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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王伯伯 把耳朵伸过来 仔细听 [打印本页]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10-24 19:19
标题: 王伯伯 把耳朵伸过来 仔细听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4-10-24 20:00 编辑

记得你王伯伯曾经为自家扩出去了一块地而沾沾自喜,说是村里罚过款后,就没事了。然而,现在农村开始对宅基地确权了,你又为自己多吃多占的事情犯嘀咕了:多占的那块地,早已借着自家的一面墙,盖成了库房,平日里囤放着大量的纸钱和祭祀品,照看、装卸都在家门口,多方便呀?这次会不会给拆了呀?咳咳!


本来是想让你捉急上火几天的,看在知音的面子上,俺就给你上一课,打消你的顾虑:


首先告诉你,所谓宅基地确权,就是土地管理部门对村集体成员的宅基地使用权进行登记确认,具体程序是:一、宅基地使用人对当前使用的宅基地面积填表申报;二、村委会配合土地管理部门使用公尺对申报面积测量核对;三、将申报和核实结果公示;四、登记发证。


那么,超占宅基地如何确权?


国土资源部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就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含城镇居民和华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如何进行确权登记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超占宅基地将会分三个情况分别处理:


1、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均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2、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面积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的结果予以确权登记;


3、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符合规划但超过当地面积标准的,在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依法对标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占面积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农村超占宅基地确权后将会有四种处置方式:


(1)村民自治,集体协商讨论决定;


(2)对宅基地超面积可实行有偿使用制度,说白了就是多用地多交费,少用地的给予奖励;


(3)也可实行宅田挂钩制度:宅基地如果超面积,扣减相应的承包地,做总量平衡;


(4)做好村镇规划与土地规划的衔接工作,对反映宅基地面积标准普遍偏低的地区,适当提高宅基地面积标准,做到与村镇规划中人均用地面积相一致。


哈哈,王伯伯,你要赶紧申报,同时,将以前罚款处理的证据准备好,让村里给补一个处罚决定,当然,还要请村里的村长和电磨等村委会成员喝顿酒,让他们都证明你多吃多占的那块地,是村里罚款处理后同意给你家使用的,你还可以横扯,说大鼎的爸爸、你的宝贝儿子的宅基地面积不够。明年五月一号之后,村里的大事再不由村长或书记说了算了,要改革了,要设监事了,因此,你要抓紧。你人缘好,估计公示没问题,不会有人打小报告,哈哈,实在不行,你就把承包地割让一部分出去,置换你目前的库房用地,反正你现在又不指着种地挣钱,而是指着囤货、贩货挣钱的。哈哈,没事的,喝完红薯粥,放心和夫人溜达去吧!


说了这么多,你要还我情啊,电磨的动静随时报告。







作者: 我真很好    时间: 2024-10-24 19:26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10-24 19:27
关键要看你是哪一年多吃多占的,哈哈,如果是1987年前的,基本没事,还是登记为你家的;如果是1987年以后的,嘿嘿,就只能算是暂时给你家用着,登记在附记栏里,将来如遇拆迁等,是不予土地补偿的。就你那个远离城区的地段,目前不会拆,将来,哈哈,房地产这么不景气,也不会拆的。你就放心的去溜达吧!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4-10-24 19:49
说了这么多,你要还我情啊,电磨的动静随时报告。
===
最后这句乐S个人~~~~
作者: 我真很好    时间: 2024-10-24 19:51
蹭听~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10-24 19:53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4-10-24 19:58 编辑
知音 发表于 2024-10-24 16:18
建筑物建在自己家的宅基地上才不算违建吧?
如果库房占地不属于宅基地范围内,那可能按违建处理。
建议王伯伯把库房挂上“北京天坛祭祀品供应总公司保定分公司驻六间房大集办事处”的牌子,把库房变成经营性用房,这样补偿会高一些。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4-10-24 19:55
科普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10-24 19:57
王伯伯如果把我伺候好了,我还有一招:建议王伯伯把库房挂上“北京天坛祭祀品总公司保定分公司驻六间房大集办事处”的牌子,把库房变成经营性用房,这样拆迁补偿会高出一大截!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10-24 19:59
买个保险,然后把库房烧了。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4-10-24 20:00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10-24 19:53

经营性用房,就更不是“宅基地”了吧?不是说,宅基地确权么~~~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10-24 20:03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10-24 20:00
经营性用房,就更不是“宅基地”了吧?不是说,宅基地确权么~~~

宅基地上的房屋,租赁给单位用于经营的,赔偿时,是要按租赁合同计算预期收入(租金)的。本来,如果你不拆迁,房东按合同是会有租金收入的,你拆迁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租金不能收取,是要酌情另行补偿的。

作者: 王幼君    时间: 2024-10-24 20:04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10-24 19:57
王伯伯如果把我伺候好了,我还有一招:建议王伯伯把库房挂上“北京天坛祭祀品总公司保定分公司驻 ...

呵呵,真是妙计啊妙计

作者: 王幼君    时间: 2024-10-24 20:05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10-24 19:59
买个保险,然后把库房烧了。

真是高人啊高人

作者: 王幼君    时间: 2024-10-24 20:07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10-24 19:59
买个保险,然后把库房烧了。

不过,这招儿够损的!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10-24 20:08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4-10-24 20:11 编辑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10-24 20:00
经营性用房,就更不是“宅基地”了吧?不是说,宅基地确权么~~~

经营性用房跟宅基地没关系,主要看房屋目前的使用性质。
    假设,你家在都江堰景区附近农村有块宅基地,盖了房子,租给我经营农家乐,年租金6万,租期十年,结果刚搞了一年,就要拆迁了。本来,你还可以收6X9=54万租金的,这下黄了,那你可以凭合同,要求拆迁方对你的预期收入酌情补偿。起码这项得单独多赔个十万吧?我的预期收入,则要按上一年的利润测算,另外,装修、置办的物品,都要折算。


作者: 王幼君    时间: 2024-10-24 20:09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10-24 19:57
王伯伯如果把我伺候好了,我还有一招:建议王伯伯把库房挂上“北京天坛祭祀品总公司保定分公司驻 ...

如果按柳师说的挂个牌儿会让全村人乃至十里八乡笑话的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10-24 20:12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4-10-24 20:14 编辑
王幼君 发表于 2024-10-24 20:09
如果按柳师说的挂个牌儿会让全村人乃至十里八乡笑话的

我是打个比方,举个例子,具体怎么搞,你自己琢磨。师傅引进门,修行靠个人。

作者: 王幼君    时间: 2024-10-24 20:15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10-24 20:08
经营性用房跟宅基地没关系,主要看房屋目前的使用性质。
    假设,你家在都江堰景区附近农村 ...

呵呵,不简单,真不简单,啥都懂,啥都如此通透,是块金子啊!可惜被国王埋没了,这要是让柳当国家智囊团成员精英那中国焉能略逊美帝小日本鬼子,肯定雄居世界之首,国富民安,繁华盛世,长亭柳的威名远扬,并载入世界历史!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4-10-24 20:15
电磨的动静随时报告

你如此关注电磨的动静儿是啥意思?

作者: 王幼君    时间: 2024-10-24 20:16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10-24 20:12
我是打个比方,举个例子,具体怎么搞,你自己琢磨。师傅引进门,修行靠个人。

不行,你必须好事做到底,好好替王琢磨琢磨

作者: 刘庄主    时间: 2024-10-24 20:51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10-24 19:49
说了这么多,你要还我情啊,电磨的动静随时报告。
===
最后这句乐S个人~~~~

1987年以前的电磨和1987年以后的电磨,都要报告。

作者: 刘庄主    时间: 2024-10-24 20:53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08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020年底基本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是党中央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近年来,各地按照党中央部署,稳步推进,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全国宅基地数量大、情况复杂,一些地方还存在农村地籍调查基础薄弱、登记资料管理不规范和信息化程度低等问题。尤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地方推进工作受阻,增加了按时完成任务的难度。为确保今年底完成党中央部署的这项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工作重点,坚持不变不换
各地要以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工作重点,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加快地籍调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坚持不变不换原则,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各历史阶段颁发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继续有效,对有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需求的,完成地上房屋补充调查后办理登记。
二、因地制宜,加快开展地籍调查
各地要加快地籍调查,全面查清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底数,对已调查登记、已调查未登记、应登记未登记、不能登记等情况要清晰掌握。正在开展地籍调查的,要加快推进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尚未开展地籍调查的,要按照《地籍调查规程》《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等,因地制宜抓紧开展,形成满足确权登记需要的房地一体地籍调查成果。
各地可采取积极灵活的方式,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属调查。对权利人因外出等原因无法实地指界的,可采取委托代理人代办、“先承诺、后补签”或网络视频确认等方式进行。要结合本地实际,选取合适的地籍测绘技术方法。有条件或靠近城镇的,可采用解析法。不具备条件的,可利用现势性强的国土三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形成的航空或高分辨率卫星遥感正射影像图,采用图解法获取界址、面积等信息。对暂不具备解析法和图解法条件的,可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村委会组织人员,利用“国土调查云”软件结合勘丈法进行地籍测绘。
地籍调查成果通过验收后,应及时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地籍数据库进行统一管理,支撑不动产登记及相关管理工作。
三、积极化解疑难问题,依法依规办理登记
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土资源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乡村基层组织作用,推动解决宅基地“一户多宅”、缺少权属来源材料、超占面积、权利主体认定等问题,按照房地一体要求,统一确权登记、统一颁发证书,努力提高登记率。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组织群众以行政村为单位,统一申请登记,实现批量受理、集中办证。
对合法宅基地上房屋没有符合规划或建设相关材料的,地方已出台相关规定,按其规定办理。未出台相关规定,位于原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出具规划意见后办理登记。位于原城市、镇规划区外且在《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建设的,在办理登记时可不提交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在《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建设的,由村委会公告15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按照审核结果办理登记。对乱占耕地建房、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不得办理登记,不得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四、充分利用信息系统登记,扎实做好成果入库和整合汇交
各地要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办理房地一体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规范登记簿填写、审核和校验,确保登记簿内容全面、规范。因已有资料不详、确实无法填写的个别字段可填写斜杠/”,并在备注栏内注明原因。在完成登簿的同时,将登记结果信息实时上传省级和国家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各地要加快已有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登记资料清理整合和汇交入库。对原有数据不规范或不完整的,应尽快开展不动产单元代码补编等规范完善工作。对原有纸质登记资料尚未数字化的,要通过扫描、拍照等方式进行数字化处理。对缺少空间坐标信息的,可利用高分辨率正射影像图,完成图形矢量化,编制地籍图,并将登记信息图形数据和属性数据关联,完善数据库;也可通过“国土调查云”软件勾绘宗地位置,补充界址点坐标等信息,或采取标注“院落中心点”作为宗地位置,录入权利人等属性信息,并在宗地图上注明“此图根据登记资料在正射影像图上标绘形成”。
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将完成数据整合的农村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以县(市、区)为单位,完成一个汇交一个,逐级汇交至国家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2021年底前,全国所有县(市、区)要完成汇交工作。
五、加强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推进
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在地方政府领导下,压实工作责任,强化部门协作,积极争取工作经费,严格执行工作计划,加强组织实施,切实做好宣传发动、技术指导、业务培训、成果审核及入库汇交等,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
各地要充分发挥确权登记对农村土地管理改革的基础支撑作用,将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宅基地制度改革等有机结合,统筹推进相关工作。
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调度,严格落实月报制度,掌握真实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部将适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进度进行通报、督导。
自然资源部
2020514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4-10-24 20:54
刘庄主 发表于 2024-10-24 20:51
1987年以前的电磨和1987年以后的电磨,都要报告。

我还想晓得那个鬼上身的,现在肿么样了~~~

作者: 刘庄主    时间: 2024-10-24 21:02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10-24 20:54
我还想晓得那个鬼上身的,现在肿么样了~~~

还记得呢?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4-10-24 21:07
刘庄主 发表于 2024-10-24 21:02
还记得呢?

嗯嗯嗯。难得一次,印象深刻~~~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10-24 21:18
公理力 发表于 2024-10-24 20:15
【电磨的动静随时报告】

你如此关注电磨的动静儿是啥意思?

电磨,是王伯伯村里的支委、首富,娶了王伯伯家族里的一个名叫红珍的寡妇,把王伯伯好一阵羡慕嫉妒恨,曾连续报道电磨的动态,突然刹车不报道了,弄得读者们挂着,天天盼望有新动态报道。

作者: 王幼君    时间: 2024-10-24 21:22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10-24 21:18
电磨,是王伯伯村里的支委、首富,娶了王伯伯家族里的一个名叫红珍的寡妇,把王伯伯好一阵羡慕 ...



作者: 王幼君    时间: 2024-10-24 21:22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10-24 21:18
电磨,是王伯伯村里的支委、首富,娶了王伯伯家族里的一个名叫红珍的寡妇,把王伯伯好一阵羡慕 ...

电磨的故事被你炒作的妇孺皆知,深入骨髓,没齿难忘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4-10-24 21:24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10-24 21:18
电磨,是王伯伯村里的支委、首富,娶了王伯伯家族里的一个名叫红珍的寡妇,把王伯伯好一阵羡慕 ...

切!言它,咋感觉你比王兄还牵挂那啥红珍?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4-10-24 21:25
王幼君 发表于 2024-10-24 21:22
电磨的故事被你炒作的妇孺皆知,深入骨髓,没齿难忘

你没抓住重点,看看是谁放不下红珍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10-24 21:30
公理力 发表于 2024-10-24 21:24
切!言它,咋感觉你比王兄还牵挂那啥红珍?

丽丽,此言差矣,我和红珍隔着十万八千里,素未谋面吔。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4-10-24 21:31
王幼君 发表于 2024-10-24 21:22


主贴的最后一段要好好看看
作者: 王幼君    时间: 2024-10-24 21:52
公理力 发表于 2024-10-24 21:24
切!言它,咋感觉你比王兄还牵挂那啥红珍?



真是明眼人啊!

作者: 王幼君    时间: 2024-10-24 21:53
公理力 发表于 2024-10-24 21:25
你没抓住重点,看看是谁放不下红珍

一句话提醒行路人

作者: 王幼君    时间: 2024-10-24 21:54
知音 发表于 2024-10-24 21:31
主贴的最后一段要好好看看

看了

作者: 王幼君    时间: 2024-10-24 21:55
宅基证上注明了:多占部分已罚款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10-24 22:02
王幼君 发表于 2024-10-24 21:55
宅基证上注明了:多占部分已罚款

这是倒数第二段,最后一段是让你及时报告电磨的新动向!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10-24 22:03
王幼君 发表于 2024-10-24 21:55
宅基证上注明了:多占部分已罚款

你库房是什么时间盖的?罚款是什么时间?这个很重要。

作者: 王幼君    时间: 2024-10-24 22:18
  2024-10-24 22:03

89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10-25 06:42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4-10-25 06:48 编辑
王幼君 发表于 2024-10-24 22:18
89

     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符合规划但超过当地面积标准的,在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依法对标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占面积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你的情况,应该是按这一条办理。记得你说过村里以前已经对你多吃多占罚过款,并在附记栏里做了登记,那就应该视同合规了。你们村应该早就确权过了吧?这次是真的要拆迁吗?拆迁征地干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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