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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不主流对汪精卫行刺义举的认知为何错得离谱? [打印本页]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4-12-12 07:34
标题: 不主流对汪精卫行刺义举的认知为何错得离谱?
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4-12-12 13:5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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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来简述一下汪精卫刺杀摄政王这一历史事件。

说起来,汪兆铭这个人,才学还是相当了得。当年参加科举考试,高中广州府秀才第一名;后参加朝廷举办的官费赴日留学考试,也是一举高中,入读著名的东京法政大学。

而当年的日本,堪称中国革命党人大本营、根据地。孙中山先生就长期在日本活动,黄兴、蔡锷、陈独秀、蒋介石等诸多革命党人也都有留日经历。汪在那种氛围中受到革命思潮熏陶,便加入了同盟会。之后结识孙先生,对这位同乡领袖佩服得五体投地,从此一直追随在孙身边,走南闯北,成为同盟会一号笔杆子,孙的“文胆”——包括为孙起草遗书。

1905至1909年期间,孙先生先后发动了广州起义、惠州起义等六次武装暴动,均遭惨败,大批革命党人牺牲,革命陷入低潮。康梁等保皇党人则借机发文攻击孙中山等同盟会领袖在国外搞“远距离革命”,却让国内同党流血牺牲。当时的形势对革命党人十分不利,包括出现内部分裂和杂音。

在此大背景下,汪为了鼓舞革命士气,回击保皇党人的攻击,联络在日的喻培伦、黄复生等7位年轻的革命党人,想出一个刺杀清廷高官的路数。他们在北京开了一家照相馆,以掩人耳目。这帮热血青年先后策划刺杀满清总理大臣庆亲王弈劻、出国考察刚刚归国的海军大臣载洵和禁卫军大臣载涛。实施过程却并不顺利,清廷要员出行总是前呼后拥,找不到下手机会。最后,才决定采用在路上埋炸弹的方式刺杀宣统皇帝的老爹、摄政王载沣,以期给清廷造成更大打击,在海内外造成重大影响,鼓舞革命士气,取得最大政治效果。

历经长达一年准备,他们从日本购进烈性炸药,一点一点地偷偷带进京城,由学化学又进修过爆破的两位留学生制造一大号炸弹。经仔细研究载沣出行路线和规律,选定什刹海附近一座小石桥——摄政王上朝必经之路,于1910年4月2日深夜,将炸弹埋在桥下。

不幸,竟被一路过民人撞见,报了官,坏了大事。警方从桥下起出自制炸弹,顺藤摸瓜,把汪精卫和另一位同仁黄复生逮捕归案(具体过程略)。

汪精卫等革命党人刺杀清廷摄政王未遂的惊天大新闻一经曝光,震惊中外。西方各大媒体也都报道了这个大新闻。《纽约时报》甚至评论说:“懦弱麻木之中国,在刺客的玉石俱焚中开始觉醒!”汪精卫的大名一时间举国皆知,蜚声海外。

刺杀清廷摄政王、皇帝他老子,这个罪名绝对罪大恶极,按照大清律法,即使不株连九族,无论怎么说,刺客也没活路。汪精卫断定自己必死无疑,反而放开了。在其四千余言的“供词”中,痛斥清廷腐朽,搞假立宪的骗局,宣传革命党人的主张。他还在狱中写下四首绝命诗作,特别是那首“引刀成一快,不负少年头”,当年更被誉为“民国第一诗”。

设想一下,假如当年汪精卫真被清廷砍了头颅,这位英雄必将流芳百世,名垂青史。怎奈,造化弄人,汪偏偏就活了下来,这才有后来的民国第一大汉奸、卖国贼,背负千古骂名。

这令笔者想起美国上世纪60年代的总统肯尼迪,因为遇刺身亡,反而成就其伟大总统之名。假如这位支持越战总统得以完成任期,他日后一样将面临越战代价惨重的尴尬,特别是面临美国史上空前汹涌的反战浪潮,应该同样会遭遇其接替者约翰逊总统的不名誉境遇。

到了1911年10月,武昌起义爆发,反清大潮席卷全国,清政府镇压起义不利,只得释放在押政治犯,以做出开明姿态,安抚人心。汪精卫在监狱服刑一年半后获特赦。彼时的他,已经成了刺王勇士,反帝英雄。出狱后,可谓风光无两,一路高歌猛进,最终成就国民党二号人物。

只是这位当年的书生英雄,性格和见识上有软肋,尤其经不住事儿,如一有风吹草动,便往国外跑,终究斗不过手握军权又老谋深算的蒋介石,这也为其在抗日战争时期成了卖国求荣的头号大汉奸埋下伏笔。

但是,无论其后半生如何,青年时代刺杀清廷摄政王的大无畏精神,应予充分肯定,堪称英雄之举。

重点是,这一未遂义举,对于风雨飘摇中的清廷这条破船,虽然表面上没有造成明显损伤,但对动摇其根基是有贡献的,尤其对于鼓舞革命党人士气,扭转转入低潮的反清革命态势,可谓一针强心剂。

仅仅一年多后,就爆发由一系列小意外引爆的武昌起义,特别是迅速点燃席卷全国的反清浪潮,与汪精卫等志士刺杀清廷摄政王的义举所产生的间接影响是分不开的。这八位志士的历史性贡献不该被忽视。

在公某《思维的宽度:汪精卫——曾经的吾辈楷模》帖后,有人不明白汪行刺义举的上述历史性贡献,有些微词,本不奇怪。但完全否定该义举,就很不堪了。现在就来看一下,唯一的否定者不主流的言论是多么离谱。

1】不主流声言:汪的刺杀行动“差点毁了中国的宪政路”!
很遗憾,对那段历史稍有了解,就不可能有这种离谱判断。
以康梁为代表的保皇派所谓的“君主立宪”之路,早在戊戌变法失败后,就被慈禧太后囚禁光绪帝于赢台,杀害戊戌六君子彻底堵死了。汪的刺杀行动无论是否成功,都不存在“毁了中国的宪政路”之虞。何况,汪的刺杀事实上就是失败的,“君主立宪”之路成功过吗?

2】“最后如果不是因为肃亲王深明大义大人不计小人过,这次刺杀行动就可能毁了清政府和平权力交接之路”。
当年被摧枯拉朽彻底推翻的清廷,还有如何交权的选项吗?
除了能否活下去,谁需要他们交权?
法国大革命是凡尔赛宫主人交了权的?
还是俄国十月革命需要沙皇交权呢?

3】不主流把汪刺杀义举判定为“手段不正义,结果不正义”。
康梁、谭嗣同等保皇党人在光绪帝的首肯下,搞变法维新,走君主立宪之路,乃保全皇室之举,手段足够正义,结果是啥?
是清廷真正掌权者慈禧太后在一众大臣支持下,对变法者的捕杀,对支持变法年轻皇帝的囚禁至死。
在这个大背景下,扯神马手段正义,这与与虎谋皮何异?
按这种书呆子思维,法国大革命把皇帝送上断头台,也是不正义吗?
这种认知,最文明的说法,也是不食人间烟火的幻想,也是
两脚书橱另种刻舟求剑。

4】“汪选择坚定会员信心的举动,以期使人们放弃走‘君主立宪制’道路的幻想,而这也叫‘新民主主义革命’”。
这又是对历史的无知。“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是毛一手打造的,本义是指 “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 换句话说,是以中共成立后的革命为界限。此外,毛口中的“旧民主主义革命”,其目标是建立资本主义国家,实行资产阶级的民主政治。这些也恰恰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对象之列——后来的事实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而更简单的事实是,汪刺杀事件发生于1910年——直至11年后的1921年中共才成立,汪行刺那会儿,哪来的“新民主主义革命”?

5】“一个政权的合法性不是国内法问题而是国际关系问题”
不主流又改丢下西瓜,捡芝麻啦?
世界上哪个文明国家政权的合法性,不是取决于本国国情和人民?与国际关系有多大关系?
至于拿“北朝鲜现在也一样是联合国承认的合法政权”说事儿,就能站住脚啦?
《联合国宪章》中的一条重要条款是不干涉成员国内政。
联合国承认成员国的合法地位,与该国政府合法性的依据,完全是两码事。
再说了,直至清廷灭亡那会儿,根本没有全球性国际机构,联合国的前身国联,是1920年才成立。
清廷的合法性有任何国际机构承认或国际法依据吗?那时有相关国际法吗?

Over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12-12 07:43
本帖最后由 战斗鸡 于 2024-12-12 07:56 编辑

这货犯蠢起来,六星无人能出其右。即使海盗也有讲理的时候,也有知道说错了闭嘴的时候。
而这货从来不会因说错闭上那张又臭又贱的嘴。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4-12-12 08:03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2-12 07:43
这货犯蠢起来,六星无人能出其右。即使海盗也有讲理的时候,也有知道说错了闭嘴的时候。
而这货从来不会因 ...

呵呵,不主流是六星的一大奇观,上帝、真主也帮不了他

作者: 春水秋霜伊人    时间: 2024-12-12 09:21
汉人的“君主立宪”,就没有人答应;遑论满人的“君主立宪”。
就是“民主共和”因俄日太切入,都变了味,还说什么。
新文化真的缺少筛选。检讨不够。三民主义、四民主义也是。
谁为国家、民族做了加载、加持,总是有史实。
恢弘和落地生根;玄远和高瞻远瞩。兼顾到底不是一回事。

作者: 西北    时间: 2024-12-12 09:22
本帖最后由 西北 于 2024-12-12 09:24 编辑

===========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12-12 09:23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12-12 09:38 编辑

缺关键环节——我大清对革命党人的怀柔和善意……

在审理刺杀案过程中,清廷举棋不定。有主张判处死刑,但也有像肃亲王善耆这种同情革命者,主张怀柔的。认为国家若枉杀汪、黄,非朝廷之福。肃亲王对汪的人品学识也很赞赏。最后怀柔派占了上风。

经肃亲王斡旋,摄政王载沣也同意了怀柔派的意见,汪精卫改判终身监禁。不然,汪,黄根本就等不到1911年末,清帝下诏罪己后的政治犯大赦。

汪,黄一案,清政府没株连他人,审讯时不用下跪,饮食得体,可以将日常衣物送入狱中穿戴,并一人一室,行动自由。汪“终日披卷吟诵,颇觉安逸”。

肃亲王经常到狱中向汪嘘寒问暖,并赠以图史百余帙。还在狱中与汪精卫谈论天下大事,讨论诗歌。贝子溥伦也曾到监狱探望,改善汪在狱中的生活条件。
作者: 春水秋霜伊人    时间: 2024-12-12 09:29
螃蟹 发表于 2024-12-12 09:23
缺关键环节——我大清对革命党人的怀柔和善意……

在审理刺杀案过程中,清廷举棋不定。有主张判处死刑, ...

有些道理,不是谁不明白。
二是你(莫要说“人”)——“你”怎么取。怎么做。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12-12 09:29
你和高隐喝的教科书毒奶一辈子也解不了毒
“手段不正义结果不正义”,你用“手段正义结果未必正义”例子(平庸之恶话题)只能算补充,构不上反驳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12-12 09:31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12-12 09:34 编辑

还有,武昌首义之后,清廷还是有一战之力的。并不是没其他选项。清帝退位,主要还是不想做南北分治,国家分裂的历史罪人。那时候的政治人物还是有一定操守和原则的。原清廷和君主立宪的力量还是有的,起码还可以退守东北。不然,后来也不会有袁世凯称帝,张勋复辟和满洲国的迅速崛起了。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12-12 09:32
这个话题超出了你们两个蠢材肚子里那点民主知识范围,你们是喝“阶级斗争和革命的狼奶”长大的
作者: 西北    时间: 2024-12-12 09:35
事实汪精卫没有行刺摄政王。最多只算准备行刺。
作者: 春水秋霜伊人    时间: 2024-12-12 09:37
西北 发表于 2024-12-12 09:35
事实汪精卫没有行刺摄政王。最多只算准备行刺。

就是。
历史常常做“加减乘除”。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12-12 09:45
春水秋霜伊人 发表于 2024-12-12 09:37
就是。
历史常常做“加减乘除”。

有刺杀动机,或刺杀未遂,就足够了说明问题了。
作者: 春水秋霜伊人    时间: 2024-12-12 09:48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2-12 09:45
有刺杀动机,或刺杀未遂,就足够了说明问题了。

我说“加减乘除”总是对的。
总理遗嘱,没有人再加一句,是汪精卫动笔的。
这边关键的几个人,加减乘除也不少。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12-12 09:51
春水秋霜伊人 发表于 2024-12-12 09:48
我说“加减乘除”总是对的。
总理遗嘱,没有人再加一句,是汪精卫动笔的。
这边关键的几个人,加减乘除 ...

你说的压根不在点子上。
什么加减乘除的,我就问你,汪精卫刺杀动机有没有?具体刺杀情节有没有?至于刺杀未遂,不能等同于没有刺杀动机和情节。这些事实本身也要掰?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12-12 09:52
如果存在这些事实本身,就不叫什么加减乘除。
没有这些事实,而是后人附会上去的,那才谈得上加减乘除。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12-12 09:53
糊涂人实在太多
作者: 春水秋霜伊人    时间: 2024-12-12 09:53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2-12 09:51
你说的压根不在点子上。
什么加减乘除的,我就问你,汪精卫刺杀动机有没有?具体刺杀情节有没有?至于刺 ...

支持“三民主义”,常常是支持总理这个人。
老蒋做了嫡传,就是支持老蒋……
——我怎么会糊涂。

作者: 春水秋霜伊人    时间: 2024-12-12 09:58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2-12 09:53
糊涂人实在太多

我就是糊涂,就是日哄。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12-12 09:59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12-12 09:29
你和高隐喝的教科书毒奶一辈子也解不了毒
“手段不正义结果不正义”,你用“手段正义结果未必正义”例子( ...

脑残,谋刺敌酋你跟人讲手段正义不正义?
你咋不说荆轲手段不正义?
你咋不说聂政他们手段不正义?
你咋不说如今以色列的斩首不正义?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12-12 10:03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12-12 10:05 编辑

汪精卫也没卖啥国。汪精卫认为与日本合作能有效拖延日本并吞中华民国,他在华东和华北日占区建立汪精卫国民政府,在受日本节制的同时,是在试图维持敌占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争取自治空间。所以才说他是“曲线救国”。目的也是救国,手段是合作苟合。从爱国主义角度看,也是没问题的,相当于敌后工作者。呵呵。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12-12 10:09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2-12 09:59
脑残,谋刺敌酋你跟人讲手段正义不正义?
你咋不说荆轲手段不正义?
你咋不说聂政他们手段不正义?

他们当然不正义
“正义要以看得见方式实现”,这是现代法治思想,宪政文明的基础
荆柯刺秦王之所以在中国传统文化里是个正面例子,仅仅因为这是个愚弱的文化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12-12 10:10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12-12 10:13 编辑
春水秋霜伊人 发表于 2024-12-12 09:53
支持“三民主义”,常常是支持总理这个人。
老蒋做了嫡传,就是支持老蒋……
——我怎么会糊涂。


老蒋一辈子都在训政,至死也没三民主义过。呵呵。
老蒋骨子里就是个纳粹,法西斯……
老蒋在民主上的真正贡献,是生了个好儿子。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12-12 10:11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12-12 10:09
他们当然不正义
“正义要以看得见方式实现”,这是现代法治思想,宪政文明的基础
荆柯刺秦王之所以在中国 ...

脑残,这世上除了程序正义,还有实质性的社会正义、结果正义懂不?
别再回帖了,我知道你这一根筋接下来会车轱辘什么样的蠢话。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12-12 10:13
螃蟹 发表于 2024-12-12 10:10
老蒋一辈子都在训政,至死也没三民主义过。呵呵。
老蒋骨子里就是个纳粹,法西斯。

老蒋治下的国家基本上处于战争时期,连美国在二战期间都不举行大选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12-12 10:14
而且就算荆轲那种,之所以谈不上手段不正义,也完全可以从非黑非白、不讲对错只讲利益的角度去论证。这不是你这种非黑即白的蠢人思维能理解的。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12-12 10:14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2-12 10:11
脑残,这世上除了程序正义,还有实质性的社会正义、结果正义懂不?
别再回帖了,我知道你这一根筋接下来 ...

实质正义只是二逼们的自以为是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12-12 10:16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2-12 10:14
而且就算荆轲那种,之所以谈不上手段不正义,也完全可以从非黑非白、不讲对错只讲利益的角度去论证。这不是 ...

你不从正义角度去吹荆柯(●.●),也就无需用辩证法搅屎棍擦屁股
作者: 令箭    时间: 2024-12-12 10:17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12-12 10:09
他们当然不正义
“正义要以看得见方式实现”,这是现代法治思想,宪政文明的基础
荆柯刺秦王之所以在中国 ...

荆轲刺秦是历史事件,有人赞有人黑。
你说这是愚弱,依据是什么?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12-12 10:17
春水秋霜伊人 发表于 2024-12-12 09:53
支持“三民主义”,常常是支持总理这个人。
老蒋做了嫡传,就是支持老蒋……
——我怎么会糊涂。

林老可别左右有他。就说说,汪精卫刺杀动机有没有?具体刺杀情节有没有?至于未遂结果,那是另回事。
有这些事实,就谈不上加减乘除。
没这些事实还是这么说,才叫加减乘除。
作者: 春水秋霜伊人    时间: 2024-12-12 10:17
螃蟹 发表于 2024-12-12 10:10
老蒋一辈子都在训政,至死也没三民主义过。呵呵。
老蒋骨子里就是个纳粹,法西斯……
老蒋在民主上的 ...

是啊。老蒋就是你说的样子。你怎么办?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12-12 10:19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12-12 10:14
实质正义只是二逼们的自以为是

法律惩处罪犯,本身就是实质正义的表达。你是因为智力残疾,才一辈子蠢得理解不了这个基本事实。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12-12 10:20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12-12 10:13
老蒋治下的国家基本上处于战争时期,连美国在二战期间都不举行大选


老蒋在台湾做最高统治者,比在大陆做最高统治者的时间还要长。那时候也战乱么?呵呵。
作者: 令箭    时间: 2024-12-12 10:20
汪精卫刺杀摄政王是显性事件。
蔡元培和鲁迅等人也筹备炸弹刺杀清政府官员。
不主流兄怎么看?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12-12 10:21
老蒋一辈子都在训政,但至少还知道还政于民这个应然道理,而不是一套套理论颠倒黑白。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12-12 10:22
从这一点看,老蒋品行还是算端正的,人性弱点谁都难免。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12-12 10:22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12-12 10:29 编辑
春水秋霜伊人 发表于 2024-12-12 10:17
是啊。老蒋就是你说的样子。你怎么办?


我怎么办是啥意思?呵呵。这和我没啥关系。
对历史人物,我只需要尽量贴近,了解即可,
并对其进行客观评价……

作者: 西北    时间: 2024-12-12 10:22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2-12 09:45
有刺杀动机,或刺杀未遂,就足够了说明问题了。

有刺杀秦王动机的多了去了,大家只记得荆轲。

荆轲也只是刺杀未遂,但他实实在在实施的刺杀。

作者: 投入    时间: 2024-12-12 10:22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12-12 10:14
实质正义只是二逼们的自以为是

女子本弱,为母则刚!一段1981年来自德国母亲的反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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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春水秋霜伊人    时间: 2024-12-12 10:22
本帖最后由 春水秋霜伊人 于 2024-12-12 10:24 编辑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2-12 10:17
林老可别左右有他。就说说,汪精卫刺杀动机有没有?具体刺杀情节有没有?至于未遂结果,那是另回事。
有 ...

我说了的,许多不算。
我没说的,很多很重要。没有说,就没有说。
比如,放我们陈爷(陈独秀)出来是胡适找汪精卫的,这是事实。这是好说好听的。
汪精卫是不是汉奸(肯定汉奸),陈璧君是不是汉奸(肯定汉奸),蒋汪是不是双簧(?)……那是我好说的吗?我就不说。
我也不是历史专业,近现代史专业……我不知道。

作者: 投入    时间: 2024-12-12 10:24
理解不了、自卫权之天然神圣,

就理解不了、自由。呵呵
作者: 投入    时间: 2024-12-12 10:25
理解不了、自由,

就不懂、人类之高级生物。----自由意志。
作者: 春水秋霜伊人    时间: 2024-12-12 10:25
螃蟹 发表于 2024-12-12 10:22
我怎么办是啥意思?呵呵。这和我有啥关系。

咋啦?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12-12 10:26
西北 发表于 2024-12-12 10:22
有刺杀秦王动机的多了去了,大家只记得荆轲。

荆轲也只是刺杀未遂,但他实实在在实施的刺杀。

那你意思说,楼主讲的汪精卫在摄政王经过的路上埋炸药,不叫实实在在实施刺杀?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12-12 10:26
令箭 发表于 2024-12-12 10:17
荆轲刺秦是历史事件,有人赞有人黑。
你说这是愚弱,依据是什么?

谁黑了?怎么黑的
我前面说的只是“刺杀行为,手段不正义结果不正义”,正义是超越好坏道德的概念,好坏是个人主观感受,正义则是法律程序结果,范畴不同
作者: 春水秋霜伊人    时间: 2024-12-12 10:27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2-12 10:17
林老可别左右有他。就说说,汪精卫刺杀动机有没有?具体刺杀情节有没有?至于未遂结果,那是另回事。
有 ...

我是坚决不听司马南、金一南、张维为、金灿荣……胡说八道的人。
咋啦?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12-12 10:30
春水秋霜伊人 发表于 2024-12-12 10:22
我说了的,许多不算。
我没说的,很多很重要。没有说,就没有说。
比如,放我们陈爷(陈独秀)出来是胡 ...

历史记载当然从来都不缺加减乘除,这个无需多说。但我今天说的不是这些,而仅仅是汪精卫有没有实施刺杀的动机和行为?那个西北同学我觉得很奇怪,看上去学历很高,但思维真的不太能理解。也许不熟悉的缘故吧。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12-12 10:30
投入 发表于 2024-12-12 10:22
女子本弱,为母则刚!一段1981年来自德国母亲的反击!



超人情节
一起法律不公事件造的孽多过十起刑事案件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12-12 10:32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12-12 10:26
谁黑了?怎么黑的
我前面说的只是“刺杀行为,手段不正义结果不正义”,正义是超越好坏道德的概念,好坏 ...

战场上敌我厮杀你跟他们讲法律的程序正义?
作者: 西北    时间: 2024-12-12 10:32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2-12 10:26
那你意思说,楼主讲的汪精卫在摄政王经过的路上埋炸药,不叫实实在在实施刺杀?

前面说过了,也许算准备刺杀。

补充:埋炸药不算,因为炸药不会自己爆炸。仅仅是埋在那里,炸药和馒头的作用没啥差别。

作者: 春水秋霜伊人    时间: 2024-12-12 10:33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2-12 10:30
历史记载当然从来都不缺加减乘除,这个无需多说。但我今天说的不是这些,而仅仅是汪精卫有没有实施刺杀的 ...

谢谢你的客气。我跟老大。没有龃龉。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12-12 10:33
投入 发表于 2024-12-12 10:22
女子本弱,为母则刚!一段1981年来自德国母亲的反击!


不主流就是纯种的二逼,你能说服得了?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12-12 10:34
西北 发表于 2024-12-12 10:32
前面说过了,也许算准备刺杀。

补充:埋炸药不算,因为炸药不会自己爆炸。仅仅是埋在那里,炸药和馒头 ...


奇谭啊。准备工作不算具体实施的一部分?
作者: 令箭    时间: 2024-12-12 10:36
希望各位客气讨论。
不要带情绪。
作者: 西北    时间: 2024-12-12 10:36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2-12 10:34
奇谭啊。准备工作不算具体实施的一部分?

这是准备。准备不是实施。
点燃炸药是实施。


作者: 投入    时间: 2024-12-12 10:37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12-12 10:30
超人情节
一起法律不公事件造的孽多过十起刑事案件

理解不了、自卫权之天然神圣,
就理解不了、自由。呵呵

理解不了、自由,
就不懂、人类之高级生物。----自由意志。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12-12 10:37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2-12 10:32
战场上敌我厮杀你跟他们讲法律的程序正义?

受国际公约关于战争相关条款制约,军事法庭就是这作用
交战双方战场上打死对方士兵不负法律责任,虐杀俘虏就触犯战争罪
作者: 投入    时间: 2024-12-12 10:38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12-12 10:30
超人情节
一起法律不公事件造的孽多过十起刑事案件

你这,都是算计。---合算、不合算。

跟、汪精卫投日,一样了。哈哈哈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12-12 10:39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12-12 10:37
受国际公约关于战争相关条款制约,军事法庭就是这作用
交战双方战场上打死对方士兵不负法律责任,虐杀俘 ...

我在说战场上生死搏斗,没说到虐杀俘虏吧?
作者: 令箭    时间: 2024-12-12 10:39
给各位普及一下犯罪预备,犯罪中止和犯罪既遂。
炸药埋设属于犯罪预备。
被人查获,属于非主观犯罪中止。
犯罪既遂是摄政王恰好路过,炸弹恰好炸了,摄政王被炸死。

作者: 投入    时间: 2024-12-12 10:39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2-12 10:33
不主流就是纯种的二逼,你能说服得了?

说服没戏。

皮鞭+胡萝卜,可以。哈哈哈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12-12 10:39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2-12 10:22
从这一点看,老蒋品行还是算端正的,人性弱点谁都难免。

老蒋还算有一些底线,操守上比后来的豆鼠子们要强,没那么马基雅维利,没那么无耻。呵呵。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12-12 10:39
投入 发表于 2024-12-12 10:37
理解不了、自卫权之天然神圣,
就理解不了、自由。呵呵


你们这些信仰自然法的人其实就是中东恐怖分子的蛹态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12-12 10:40
西北 发表于 2024-12-12 10:36
这是准备。准备不是实施。
点燃炸药是实施。

......
我只能说,你思维很奇特。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12-12 10:40
螃蟹 发表于 2024-12-12 10:39
老蒋还算有一些底线,操守上比后来的豆鼠子们要强,没那么马基雅维利,没那么无耻。呵呵。

就是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12-12 10:41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2-12 10:39
我在说战场上生死搏斗,没说到虐杀俘虏吧?

多教你一丁点儿知识你内存就不足了?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12-12 10:43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12-12 10:39
你们这些信仰自然法的人其实就是中东恐怖分子的蛹态

美国对非法入室的自卫法,就是自然法。室主也是中东恐怖分子?
你若不是八百年一遇的奇葩脑残,天理不容。
作者: 投入    时间: 2024-12-12 10:43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12-12 10:39
你们这些信仰自然法的人其实就是中东恐怖分子的蛹态

好啊,
你对你家母上、子女,非自然一个试试?呵呵



所以,
你的理性,都是假理性,----仅是算计。

价值理性、统帅、工具理性。



作者: 西北    时间: 2024-12-12 10:44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2-12 10:40
......
我只能说,你思维很奇特。

没说全。只有摄政王路过的时候点燃炸药才是实施。

人家走不走那条路还不好说呢。

而且,如果准备算实施的话,是不是把前面的那几个王爷也算上?

作者: 投入    时间: 2024-12-12 10:45
没有正确的价值理性,

工具理性,仅仅是数数。---动物性、狡黠。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12-12 10:45
螃蟹 发表于 2024-12-12 10:39
老蒋还算有一些底线,操守上比后来的豆鼠子们要强,没那么马基雅维利,没那么无耻。呵呵。

戴笠意外死亡,毁了老蒋的气运
他培养的一大堆双面间谍全成了灵活就业人员
作者: 投入    时间: 2024-12-12 10:46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2-12 10:43
美国对非法入室的自卫法,就是自然法。室主也是中东恐怖分子?
你若不是八百年一遇的奇葩脑残,天理不容 ...

哈哈哈、赞!

他就是、倒果为因。----瞎找理由。哈哈哈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12-12 10:53
令箭 发表于 2024-12-12 10:39
给各位普及一下犯罪预备,犯罪中止和犯罪既遂。
炸药埋设属于犯罪预备。
被人查获,属于非主观犯罪中止。 ...

按大清律,以扰害治安拟判,无期徒刑
没按杀人罪,也没判谋反或谋大逆……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12-12 10:53
投入 发表于 2024-12-12 10:43
好啊,
你对你家母上、子女,非自然一个试试?呵呵


你的愚昧无知造就你自己的一时冲动
法庭上枪杀嫌犯只是给社会制造了更多的恶,她自己也被关进了监狱
那是一起立法缺陷导致的社会悲剧,德国对精神病犯罪存在法律漏洞,却成了你们蘸人血馒头的案例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12-12 10:57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12-12 10:53
你的愚昧无知造就你自己的一时冲动
法庭上枪杀嫌犯只是给社会制造了更多的恶,她自己也被关进了监狱
那是 ...

她自己被关进监狱,是因为破坏了司法程序正义。
至于“法庭上枪杀嫌犯只是给社会制造了更多的恶”,这本身不就在叙述一种实质的不正义?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12-12 10:58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2-12 10:43
美国对非法入室的自卫法,就是自然法。室主也是中东恐怖分子?
你若不是八百年一遇的奇葩脑残,天理不容 ...

自然法个鸡毛,城堡法无限防卫法都是成文法,有明确适用范围的相关法律条文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种不在法律条款里的道德认知,才叫自然法

你们这些二逼本质上就是文盲,认识字不认识词,认识词又读不懂句的玩意儿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12-12 11:03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12-12 10:58
自然法个鸡毛,城堡法无限防卫法都是成文法,有明确适用范围的相关法律条文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种不 ...

非法入室自卫法,法律精神本就来源于自然法,就跟杀人偿刑,欠债还钱一样道理。你是既对自然法一无所知,也完全不懂法律精神的来源。闭嘴才最能表现你的聪明。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12-12 11:05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2-12 10:57
她自己被关进监狱,是因为破坏了司法程序正义。
至于“法庭上枪杀嫌犯只是给社会制造了更多的恶”,这本 ...

二逼,我用到的每一个词都基于法律而不是道德
她被关进监狱,这是因为她在法律上造了恶,就增加了一次社会的恶
咱们用到的同一个词,所指并不一样,你是只有一点肤浅道德认知能力的智障,主观直觉思维,而法律思维是需要经过训练的工具理性思维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12-12 11:07
本帖最后由 绝对不主流 于 2024-12-12 11:09 编辑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2-12 11:03
非法入室自卫法,法律精神本就来源于自然法,就跟杀人偿刑,欠债还钱一样道理。你是既对自然法一无所知, ...

“法律精神本来就来源于自然法”,这只是蠢材的想当然
法律是暴力机器的程序,和道德的关系,就如同公权力与宗教的关系
作者: 投入    时间: 2024-12-12 11:11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2-12 11:03
非法入室自卫法,法律精神本就来源于自然法,就跟杀人偿刑,欠债还钱一样道理。你是既对自然法一无所知, ...

非法入室自卫法,法律精神本就来源于自然法,就跟杀人偿刑,欠债还钱一样道理。

你是既对自然法一无所知,也完全不懂法律精神的来源。
-----------------
赞!



作者: 投入    时间: 2024-12-12 11:11
这种自然,就是对等。---也即、公平。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12-12 11:15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12-12 11:07
“法律精神本来就来源于自然法”,这只是蠢材的想当然
法律是暴力机器的程序,和道德的关系,就如同公权 ...

法律精神,自然法精神,懂吗?
作者: 投入    时间: 2024-12-12 11:16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12-12 11:05
二逼,我用到的每一个词都基于法律而不是道德
她被关进监狱,这是因为她在法律上造了恶,就增加了一次社 ...

二逼,我用到的每一个词都基于法律而不是道德
---------------
傻子。

由于你没有、健全的理性。----也就是、没有清晰的层级概念、先后概念、主次概念。

所以,你的每次释法,----都是用条例、解释法律、甚至法源。

所以,你自己、才是喝多了狼奶的人。-----治安管理条例、大过刑法、大过宪法。--党国之子。

懂?----哈哈哈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12-12 11:18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12-12 11:05
二逼,我用到的每一个词都基于法律而不是道德
她被关进监狱,这是因为她在法律上造了恶,就增加了一次社 ...

脑残中的脑残啊?制造法律上的恶,是程序不正义;制造社会上的恶,就是实质的不正义懂吗??
实质正义的另一种说法其实就是结果正义或社会正义懂吗?
真是屁都不懂的东西还整天猪鼻插大葱。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12-12 11:19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2-12 11:15
法律精神,自然法精神,懂吗?

别重复哀嚎
“法律来源于道德、法律精神来源于道德精神”是一个鸡巴味,本质是“君权神授”,因为法律是实施公权力的工具,而宗教是承载道德的工具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12-12 11:22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12-12 11:19
别重复哀嚎
“法律来源于道德、法律精神来源于道德精神”是一个鸡巴味,本质是“君权神授”,因为法律是 ...

啧啧,***天赋到你这里跟君权神授、中东恐怖分子信仰一回事了。
你咋还不早点滚出这个帖子呢?真特么见着烦。
作者: 投入    时间: 2024-12-12 11:23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12-12 11:19
别重复哀嚎
“法律来源于道德、法律精神来源于道德精神”是一个鸡巴味,本质是“君权神授”,因为法律是 ...

“法律来源于道德、法律精神来源于道德精神”是一个鸡巴味,本质是“君权神授”,
-------------------
这也是。----是、第二来源。---是人类社会特有的。

是对强弱之补充、约束。---即,对原始兽性的修订。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12-12 11:24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2-12 11:18
脑残中的脑残啊?制造法律上的恶,是程序不正义;制造社会上的恶,就是实质的不正义懂吗??
实质正义的 ...

法律恶就是社会恶,因为法律是全社会层面的概念,公域制度
如果你不想当一辈子脑残,就别使用实质正义来阐述观点,人类只能掌握程序正义,上帝和二逼共同掌握实质正义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12-12 11:25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12-12 11:27 编辑

程序正义,就是英国的自然正义——自己不能做自己的法官。英美法系是自然法学派,经验主义;欧陆的是法实证学派,理性主义。自然法是自然法,和道德有叠加,但不是一个概念。道德也要看说的是传统道德律,还是现代的伦理学。都混到一起说,一定会稀里糊涂。
作者: 投入    时间: 2024-12-12 11:26
举例,

奴隶时代,是遵从强者为王的。----强者打败弱者,弱者为强者之奴。---自然的,但也是、原始的、兽性的。

同时,善于运用机谋,也是强的一种表现。---不过,阴谋诡计,被排除在外,非道德的。

具体参照。---荷马史诗、伊利亚特、奥德赛。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12-12 11:27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2-12 11:22
啧啧,***天赋到你这里跟君权神授、中东恐怖分子信仰一回事了。
你咋还不早点滚出这个帖子呢?真特么见 ...

天赋,神授,有区别么?全是宗教语言
我想找找你到底弄懂了哪些社会学知识,相当困难,你几乎无法正确理解任何一个社会学概念
作者: 投入    时间: 2024-12-12 11:28
螃蟹 发表于 2024-12-12 11:25
程序正义,就是英国的自然正义——自己不能做自己的法官。英美法系是自然法学派,经验主义;欧陆的是法实证 ...

程序正义,就是英国的自然正义——自己不能做自己的法官。

英美法系是自然法学派,经验主义;
欧陆的是法实证学派,理性主义。

自然法是自然法,和道德有叠加,但不是一个概念。
道德也要看说的是传统道德律,还是现代的伦理学。

都混到一起说,肯定是稀里糊涂。
-----------------------
赞!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12-12 11:31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12-12 11:24
法律恶就是社会恶,因为法律是全社会层面的概念,公域制度
如果你不想当一辈子脑残,就别使用实质正义来 ...

别的不说,光你这句人类只能掌握程序正义本身,不就是实质正义?
法律程序必须公正平等透明,本身不就是实质正义?脑残你最应该做的就是赶紧滚出这个帖子,滚出任何论坛。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12-12 11:31
螃蟹 发表于 2024-12-12 11:25
程序正义,就是英国的自然正义——自己不能做自己的法官。英美法系是自然法学派,经验主义;欧陆的是法实证 ...

不要当搅屎棍
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
英国是海洋法系,他们早就不再讲君权神授了
作者: 投入    时间: 2024-12-12 11:33
投入 发表于 2024-12-12 11:11
这种自然,就是对等。---也即、公平。

see,

道德,是在自然之上、萌发的。---高级的、原则的、抽象的。--但,第二性的,非本源根源的。---因此,可改变的。



作者: 投入    时间: 2024-12-12 11:34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2-12 11:31
别的不说,光你这句人类只能掌握程序正义本身,不就是实质正义?
法律程序必须公正平等透明,本身不就是 ...

人类只能掌握程序正义本身,不就是实质正义?
法律程序必须公正平等透明,本身不就是实质正义?
--------------------
赞!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12-12 11:34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12-12 11:27
天赋,神授,有区别么?全是宗教语言
我想找找你到底弄懂了哪些社会学知识,相当困难,你几乎无法正确理 ...

老文盲,天是nature,不是老天爷。懂不懂啊?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12-12 11:35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2-12 11:31
别的不说,光你这句人类只能掌握程序正义本身,不就是实质正义?
法律程序必须公正平等透明,本身不就是 ...

“人类只能掌握程序正义本身,不就是实质正义”
你脑子里的屎是一摊不分个的稀便
正义,正确,好,善,对,你没能力区分,因为你是人类智商下限,随便哪只猴子掌握人类语言后都会比你聪明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12-12 11:36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12-12 11:35
“人类只能掌握程序正义本身,不就是实质正义”
你脑子里的屎是一摊不分个的稀便
正义,正确,好,善,对 ...

你这辈子都突破不了自己的智力瓶颈。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4-12-12 11:38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2-12 11:34
老文盲,天是nature,不是老天爷。懂不懂啊?

自然神论者会告诉你,别那么想当然
你哲学压根不入门,根本原因,中学语文你达不到毕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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