去。少来烦,没空搭理。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5-18 18:31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5-18 18:29
我打算发主帖正式向管理组建议给花法官增加点压力和任务,让他每次断案结束都必须写出五百字的判决书,说 ...

巧言令色鲜矣仁
你能为自己干的每件蠢事找一个光鲜的动机,连你自己都不信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5-18 18:33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5-18 18:30
精神太监那是批判的意思。自己看主帖去。少来烦,没空搭理。

和别人原帖内容无关,你只是谩骂,批判个毛?

作者: 阿牧    时间: 2024-5-18 18:34
况楼里小太监为精神阎割的说法成立
申诉算是有理有据,可作为裁决参考。
作者: 阿牧    时间: 2024-5-18 18:38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5-18 18:29
我打算发主帖正式向管理组建议给花法官增加点压力和任务,让他每次断案结束都必须写出五百字的判决书,说 ...

教别人做事的事我看就算了
品行最恶是好为人师,惹花若叶厌恶
况且,他也不一定就教得会

作者: 三人行    时间: 2024-5-18 19:03
阿牧 发表于 2024-5-18 18:34
况楼里小太监为精神阎割的说法成立
申诉算是有理有据,可作为裁决参考。

你的感观不是当事人的感观 你接受被骂太监不代表当事人愿意接受  有什么好硬拗的  做了就认 最瞧不起公鸡这点
作者: 阿牧    时间: 2024-5-18 19:06
三人行 发表于 2024-5-18 19:03
你的感观不是当事人的感观 你接受被骂太监不代表当事人愿意接受  有什么好硬拗的  做了就认 最瞧不起公鸡 ...

说得是,高隐战斗机自己估计早都耷拉成太监了
所以,有可能他觉得太监属于自然现象,不算骂人。

作者: 永远的金盾    时间: 2024-5-18 19:51
阿牧 发表于 2024-5-18 18:34
况楼里小太监为精神阎割的说法成立
申诉算是有理有据,可作为裁决参考。

骂人太监,肯定不合适

所以战斗鸡自己也改了

不过,你说的,警告处理,我赞同

作者: 东方安澜-    时间: 2024-5-18 19:59
"太监",辩解什么肉体上精神上的?针对个人我肯定不会接受。谁接受你直接去骂他好了。

我投诉,"就是怀着整人的目的进行恶搞"?

你锁贴再解开,解开后又锁,锁上后还说让我求你,你再解开。恶搞的分明是你战斗鸡啊!

你的版你有权力这样恶搞,因此咱也没说话,咱认。

但是,你怎么竟然又发个主贴开篇就说我"小太监"啊?欺人太甚了吧?

而且回头看看你这个帖子,你自己都明确声明了自己是在恶搞啊!

怎么我成了恶搞? 恶搞,分明是你战斗鸡啊!

还说人家花若叶呢,你对于利用权限进行恶搞的程度,都肆无忌惮了!

我觉得禁言你三天都是轻的。事件真实背景和话语背景是:你是利用权力,对东方安澜进行了一系列的恶搞游戏!

还有,你还有一项毁灭证据的行为没算上呢!

花若叶说的对,禁言你三天都是轻的!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5-18 20:16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4-5-18 19:59
"太监",辩解什么肉体上精神上的?针对个人我肯定不会接受。谁接受你直接去骂他好了。

我投诉,"就是怀着 ...

装什么义愤填膺呢?不要觉得你当事人的感受就可以不讲逻辑和证据乱说一气。管理员二审自会查看我原主帖本身整体语境和真实意图,而不是单凭你一个孤立的“太监”就能断章取义的。你这个投诉借机恶搞整人的目的很明显。再说,太监这一指称作为对精神阉割的批判用语,也是有很多先例,是你否认不了的客观存在的现象。
还有,某些人以太监语义等同阉人为由,认为我是狡辩。但是要知道,同一个词义不同词语的表达,给人感觉完全不同。比起阉人,太监一词显然中性得多。而且还有别的同义词如公公、宦官等,就更谈不上谩骂侮辱了。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5-18 20:18
东方安澜,要点脸。
作者: 永远的金盾    时间: 2024-5-18 20:28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5-18 20:16
装什么义愤填膺呢?不要觉得你当事人的感受就可以不讲逻辑和证据乱说一气。管理员二审自会查看我原主帖本 ...

其实,老老实实的承认,“小太监”一词形容男ID,是不合适的

比你在这里狡辩,要简单的多

你唯一需要上诉的,禁言3天,是不是量刑过重?

作者: 小炸毛    时间: 2024-5-18 20:29
太监和阉人比,平和太多

嗯嗯,怎么不和杀人比呢?那简直可以无罪释放么

哈哈,太搞笑了,又捡一乐子

不要忘记自己主贴是在艾特了别人ID名之后就直接小太监了,并不是用什么类比去铺垫再太监的

打个比方,打个比方嗷,有人说:战斗鸡煞笔

有人在一大篇幅文字中的某一句话里引用:不和煞笔争长短

意思一样啰?

脸不要可以捐了,自虐成瘾往地上摩擦可不是什么好招数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5-18 20:31
永远的金盾 发表于 2024-5-18 20:28
其实,老老实实的承认,“小太监”一词形容男ID,是不合适的

比你在这里狡辩,要简单的多

不要玩弄辞藻。好一个不合适,多轻巧。问题是,不合适等于违规吗?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5-18 20:33
小炸毛 发表于 2024-5-18 20:29
太监和阉人比,平和太多

嗯嗯,怎么不和杀人比呢?那简直可以无罪释放么

太监肯定比阉人中性。这个不用多说。太监还是一种身份职业。
作者: 永远的金盾    时间: 2024-5-18 20:33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5-18 20:31
不要玩弄辞藻。好一个不合适,多轻巧。问题是,不合适等于违规吗?

从轻了说,不合适

从重了说,的确违规

是你在玩弄辞藻,不是我,你把“太监”,分成了“精神阉割”和“肉体阉割”

作者: 小炸毛    时间: 2024-5-18 20:34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5-18 20:33
太监肯定比阉人中性。这个不用多说。太监还是一种身份职业。

你应该拿骂人和杀人比

更显得判决过重撒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5-18 20:35
法官判罚,对我这样讲理的人来说,肯定需要有理有据的说服力。否则我身体服,心永远不会服。
作者: 永远的金盾    时间: 2024-5-18 20:36
小炸毛 发表于 2024-5-18 20:29
太监和阉人比,平和太多

嗯嗯,怎么不和杀人比呢?那简直可以无罪释放么

就像“丧家的资本家的乏走狗”

鲁迅是用整篇文字证明

战斗鸡那个帖子,并没有去论证,为什么骂人“小太监”

一些人骂“太监”,可能是骂比较拥护政府的一些板油为“奴才”,然后引申到“太监”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5-18 20:36
小炸毛 发表于 2024-5-18 20:34
你应该拿骂人和杀人比

更显得判决过重撒

你这种纯属情绪,还类比不当,不值回应。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5-18 20:38
永远的金盾 发表于 2024-5-18 20:36
就像“丧家的资本家的乏走狗”

鲁迅是用整篇文字证明

你一定没仔细阅读主帖全文,就是独立也没有好好理解。孤立的一个太监,你自己去结合全文的语境和主旨,再问问自己,你是如何读出我骂人的意思来的?!

补充内容 (2024-5-18 20:39):
就是读了也没正确理解。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5-18 20:41
小太监在主帖中只是单纯的一个称呼而已,谈何骂人?还侮辱!还诅咒?真佩服你们这帮人,真能上纲上线上线!
作者: 永远的金盾    时间: 2024-5-18 20:43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5-18 20:41
小太监在主帖中只是单纯的一个称呼而已,谈何骂人?还侮辱!还诅咒?真佩服你们这帮人,真能上纲上线上线!

你看啊,

这么多人,都指出:小太监,是骂人

然后你自己非要坚持认为,这样称呼是合适的

那你修改帖子干嘛?

你总不能非要说:真理就掌握在你自己手里吧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5-18 20:46
永远的金盾 发表于 2024-5-18 20:33
从轻了说,不合适

从重了说,的确违规

那就不用什么从轻从重的绕口令,直接就是违规而不是语焉不详的“不合适”。这样反而显得你们心虚,说出来的话自己都感觉不踏实。
至于我,划分肉体和精神太监的区别,是在陈述事实。谈何玩弄辞藻?
作者: 永远的金盾    时间: 2024-5-18 20:48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5-18 20:46
那就不用什么从轻从重的绕口令,直接就是违规而不是语焉不详的“不合适”。这样反而显得你们心虚,说出来 ...

我只发表个人意见,不代表任何人,所以用不上“们”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5-18 20:49
永远的金盾 发表于 2024-5-18 20:43
你看啊,

这么多人,都指出:小太监,是骂人

不合适不等于违规。小太监在全文语境中就是个单纯的称呼,顶多理解为是对精神自我阉割的个体的称呼,有一定批判性而已。哪里有版规所说的直接侮辱诅咒恶骂对方的意思?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5-18 20:50
永远的金盾 发表于 2024-5-18 20:48
我只发表个人意见,不代表任何人,所以用不上“们”

那就你好了。这个重要吗??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5-18 20:51
请管理员 @诗意天涯 等认真听取本人除了主楼之外所有答辩的意见。谢谢。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5-18 20:52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5-18 20:49
不合适不等于违规。小太监在全文语境中就是个单纯的称呼,顶多理解为是对精神自我阉割的个体的称呼,有一 ...

还有最重要的,人多势众不等于正确。

补充内容 (2024-5-18 20:52):
不等于代表正确。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5-18 20:54
永远的金盾 发表于 2024-5-18 20:43
你看啊,

这么多人,都指出:小太监,是骂人

我没认为是合适的,也没认为一定就是不合适的。我能认定的,就是不合适不等于违规。
作者: 永远的金盾    时间: 2024-5-18 20:54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5-18 20:49
不合适不等于违规。小太监在全文语境中就是个单纯的称呼,顶多理解为是对精神自我阉割的个体的称呼,有一 ...

是对精神自我阉割的个体的称呼
————


严格来说,这种称呼,如果我是一个版面的管理者,我是不会允许的


不过我会提醒,要求修改文字,


如果拒不修改,一犯再犯,再去禁言,锁帖

作者: 永远的金盾    时间: 2024-5-18 20:56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5-18 20:54
我没认为是合适的,也没认为一定就是不合适的。我能认定的,就是不合适不等于违规。

违法,不等于犯罪

但是,违法,也会受到处罚的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5-18 20:57
永远的金盾 发表于 2024-5-18 20:54
是对精神自我阉割的个体的称呼
————

我没强迫你允许过。如果你是版主要求整改,我当然会尊重。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5-18 20:57
永远的金盾 发表于 2024-5-18 20:56
违法,不等于犯罪

但是,违法,也会受到处罚的

不合适也不等于违法。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5-18 20:58
什么叫不合适?你压根没有明确定义,而是个筐,想怎么装就怎么装?
作者: 永远的金盾    时间: 2024-5-18 20:58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5-18 20:57
不合适也不等于违法。

程度

不合适,算是轻度违规,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5-18 21:00
永远的金盾 发表于 2024-5-18 20:54
是对精神自我阉割的个体的称呼
————

还有,你怎样认为,也只是你一己之见,根本不代表什么。所以别以你的态度为论据,想证明点什么。
作者: 永远的金盾    时间: 2024-5-18 21:00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5-18 20:58
什么叫不合适?你压根没有明确定义,而是个筐,想怎么装就怎么装?

现在,你和大家辩论的,不就是你的“小太监”这个称呼,究竟违规不违规吗?

我认为,不合适,轻度违规,可以警告,不用禁言

花若叶认为你违规,禁言3天

你个人认为,根本不违规

作者: 永远的金盾    时间: 2024-5-18 21:01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5-18 21:00
还有,你怎样认为,也只是你一己之见,根本不代表什么。所以别以你的态度为论据,想证明点什么。

这不都是个人之见吗?

难道你表达的不是你个人之见?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5-18 21:01
永远的金盾 发表于 2024-5-18 20:58
程度

不合适,算是轻度违规,

还轻度重度违规呢?有具体版规条款或指导思想可供为依据吗?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5-18 21:02
永远的金盾 发表于 2024-5-18 21:01
这不都是个人之见吗?

难道你表达的不是你个人之见?

现在是你企图以个人之见为论据来证明太监一词违规。
作者: 永远的金盾    时间: 2024-5-18 21:02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5-18 21:01
还轻度重度违规呢?有具体版规条款或指导思想可供为依据吗?

这个,你要找花若叶要
问一问,花若叶禁言你3天的规则依据在哪里?

我作为板油,只是表达自己的个人认知

如果我做一个版面的管理,我就会明确一些规则的界限,而不是由管理者自行掌握尺度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5-18 21:03
永远的金盾 发表于 2024-5-18 21:02
这个,你要找花若叶要
问一问,花若叶禁言你3天的规则依据在哪里?

这个可以。
作者: 永远的金盾    时间: 2024-5-18 21:04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5-18 21:02
现在是你企图以个人之见为论据来证明太监一词违规。

如果我能左右大多数人的想法,那就不是个人之见

准确的讲,你现在的答辩,恰恰是你,你企图以个人之见为论据来证明太监一词不违规

作者: 永远的金盾    时间: 2024-5-18 21:04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5-18 21:03
这个可以。

你看,至少在一些问题上,你和我,慢慢取得一致意见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5-18 21:04
永远的金盾 发表于 2024-5-18 21:02
这个,你要找花若叶要
问一问,花若叶禁言你3天的规则依据在哪里?

你可以表达个人之见,但我要回驳你,这个站不住脚。
作者: 永远的金盾    时间: 2024-5-18 21:05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5-18 21:04
你可以表达个人之见,但我要回驳你,这个站不住脚。

你反驳我的时候,一样是你的个人之见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5-18 21:07
永远的金盾 发表于 2024-5-18 21:04
如果我能左右大多数人的想法,那就不是个人之见

准确的讲,你现在的答辩,恰恰是你,你企图以个人之见 ...

我这个不仅仅是个人之见,还连带事实本身的陈述。而你明显表现出假设你当版主绝不容许,以此来证明逻辑上也应该不允许的企图。
作者: 永远的金盾    时间: 2024-5-18 21:09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5-18 21:07
我这个不仅仅是个人之见,还连带事实本身的陈述。而你明显表现出假设你当版主绝不容许,以此来证明逻辑上 ...

很多规则,比如法律的制定,并不仅仅是根据逻辑

而是众人认可,接受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5-18 21:09
永远的金盾 发表于 2024-5-18 21:05
你反驳我的时候,一样是你的个人之见

回驳要是站得住脚,即便个人之见,也内涵了普遍性的道理。个人之见不等于仅仅从个人嘴里说出来的意思。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5-18 21:11
永远的金盾 发表于 2024-5-18 21:09
很多规则,比如法律的制定,并不仅仅是根据逻辑

而是众人认可,接受

众人认可本身也要符合理性逻辑。连基本的逻辑理性都违背的大众意见,岂不荒谬?谈何合理合法?
作者: 永远的金盾    时间: 2024-5-18 21:11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5-18 21:09
回驳要是站得住脚,即便个人之见,也内涵了普遍性的道理。个人之见不等于仅仅从个人嘴里说出来的意思。

你看啊,

在大理寺对你是否禁言,发表看法的,应该是除了你之外,其他人都认为你违规,只是违规的程度不同而已

然后你非要坚持自己的普遍性

作者: 永远的金盾    时间: 2024-5-18 21:12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5-18 21:11
众人认可本身也要符合理性逻辑。连基本的逻辑理性都违背的大众意见,岂不荒谬?谈何合理合法?

有时候,不一定认可,但也会接受的

时间快到了,等着管理者对你的最终裁决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5-18 21:12
永远的金盾 发表于 2024-5-18 21:11
你看啊,

在大理寺对你是否禁言,发表看法的,应该是除了你之外,其他人都认为你违规,只是违规的程度 ...

普遍性是指法律精神的内在逻辑和理性,而不是数人头。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5-18 21:13
永远的金盾 发表于 2024-5-18 21:12
有时候,不一定认可,但也会接受的

时间快到了,等着管理者对你的最终裁决

不用刻意等待,顺其自然而已。
作者: 永远的金盾    时间: 2024-5-18 21:14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5-18 21:12
普遍性是指法律精神的内在逻辑和理性,而不是数人头。

投票,是什么意思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5-18 21:17
永远的金盾 发表于 2024-5-18 21:14
投票,是什么意思

那不过是程序正义,多数决规则,不代表实质性正确或正义。
如果不能保护少数***益,就会演变为多数人暴政。这时候的民主就蜕变为民粹。
作者: 永远的金盾    时间: 2024-5-18 21:27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5-18 21:17
那不过是程序正义,多数决规则,不代表实质性正确或正义。
如果不能保护少数***益,就会演变为多数人暴 ...

多数人的利益,又该如何保护呢?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5-18 21:28
举个例子讲讲为什么不合适不等于违规。
比如我讥笑某女人年纪大了,不是一般地说她老女人老阿姨,而是蔑称老菜皮。这就叫不合适,毕竟不尊重人尤其不尊重女性。但无论怎样,版规没有一条明确规定这是违规的。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5-18 21:31
单纯称呼太监尤其意指精神太监,而不是以身体障碍本身为攻击目的,就谈不上骂人侮辱这些指控。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5-18 21:32
永远的金盾 发表于 2024-5-18 21:27
多数人的利益,又该如何保护呢?

多数人利益怎么保护?特朗普胜就认特朗普,拜登胜就认拜登呗。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5-18 21:41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5-18 21:32
多数人利益怎么保护?特朗普胜就认特朗普,拜登胜就认拜登呗。

你个文盲还是别聊民主话题了,满嘴跑火车
作者: 论坛管理组    时间: 2024-5-18 21:45
管理组认为:

原诉所指被告全文虽然为说理,但用“小太监”直接艾特人有直指性。就算分开释义,肉体上侮辱性较强,精神上,在当前文化环境下也涉不当类比。
原判以触犯版规第六条禁言三天,予以维持。

作者: 大美丽    时间: 2024-5-18 23:43
辛苦爬了99层楼看完所有,我觉得金盾说的对,你申诉的方向不应该是对你“小太监”的百般解释上,你应该申诉的是三天禁言量刑是否过重。

老高你诡辩了这么多,感觉还起了反作用,太勉强了,不说大家了,说实话你自己信吗?可真逗。

这下好了,闹腾半天,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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