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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25新成语第二:划胎诈补 [打印本页]

作者: 闲散之人    时间: 2025-2-10 07:30
标题: 2025新成语第二:划胎诈补
本帖最后由 闲散之人 于 2025-2-10 07:57 编辑

    沈海高速公路阳江段某服务区这个丑闻,应当被放大了说。

    有关高速公路很多莫名其妙的路面上出现的钉子,以及各种锋利的东西,导致车辆轮胎被划伤扎破,早已经不是新闻了,按照之前官方给出的说法:那都是意外。比如路面上的钉子,它们告诉你,那是前车意外洒落的云云。

    反正没有直接的证据,你奈我何?

    沈海高速阳江段这个服务区的这个事件不一样,最简单的描述就是,车主把他的爱车停在服务区上个卫生间的功夫,回来就看到自己的爱车轮胎被划破,然后马上有人问他需要补胎么?

    车主也是有一辆不错的车,下车的时候,开启了哨兵模式,所以,他在卫生间就收到了手机发过来的车辆胎压异常的信息。然后一看哨兵录像,非常清晰,一个男子靠近了他的车子,然后离开了,车主毅然选择了报警。这个当事的男子就被帽子叔叔直接带走了,这个六旬男子是阳江服务区的轮胎修补的员工。

    再后来就是轮胎修补店联系车主,寻求私了,给的价码还不低,大意就是我出钱,你不追责。

    只是,这次他们踢到了铁板上,被划轮胎的车主,坚决不接受和解,坚持必须把划轮胎的人送进去。

    再看当地警方,已经确认这个男子涉嫌的是刑事案件,确定被逮捕。

    如果不是涉事车主第一时间得到自己车子胎压异常的报警,如果没有车子的哨兵模式,这毫无疑问又是一起活该倒霉的事情。

   事已至此,本次划胎诈补算是胎死腹中了。

   轮胎修补的老板之所以急不可耐的给车主打电话乞求私了,很显然,他是难逃干系的。

    就此,这一条黑色的,甚至是罪恶的产业链,会不会被彻底颠覆?

    无怪乎,车主的坚决不和解,得到了无数的支持和点赞。

    作恶终有报,时辰不算晚。

    如果这种谋财害命的事情,能成为黑产业,这是恐怖。

作者: 春水秋霜伊人    时间: 2025-2-10 07:34
本帖最后由 春水秋霜伊人 于 2025-2-10 07:38 编辑

我跟一个。
我遭遇过一次。
良人良心良知是不干坏事。
作者: 刘庄主    时间: 2025-2-10 07:53
罪不可恕!

作者: 刘庄主    时间: 2025-2-10 07:54
这么早发帖,说明昨天确实还可以喝会儿。

作者: 闲散之人    时间: 2025-2-10 07:56
刘庄主 发表于 2025-2-10 07:54
这么早发帖,说明昨天确实还可以喝会儿。

我去,本来就木喝高,确实有点远,所以儿子送回来了。

作者: 刘庄主    时间: 2025-2-10 07:57
闲散之人 发表于 2025-2-10 07:56
我去,本来就木喝高,确实有点远,所以儿子送回来了。

有点儿强行扭送的意思。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5-2-10 07:58

这就是有花所说的东方智慧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5-2-10 07:59

应该把服务区连窝端了
作者: 兰亭流觞    时间: 2025-2-10 08:21
类似的事情并非个案。人家是诚信契约精神,你是腹黑谋略大行其道。天方国里恐怕也找不到这样的例子。

这种事件必须重判,事情不在大小,性质太恶劣了。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2-10 09:07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5-2-10 09:16 编辑

     破坏交通工具罪既遂的标准是:行为人实施了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的行为,并且该行为足以使这些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 。

     只要破坏行为完成并且达到了足以造成危险的程度,就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既遂。不要求实际危害结果出现,也不存在既遂后的补救措施能成立犯罪中止的情况。

    具体判刑标准如下: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因此,破坏交通工具罪既遂的判定主要依据行为人的破坏行为是否达到了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程度,而不是实际造成的危害结果。

    应该还要抓一个人:汽修店老板。调取维修收费历史记录,根据车牌查询所有在此补过胎的车主,制作询问笔录,据此讯问店老板和其他维修工,固定证据。对服务区管理部门发送《整改意见书》,撤换汽修店承包经营人,并对新承包人收取高额违法责任押金。

作者: 诗意天涯    时间: 2025-2-10 09:23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2-10 09:07
破坏交通工具罪既遂的标准是:行为人实施了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的行为,并且该行为足 ...

服务区管理部门也有责任吧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2-10 09:32
诗意天涯 发表于 2025-2-10 09:23
服务区管理部门也有责任吧

民事责任

作者: 兰亭流觞    时间: 2025-2-10 10:08
这些东西沆瀣一气,都心知肚明。
作者: 河海森林    时间: 2025-2-10 10:10
会不会有保护伞呀,
作者: 诗意天涯    时间: 2025-2-10 12:24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2-10 09:32
民事责任

深挖一挖,说不定挖出官商勾结,那最少有行政责任,数额较大甚至刑事责任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5-2-12 14:08
这种事儿,……屡见不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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