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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别吵了,压死少年的道路中间是白实线,意味着什么 [打印本页]

作者: 古老的夜    时间: 2024-9-7 13:48
标题: 别吵了,压死少年的道路中间是白实线,意味着什么
本帖最后由 古老的夜 于 2024-9-7 19:22 编辑

我也是刚刚仔细看了一下视频,两道中间划的是白实线。
白实线和黄实线的区别首先就是路线划分的区域不同,
黄色实线是被用来区分不同方向的车道,即双向道
而白色实线是区分相同方向的不同车道,即单向道
先不谈道路开没开通的问题,河北压死少年的小车是否逆行?
如果真如此,逆行属违法行为,导致死亡的入刑法就顺理成章了。如果是双向道划黄虚线才更合理规范。
或者,还有另一条反向的单向道没有铺好或未开通。说来说去还是这条路未正式开通,属于民间默认可以行驶的无政府状态?那小车司机还得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 河海森林    时间: 2024-9-7 13:53
沙发
作者: 闲散之人    时间: 2024-9-7 13:56
堤坝上的道路,就那么宽,你怎么确定那就是单行路,或者你怎么认定谁是逆行?
作者: 古老的夜    时间: 2024-9-7 13:59
本帖最后由 古老的夜 于 2024-9-7 14:12 编辑
闲散之人 发表于 2024-9-7 13:56
堤坝上的道路,就那么宽,你怎么确定那就是单行路,或者你怎么认定谁是逆行?

按白实线的作用就是区分相同方向车道的单向道,是不是货车逆行不得而知,不是疑问句吗?按理说他们应该是有一方逆行,难道这白实线很特殊?

作者: 古老的夜    时间: 2024-9-7 14:01
河海森林 发表于 2024-9-7 13:53
沙发

沙发王子

作者: 刘庄主    时间: 2024-9-7 14:08
本帖最后由 刘庄主 于 2024-9-7 14:10 编辑

设置单向车道是有前提的,那就是你有能力给社会车辆提供另一条单向车道朝反方向行驶。
北京二环内,胡同经常是西四北头条朝东(单向),二条朝西,三条又是朝东。

作者: 古老的夜    时间: 2024-9-7 14:10
本帖最后由 古老的夜 于 2024-9-7 14:42 编辑
刘庄主 发表于 2024-9-7 14:08
单向车道是有前提的,那就是你有能力给社会车辆提供另一条单向车道朝反方向行驶。
北京二环内,胡同经常是 ...

按理来说是这样,这条道明显是白实线的单向道,老司机应该都懂这规定,不能变道

作者: 刘庄主    时间: 2024-9-7 14:17
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9-7 14:10
按理来说是这样,这条道明显是白实线的单向道,老司机应该都懂这规定

道路标识是系统,有路面的,也有路测竖着指示的。否则车流密集或是北方大雪过后地面无法识别,那还不乱了套?
就这个事而言,你说实线是白色的,是整个道路为单向道的依据,太书生气了。

作者: 古老的夜    时间: 2024-9-7 14:18
刘庄主 发表于 2024-9-7 14:17
道路标识是系统,有路面的,也有路测竖着指示的。否则车流密集或是北方大雪过后地面无法识别,那还不乱了 ...

那为什么要划白实线?

作者: 刘庄主    时间: 2024-9-7 14:21
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9-7 14:18
那为什么要划白实线?

哎呀,到了地方,卖白漆的上的供多,交管局就用白漆。

作者: 古老的夜    时间: 2024-9-7 14:26
本帖最后由 古老的夜 于 2024-9-7 14:36 编辑
刘庄主 发表于 2024-9-7 14:21
哎呀,到了地方,卖白漆的上的供多,交管局就用白漆。

这就有点扯,交通标识能随意划的?交通局又不是穷人。机动车两道中间的单条白实线妥妥的是同向的车道分隔线,搞不明白
还是我们科目一要再进行学习

作者: 按倒就亲    时间: 2024-9-7 14:47
本帖最后由 按倒就亲 于 2024-9-7 14:49 编辑
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9-7 14:26
这就有点扯,交通标识能随意划的?交通局又不是穷人。机动车两道中间的单条白实线妥妥的是同向的车道分隔 ...


同向车分隔一般是虚线,便于避让变道。如果是实线,大多不会是同向车道。
没看原视频,凭感觉说的。既然己通车两年,相信司机一般不会在单向车道上逆行吧。
作者: 古老的夜    时间: 2024-9-7 14:53
本帖最后由 古老的夜 于 2024-9-7 14:59 编辑
按倒就亲 发表于 2024-9-7 14:47
同向车分隔一般是虚线,便于避让变道。如果是实线,大多不会是同向车道。
没看原视频,凭感觉说的。既 ...

视频就能看一段路,是不是远处有虚线就不知道。规范而言没有这画法呀按理来说司机也不会逆行,也可能是大家知道是双向的吧,只能这样理解。如果是双向道规范划应该是黄虚线

作者: 平常人家平常心    时间: 2024-9-7 14:59
死个JB平明了,浪费这么多警力财力口水
作者: 古老的夜    时间: 2024-9-7 15:02
平常人家平常心 发表于 2024-9-7 14:59
死个JB平明了,浪费这么多警力财力口水

淡定淡定

作者: 湘女妃儿    时间: 2024-9-7 15:59
网传小车司机家属给二十万赔偿,小孩家不接受。其实司机也很倒霉,小孩是突然摔倒的。
作者: 古老的夜    时间: 2024-9-7 16:02
湘女妃儿 发表于 2024-9-7 15:59
网传小车司机家属给二十万赔偿,小孩家不接受。其实司机也很倒霉,小孩是突然摔倒的。

是同行的骑行者别到了这小孩摔的

作者: 湘女妃儿    时间: 2024-9-7 16:08
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9-7 16:02
是同行的骑行者别到了这小孩摔的

所以说司机有点冤。
双方都有错,当然孩子挺可惜的,只是事已经出了,最好的办法是和平解决。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4-9-7 16:10

到现场一看肯定一目了然,这是个不难辨别的事情,到现在没有官方通报?
作者: 古老的夜    时间: 2024-9-7 16:14
湘女妃儿 发表于 2024-9-7 16:08
所以说司机有点冤。
双方都有错,当然孩子挺可惜的,只是事已经出了,最好的办法是和平解决。

骑行人别倒可以民事诉讼赔偿,但与司机违不违法是两码事

作者: 古老的夜    时间: 2024-9-7 16:15
知音 发表于 2024-9-7 16:10
到现场一看肯定一目了然,这是个不难辨别的事情,到现在没有官方通报?

剐蹭别倒小孩与司机要不要入刑要分开认责,不是一回事,那属于民事赔偿问题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4-9-7 16:17
没看视频。哎呀,被你们闹糊涂了,就。不是说,正常行驶的,孩子摔到逆向车道的么。这是逼我要去看原视频罗?问题是,说车道都不成为“车道”,分什么正常不正常啊?该是哪哪都不正常吧~~~

作者: 古老的夜    时间: 2024-9-7 16:19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9-7 16:17
没看视频。哎呀,被你们闹糊涂了,就。不是说,正常行驶的,孩子摔到逆向车道的么。这是逼我要去看原视频罗 ...

这条道据说是主要用来修堤的通道

作者: 古老的夜    时间: 2024-9-7 16:22
本帖最后由 古老的夜 于 2024-9-7 16:29 编辑
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9-7 16:19
这条道据说是主要用来修堤的通道

我是没看懂如果是双向道为什么是白实线,而不是黄虚线,是因为正处于拐弯处的白实线?

作者: 古老的夜    时间: 2024-9-7 16:35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9-7 16:17
没看视频。哎呀,被你们闹糊涂了,就。不是说,正常行驶的,孩子摔到逆向车道的么。这是逼我要去看原视频罗 ...

警方和检方的理由是未开通的道路不属于交警管辖范围,应以刑事案件处理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4-9-7 16:40
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9-7 16:35
警方和检方的理由是未开通的道路不属于交警管辖范围,应以刑事案件处理

不属于交警管辖范围,那么黄线和白线就没有了研究和比对价值。任何行驶都是错误的,从根子上,一刀切~~~

作者: 古老的夜    时间: 2024-9-7 16:43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9-7 16:40
不属于交警管辖范围,那么黄线和白线就没有了研究和比对价值。任何行驶都是错误的,从根子上,一刀切~~~
...

所以只能证明双方违法闯入
作者: 杀手    时间: 2024-9-7 16:51
本帖最后由 杀手 于 2024-9-7 16:56 编辑

我没看原视频,事情也是东一耳朵西一耳朵听的,了解不全面
我觉得对司机来说,最重要的是,“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而不是是否“按照”刑事案件“侦查”,“交警”还是“刑侦”哪个部门侦查,也不重要吧理论上,( 请教 @再折长亭柳   )
在我的理解里,司机是否“应负”刑事责任是最关键的,但这点不应因办案部门是刑警还是交警而不同吧?
哪个部门办案,对同一事故,都应给出同样结论吧理论上。
孩子本身,及其监护人,也就是“孩子一侧”的人的过失都应考虑进去,进行部分责任抵消吧
小孩自行车,是适合儿童骑的吗?戴头盔了吗?父母尽到监督指导责任了吗?行车紧随前车符合交通要求吗?等等
孩子摔倒进对侧车道,司机尽到注意和努力义务了吗?(比如及时刹车),虽然尽力刹车了或者安全范围内打方向盘了但是太突然还是没能避免事故的话,我个人觉得司机责任很小的吧。
有可能会追究司机有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吧


作者: 杀手    时间: 2024-9-7 16:54
杀手 发表于 2024-9-7 16:51
我没看原视频,事情也是东一耳朵西一耳朵听的,了解不全面
我觉得对司机来说,最重要的是,“是否”“承担 ...

司机撞死人,和司机承担全部责任,完全不一会事吧

事故提醒我们一定关注儿童安全,尤其还没形成安全观念的儿童和少年时期。
为死者祈祷冥安
作者: 杀手    时间: 2024-9-7 16:58
司机究竟应该负担什么责任,负担这个责任的百分之几,才是决定他最终坐牢还是罚款等结果的吧
而不应该取决于是不是交警来办案
个人理解
作者: 古老的夜    时间: 2024-9-7 17:05
  2024-9-7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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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古老的夜    时间: 2024-9-7 17:08
本帖最后由 古老的夜 于 2024-9-7 17:15 编辑
杀手 发表于 2024-9-7 16:51
我没看原视频,事情也是东一耳朵西一耳朵听的,了解不全面
我觉得对司机来说,最重要的是,“是否”“承担 ...

如果是双方违法闯入,这是重点和关键。抛开骑行队剐蹭摔倒等不谈,那属于民事责任赔偿问题,司机就属于老柳所说的那些责任,明知、预测的后果——那么遇见骑行队时司机应该采取减速预防事故的措施,他没有,所以当小孩倒下的时候由于突然
且速度过快已经无法控制了,才导致直接碾压小孩——这就是司机的责任所在,存在过失致人死亡。
至于工程业方、施工方和监管部门存不存在过错,和司机是否入刑关系不大。如果都存在过错就同时追责,
1该民事赔偿就赔偿。


作者: 古老的夜    时间: 2024-9-7 17:11
本帖最后由 古老的夜 于 2024-9-7 22:01 编辑
杀手 发表于 2024-9-7 16:54
司机撞死人,和司机承担全部责任,完全不一会事吧

事故提醒我们一定关注儿童安全,尤其还没形成安全观 ...

骑行队的责任只能在赔偿和量刑上作为考量,而不是定性的要件

作者: 古老的夜    时间: 2024-9-7 17:30
杀手 发表于 2024-9-7 16:51
我没看原视频,事情也是东一耳朵西一耳朵听的,了解不全面
我觉得对司机来说,最重要的是,“是否”“承担 ...

小孩骑的是成人公路自行车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4-9-7 20:28

特意找了几个视频看了一下:

1、应该是双车道,之前还有其他车辆跟他们相向而行。
2、左侧白色实线没错,右侧却有白色虚线,可见不是按标准黄色画的,但也不是乱画的,好像是正规的车道线。
3、事发时肇事车辆时速50,没超速。

作者: 西北    时间: 2024-9-7 20:28
如果如楼主所说,汽车和自行车所处车道为同向,凭什么一口咬定是汽车逆行,而不是自行车逆行呢?
作者: 古老的夜    时间: 2024-9-7 20:36
本帖最后由 古老的夜 于 2024-9-7 21:30 编辑
知音 发表于 2024-9-7 20:28
特意找了几个视频看了一下:

1、应该是双车道,之前还有其他车辆跟他们相向而行。

事发地段应该是一个较长的拐弯道,通常这种路段都不允许变道超车,所以是实线,令我不解的是双向道怎么不用黄色线分隔,规范划分较窄的路面都是黄色虚线,对面没车时可以借道超车。

作者: 古老的夜    时间: 2024-9-7 20:39
西北 发表于 2024-9-7 20:28
如果如楼主所说,汽车和自行车所处车道为同向,凭什么一口咬定是汽车逆行,而不是自行车逆行呢?

我只是疑惑白实线,没有说一定是小车逆行

作者: 西北    时间: 2024-9-7 20:42
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9-7 20:39
我只是疑惑白实线,没有说一定是小车逆行

主贴只说追究司机责任,没提过追究骑行人责任吧?

作者: 古老的夜    时间: 2024-9-7 20:50
西北 发表于 2024-9-7 20:42
主贴只说追究司机责任,没提过追究骑行人责任吧?

骑行人构不成刑事责任,不是我想谈的范围,我又不是警方通报

作者: 西北    时间: 2024-9-7 20:53
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9-7 20:50
骑行人构不成刑事责任,不是我想谈的范围,我又不是警方通报

深究的话,有过失犯罪嫌疑。
作者: 古老的夜    时间: 2024-9-7 20:59
本帖最后由 古老的夜 于 2024-9-7 21:00 编辑
西北 发表于 2024-9-7 20:53
深究的话,有过失犯罪嫌疑。

我们现在只是推测检方为什么会核准签发逮捕令追究司机的刑事责任,以哪些方面去判定的。


作者: 西北    时间: 2024-9-7 21:00
在两个车道为同向的前提下,目前有没有证据证明是汽车逆行。视频或者照片里没有看到单行道或者其它指示行车方向的标志。
作者: 西北    时间: 2024-9-7 21:02
还有,无论是黄实线还是白实线,是实线就意味着车辆不允许越线。事故发生时,越线者是谁很清楚。
作者: 西北    时间: 2024-9-7 21:04
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9-7 20:59
我们现在只是推测检方为什么会核准签发逮捕令追究司机的刑事责任,以哪些方面去判定的。

如果推测的话,那就简单了,他们认定这是禁入区域,和什么线半毛钱关系都没有。

作者: 古老的夜    时间: 2024-9-7 21:07
西北 发表于 2024-9-7 21:04
如果推测的话,那就简单了,他们认定这是禁入区域,和什么线半毛钱关系都没有。

如果不是禁区呢?实线就至关重要了

作者: 西北    时间: 2024-9-7 21:08
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9-7 21:07
如果不是禁区呢?实线就至关重要了

这个没有如果。

作者: 古老的夜    时间: 2024-9-7 21:09
西北 发表于 2024-9-7 21:08
这个没有如果。

现在不就是当地人和网民在质疑吗

作者: 西北    时间: 2024-9-7 21:11
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9-7 21:09
现在不就是当地人和网民在质疑吗

你不是推测检方吗?和当地人和网民咋想没关系。

作者: 古老的夜    时间: 2024-9-7 21:19
西北 发表于 2024-9-7 21:11
你不是推测检方吗?和当地人和网民咋想没关系。

我们已经各自行驶在反向道上了

作者: 西北    时间: 2024-9-7 21:21
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9-7 21:19
我们已经各自行驶在反向道上了

那没问题。你自己不同时在两个方向上就行。

作者: 古老的夜    时间: 2024-9-7 21:23
西北 发表于 2024-9-7 21:21
那没问题。你自己不同时在两个方向上就行。

情理与法律需要分开的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9-7 21:52
杀手 发表于 2024-9-7 16:51
我没看原视频,事情也是东一耳朵西一耳朵听的,了解不全面
我觉得对司机来说,最重要的是,“是否”“承担 ...

嗯,对的。有人错误理解交通肇事致人死伤不属于刑事案件,不应该拘留或逮捕驾驶员,冤。
    其实,交通肇事虽然大多都是驾驶员没有尽到观察通过义务的过失犯罪,但也是刑事犯罪,只不过在侦办管辖上有所划分:已经交付使用了的道路或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内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肇事案件,归交警部门管辖;其它非正式使用的或不许社会车辆通行的道路发生的交通肇事案件,归属地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管辖。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9-7 21:54
西北 发表于 2024-9-7 21:04
如果推测的话,那就简单了,他们认定这是禁入区域,和什么线半毛钱关系都没有。

把未经交付的道路理解成施工场地,就容易想通了。不管划线没有,那就是个施工现场。

作者: 古老的夜    时间: 2024-9-7 22:12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9-7 21:54
把未经交付的道路理解成施工场地,就容易想通了。不管划线没有,那就是个施工现场。

你见过白实线分隔的双向道吗?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9-7 22:19
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9-7 22:12
你见过白实线分隔的双向道吗?

同向道路才会用白实线分割吧?双向应该是用黄实线。

作者: 古老的夜    时间: 2024-9-7 22:21
本帖最后由 古老的夜 于 2024-9-7 22:23 编辑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9-7 22:19
同向道路才会用白实线分割吧?双向应该是用黄实线。

所以呀,我很纳闷,这个是白实线怎么会双向道,只有一个合理解释,未正式开通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9-7 22:25
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9-7 22:21
所以呀,我很纳闷,这个是白实线怎么会双向道,只有一个合理解释,未正式开通

嗯,或许是施工单位内部临时施划的道路分界线,供施工车辆往来通行时遵循的。

作者: 投入    时间: 2024-9-9 14:01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9-7 21:52
嗯,对的。有人错误理解交通肇事致人死伤不属于刑事案件,不应该拘留或逮捕驾驶员,冤。
     ...

有人错误理解,交通肇事致人死伤、不属于刑事案件,
----------------------

交通肇事,致人死伤,一定是刑事案件?

有主观故意嫌疑,才应才能、启动刑事的吧。


本案。
1、过实线,不论黄白,司机有责的。--驾校司机、当年明确提示,实线,就是一堵墙,过了就是错。不论黄白,一样效力。
2、司机明显没有主观故意,不应该刑事对待。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4-9-9 14:13
投入 发表于 2024-9-9 14:01
有人错误理解,交通肇事致人死伤、不属于刑事案件,
----------------------



孩子摔过实线了,不是司机过实线了
作者: 古老的夜    时间: 2024-9-9 14:19
本帖最后由 古老的夜 于 2024-9-9 14:33 编辑
投入 发表于 2024-9-9 14:01
有人错误理解,交通肇事致人死伤、不属于刑事案件,
----------------------

不是这样,此类案件法律程序是以职责范围而定,凡是公共环境下的归交警部门管辖内的交通事故就交由交警部门,交警部门管辖之外由治安警方处理,譬如说在工厂车间内发生事故,交警管不了。关键点就是道路尚未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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