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森林 发表于 2025-7-2 09:45
只知道是个人隐私,不知道告诉对方合法不合法.如果不告诉对方那还检什么?
没有原因 发表于 2025-7-2 09:56
人家不告诉,也不一定是坑害。
一,她不知道自己有艾滋病。
没有原因 发表于 2025-7-2 09:56
人家不告诉,也不一定是坑害。
一,她不知道自己有艾滋病。
杀手 发表于 2025-7-2 11:49
天瞳的想法非常热血正义,符合人性,我喜欢你的观点。
尤其中国社会现状下,男友很大概率会成为严重受害者 ...
螃蟹 发表于 2025-7-2 14:17
医生有为自己患者保密的义务,但他对患者男盆友的健康和人身安全其实没啥义务。他不能用侵害患者权利的方式 ...
头把交椅 发表于 2025-7-2 14:33
你又在反常识
螃蟹 发表于 2025-7-2 14:48
是你距离做一个真正的文明人,仍有比较遥远的距离。
头把交椅 发表于 2025-7-2 14:55
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艾滋病患者应当告知性关系者,以避免传播
民法典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应当在结婚登记 ...
螃蟹 发表于 2025-7-2 15:19
呆子,那是夫妻关系中彼此对对方的责任。和医生有啥关系?患者对其丈夫有告知责任,不等于医生未经患者 ...
头把交椅 发表于 2025-7-2 15:32
任何权利都不应以损害他***利而独立存在
当你的隐私权已经损害到他人的健康权,隐私权就应该被剥夺
你 ...
螃蟹 发表于 2025-7-2 16:05
夫妻之间有彼此告知义务,哪里来的隐私权损害他人健康权?医生去剥夺病患的隐私权呀?你的脑子乱得一塌 ...
头把交椅 发表于 2025-7-2 16:17
法律文字中的“应当”就是“必须”的意思
抛开夫妻关系
就是患有艾滋的人必须告知你的性交往对象实情
螃蟹 发表于 2025-7-2 15:19
呆子,那是夫妻关系中彼此对对方的责任。和医生有啥关系?患者对其丈夫有告知责任,不等于医生未经患者 ...
杀手 发表于 2025-7-2 17:03
感觉螃蟹兄这段思路很清晰
由谁,向谁,告知什么
螃蟹 发表于 2025-7-2 16:56
性交对象之间彼此有告知病情义务,也不关医生的事。医生侵犯病人隐私权是一码事,病人的病情应该告知谁 ...
杀手 发表于 2025-7-2 17:39
隐私权和生命权都是应该合法保护的重要权利
问题是同样合法的两项权利发生冲突的时候,应该优先保护谁
楼 ...
头把交椅 发表于 2025-7-2 17:44
这是权利和义务的问题
权利优先还是义务优先
如果不能履行义务,就不能享受权利
杀手 发表于 2025-7-2 17:45
对医生做出各种严格限制,主要体现了法律的“必要最低限度”原则。
隐私权也是很重要的权利,尤其艾滋患者 ...
头把交椅 发表于 2025-7-2 17:53
狡辩起来累不累?
杀手 发表于 2025-7-2 17:52
问好交椅兄。
“女方的”义务,应该“女方”去履行
在没有穷尽其他方法的情况下,医生没有“义务”也没 ...
头把交椅 发表于 2025-7-2 17:48
综上,按法律的义务优先原则
以及道德责任考量,医生的做法没有一点问题
但是,医生最后还是受到了惩罚
坐忘庄 发表于 2025-7-2 17:55
哈哈哈
法律可以制定。
杀手 发表于 2025-7-2 17:52
问好交椅兄。
“女方的”义务,应该“女方”去履行
在没有穷尽其他方法的情况下,医生没有“义务”也没 ...
头把交椅 发表于 2025-7-2 18:06
你需要一个完美冷血的医疗机器人
而不是一个有责任有道德感的医生
怎么判断人是否文明,就是他的道德责 ...
坐忘庄 发表于 2025-7-2 17:55
哈哈哈
法律可以制定。
杀手 发表于 2025-7-2 18:08
说到底,如果有合法有效的官方渠道,医生本来没必要冒险
医生冒险,说明没有其他可靠渠道,那医生是可以告 ...
头把交椅 发表于 2025-7-2 18:10
我们这样的文明人要制定医生无罪的法律
螃蟹和杀手要制定医生被开除的法律
我之爱者挠法活之
杀手 发表于 2025-7-2 18:09
我没贬低医生啊,一直以尊敬的口吻谈论
头把交椅 发表于 2025-7-2 18:12
所以,文明的做法是打倒螃蟹,完善文明法
而不是遵从螃蟹,曲解残缺法。
对吧,杀手兄?
杀手 发表于 2025-7-2 18:15
讨论问题前,应该先考虑问题是什么啊
对我的指责和我的表述不一回事嘛,哈哈
我饿了,去吃饭喽,椅兄今 ...
杀手 发表于 2025-7-2 18:16
打倒螃蟹吧,然后清蒸下酒,哈哈哈哈,支持支持
头把交椅 发表于 2025-7-2 17:53
狡辩起来累不累?
螃蟹 发表于 2025-7-2 14:21
想一下,如果犯罪嫌疑人找了个律师为自己辩护。结果这个律师为了“正义”,反而把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在法 ...
红七狐 发表于 2025-7-2 18:26
杀手不是狡辩,是在陈述法理。
严格来说,对于婚检结果,医生只需向本人陈述结果,其他相关关系人,想 ...
窥天瞳 发表于 2025-7-2 19:29
婚检的目的就是保障健康婚姻,检查证明就该夫妻人手一份。否则何必婚检,直接自己去做体检得了。既然婚检 ...
红七狐 发表于 2025-7-2 20:22
既然是婚检,结果肯定是双方都知道的,但是这个都知道的来源不应该是通过医院的其打破知道,而是双方的互 ...
窥天瞳 发表于 2025-7-2 20:53
这就是问题了。如果这样立法,就是默认夫妻双方都是有道德的人的基础上,可是如何保障这一点呢?我觉得就 ...
红七狐 发表于 2025-7-2 20:55
不告知就不结婚啊,没有婚检结果就拜拜,这个不用法律也能做到啊
红七狐 发表于 2025-7-2 20:55
不告知就不结婚啊,没有婚检结果就拜拜,这个不用法律也能做到啊
螃蟹 发表于 2025-7-3 07:06
按楼内傻子们的观点,若医生为防止艾滋病扩散而告知了其男友,那为啥没有告知其工作单位呢?毕竟,今天的人 ...
窥天瞳 发表于 2025-7-3 07:24
你这是什么逻辑?她丈夫和她上床算敦伦,其他男人和她上床算强奸和通奸呢。对于私密性,是她丈夫该知道的 ...
螃蟹 发表于 2025-7-3 07:49
你就更蠢了,连人全首先是生命权都不知道,还扯啥人全和安全的矛盾呢。人全和个体安全没矛盾。人全和国 ...
з 2025-7-3 07:06
и乤λ ...
螃蟹 发表于 2025-7-3 07:06
按楼内傻子们的观点……
若医生为防止艾滋病扩散而告知了其男友,那为啥没有告知其工作单位呢?毕竟,今 ...
窥天瞳 发表于 2025-7-3 08:53
对啊,隐私权暴露人不会死,但是人得了艾滋病会死,所以那个在前面呢?
螃蟹 发表于 2025-7-3 11:58
2002-2019年,世界银行公布中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477.60万人,这几百万人死亡,绝大多数都是因为机动车。 ...
头把交椅 发表于 2025-7-3 12:10
该不该剥夺艾滋病患者生子的权利?
这个权利如果该剥夺,权利就不是万灵丹
就有一样东西凌驾于人拳之上 ...
螃蟹 发表于 2025-7-3 12:53
呆子,早就教育过你们了,这事和啥人全问题无关。健康与生育权都在人全保障范围。
艾滋病的一个传播途 ...
风铃清音飘渺 发表于 2025-7-3 13:30
婚检结果双方都有知情权,在伴侣之间这是公开的,医生告知双方婚检结果,没毛病。
问题是医生如何肯定是 ...
头把交椅 发表于 2025-7-3 15:01
Hiv具不具有传染性?
如果具有,被传染者也要被规范生活,科学治疗,可以像正常人一样生活
就可以被认 ...
风铃清音飘渺 发表于 2025-7-3 15:39
别抬杠,我只是说明HIV阳性跟艾滋病不同,没让你接受HIV阳性伴侣。再说现在的治疗手段已经可以有效控制病 ...
头把交椅 发表于 2025-7-3 15:53
你看不懂别人在说什么
医生即使不确认艾滋也无所谓
只用确认这是个传染病就行
风铃清音飘渺 发表于 2025-7-3 15:59
参见72楼,跟你说话真费劲,在此别过
头把交椅 发表于 2025-7-3 16:05
72楼,女方告医生也没有毛病
纠正错误认知不是容易的事,费点劲就不学习进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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