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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对刑法打击范围不加以任何限制,就会导致过度法治? [打印本页]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5-3-31 18:50
标题: 对刑法打击范围不加以任何限制,就会导致过度法治?
本帖最后由 战斗鸡 于 2025-3-31 18:56 编辑

       不主流原话:

       “对刑法打击范围不加以任何限制,就会导致过度法治,比如把盗窃罪起刑一千元标准改为偷一分钱偷一个苹果一个打火机就触犯刑法。
       你如果还不能理解,就想想八三年严打,那就是一个过度法治的具体例子。”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5-3-31 18:51
以上概括起来就是,任意扩大刑法打击范围和力度,竟然叫“过度法治”??
那么人治叫什么???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5-3-31 18:54
六星如果连这么简单的问题都没有共识,而是反复纠缠不清的话,那真是笑话了。空留着一帮无脑文人,跟一具具行尸走肉何异?
作者: 我真很好    时间: 2025-3-31 18:56
这回标题看懂了,同意~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5-3-31 18:57
我真很好 发表于 2025-3-31 18:56
这回标题看懂了,同意~

你同意标题中不主流的原话?
那不叫过度法治,那叫人治。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5-3-31 18:59
我真很好 发表于 2025-3-31 18:56
这回标题看懂了,同意~

法治是限制政府权力,保障公民自由。
“过度”的法治,怎么反而扩大政府权力,限制公民自由了呢?
作者: 我真很好    时间: 2025-3-31 19:01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3-31 18:57
你同意标题中不主流的原话?
那不叫过度法治,那叫人治。

把问号去掉是不主流的原话?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5-3-31 19:04
我真很好 发表于 2025-3-31 19:01
把问号去掉是不主流的原话?

是啊。
作者: 按倒就亲    时间: 2025-3-31 19:04
不知老高是否清楚一个事,我们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头疼。那就是很多部门法,纯粹是该主管部弄出来,送全国人大走个程序就掰布执行。这些很多都与其他法(刑法、民法等)产生冲突,不得不一边荒诞执行一边狂打补丁,不断出台司法解释。

这种情况,应该可以算“过度法治″吧?
作者: 我真很好    时间: 2025-3-31 19:06
我善意的猜,不主流是不是想说,法是人定的,然后再恶用法去治人?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5-3-31 19:07
按倒就亲 发表于 2025-3-31 19:04
不知老高是否清楚一个事,我们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头疼。那就是很多部门法,纯粹是该主管部弄出来,送全国人 ...

行政执法权限混乱,是法治化水平低而不是过度法治概念
过度法治对应的是刑法谦抑性原则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5-3-31 19:08
我真很好 发表于 2025-3-31 19:06
我善意的猜,不主流是不是想说,法是人定的,然后再恶用法去治人?

他说的其实就是人治的意思。但由于他对法治概念的无知,加上本来就一直思维混乱,这才如此词不达意地弄出个“过度法治”来。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5-3-31 19:11
按倒就亲 发表于 2025-3-31 19:04
不知老高是否清楚一个事,我们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头疼。那就是很多部门法,纯粹是该主管部弄出来,送全国人 ...

你这说的跟不主流的,不是一回事。
而且这也不能叫过度法治。所谓过度法治,就是权力被监督得过度了。你这情况当属法治在程序上的不规范吧。
作者: 按倒就亲    时间: 2025-3-31 19:11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3-31 19:07
行政执法权限混乱,是法治化水平低而不是过度法治概念
过度法治对应的是刑法谦抑性原则

如果这样,过度法治还有其他名词么,难道真是个不规范的新提法?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5-3-31 19:11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3-31 18:59
法治是限制政府权力,保障公民自由。
“过度”的法治,怎么反而扩大政府权力,限制公民自由了呢?

从一开始我就说你区分不了法治和宪政概念
但你没有任何反思能力
作者: 小炸毛    时间: 2025-3-31 19:12
本帖最后由 小炸毛 于 2025-3-31 22:56 编辑

世界上现有的法系分两种,一种是英美法系,一种是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成文的法律其实不多,基本按判例法,参照前头有过的例子按照当下的证据链判现有的案子。

大陆法系成文的法律有无数的条条框框,就法律的推动和创新确实是限制,过度法治也挤压了百姓生活便利的空间

比方说,双臂截肢的残疾人乘车,需要买特价票。

如果是在大陆法系国家被要求出示残疾证才能购买票券,按照法律是正常流程,但是双臂截肢的怎么出示证件就成了要解决的问题。

同样如果是在英美法系的国家,双臂截肢都是有目共睹的事实存在了,他就不需要再出示相关证件。

这样说还不能帮你理解过度法治其实更限制人的自由,你也算是药石无医了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5-3-31 19:12

那就要看什么叫“ 过度法治”了,定义一下

可能对这个词理解不一样
作者: 按倒就亲    时间: 2025-3-31 19:13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3-31 19:11
你这说的跟不主流的,不是一回事。
而且这也不能叫过度法治。所谓过度法治,就是权力被监督得过度了。你 ...

明白了,我自己的理解,跟他说的不是一回事。“过度法治″可能是他的个人表述。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5-3-31 19:16
本帖最后由 绝对不主流 于 2025-3-31 19:20 编辑
按倒就亲 发表于 2025-3-31 19:11
如果这样,过度法治还有其他名词么,难道真是个不规范的新提法?

特朗普滥用行政执法权也属于过度法治的例子
过度法治是针对立法权而言,执法人员滥权不属于这种情况,那叫过度执法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5-3-31 19:18
知音 发表于 2025-3-31 19:12
那就要看什么叫“ 过度法治”了,定义一下

可能对这个词理解不一样

对法治概念无知,且脑子混乱不堪的不主流,才弄得出这么洋泾浜的词汇,让人哭笑不得。
如此众目睽睽之下的愚蠢表达,这货还能死缠烂打成一堆滚刀肉。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5-3-31 19:19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3-31 19:18
对法治概念无知,且脑子混乱不堪的不主流,才弄得出这么洋泾浜的词汇,让人哭笑不得。
如此众目睽睽之下 ...

别说你家穷得连镜子都买不起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5-3-31 19:20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3-31 19:19
别说你家穷得连镜子都买不起

为什么你的蠢话总是层出不穷呢?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5-3-31 19:21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3-31 19:20
为什么你的蠢话总是层出不穷呢?

你能认识到自己的愚蠢,才能自己找出你这个问题的答案
作者: 按倒就亲    时间: 2025-3-31 19:22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3-31 19:16
特朗普滥用行政执法权也属于过度法治的例子
过度法治是针对立法权而言,执法人员滥权不属于这种情况

那我前面举的例子,Z央各部委制定对己有利却无责任的部门法,难道全国人大闭眼通过,不是滥用立法权?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5-3-31 19:22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3-31 19:20
为什么你的蠢话总是层出不穷呢?


你理解的“过度法治”是什么?
我觉得顾名思义,很好理解的呀。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5-3-31 19:25
本帖最后由 绝对不主流 于 2025-3-31 19:26 编辑
按倒就亲 发表于 2025-3-31 19:22
那我前面举的例子,Z央各部委制定对己有利却无责任的部门法,难道全国人大闭眼通过,不是滥用立法权?

滥用立法权就叫过度法治
滥用执法权叫过度执法
政府部门同时拥有行政立法权和执法权,两种情况就都可能发生
但这时候应该算法治化水平或者执政水平低,归因更精准些
作者: 上岸    时间: 2025-3-31 19:25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3-31 18:59
法治是限制政府权力,保障公民自由。
“过度”的法治,怎么反而扩大政府权力,限制公民自由了呢?

第一句只说对一半吧?法治也同样赋予政府权力(如社会管理),限制公民自由(如打砸抢)

依良法而治是法治,促进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依恶法而治也是法治(其中之一是过度法治),不过治理效果则相反。
所以这里的法治就是个中性词,要赋予褒贬,关键在法律的制定和如何执行



作者: 按倒就亲    时间: 2025-3-31 19:27
上岸 发表于 2025-3-31 19:25
第一句只说对一半吧?法治也同样赋予政府权力(如社会管理),限制公民自由(如打砸抢)

依良法而治是 ...

说到点子上了。依恶法而治,算不算法治?
我们认为应该算,老高不一定同意。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5-3-31 19:28
上岸 发表于 2025-3-31 19:25
第一句只说对一半吧?法治也同样赋予政府权力(如社会管理),限制公民自由(如打砸抢)

依良法而治是 ...

赋予权力,跟限制权力,不同的两个层面。
赋予你权力,但又限制你滥用,两者不矛盾。
限制权力,可能我没讲清楚,就是指限制权力不滥用,而不是限制权力不让在需要时合法使用权力。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5-3-31 19:32
按倒就亲 发表于 2025-3-31 19:27
说到点子上了。依恶法而治,算不算法治?
我们认为应该算,老高不一定同意。


恶法本身就违反法治精神了。
什么叫恶法?不算那种工具意义上不合理不必要的制度,在价值层面的恶法,就是对公民个人自由的侵害,构成暴政苛政了。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5-3-31 19:33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3-31 19:28
赋予权力,跟限制权力,不同的两个层面。
赋予你权力,但又限制你滥用,两者不矛盾。
限制权力,可能我 ...

你还是去养养鱼种种花吧
论坛不适合你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5-3-31 19:36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3-31 19:33
你还是去养养鱼种种花吧
论坛不适合你

你还有脸说话?
作者: 按倒就亲    时间: 2025-3-31 19:37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3-31 19:32
恶法本身就违反法治精神了。
什么叫恶法?不算那种工具意义上不合理不必要的制度,在价值层面的恶法, ...

这是另一个可以单独讨论的话题。
事实是,如果某法尚未废止(比如过去计生、收容遗送),仅仅因为具有恶法性质而不去遵守,反而是破坏法治的。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5-3-31 19:38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3-31 19:36
你还有脸说话?

你被围观耗我脸面了?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5-3-31 19:41
按倒就亲 发表于 2025-3-31 19:37
这是另一个可以单独讨论的话题。
事实是,如果某法尚未废止(比如过去计生、收容遗送),仅仅因为具有恶法 ...

恶法非法,恶法亦法,自然法学和分析法学两大流派,争论几百年都争论不清,何况我们。
没有必要,别随意生造词语,什么过度法治啊,不主流分明就是想说那是人治。只不过他无知无畏,又脑子混乱,才词不达意的搞出这么个洋泾浜概念来。你们其他别的解释,都跟他的本意对不上号。
作者: 窥天瞳    时间: 2025-3-31 20:10
那请问是严打冤枉的人多,还是严打前大批歹徒残害的无辜者多?不严打怎么办?让你这种圣母在那里流泪控诉装13有用吗?再说严打的范围主要是暴力犯罪、流氓罪,对于偷盗、贪污确实也加重了,但是不到稍有触犯就枪毙的程度吧?

你对严打的控诉有两点:第一是冤假错案。这个在任何时代都免不了,出现的问题不是严打问题,是粗暴的不切实际的限期破案的官僚主义错误。第二是轻罪重判,请问在对于暴力犯罪、贪污犯罪上有什么问题?我觉得远比重罪轻判好。现在很多人素质底线,有些犯罪无法禁绝,原因就是犯罪成本太低。
作者: 按倒就亲    时间: 2025-3-31 20:12
窥天瞳 发表于 2025-3-31 20:10
那请问是严打冤枉的人多,还是严打前大批歹徒残害的无辜者多?不严打怎么办?让你这种圣母在那里流泪控诉装 ...

只要是“严打",就违背了“依法”,不属于法治。
作者: 窥天瞳    时间: 2025-3-31 20:39
按倒就亲 发表于 2025-3-31 20:12
只要是“严打",就违背了“依法”,不属于法治。

可以这样理解,严打就是人治,但是在特殊时期,严打势在必行,所以说有时候社会就是需要人治。

作者: 按倒就亲    时间: 2025-3-31 20:56
窥天瞳 发表于 2025-3-31 20:39
可以这样理解,严打就是人治,但是在特殊时期,严打势在必行,所以说有时候社会就是需要人治。

问题是大家讨论的是常态,不是非常时期。真到非常时期,连军管都有呢。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5-3-31 21:16
窥天瞳 发表于 2025-3-31 20:10
那请问是严打冤枉的人多,还是严打前大批歹徒残害的无辜者多?不严打怎么办?让你这种圣母在那里流泪控诉装 ...

懒得搭理你这种冷血动物。
你比不主流水平差得太远了,对你一点没兴趣。
作者: 上岸    时间: 2025-3-31 21:34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3-31 18:59
法治是限制政府权力,保障公民自由。
“过度”的法治,怎么反而扩大政府权力,限制公民自由了呢?

法治具有普遍约束力,不单限制政府权力。
尽管对公权力要求严格,即法无授权不可为。但对私权的“法无禁止即自由”也是一种约束,约束法禁止的部分

你为什么只强调对前者限制,而对后者只提自由呢?

作者: 上岸    时间: 2025-3-31 21:37
按倒就亲 发表于 2025-3-31 19:27
说到点子上了。依恶法而治,算不算法治?
我们认为应该算,老高不一定同意。

恶法也是法,只要制定程序正义,就不能因为它执行后果的恶劣而推翻它的天然合法性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5-3-31 21:38
上岸 发表于 2025-3-31 21:34
法治具有普遍约束力,不单限制政府权力。
尽管对公权力要求严格,即法无授权不可为。但对私权的“法无禁 ...

因为法治的基本精神就是如此‌:法律至上‌、权力制约、权利保障。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5-3-31 21:40
上岸 发表于 2025-3-31 21:37
恶法也是法,只要制定程序正义,就不能因为它执行后果的恶劣而推翻它的天然合法性

那也不能叫过度法治啊。
过度法治,就是过度的法律至上。
法律都至高无上了,还有过度的至高无上?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5-3-31 21:44
本帖最后由 战斗鸡 于 2025-3-31 21:50 编辑

       “对刑法打击范围不加以任何限制,就会导致过度法治,比如把盗窃罪起刑一千元标准改为偷一分钱偷一个苹果一个打火机就触犯刑法。
       你如果还不能理解,就想想八三年严打,那就是一个过度法治的具体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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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说过度法治还能在概念上掰扯几下,那么不主流上述这句原话,连丁点的掰扯空间都不会有。他说的很明确,概念的指向、案例都很明确。
   这哪是法治?还过度法治?这分明就是人治,或者如大槐公主刚在黄金那边说的,是过度刑罚。
   早跟你们说过,不主流的蠢话是层出不穷的。你圆了这个,盖不住那个。
作者: 上岸    时间: 2025-3-31 21:44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3-31 19:32
恶法本身就违反法治精神了。
什么叫恶法?不算那种工具意义上不合理不必要的制度,在价值层面的恶法, ...

是不是恶法无法统一标准,秦法苛刻,既统一六合又逼得义旗四起,算恶法还是良法?

所以“不必要不合理”只是执行后果的价值评判,本质都是对公民自由的侵害(说好听叫限制),程度而已,一个道理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5-3-31 21:47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3-31 21:38
因为法治的基本精神就是如此‌:法律至上‌、权力制约、权利保障。

法律至上,本身就内含了政府机构和公民个人的一视同仁。这个无需多加说明,属于不言自明。
而且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至上所约束的公民个人,一般指是是那些有特殊身份、能力的人,尤其掌握特别权力的个人,不能将自己的领导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从而使法治蜕变成为人治。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5-3-31 21:49
上岸 发表于 2025-3-31 21:44
是不是恶法无法统一标准,秦法苛刻,既统一六合又逼得义旗四起,算恶法还是良法?

所以“不必要不合理 ...

感觉你这是个伪问题。恶法才会逼得义旗四起,良法怎么办到?
作者: 上岸    时间: 2025-3-31 21:56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3-31 21:38
因为法治的基本精神就是如此‌:法律至上‌、权力制约、权利保障。

但权力不单指公权力

作者: 上岸    时间: 2025-3-31 22:03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3-31 21:40
那也不能叫过度法治啊。
过度法治,就是过度的法律至上。
法律都至高无上了,还有过度的至高无上?

不对,本岸认为过度法治,通俗讲是以过度的法治理,或过于严苛的执行

作者: 上岸    时间: 2025-3-31 22:06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3-31 21:47
法律至上,本身就内含了政府机构和公民个人的一视同仁。这个无需多加说明,属于不言自明。
而且尤其需要 ...

对个人的约束不单是特权者,是每个人,你想想小偷抢劫犯

作者: 上岸    时间: 2025-3-31 22:10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3-31 21:49
感觉你这是个伪问题。恶法才会逼得义旗四起,良法怎么办到?

你能给恶法良法定一个量化标准吗?

免除赋税徭役,民生得以缓解,没有民变,算良法吧?但国库不盈无法抵御外敌最后灭国,良法还是恶法?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5-3-31 22:10
上岸 发表于 2025-3-31 22:03
不对,本岸认为过度法治,通俗讲是以过度的法治理,或过于严苛的执行

什么叫过于严苛的执行?法律难道不应该一丝不苟严苛执行吗?有人犯罪当斩,难道仅仅因为他身份特殊,曾经有功,或家有年迈老母,然后就法外容情?不必过于严厉?这是一种理解。
另一种理解,过于严苛的法律治理,比如按需扩大刑罚范围和力度,形成苛政,会伤害权利,甚至草菅人命。那这种根本就不叫法治,而是人治,跟法治精神背到而驰。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5-3-31 22:12
上岸 发表于 2025-3-31 22:10
你能给恶法良法定一个量化标准吗?

免除赋税徭役,民生得以缓解,没有民变,算良法吧?但国库不盈无法 ...

恶法良法如何定义标准,是另外一个问题。现在你要回答的是,恶法造成百姓逼上梁山,我能理解。良法怎么造成义旗四举的呢?我表示理解不了。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5-3-31 22:14
上岸 发表于 2025-3-31 22:06
对个人的约束不单是特权者,是每个人,你想想小偷抢劫犯

我没说不包括违法的公民个人啊。我前面不说了,没有人能超越至高无上的法律,就是包含了这个的意思,不言而喻的。
我要突出强调的是,法治精神下,任何人和组织都不能凌驾法律之上,这里的个人,尤其指那种手握大权的人,也即长官意志来对法律本身发号施令。一般的普通百姓,哪有能力超越法律之上?
作者: 上岸    时间: 2025-3-31 22:19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3-31 22:10
什么叫过于严苛的执行?法律难道不应该一丝不苟严苛执行吗?有人犯罪当斩,难道仅仅因为他身份特殊,曾经 ...

过于严苛的执行也是在法律框架下,比如自由裁量权,没有明确标准,主要凭主观判断

这时如果因某种原因全部顶格判罚,不违法吧?你也不能说是人治,但算不算严苛执行

作者: 上岸    时间: 2025-3-31 22:23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3-31 22:14
我没说不包括违法的公民个人啊。我前面不说了,没有人能超越至高无上的法律,就是包含了这个的意思,不言 ...

一般百姓也很容易越线。

交通法规定开车不能压实线行车,你有没有违反过?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要因为程度轻重,就否定法律约束的平等和普遍性,否则是另一种歧视

作者: 小炸毛    时间: 2025-3-31 22:32
上岸 发表于 2025-3-31 22:19
过于严苛的执行也是在法律框架下,比如自由裁量权,没有明确标准,主要凭主观判断

这时如果因某种原因 ...

你觉得你这样说话老鸡能听懂?

根本不用扯太远啊,你用六星坛规的首版禁足权和他说明啦

他都读死书的觉得道德能律他呢

比方说,以前首版是有权力无条件禁足任何ID的,破坏建设版块罪就行。

这算不算恶法呢,严格来说肯定算。但是首版的禁足权是坛规赋予的权力,这个权力实际来说又侵犯了版友的权利

以前是只要首版去申请就能禁足成立,现在改成了得有破坏版块建设的实质言行才会操作禁足申请。这个属于修正法


至于禁足多久的时段属于自由量刑,触犯便顶格永远禁足属于法治过度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5-3-31 22:37
上岸 发表于 2025-3-31 22:23
一般百姓也很容易越线。

交通法规定开车不能压实线行车,你有没有违反过?

我上面说的公民个人同样受法律制约,本身不就内含于法律至上而无需多加说明的吗?除此之外,法治精神的核心就重点放在对公民合法权利的保护不受权力侵犯上了。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5-3-31 22:40
小炸毛 发表于 2025-3-31 22:32
你觉得你这样说话老鸡能听懂?

根本不用扯太远啊,你用六星坛规的首版禁足权和他说明啦

程序合法的自由裁量,哪怕顶格处罚,都是法律允许的范围,谈何过度法治?如果超出法律允许范围的严苛执法,那更不叫过度法治,而是在破坏法治。
作者: 小炸毛    时间: 2025-3-31 22:51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3-31 22:40
程序合法的自由裁量,哪怕顶格处罚,都是法律允许的范围,谈何过度法治?如果超出法律允许范围的严苛执法 ...

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都是防卫法

为啥要一案一判?

因为情节有轻重,没有什么法律的条条框框是订S一种量刑的

偷十块钱的是偷盗罪,偷一百万的也是偷盗罪,偷一块钱的和偷一百万的能一样的量刑吗

昨天依稀记得谁举了这种梨子给你的,但是你拒绝享用,固执己见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5-3-31 23:04
小炸毛 发表于 2025-3-31 22:51
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都是防卫法

为啥要一案一判?

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度本来就性质不同。这个也拿出来作为论据?至于其他那些,是法律自身程序规则的问题。但是恶法亦法。除非以后法律本身有所修正。这是现代形式法治的精髓。前提是法律本身符合形式法治精神,公开公正透明,且法律保持最起码的独立性,不受任何个人和权力部门的干预。
作者: 小炸毛    时间: 2025-3-31 23:06
你再倒车去看我16楼的回复

刚刚去看了一下,改了两个错字,法治打成了法制

如我16楼说的,大陆系的成文立法会条条框框的让残疾人出示证件才能买特价票,英美系的概念法就是残疾人能买特价票不限定非得出示证件。比方说双臂都没有的人,要出示证件是不是有困难?成文法系国度里票务员一定要求出示证件是在法律内啊。但是英美系的法律里有目共睹的,不管是没有双臂的或者失去单脚双脚的都自动归到不用特意出示证件的范畴里了

这两两相比较,大陆系成文法就属于法治过度

再经典的例子就是证明谁妈是谁妈了,户口本都不行,非得管区派出所开证明再公证。这也属于法治过度,现在也不知道修正了没

台湾的身份证后面就有父亲母亲的名字,去办事的话户口名簿都不用另外申请,就能证明父母子女的直系关系





作者: 小炸毛    时间: 2025-3-31 23:07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3-31 23:04
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度本来就性质不同。这个也拿出来作为论据?至于其他那些,是法律自身程序规则的问题。但 ...

你多禁足我三个月公开公正透明么啰

楼上说的自己看吧,你真是一根筋的吓人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5-3-31 23:25
小炸毛 发表于 2025-3-31 23:06
你再倒车去看我16楼的回复

刚刚去看了一下,改了两个错字,法治打成了法制

法治过度什么了?只不过让当事人多点麻烦而已,又没实质性的伤害,也即不主流说的自由受到限制。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5-3-31 23:26
小炸毛 发表于 2025-3-31 23:07
你多禁足我三个月公开公正透明么啰

楼上说的自己看吧,你真是一根筋的吓人

胡搅蛮缠有意思?胡搅蛮缠才叫一根筋。都跟你说了我是忘记给你解禁。这种不上台面的说辞就甭来骚扰我了。
作者: 小炸毛    时间: 2025-3-31 23:32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3-31 23:25
法治过度什么了?只不过让当事人多点麻烦而已,又没实质性的伤害,也即不主流说的自由受到限制。

你真的不适合谈民主

因为你满脑子的暴君思维,你所谓的轻飘飘的当事人是所有的老百姓,你所谓的多点麻烦老百姓很多该简单就能办好的事拖着一直办不了

如果证明谁妈是谁妈户口本都不管用了,那还要户籍法干什么?形同虚设吗



作者: 红七狐    时间: 2025-3-31 23:35
小炸毛 发表于 2025-3-31 23:32
你真的不适合谈民主

因为你满脑子的暴君思维,你所谓的轻飘飘的当事人是所有的老百姓,你所谓的多点麻 ...

高隐的民主是理论上的,现实里高隐比谁就爱践行人情,你就别难为高隐先生了

作者: 红七狐    时间: 2025-3-31 23:38
小炸毛 发表于 2025-3-31 23:32
你真的不适合谈民主

因为你满脑子的暴君思维,你所谓的轻飘飘的当事人是所有的老百姓,你所谓的多点麻 ...

好像我把民主跟人情对立上了,不是民主和人情对立上了,是讲民主要有客观的立场,不然,民主就是个笑话,讲人情就不需要,谁对我我我对谁好,这个不需要客观,之所以这么解释,怕高隐误会我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5-3-31 23:42
小炸毛 发表于 2025-3-31 23:32
你真的不适合谈民主

因为你满脑子的暴君思维,你所谓的轻飘飘的当事人是所有的老百姓,你所谓的多点麻 ...

别转移话题。就说你那个残疾人例子,不就麻烦点吗?削夺了什么实质性的自由没?
作者: 窥天瞳    时间: 2025-3-31 23:42
按倒就亲 发表于 2025-3-31 20:56
问题是大家讨论的是常态,不是非常时期。真到非常时期,连军管都有呢。

严打本身也不是常态,并不是我先抛出严打的话题。不过就是常态的法治,律法也是需要不断的变化。但是我反对律法越变越宽松就是先进。

作者: 小炸毛    时间: 2025-3-31 23:43
红七狐 发表于 2025-3-31 23:38
好像我把民主跟人情对立上了,不是民主和人情对立上了,是讲民主要有客观的立场,不然,民主就是个笑话, ...

不用解释,反正你再解释高鸡也听不进去

高鸡从来都是严律待人宽律于己

要求别人公开公正透明,多禁我三个月轻飘飘一句忘记了还想怎么样就完事

他是披着民主的皮骨血都暴君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5-3-31 23:43
红七狐 发表于 2025-3-31 23:35
高隐的民主是理论上的,现实里高隐比谁就爱践行人情,你就别难为高隐先生了

这里谈的是法律,不是民主。
作者: 红七狐    时间: 2025-3-31 23:45
小炸毛 发表于 2025-3-31 23:43
不用解释,反正你再解释高鸡也听不进去

高鸡从来都是严律待人宽律于己

民主的理论一套一套的,真正实行起来,一套都木有

作者: 小炸毛    时间: 2025-3-31 23:46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3-31 23:42
别转移话题。就说你那个残疾人例子,不就麻烦点吗?削夺了什么实质性的自由没?

你所谓的麻烦了点就是过度法治造成的

实质性的伤害才算伤害?

那被瞎判坐牢的,还管吃管喝管住呢,诡辩的还能说成24小时全方位的保护呢,也没有实质性伤害啊

伤害啥了,影响年纪照样大头发照样长影响吃喝拉撒了吗

脑子是个好东西

作者: 红七狐    时间: 2025-3-31 23:46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3-31 23:43
这里谈的是法律,不是民主。

别管谈啥,你只能背书,除了背书还是背书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5-4-1 03:43
小炸毛 发表于 2025-3-31 23:46
你所谓的麻烦了点就是过度法治造成的

实质性的伤害才算伤害?

没有实质性的东西,你讲了有什么用?再说你讲的这些,就算成立,又能救得了不主流啥?过度法治的前提是法治,不主流现在居然说那场严打就是过度法治,请问那时候中国有法治吗?能叫法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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