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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人治?法治? [打印本页]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5-3-26 08:17
标题: 人治?法治?
本帖最后由 绝对不主流 于 2025-3-26 08:19 编辑

人治的英语既是rule by man,也是rule of man

可是情况到了“法治”就有人要扯蛋,坚称rule by law是“法制”,rule of law 才是“法治”

那rule by man你咋不翻译成“人制”?

其实这些人把法治和宪政混淆了,一脑子洋泾浜思想,荒腔走板的洋思想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5-3-26 08:28
rule by law和rule of law都是法治,只不过后者是具有宪政思想的法治
不能对法治这样的动词诉诸纯洁,扯什么“不是宪政思想的法治不是真法治,只能叫法制”,人类的语法和逻辑规则不允许你这样扯蛋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5-3-26 08:40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5-3-26 10:06 编辑

法治,讲的就是法律即王,王在法下。强调没谁超越于法律之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宪政,包含法治内容,但主要强调正府权力来源于基本法,是关于社会权力结构的。还有保障公民权利的内容,与民主密切相关。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5-3-26 08:43

还是大宗师说的明白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5-3-26 08:44
螃蟹 发表于 2025-3-26 08:40
宪政,主要讲政府权力来源及其边界,是关于社会权力结构的。还有保障公民权利的内容,与民主密切相关。

宪政的核心思想是“王在法下”,也就是rule of law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5-3-26 08:44

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统称,不是统治的形式,法治是统治的形式。

我这么说对不?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5-3-26 08:45
知音 发表于 2025-3-26 08:43
还是大宗师说的明白

那我就礼尚往来夸你聪明得恰好能看懂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5-3-26 08:47
知音 发表于 2025-3-26 08:44
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统称,不是统治的形式,法治是统治的形式。

我这么说对不?

法治应该叫统治的方式和手段
统治的形式是政体概念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5-3-26 08:48
只有你这种精神分裂症患者才什么都割裂开来看。
压根不懂宪政和法治就融为一体的文盲。
作者: 坐忘庄    时间: 2025-3-26 08:49
知音 发表于 2025-3-26 08:43
还是大宗师说的明白

哈哈哈

老高来了。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5-3-26 08:49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3-26 08:47
法治应该叫统治的方式和手段
统治的形式是政体概念



对对对,我想说的就是“方式和手段”,一时没想起来这个词。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5-3-26 08:49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3-26 08:48
只有你这种精神分裂症患者才什么都割裂开来看。
压根不懂宪政和法治就融为一体的文盲。

稀屎鸡先生来拉屎了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5-3-26 08:50
坐忘庄 发表于 2025-3-26 08:49
哈哈哈

老高来了。



以后想老高了就夸一下不主流

[attach]879625[/attach]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5-3-26 08:51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3-26 08:49
稀屎鸡先生来拉屎了

你应该感谢上苍对你额外照顾,让这么愚蠢的你到哪都能被大大得到高估,总这么多人点赞。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5-3-26 08:59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3-26 08:51
你应该感谢上苍对你额外照顾,让这么愚蠢的你到哪都能被大大得到高估,总这么多人点赞。

你则要记住你脚上的泡都是你在论坛里一步一个脚印地蠢出来的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5-3-26 08:59
“因不良信息无法提交”?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5-3-26 09:01
法治核心原则
1. 法律至上。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超越法律。
2.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司 .法独立
4、限制权力
受宪法和法律约束,防止滥用。
分权制衡是重要保障。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5-3-26 09:02
其他程序正义什么的,就不用说了。
不主流,你就一标准的文盲瞎逼逼而已。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5-3-26 09:02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3-26 09:01
法治核心原则
1. 法律至上。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超越法律。
2.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些早已在我主帖中说得清清楚楚了。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5-3-26 09:02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5-3-26 09:16 编辑

法治,宪政这是两个特定概念,有特定含义,你不能仅字词分析来解决。

真咬文嚼字的话,rule of law(法治)和rule by law(依法治国)的区别,在介词“by”和“of”的区别上。

of 连接的,前者可以是后者的容器。前后是同一内容的不同形式。by 显然无此含义。by后面连接的往往是实现前者之工具,比如方式、方法、手段等等,xx by xx 是“实现…通过…”。

简单说,rule of law和rule by law的区别,就是【法律统治】和【XX通过法律统治】的区别。这么简单的事都整不明白。呵呵。

还想给“依法治国”洗地呢,你洗不了。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5-3-26 09:03
知音 发表于 2025-3-26 08:49
对对对,我想说的就是“方式和手段”,一时没想起来这个词。

法制难道不是统治方式??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5-3-26 09:04
螃蟹 发表于 2025-3-26 09:02
法治,宪政这是两个特定概念,有特定含义,你不能仅字词分析来解决。真要咬文嚼字的话,rule by law和rule  ...

如果要咬文嚼字的话,rule by law和rule of law 区别在两个介词by和of的区别上。
-----------------------------------
呵呵,不主流要不这么干的话,还能咋地?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5-3-26 09:08
螃蟹 发表于 2025-3-26 09:02
法治,宪政这是两个特定概念,有特定含义,你不能仅字词分析来解决。真要咬文嚼字的话,rule by law和rule  ...

蠢人总要把简单的事搞复杂
仅仅因为他们经常不能准确把握概念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5-3-26 09:12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3-26 09:01
法治核心原则
1. 法律至上。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超越法律。
2.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都是宪政原则
想不明白的话,你就问问自己如何区分“法治”和“宪政”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5-3-26 09:14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3-26 09:12
这都是宪政原则
想不明白的话,你就问问自己如何区分“法治”和“宪政”

老文盲,这是正儿八经抄来的教科书级别的内容懂吗?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5-3-26 09:18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3-26 09:14
老文盲,这是正儿八经抄来的教科书级别的内容懂吗?

你这小鹦鹉是真没长脑子
没有见过真相和事实,叫无知
见过真相与事实,仍然选择相信谎言,叫愚蠢
你蠢得无法面对自己的愚蠢

作者: 寒假    时间: 2025-3-26 09:27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3-26 09:01
法治核心原则
1. 法律至上。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超越法律。
2.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些从理论上讲,都对。如果谁全信这些,基本上活成了傻蛋。

这些完全是理想状态,就像绝对零度永远达不到一样。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5-3-26 09:29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3-26 08:44
宪政的核心思想是“王在法下”,也就是rule of law

多去读点书吧。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5-3-26 09:31
螃蟹 发表于 2025-3-26 09:29
多去读点书吧。

脸真大,你说“简中世界一个字都不可信”的时候,想没想过自己相信了简中世界的很多谎言谬论?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5-3-26 09:34
寒假 发表于 2025-3-26 09:27
这些从理论上讲,都对。如果谁全信这些,基本上活成了傻蛋。

这些完全是理想状态,就像绝对零度永远达 ...

你又扯到信不信的问题上了,蠢
他学舌的是一堆宪政原则,那是人类目前的政治文明成果,只不过错安到“法治”脑袋上了
作者: 寒假    时间: 2025-3-26 09:41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3-26 09:34
你又扯到信不信的问题上了,蠢
他学舌的是一堆宪政原则,那是人类目前的政治文明成果,只不过错安到“法 ...

提醒下你们,都挺精明的,辩论归辩论,别把自个儿整傻了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5-3-26 09:46
本帖最后由 绝对不主流 于 2025-3-26 09:47 编辑
寒假 发表于 2025-3-26 09:41
提醒下你们,都挺精明的,辩论归辩论,别把自个儿整傻了

瞧你那以己昏昏使人昭昭的傻样

宪政原则是指导下位法的立法司法准则,不是“信不信”的法律因果概念,有法不依是执法人枉法,不是法律不值得信
作者: 寒假    时间: 2025-3-26 10:04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3-26 09:46
瞧你那以己昏昏使人昭昭的傻样

宪政原则是指导下位法的立法司法准则,不是“信不信”的法律因果概念,有 ...

书呆子,尽心莫如不信。
你理解不了,不说也罢。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5-3-26 10:15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3-26 09:31
脸真大,你说“简中世界一个字都不可信”的时候,想没想过自己相信了简中世界的很多谎言谬论?

呆子,让你读书不是让你读中国人写的书。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5-3-26 10:17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5-3-26 10:21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3-26 09:08
蠢人总要把简单的事搞复杂
仅仅因为他们经常不能准确把握概念


是by与of的区别很复杂,还是“法律统治”和“依法统治”的区别很复杂?呵呵。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5-3-26 10:24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5-3-26 10:34 编辑
寒假 发表于 2025-3-26 09:27
这些从理论上讲,都对。如果谁全信这些,基本上活成了傻蛋。

这些完全是理想状态,就像绝对零度永远达 ...


幼稚园小班的要求——拉完粑粑要把屁股擦干净了。
你觉得这是不是理想状态?
因为无论怎么擦屁股上总会有屎分子残留呀。呵呵。

是不是因为无论怎么擦总有屎分子残留,幼稚园小班的老师,就不知道哪个小朋友大便后屁股没擦干净?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5-3-26 10:32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5-3-26 10:38 编辑

按某些呆子的说法,一切原则和要求都是理想化的,不可能实现的。比如把房间打扫干净。也都是无法比较的。比如,张三李四谁的房间打扫的更干净?

——这就是标准的杠精抬杠思路。呵呵。
作者: 寒假    时间: 2025-3-26 10:42
螃蟹 发表于 2025-3-26 10:24
幼稚园小班的要求——拉完粑粑要把屁股擦干净了。
你觉得这是不是理想状态?
因为无论怎么擦屁股上总 ...

这都哪跟哪?简洁明了论述一件事儿很难么?

作者: 寒假    时间: 2025-3-26 10:45
螃蟹 发表于 2025-3-26 10:32
按某些呆子的说法,一切原则和要求都是理想化的,不可能实现的。比如把房间打扫干净。也都是无法比较的。比 ...

有些说法根本很难验证,再咋说都是无意义的——维特根斯坦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5-3-26 10:46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5-3-26 10:51 编辑

不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排队。这些公共生活原则和要求,和地面有没有痰,垃圾,有没有不排队的有关系么?能因为地上有痰,有垃圾,也有不排队的,就说这些公共生活原则和要求是理想化,是不现实的么?呵呵。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5-3-26 10:48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5-3-26 10:50 编辑
寒假 发表于 2025-3-26 10:45
有些说法根本很难验证,再咋说都是无意义的——维特根斯坦


那不是描述语句,是规范语句。就像不要随地吐痰一样。验证个毛线呀?呵呵。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5-3-26 10:55
寒假 发表于 2025-3-26 10:04
书呆子,尽心莫如不信。
你理解不了,不说也罢。

法律的作用是规范不是杜绝,其效力来源于有强制手段而不涉及你信不信
有宪法无违宪审查,这才是没有手段保证的谎言
作者: 寒假    时间: 2025-3-26 10:57
螃蟹 发表于 2025-3-26 10:48
那不是描述语句,是规范语句。就像不要随地吐痰一样。验证个毛线呀?呵呵。

具体到某项管理上,即使施行的是法治,你能具体分清哪些属于人治哪些属于法治?毕竟操作法制的都是具体的迥异的个体。所以,磨磨牙就中了,没什么实际意义。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5-3-26 10:57
本帖最后由 绝对不主流 于 2025-3-26 10:58 编辑
寒假 发表于 2025-3-26 10:45
有些说法根本很难验证,再咋说都是无意义的——维特根斯坦

没有实施办法的目标才是无意义的空想
维特根斯坦的观点针对的是不证自明的形而上学命题,你别乱用
作者: 寒假    时间: 2025-3-26 11:00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3-26 10:55
法律的作用是规范不是杜绝,其效力来源于有强制手段而不涉及你信不信
有宪法无违宪审查,这才是没有手段 ...

违宪审查也是人来操作,完全依赖不了机器式的非此即彼非黑即白的判断,怎样保证违宪审查的法治化要求?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5-3-26 11:00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5-3-26 11:24 编辑

论坛版规,就是最简单的规范性语句。
比如:不许骂街。

这一论坛规则是不是乌托邦幻想,成立否,与论坛事实上有没有人骂街有关系么?需要什么验证么?呵呵。我们能因为论坛事实上有某些网友骂街,就说该版规是一种不现实的乌托邦幻想么?显然不能吧。

版规,是否需要人人平等的?也就是说,是否需要版规制定者也遵守——即无人超越于版规之上?呵呵。这种要求是不现实的么?

这种要求是肥肠肥肠现实的。因为如果没有这个要求,这个规则事实上就失去了约束力。也无法成为规则。哪怕俩小孩玩弹球也要规则一样才能玩下去。

其实道理很简单,一点都不复杂。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5-3-26 11:14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5-3-26 11:25 编辑

无论打麻将,打球,打牌,下象棋,玩围棋,玩游戏,……无论是干啥。只要涉及规则……

那么,

该规则必须经规则约束者同意,该规则必须既能约束规则约束者,也能约束规则制定者。否则,这个规则就是不成立的。

——这就是法治思想。也是验证规则成立否的依据。

上面这种欧陆法实证主义的“法治”表述,与前面讲的基于自然法传统的“法律即王,法上王下” “没人超越于法律之上”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就是rule of law 。其实都是同一含义。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5-3-26 11:20
寒假 发表于 2025-3-26 11:00
违宪审查也是人来操作,完全依赖不了机器式的非此即彼非黑即白的判断,怎样保证违宪审查的法治化要求?

成文法的作用是尽可能减少人的主观判断,不是杜绝人的主观判断
作者: 寒假    时间: 2025-3-26 11:27
螃蟹 发表于 2025-3-26 11:14
无论打麻将,打球,打牌,下象棋,玩围棋,玩游戏,……无论是干啥。只要涉及规则……

那么,

还在纠结这事儿呢?
不可全信的潜台词是,在做为一种追求去追的时候,不可不信,但你得做好实现不了的思想准备,有毛病么?
你要用拉屎擦不干净腚、论坛规则来证明什么?大理寺,以及论坛管理组的管理还不是一直有人诟病?是他们拉屎没擦净还是他们没执行规则或者凌驾于规则之上了?所以,追求用规则管理论坛没毛病,信规则能给你公平公正,你不是太天真?

作者: 寒假    时间: 2025-3-26 11:29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3-26 11:20
成文法的作用是尽可能减少人的主观判断,不是杜绝人的主观判断

法治和法制都撕吧了好几天,你认为违宪审查会不会撕吧一辈子?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5-3-26 11:40
这是从中文开始研究英文了?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5-3-26 11:45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5-3-26 13:11 编辑
寒假 发表于 2025-3-26 11:27
还在纠结这事儿呢?
不可全信的潜台词是,在做为一种追求去追的时候,不可不信,但你得做好实 ...


呆,这与个体——比如你我,信不信没关系,而是说一个群体必须这样才会有规则,有秩序。一个群体如何更好生活的问题。假如地球上只有你老哥一个,法治不法治,砖痔不砖痔的有啥意义么?木有任何意义。呵呵。

正义也不是你想象的那个含义。法学上讲的自然正义,就是自己不能做自己的法官。也就是所谓的程序正义。分配正义讲的则是“公正的分利”,只要利益分配大家都同意,那么正义就实现了。呵呵。

只有“以眼还眼”式的古老同态复仇,才是追求施加者获得同样惩罚的,惩恶扬善式的“应报正义”或“赔偿式正义”。现在都讲基于和解的“修复式正义”了。
作者: 寒假    时间: 2025-3-26 11:48
螃蟹 发表于 2025-3-26 11:45
呆,这与个体——比如你我,信不信没关系,而是说一个群体必须这样才会有规则,有秩序。一个群体如何更 ...

我是觉得你用论坛管理规则说事儿,恶毒攻击论坛管理组拉屎不擦腚,对管理者很不友好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5-3-26 12:00
寒假 发表于 2025-3-26 11:48
我是觉得你用论坛管理规则说事儿,恶毒攻击论坛管理组拉屎不擦腚,对管理者很不友好

我的发言都在上面,本人不对你的意淫负责。呵呵。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5-3-26 13:07
寒假 发表于 2025-3-26 11:29
法治和法制都撕吧了好几天,你认为违宪审查会不会撕吧一辈子?

百姓只是冷眼旁观的观察者,立法者就没打算搞违宪审查制度,并不撕吧
作者: 刘庄主    时间: 2025-3-26 15:17
知音 发表于 2025-3-26 08:50
以后想老高了就夸一下不主流



作者: 风铃清音飘渺    时间: 2025-3-26 15:26
好久不见,还在探讨这个话题呐?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5-3-26 15:46

我一开始都那么明白了,看到后来又糊涂了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5-3-26 15:56
知音 发表于 2025-3-26 15:46
我一开始都那么明白了,看到后来又糊涂了

你再思考一下rule by law 和rule of law的主语分别是什么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5-3-26 16:04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3-26 15:56
你再思考一下rule by law 和rule of law的主语分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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