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斗鸡 发表于 2025-3-23 11:31
一堆垃圾文字。
公理力 发表于 2025-3-23 11:49
公某评析你的文字,从来都是首先引述你一段原文,然后分析其谬误之处何在,如认知错误、逻辑错误、自相矛盾 ...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3-23 11:55
Rule of Law 是现代法治的核心,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旨在保护公民权利和限制政府权力。
Rule by La ...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3-23 11:55
Rule of Law 是现代法治的核心,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旨在保护公民权利和限制政府权力。
Rule by La ...
知音 发表于 2025-3-23 12:10
他主贴说的跟你说的这两条是一个意思吧
河海森林 发表于 2025-3-23 12:03
法制和法治在英语里都是Rule by Law,还是另有翻译?
知音 发表于 2025-3-23 12:10
他主贴说的跟你说的这两条是一个意思吧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3-23 12:12
不是一回事吧。他是在为统治者工具化的法制辩护呢。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3-23 12:12
不是一回事吧。他是在为统治者工具化的法制辩护呢。
知音 发表于 2025-3-23 12:22
我认为从学术角度(不涉及立场)看,这是一篇好文章
公理力 发表于 2025-3-23 12:25
一开口就暴露你高隐的认知可悲:文中哪一条“是在为统治者工具化的法制辩护”?你这空口泼污的臭毛病就没 ...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3-23 12:40
把法治污名化为乌托邦理想,不就为统治者工具化的法制留下辩护空间吗?
真方子说你五毛,并没冤枉你。
公理力 发表于 2025-3-23 13:11
我去,Rule of Law(法治)是一个类似乌托邦的概念,这是一个客观表述。
你高隐就剩下文革红 ...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3-23 13:23
我去,Rule of Law(法治)是一个类似乌托邦的概念,这是一个客观表述。
----------------------------- ...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3-23 13:25
宫丽丽,现代文明运行了好几百年了,现代法治实践也施行了好几百年了。你当西方国家那些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 ...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3-23 13:29
一边认为概念之前有事物,连两千多年前商鞅那个时代,都可以说成早已有法治之实存在。一边信口开河法治又仅 ...
公理力 发表于 2025-3-23 13:48
我去,到现在都弄不明白概念发展这个浅显道理?
按你可怜的认知,难道商鞅时代的变法必须具有现代法治概念 ...
公理力 发表于 2025-3-23 13:44
这些梦话,主帖最后部分已经有具体表述,都不需要我再补充,你能睁眼看看吗?或者是真看不懂吗?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3-23 13:52
瞧这概念逻辑混乱得。。。
商鞅变法你觉得能叫古代法治??
公理力 发表于 2025-3-23 13:56
你至今没弄明白:法治的中文和英文概念都在于法治的实践过程,而商鞅变法就是这样的过程。
...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3-23 13:53
你主帖最后部分都是空话口号吧。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3-23 14:01
把法制翻译成rule by law,名词翻译成了动词,是显而易见的错误
rule by law 是“用法律治理”,也是法治的 ...
风铃清音飘渺 发表于 2025-3-23 19:06
法制 (Legal System) 强调法律的形式与制度,而 法治(Rule of Law or Rule by law) 强调法律的原则和实 ...
螃蟹 发表于 2025-3-24 09:55
主贴还可以,起码知道“依法治理(rule by law)”和“法治(rule by law)”不是一回事。回帖实在太糟糕了 ...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3-24 10:16
这其实是把“法治”解释成了“宪政”
缺乏工具理性的表现
螃蟹 发表于 2025-3-24 10:23
这不是我的理解,是法治(rule of law)的定义。
螃蟹 发表于 2025-3-24 09:55
主贴还可以,起码知道“依法治国(rule by law)”和“法治(rule of law)”不是一回事。回帖比较糟糕。
...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3-24 10:27
谁见过这么一大堆的定义,这只是一种引申理解,不是定义,更不是“法治”的定义
螃蟹 发表于 2025-3-24 09:55
主贴还可以,起码知道“依法治国(rule by law)”和“法治(rule of law)”不是一回事。回帖比较糟糕。
...
螃蟹 发表于 2025-3-24 10:38
宪政是一种主义,宪政主义或立宪主义,constitutionalism。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5-3-24 10:37
中国有部《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恒定原则。只能公民起诉政府,而政府不能起诉公民。
就是说, ...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3-24 10:42
宪政和宪政主义
两个字和四个字你分得清不?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5-3-24 10:31
“要检查某国是否为法治国家也很简单,看一件事就行。——你能不能依法去法院诉讼该国正府或最高领袖。你 ...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3-24 10:57
他这分明告诉你,宪政跟民主一样,既是制度设计, 又是价值理念。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3-24 11:03
所以他明明想批国家主义爱国主义,却说“国家只是一种观念”
和你一样,蠢得不识数的样子,因为把概念全 ...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3-24 11:06
你也头被夹过,成夹头粉了?又来颠三倒四。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3-24 11:10
范畴是你们这类辩证法小学徒永远也搞不明白的概念
既是目标又是方法,既是价值也是手段,这种辩证法思维 ...
螃蟹 发表于 2025-3-24 11:03
尹锡悦不就被起诉了么?特朗普也是当选后,纽约法院对他做出的判决,特朗普是美国首位“因刑事指控而被 ...
卖真方子的 发表于 2025-3-24 11:42
按你这说法,美国就不可以起诉现任总统,美国就是“人治”。对吧?
————————————————— ...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5-3-24 11:48
废材,别接我话。
根据美国宪法的规定,现任总统任职期间,就是不能被刑事起诉。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3-24 11:16
是啊,你这夹头粉,既是你父亲的儿子,又是你儿子的父亲。很辩证法呢。是吧?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5-3-24 11:33
“能不能依法去法院诉讼该国最高领袖。你能完成这个诉讼,基本就是一个法治国家,不能完成,则是人治或XX ...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3-24 11:58
儿子和父亲同属社会关系范畴,老文盲,不能类比目标和手段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3-24 12:06
拿范畴不同的理由能救你老文盲的脸面?
甭管什么范畴,形式上两者都是双重身份懂吗?这就是可作类比的一 ...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3-24 12:10
我说的就是你不懂范畴
双重身份是同一范畴,道与术是不同范畴而不是不同身份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3-24 12:17
哪个师娘教你双重身份是同一范畴的?
螃蟹 发表于 2025-3-24 12:05
美国可以起诉现任总统。比如克林顿(宝拉·琼斯性骚扰案),尼克松(水门事件期间的一系列诉讼),都是在 ...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5-3-24 12:38
总统具有豁免权。美国宪法就是这么规定的。
由于起诉对象具有豁免权,这个起诉对象就不存在了,你起诉 ...
卖真方子的 发表于 2025-3-24 12:47
小B崽子
下面是美国宪法及修正案条文。
螃蟹 发表于 2025-3-24 12:05
美国可以起诉现任总统。比如克林顿(宝拉·琼斯性骚扰案),尼克松(水门事件期间的一系列诉讼),都是在 ...
卖真方子的 发表于 2025-3-24 13:33
东方安澜- 手机认证
60楼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3-24 12:32
你就算一百个社会身份,也是同一范畴
这是逻辑学基础常识,如果你接受过体面的教育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3-24 10:27
谁见过这么一大堆的定义,这只是一种引申理解,不是定义,更不是“法治”的定义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5-3-24 13:29
美国宪法规定“总统有权对於违犯合众国法律者特赦”。而且在被定罪之前可以签署赦免。提前被赦免,就没 ...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3-24 13:46
你自创的逻辑??照你说法,宪政无论是价值还是制度,哪怕一百个身份,照样是社会学范畴。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3-24 14:22
但价值和制度不是一个范畴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3-24 14:28
都是社会学范畴。
你少发明些自己的逻辑和范畴就好。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3-24 14:39
学科范畴和逻辑范畴是两回事
一个物体的长度和状态都是物理学概念,但却是不同逻辑范畴
你这种屁也不懂的 ...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3-24 14:41
跟你这种现代法治能出现在商鞅变法中的大嘴相比,确实不如你“懂”呢。一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3-24 14:43
这只是你这白痴蠢得听不懂人话而扎的稻草人
差不多也是你论坛生涯的缩影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3-24 14:45
老阿Q,你是无敌的。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3-24 10:42
宪政和宪政主义
两个字和四个字你分得清不?
螃蟹 发表于 2025-3-24 14:21
事实是美国现任总统在任职期间曾被起诉过。
如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3-24 14:51
你这辈子,说清楚过哪个观点么?
螃蟹 发表于 2025-3-24 14:52
宪政国家是“constitutional state”
单独把“constitutional”拎出来是指“宪法允许或包含的”
做名词 ...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3-24 15:07
宪政跟民主一样,当然既是观念又是制度。
这种常识,根本无需多言。老文盲爱打滚,就让他打滚去呗。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5-3-24 14:56
拉倒吧!那是在位弹劾,不是任上被起诉。
而且尼克松是辞职,辞职后立马被赦免了,不存在起诉。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3-24 15:10
宪政,以宪法为根本法的政权,Constitutional state,不用再瞎拆字了
螃蟹 发表于 2025-3-24 15:47
原来你一直念叨的“宪政”是这个意思呀,哈哈。
以宪法为根本法的政权就是宪政,有宪法的国家就是宪政 ...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3-24 15:55
呵呵,只能说不主流命好啊,到哪都能被大大地高估。
螃蟹 发表于 2025-3-24 16:06
不对,不主流不会连宪政是啥都不知道。
说什么宪政就是以宪法为根本法的政权。
螃蟹 发表于 2025-3-24 15:47
原来你一直念叨的“宪政”是这个意思呀,哈哈。
以宪法为根本法的政权就是宪政,有宪法的国家就是宪政 ...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3-24 15:10
宪政,以宪法为根本法的政权,Constitutional state,不用再瞎拆字了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3-24 16:41
宪政,以宪法为根本法的政权,Constitutional state,不用再瞎拆字了
------------------------------ ...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3-24 16:50
划碟卡带一样的草包,你不用一遍遍惊诧莫名样
商殃根据法律砍你手脚和美国警察根据州法律枪杀拒不肯把双 ...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3-24 16:52
硬撑啥呢?法治什么概念你不会抄一百遍去吗?说错话闭嘴才是最聪明的方式懂吗?你打滚到底就是在自证愚蠢 ...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3-24 17:06
你自己长脑子干嘛用的?你学舌一百遍也不知道自己正在重复谬论
法治,依法治理,这么简单的玩意,你非要 ...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3-24 17:15
死要面子。
螃蟹 发表于 2025-3-24 15:25
克林顿诉保拉·琼斯案 Clinton v. Jones, 520 U.S. 681 (1997)
1994年5月6日,前阿肯色州公务员保拉· ...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5-3-24 19:06
1994年12月,阿肯色州东区法官裁定:现任总统不能被起诉。
1996年1月 第八巡回法院允许诉讼继续。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3-24 17:19
我支持宪政,但我反对宪政主义,认为宪政就是宪政主义的脑残会不会懵逼?
我告诉你为什么,宪政主义隐含有 ...
欢迎光临 北斗六星网 (http://154.85.43.82/) | Powered by Discuz! X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