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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八万彩礼 分手索回6万 百万赠与 分手分文不还 [打印本页]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1-7 07:47
标题: 八万彩礼 分手索回6万 百万赠与 分手分文不还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5-1-7 07:52 编辑

前不久,看到一个案例,男方给了八万彩礼,女方去男方家共同生活了六个月,被男方以三观不合为由,起诉解除婚约,并索要八万彩礼,法院支持,判决归还六万。现在,又有一个那女分手案例,法院判决:分文不还。



         男方为展示自己的经济实力给女友转账100万,分手后起诉对方!法院:不用还

极目新闻

2025-01-06 20:55发布于湖北楚天都市报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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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黑龙江双鸭山市。58岁男子与38岁女子谈恋爱,男方为了展示自己的经济实力,证明自己是成功男人,以此消除二人之间的年龄差距,分四次给女方转账100万元。不久二人分手后,男方却将女方告上了法庭,称自己是为了以女方的名义购买理财产品,才让女方对这100万元进行保管,因此分手后这100万应该退回来。


      没想到二审时,男方又改口了,说这100万是彩礼钱。最后,法院认为关于这100万元的协商内容,仅有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可证明,但双方聊天内容不能证明双方存在保管关系,男方应当对其主张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因此法院驳回了男方的再审申请,维持二审判决:100万属于一般赠与,女方不用归还。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1-7 07:56
附条件的赠与,在条件不具备时,可以要求归还;不附条件的一般性的赠与,可以不归还,这个不错。但法院是凭什么认定这100万就是赠与呢?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5-1-7 07:58
男方应当对其主张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因此法院驳回了男方的再审申请,维持二审判决:100万属于一般赠与,女方不用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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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大一笔钱,……有点夸张了。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1-7 08:02
金豆豆 发表于 2025-1-7 07:58
男方应当对其主张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因此法院驳回了男方的再审申请,维持二审判决:100万属于一般赠 ...

献媚,这点钱算大吗?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5-1-7 08:07

杀富济贫
作者: 刘庄主    时间: 2025-1-7 08:11
一百单八退个六,
算盘好打钱难回。
最是难受钻心疼,
皆因荒唐天难违。

作者: 坐忘庄    时间: 2025-1-7 08:29
金豆豆 发表于 2025-1-7 07:58
男方应当对其主张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因此法院驳回了男方的再审申请,维持二审判决:100万属于一般赠 ...

哈哈哈

牛郎织女
作者: 坐忘庄    时间: 2025-1-7 08:30
哈哈哈

没有借据、不是理财

只能赠予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5-1-7 08:40
坐忘庄 发表于 2025-1-7 08:30
哈哈哈

没有借据、不是理财

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数额巨大,在无法实现婚姻的情况吓,难道不该适当还回去大部分么?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5-1-7 08:42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1-7 08:02
献媚,这点钱算大吗?

对我来说,算。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1-7 08:59
金豆豆 发表于 2025-1-7 08:42
对我来说,算。

那完了,经不起金钱诱惑了。

作者: 河海森林    时间: 2025-1-7 09:16
既然法院判了支持法院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5-1-7 10:40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1-7 08:59
那完了,经不起金钱诱惑了。

数额大,不代表我一定经不起诱惑啊。我本身比较傻,对太多的钱过敏犯晕,基本而言,是不会受诱惑的——因为在我的眼里,太多的钱,只剩下数字概念,懒得数~~~~我就数万以内,最好千儿八百的,够了~~~~

作者: 坐忘庄    时间: 2025-1-7 11:35
金豆豆 发表于 2025-1-7 08:40
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数额巨大,在无法实现婚姻的情况吓,难道不该适当还回去大部分么?

哈哈哈 不必退

以结婚为目的尝试,不是契约

又不是杨振宁
作者: 令箭    时间: 2025-1-7 11:36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1-7 07:56
附条件的赠与,在条件不具备时,可以要求归还;不附条件的一般性的赠与,可以不归还,这个不错。 ...

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被滥用,这是现象级司法现状。
这在中国如此,在美国也是如此。
没什么奇怪的。

作者: 周一楠    时间: 2025-1-7 11:38
司法混乱,法官独大。
作者: 诗意天涯    时间: 2025-1-7 11:44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1-7 07:56
附条件的赠与,在条件不具备时,可以要求归还;不附条件的一般性的赠与,可以不归还,这个不错。 ...

既然是男方主张,自然要由他举证对方不当得利,否则就归为赠予吧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1-7 22:09
诗意天涯 发表于 2025-1-7 11:44
既然是男方主张,自然要由他举证对方不当得利,否则就归为赠予吧

二审法院只能就男方这一诉讼请求的理由判决不归还。但男方可以就同一事实,换个案由起诉。不当得利,男方只用提供银行流水即可吧?女方无法证明自己曾提供任何服务、交易或受赠理由。

作者: 窥天瞳    时间: 2025-1-7 22:44
我坚决支持百万赠予,一分不用还!这种装13的沙雕就是该得到这种教训,也让剩下的在女人面前一掷千金的土鳖掂量一下,自己这样干值不值?真的视金钱如粪土,或者可以披着钞票睡觉的人,人家这样玩是有资本任性。可是那些装的,只是在提高大众男女交往成本,误导广大女性自我价值认知。
这个判罚无比的英明正确,为法官点赞!
作者: 窥天瞳    时间: 2025-1-7 22:45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1-7 22:09
二审法院只能就男方这一诉讼请求的理由判决不归还。但男方可以就同一事实,换个案由起诉。不当 ...

谁控诉谁举证,既然男方认为不是赠予,就请提出不是赠予的证据。

作者: 天干物燥    时间: 2025-1-7 23:03
这下拆迁补偿款一下子全没了,真的“成功人士”就没有这么傻的
作者: 诗意天涯    时间: 2025-1-7 23:37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1-7 22:09
二审法院只能就男方这一诉讼请求的理由判决不归还。但男方可以就同一事实,换个案由起诉。不当 ...

流水只证明资金流动,如果不能证明流动不合法或有条件,法院就管不着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1-8 00:08
诗意天涯 发表于 2025-1-7 23:37
流水只证明资金流动,如果不能证明流动不合法或有条件,法院就管不着

流水可以证明男方的钱汇给了女方呀,他可以凭此提出女方不当得利并要求归还的诉求呀。这样就轮到女方举证了,证明是赠与。

作者: 诗意天涯    时间: 2025-1-8 06:50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1-8 00:08
流水可以证明男方的钱汇给了女方呀,他可以凭此提出女方不当得利并要求归还的诉求呀。这样就轮 ...

流水只证明资金流向确有发生,不代表得利方当与不当的属性。
谁主张谁举证,这种情况也不属于举证责任倒置

这就像没有借条的讨债,银行或平台证明了资金流向不代表这钱就是“借”的“欠”的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1-8 08:18
诗意天涯 发表于 2025-1-8 06:50
流水只证明资金流向确有发生,不代表得利方当与不当的属性。
谁主张谁举证,这种情况也不属于举证责任倒 ...

谁主张,谁举证:男方的主张是错将钱款汇入女方账户了,并有银行流水证明;女方的主张是该款项不是错汇而是赠与,也应举证。

作者: 雾鬓新梳绀绿    时间: 2025-1-8 09:10
钱多。人傻。不用还……表情:法官。
作者: 诗意天涯    时间: 2025-1-8 12:57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1-8 08:18
谁主张,谁举证:男方的主张是错将钱款汇入女方账户了,并有银行流水证明;女方的主张是该款项 ...

有聊天记录啊,为体现实力消除年龄差分次打款,说明是主动且有目的的打款,不叫错打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1-8 13:22
诗意天涯 发表于 2025-1-8 12:57
有聊天记录啊,为体现实力消除年龄差分次打款,说明是主动且有目的的打款,不叫错打

那就是附条件的赠与了?

作者: 诗意天涯    时间: 2025-1-8 18:06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1-8 13:22
那就是附条件的赠与了?

从原文看,这不是打钱所附条件,更像为自身年龄缺陷自愿提供的补偿,所以更不用退了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1-8 20:04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5-1-8 20:06 编辑
诗意天涯 发表于 2025-1-8 18:06
从原文看,这不是打钱所附条件,更像为自身年龄缺陷自愿提供的补偿,所以更不用退了

为啥要和她而不是和你弥补年龄缺陷?还不是为了婚姻?结婚就是条件。达不成婚姻,且不退款,数额较大,显失公平。

作者: 诗意天涯    时间: 2025-1-8 21:41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1-8 20:04
为啥要和她而不是和你弥补年龄缺陷?还不是为了婚姻?结婚就是条件。达不成婚姻,且不退款,数 ...

猜测不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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