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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打印本页]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1-12 07:11
标题: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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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概念[/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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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是一个独立的罪名,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各种不常见的危险方法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同一类型的犯罪,同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其具体的犯罪方式也多种多样。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犯罪者还会变换新的犯罪方法,出现新的犯罪形式。法律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把所有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危险方法一一列举出来。法律在明确列举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等四种常见的危险方法的同时,对其他不常见的危险方法作一概括性的定义,这样有利于运用法律武器同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作斗争,保卫社会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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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犯罪构成[/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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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要件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如果行为人用危险方法侵害了特定的对象,对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并无危害即不危害公共安全,就不构成该罪。




客观要件

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但与上述危险方法相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方法。该罪的其他危险方法包括两层含义:

一、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

二、其他危险方法与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的危险性相当且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

司法实践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突出表现在:

(一)以私设电网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私设电网,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任何个人、单位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架设电网,否则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同时,私设电网也是一种危险方法,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对象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这种行为,无论是从主观方面还是从客观方面,都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特征。

(二)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这种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往往是出于故意。这种危险方法与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的危害性相当,其危害的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特征。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对于醉酒驾驶在特定情形,尤其连续冲撞或在肇事之后仍继续冲撞,并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应认定行为人具有故意(多为间接故意),其行为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三)以制、输坏血、病毒血的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以制、输坏血、病毒血的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这种行为,行为人在主观上属于故意,目的往往是牟取非法暴利或者报复社会,其直接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特征。

(四)以开枪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以向人群开枪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这种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属于故意,目的往往是报复社会或者寻求新奇刺激而向人群开枪射击。这种行为,直接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特征。




主体要件

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要件

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实施的危险方法会危害公共安全,即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私财产安全的严重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案件除少数对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持希望态度属于直接故意构成外,其他多数持放任态度属于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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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刑法条文[/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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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1-12 07:18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5-1-12 07:21 编辑

所谓新能源车的制造商,明知自己的产品存在系统升级时会导致车辆刹车失灵危及不特定的交通参与者生命财产安全等问题,却将车辆销售、投放到社会,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否构成犯罪?相关检验发放合格证的部门是否构成渎职?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5-1-12 08:09

危险是绝对的、安全是相对的。
我们评价一个系统是否安全,并不是说一点隐患没有,而是有没有采取措施控制隐患的发生,破坏性在人能接受的范围内,就视为安全。

新能源汽车制造商有没有发现产品存在系统升级时会导致车辆刹车失灵这个隐患,是不是采取了有效措施,是不是提醒用户注意事项,这个是关键。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1-12 08:23
知音 发表于 2025-1-12 08:09
危险是绝对的、安全是相对的。
我们评价一个系统是否安全,并不是说一点隐患没有,而是有没有采取措施控 ...

对呀,关键是没有哇。100多辆车同时遭遇系统升级,刹车没了,车主毫无防备。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5-1-12 08:26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1-12 08:23
对呀,关键是没有哇。100多辆车同时遭遇系统升级,刹车没了,车主毫无防备。


有没有可能是操作失误,没按说明书步骤做。
新能源汽车也不算什么新技术了,会出这么大的失误?
作者: 窥天瞳    时间: 2025-1-12 08:36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1-12 07:18
所谓新能源车的制造商,明知自己的产品存在系统升级时会导致车辆刹车失灵危及不特定的交通参与者 ...

我认为这种控诉是毫无意义的!既然新能源汽车有这么多问题,它们是如何一路绿灯通过各种检测投放市场的呢?呵呵,这也是今天一切问题的根源。

作者: 杀手    时间: 2025-1-12 09:16
知识贴,学习了,顶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5-1-12 09:43
窥天瞳 发表于 2025-1-12 08:36
我认为这种控诉是毫无意义的!既然新能源汽车有这么多问题,它们是如何一路绿灯通过各种检测投放市场的呢 ...

领导好大喜功志大才疏
作者: 河海森林    时间: 2025-1-12 09:49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1-12 07:18
所谓新能源车的制造商,明知自己的产品存在系统升级时会导致车辆刹车失灵危及不特定的交通参与者 ...

柳警,你会在行驶中升级你的奔驰车操作系统吗?

咱这的大志童鞋开的就是电动车吧,可以介绍下电车软件升级经验,是否在行驶中升级软件发生意外状况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1-12 10:25
河海森林 发表于 2025-1-12 09:49
柳警,你会在行驶中升级你的奔驰车操作系统吗?

咱这的大志童鞋开的就是电动车吧,可以介绍下电车软件 ...

你不懂就先学习,不要主观臆断。我的奔驰车不是电车,某些品牌的电车不经提示,大规模系统升级导致很多车主处于危险状况的事情正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您可以先去了解一下,再来哔哔。

作者: 河海森林    时间: 2025-1-12 10:38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1-12 10:25
你不懂就先学习,不要主观臆断。我的奔驰车不是电车,某些品牌的电车不经提示,大规模系统升级 ...

奔驰车连软件都不升级这么落后呀。

哪些电车品牌不提醒就自动升级造成刹车失灵呀,这可不是臆想出来的,这可是要命的事情呀。一百多辆车得有品牌吧?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1-13 06:41
河海森林 发表于 2025-1-12 10:38
奔驰车连软件都不升级这么落后呀。

哪些电车品牌不提醒就自动升级造成刹车失灵呀,这可不是臆想出来的 ...

有,但不敢说,你别想坑我!

作者: 西北    时间: 2025-1-13 06:45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1-12 07:18
所谓新能源车的制造商,明知自己的产品存在系统升级时会导致车辆刹车失灵危及不特定的交通参与者 ...

最多认定为过失犯罪。不会归到危害公共安全罪。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1-13 07:00
河海森林 发表于 2025-1-12 09:49
柳警,你会在行驶中升级你的奔驰车操作系统吗?

咱这的大志童鞋开的就是电动车吧,可以介绍下电车软件 ...

系统升级导致刹车失灵的原因主要包括系统升级过程中的错误操作和设计缺陷。‌

在智能汽车系统升级过程中,如果操作不当或系统设计存在缺陷,可能会导致车辆在行驶中出现异常情况。例如,理想汽车的部分车型在行驶过程中进行系统升级时,由于OTA(Over-the-Air Technology)升级逻辑的问题,导致车辆突然停止工作,刹车失灵,车门无法打开,车内控制按钮失效‌12。这种情况在行车过程中强制进行系统升级是非常危险的,因为车辆在升级期间会完全失控,暴露出系统设计的安全隐患‌1。

‌预防和解决刹车失灵的措施包括‌: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1-13 07:02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5-1-13 07:04 编辑
西北 发表于 2025-1-13 06:45
最多认定为过失犯罪。不会归到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不同的两个罪名,后者本包括有故意和间接故意(放任危害结果发生)两种主观状况,不含过失。

作者: 河海森林    时间: 2025-1-13 09:42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1-13 07:00
系统升级导致刹车失灵的原因主要包括系统升级过程中的错误操作和设计缺陷。‌在智能汽车系统升级过 ...

例如,理想汽车的部分车型在行驶过程中进行系统升级时,由于OTA(Over-the-Air Technology)升级逻辑的问题,导致车辆突然停止工作,刹车失灵,车门无法打开,车内控制按钮失效‌12。


你看你举的这个例子仍然没有说明系统升级时是否给予车主提醒。


系统升级会造成电脑运行变慢,甚至打不开文件。这是常识,家用电脑遇到这种情况没有生命危险,车用电脑就会造成安全风险,这是常识,哪家公司敢不提醒车主的情况下强行给车辆升级软件?那得出多少事故死多少人?哪个设计师敢这么设计?


不排除有个别神经不正常的人就是想体验一下行驶过程中软件升级造成系统反应变慢的快感,那是他精神不正常,而不是车辆公司不提醒车主就强行进行行驶中的软件升级。

作者: 河海森林    时间: 2025-1-13 09:45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1-13 07:00
系统升级导致刹车失灵的原因主要包括系统升级过程中的错误操作和设计缺陷。‌在智能汽车系统升级过 ...

我也就你提供的理想汽车软件升级问题进行了搜索,倒是看到了理想回应---------车辆行驶过程中,OTA不会进行升级,当达到预约OTA升级时间时,如果车辆正在行驶状态,OTA不会升级,会提醒车辆不满足升级条件,需要重新预约升级时间。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1-13 09:49
河海森林 发表于 2025-1-13 09:45
我也就你提供的理想汽车软件升级问题进行了搜索,倒是看到了理想回应---------车辆行驶过程中,OTA不会进 ...

造车新势力何曾认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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