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川 发表于 2025-1-9 10:13
非必要,不戴TAO
云川 发表于 2025-1-9 10:13
非必要,不戴TAO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1-9 10:21
法治人治不是手套和手的关系
而是用犁耕地还是用手刨地的区别
知音 发表于 2025-1-9 10:26
用手控制手套,相当于还是人控制法律了?
刘庄主 发表于 2025-1-9 10:24
即便那样,在转不开身儿的地方,犁也只能望田兴叹。
刘庄主 发表于 2025-1-9 10:24
即便那样,在转不开身儿的地方,犁也只能望田兴叹。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1-9 10:29
没有梨,还可以使用木棍,总之用手刨地的人治就相当于还不会使用工具的猴子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1-9 10:29
没有梨,还可以使用木棍,总之用手刨地的人治就相当于还不会使用工具的猴子
知音 发表于 2025-1-9 10:31
我也觉得这么比喻不太对。
人治法治,正确的比喻应该是肉眼和电子眼的关系。
知音 发表于 2025-1-9 10:31
我也觉得这么比喻不太对。
人治法治,正确的比喻应该是肉眼和电子眼的关系。
刘庄主 发表于 2025-1-9 10:32
不对,你这只是大田劳作时的场景认识。阳台种花,你以为种花的不知道有犁?
知音 发表于 2025-1-9 10:26
用手控制手套,相当于还是人控制法律了?
刘庄主 发表于 2025-1-9 10:34
可是你看打网球,甚至是足球,有的时候需要裁判去电子屏前去判断球和线的关系。
知音 发表于 2025-1-9 10:40
你这个例子举的正是证明了他们不相信自己的眼睛而是相信录像
如果相信自己的眼睛,就不必 ...
刘庄主 发表于 2025-1-9 10:42
是,录像是证,人是认证的。
知音 发表于 2025-1-9 10:47
如果按你那么想,那么“人治”的概念就变成“人通过法律来治理国家”,这是肯定没错了,法律肯定不能 ...
刘庄主 发表于 2025-1-9 10:50
法治是人治的一种形态。
公理力 发表于 2025-1-9 11:03
补一个不能戴手套的情况:操作某些有一定危险的旋转机具,安全规定不容许戴手套——容易把手卷进去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1-9 10:55
这就是辩证法搅屎棍子了
刘庄主 发表于 2025-1-9 11:19
不对,不是那么回事。
人类社会很早就有法了,你说基督教的统治是人治还是法治?说法治是人治的一种形态 ...
刘庄主 发表于 2025-1-9 11:19
不对,不是那么回事。
人类社会很早就有法了,你说基督教的统治是人治还是法治?说法治是人治的一种形态 ...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1-9 11:27
基督教的统治叫政教合一,人治的一种方式
“存在着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意志”,无论那是是人格的还是神格的 ...
刘庄主 发表于 2025-1-9 11:37
一个“授权”,回到人这儿了吧?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1-9 11:40
人用数控机床生产出的零件,不叫手工制作
刘庄主 发表于 2025-1-9 11:47
还是人类制造。
知音 发表于 2025-1-9 11:49
可不可以说:衣冠禽兽戴上法律的手套实施人治的犯罪
刘庄主 发表于 2025-1-9 11:47
还是人类制造。
知音 发表于 2025-1-9 11:48
那为什么要区分“人治”和“法治”?
按你说的,世界上没有法治。
刘庄主 发表于 2025-1-9 12:02
人治,于是有人琢磨着“王侯将相宁有种乎”?
法治,嘿嘿,嘿嘿,嘿嘿嘿。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1-9 12:11
大宪章运动,王在法下,叫法治
“用法律治理”叫法制,商鞅变法就是法制,不是法治
中国至今不是法治社会
刘庄主 发表于 2025-1-9 12:15
王在法下,党在哪?这个问题很重要。
尹锡悦在法下,抛弃他的那个执政党在法下吗?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1-9 12:19
法治是社会层面一项宪政原则,跟黑帮党派内部如何管无关
刘庄主 发表于 2025-1-9 12:24
探讨到这个层面,仍然表明法突破不了(掌权)人的掌控。
金豆豆 发表于 2025-1-9 12:35
想起一句:法不外乎人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1-9 12:37
这是心灵鸡汤
法,维护社会秩序的暴力工具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1-9 12:37
这是心灵鸡汤
法,维护社会秩序的暴力工具
金豆豆 发表于 2025-1-9 12:46
也有人情成分在吧?比如,人民群众出具谅解书,是可以获得减刑机会的~~~
金豆豆 发表于 2025-1-9 12:47
不过呢,我还是比较支持你说的这句:法,维护社会秩序的暴力工具。
知音 发表于 2025-1-9 10:31
我也觉得这么比喻不太对。
人治法治,正确的比喻应该是肉眼和电子眼的关系。
天干物燥 发表于 2025-1-9 13:46
你觉得的非常正确,这种比喻根本就是驴头不对马嘴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1-9 12:37
这是心灵鸡汤
法,维护社会秩序的暴力工具
天干物燥 发表于 2025-1-9 13:51
法律根本就不是你说的“工具”,因为工具要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如果法律可以被人依私人意志而驱使,那就失 ...
坐忘庄 发表于 2025-1-9 13:50
哈哈哈
都是挨揍。
坐忘庄 发表于 2025-1-9 13:54
哈哈哈 毛线
克林顿给莱温斯基裙子盖戳
天干物燥 发表于 2025-1-9 13:54
违法的人挨揍,守法的人被保护
天干物燥 发表于 2025-1-9 13:56
说人话!
坐忘庄 发表于 2025-1-9 13:56
拜登儿子不好好的
老特当总统也没事,运河和格陵兰…
天干物燥 发表于 2025-1-9 14:29
拜登儿子和老特都是在法律框架下依法而行,即使美国有人贪赃枉法,那也是“人治”的罪恶基因在起作用,并 ...
坐忘庄 发表于 2025-1-9 14:32
哈哈哈 明白
庄主这篇力透纸背。
天干物燥 发表于 2025-1-9 14:34
驴唇不对马嘴
坐忘庄 发表于 2025-1-9 14:35
哈哈哈 必然
不同的世界。
天干物燥 发表于 2025-1-9 15:57
你想拍有钱人马屁的心理我能理解,但是拍的如此牵强真的令我感到惊讶
坐忘庄 发表于 2025-1-9 16:20
哈哈哈 从容
和女孩子睡了这一夜,今晚无诗。
天干物燥 发表于 2025-1-9 16:45
开始怀疑你的精神状态了,你这是欲望太强烈导致基本人格丢失
公理力 发表于 2025-1-9 11:03
补一个不能戴手套的情况:操作某些有一定危险的旋转机具,安全规定不容许戴手套——容易把手卷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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