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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投喂流浪猫狗有风险 [打印本页]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11-21 08:29
标题: 投喂流浪猫狗有风险
流浪狗撞翻骑车人,投喂者赔了6万!他很委屈:我是出于爱心

极目新闻

2024-11-20 11:27发布于湖北楚天都市报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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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

投喂流浪动物是一种善举

但万一流浪动物伤了人

投喂人可能就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1月19日

无锡宜兴市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则案例

流浪狗撞翻骑车人

投喂者赔了6万元

案情简介

2023年9月4日晚上,徐某驾驶摩托车搭载朋友潘某沿宜兴市周铁镇公路行驶,至某设备公司门口时,与从公司中跑出的狗相撞,导致车辆翻倒,徐某及潘某双双受伤。

事故发生后,交警经过调查得知,引发事故的狗是一条流浪狗,长期接受设备公司员工王某的投喂。90后小伙王某,平日爱护小动物,公司周边有不少流浪狗,王某出于爱心在公司内主动投喂。久而久之,前来接受投喂的流浪狗越来越多,有十多条,王某风雨无阻坚持每天投喂。最终,交警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调解结果

2024年6月12日,徐某与潘某分别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2万元。王某很是委屈,认为这些是流浪狗,自己出于爱心投喂,不应担责。为此,法官向双方释明《民法典》中相关法律规定,告知王某其较为固定的投喂行为不可避免地使流浪狗产生了食物依赖,从而使其长期在公司附近生活,与王某形成了事实上的饲养关系。

经过法官耐心释法,双方达成和解,由王某赔偿徐某损失3.3万元,赔偿潘某损失2.7万元。目前,王某已全部履行完毕。

法官说法

爱心之举并无过错,但饲养者应尽好相应的管理职责。爱心人士较为固定的投喂行为不可避免地会让动物产生食物依赖,易导致流浪动物聚集,长期生活在特定区域之中。而投喂人对流浪动物的控制力又较低,势必会增大特定区域内公共环境的危险性。因此,在定点投喂人与流浪动物之间形成事实上的饲养关系情况下,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定点投喂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来源:江苏新闻)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4-11-21 09:08
笑S~~~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4-11-21 09:13

太不合理了,

是不是还要告投喂流浪猫者占用公共空间?
作者: 窥天瞳    时间: 2024-11-21 09:18
我觉得流浪狗只要成群,就会给人造成危险,只要其中一只咬人,其他就会学,因为它们有领地意识。在本案中,流浪狗没有发展到这种程度,判罚有点冤枉,但是我不赞成放任或投喂流浪狗,应该把它们送进收容所,组织领养,没人领养的定期毁灭。
作者: 河海森林    时间: 2024-11-21 09:19
给宠物按芯片,凡是弃养的要收取一定费用,看谁还弃养。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11-21 11:56
饲养的认定条件,不仅是固定投喂,而且还应该具备控制其活动范围的条件。否则,不应认定为饲养。例如,某人定期在野外投放食物给野猪,野猪吃了就溜了,次日还来吃,你能认定野猪就是某人饲养的吗?除非他还把野猪关在猪圈里了吧?
作者: 狮头鱼    时间: 2024-11-21 14:27
应该是撞狗的人赔钱给饲喂者吧,你在路上撞死只羊,牛之类,难不成还要牛主人赔钱?
作者: 天干物燥    时间: 2024-11-21 15:12
这种判罚只会让好人越来越少
作者: 风铃清音飘渺    时间: 2024-11-21 15:27
这种判法,属于中国特色?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4-11-21 16:58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11-21 11:56
饲养的认定条件,不仅是固定投喂,而且还应该具备控制其活动范围的条件。否则,不应认定为饲养。 ...



这个野猪要是咬人了,投喂者肯定有责任,他要是不去投喂野猪可能早就不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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