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六星网

标题: 寒假小屁孩儿 快看 又有人打架 不是互殴 也不是防卫 [打印本页]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7-5 08:38
标题: 寒假小屁孩儿 快看 又有人打架 不是互殴 也不是防卫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5-7-5 08:43 编辑

男子被打后还手,致一人倒地抢救无效死亡,因故意伤害被判八年,辩护律师:死者有高血压,事发前饮酒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

2025-07-04 18:30发布于四川成都商报红星新闻官方账号



+关注




近日,山东济宁的钟女士(化姓)告诉九派新闻,2024年1月31日,自己的儿子马某某因酒后与人起冲突,多次被打后,挥手打了别人一拳。被打者倒地不起,两天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2025年6月19日,微山县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马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我儿子最开始是被打的,被踢得一身都是伤,他被拉开后,挥手打了别人一拳,没想到会把人打死。”钟女士说,马某某今年42岁,平时在村镇以开车拉货为生,与妻子育有一子,钟女士及丈夫已经70岁了,一家人的生计全靠马某某的收入维持。


钟女士回忆,事故发生后,她和丈夫向亲戚借了许多钱,赔给死者家属13万元,两家私下已达成和解协议,但并未取得谅解。


  案件一审开庭后,马某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在法庭上,我儿子是一直没有认罪的。”钟女士说。


“意外事件”还是“故意伤害”


“他们两个根本不认识,我儿子跟朋友一起吃饭,他朋友认识死者,两桌就凑成了一桌。”马某某的父亲介绍。2024年1月31日凌晨,王伟(化名)与家人在饭店喝酒,碰到了朋友刘力昊(化名)和马某某,他们便坐在了一起。


   马某某在庭审上供述称,酒桌上,他想要离开,遭到王伟拒绝,两人辩驳了几句,王伟的儿子王宇(化名)推了一下马某某的肩膀,马某某不服便与王宇互相辱骂,紧接着,王宇向马某某的胯部踹了一脚,又朝其头部打了一拳。




   判决书显示,双方被劝出店门外后,马某某与王宇等人又互相辱骂、厮打。随后,马某某被刘力昊劝阻到一辆白色轿车尾部时,用右拳击打紧随刘力昊身后的王伟左脸部,王伟用手捂着左脸摇晃着身子靠近白色轿车,并靠着轿车倒地。




   几分钟后,王伟被救护车拉走,可两天后因抢救无效死亡。2024年2月3日,马某某被行政拘留,9天后,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微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我儿子最开始是被打的。”钟女士说。判决书也显示,事发后,马某某入住微山县人民医院检查治疗,医院出具的出院诊断为胸部外伤、胸壁挫伤、头部外伤、面部外伤。关于法院认定的故意伤害,钟女士并不认可,“他最开始没有还手,惹急了才打了一拳”。




   马某某的辩护律师也认为,马某某对王伟的死亡结果,客观上无法预见,主观上不存在故意或过失,应定性为意外事件。




   “一拳致死”惹争议


   此外,马某某的行为是否造成王伟的死亡也是一审中的焦点问题。




     济宁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报告显示,王伟因脑血管畸形破裂,引起弥漫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及脑疝和脑干水肿,致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而死亡。而饮酒、高血压、情绪激动、轻微暴力等均可构成脑血管畸形破裂的诱发因素。庭审中,多位证人提到王伟患有高血压,事发前6个小时,王伟已经饮酒。“当时他喝了不少酒,走路晃晃的。”一位证人说。




   “我们不知道他有高血压,以前都不认识的。这鉴定报告也没写就是我儿子一拳打死的。”钟女士说。




    马某某的辩护律师在上诉状中提到,王伟的尸检报告中并没有脸部被打后的青紫、淤血等伤痕记载,济宁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中也未说明轻微暴力是致死的直接原因。王伟一天内多次多量饮酒,患有三级高危高血压,睡眠不足,情绪激动,且在马某某击打前已有过一次头部撞地的摔倒。


   “事发视频显示王伟被搀扶进门,已经走路跛脚,摇摇晃晃,站立不稳,这些症状说明他在被打之前就已经发病。”辩护律师写道。




   但在判决中,法院对家属和辩护律师的说法并未认可。微山县法院认为,马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来源:九派新闻





作者: 寒假    时间: 2025-7-5 08:51
这要是给判个互殴,也中,哈哈。前部分典型的互殴。
都打完了,干人家一拳头也判不了防卫。要是你判,能判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致人死亡

作者: 春水秋霜伊人    时间: 2025-7-5 08:54
这是保卫版主的节奏。

作者: 天干物燥    时间: 2025-7-5 09:02
够不上正当防卫,没啥不公平的,判八年可以了。
作者: 天干物燥    时间: 2025-7-5 09:03
寒假 发表于 2025-7-5 08:51
这要是给判个互殴,也中,哈哈。前部分典型的互殴。
都打完了,干人家一拳头也判不了防卫。要是你判,能判 ...

你就喜欢虚构别人的想法

作者: 寒假    时间: 2025-7-5 09:07
天干物燥 发表于 2025-7-5 09:03
你就喜欢虚构别人的想法

这不叫虚构,这叫基于事实的判断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7-5 09:09
寒假 发表于 2025-7-5 08:51
这要是给判个互殴,也中,哈哈。前部分典型的互殴。
都打完了,干人家一拳头也判不了防卫。要是你判,能判 ...

如果换你办案,那真的是要判错。
     你连案情都没弄明白:是王某的儿子与马某互殴,结果,马某打了王某一拳,王某送医后死亡。死者挨打前就已多次饮酒,并自身患有基础病,死因鉴定没有确定一拳与死亡的直接因果关系。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7-5 09:18
天干物燥 发表于 2025-7-5 09:02
够不上正当防卫,没啥不公平的,判八年可以了。

冤!王某及其儿子是酒后滋事在先,并对马某造成了肉体伤害,马某是在气愤之余还击,没有致死故意,且鉴定结果也未确定一拳就是致死原因,一拳顶多是致死混合原因之一。马某家属尽力做了赔偿,判八年,有点冤。

作者: 寒假    时间: 2025-7-5 09:19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7-5 09:09
如果换你办案,那真的是要判错。
     你连案情都没弄明白:是王某的儿子与马某互殴,结果,马 ...

判个互殴的权限有,涉及刑事,公安派出所权限不够。即使够权限,打那一拳也判不了防卫,判8年已经对死者基础病进行了考量
作者: 寒假    时间: 2025-7-5 09:20
王某儿子治安处罚。马某刑事处罚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7-5 09:29
寒假 发表于 2025-7-5 09:19
判个互殴的权限有,涉及刑事,公安派出所权限不够。即使够权限,打那一拳也判不了防卫,判8年已经对死者 ...

派出所没有处理刑事案件的权限?谁有?刑事案件一般按属地原则管辖,发案后,由派出所刑侦队出警,重大刑事案件由区刑警大队和市刑侦局介入、指导或自侦,诉讼程序仍由派出所履行,除非超过到当地法院审限的重、特大案件,才提级侦办。

作者: 寒假    时间: 2025-7-5 09:31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7-5 09:29
派出所没有处理刑事案件的权限?谁有?刑事案件一般按属地原则管辖,发案后,由派出所刑侦队出 ...

那叫侦查权,可决定按什么罪名申请检察院批捕。定罪判刑是法院的事。

作者: 头把交椅    时间: 2025-7-5 09:3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作者: 窥天瞳    时间: 2025-7-5 09:41
既然楼主是警察,也该算是公检法系统的吧。对于这种案件,难道不知道属于刑期不确定案件,判多判少都是靠律师和原被告双方的能力吗?你想要什么公平的结果?把人打死的无罪不担责,你觉得可能吗?你为什么不控诉国内只能娶一个媳妇是不公的呢?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7-5 09:49
窥天瞳 发表于 2025-7-5 09:41
既然楼主是警察,也该算是公检法系统的吧。对于这种案件,难道不知道属于刑期不确定案件,判多判少都是靠律 ...

你先控制一下情绪,不要激动,尽量把话说的让我能听明白,好吗?警察可管不了判刑的事的,那是法官的事。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7-5 09:52
寒假 发表于 2025-7-5 09:31
那叫侦查权,可决定按什么罪名申请检察院批捕。定罪判刑是法院的事。

你这不是老头练劈叉------扯蛋吗?我说派出所能干法院的事了吗?

作者: 窥天瞳    时间: 2025-7-5 09:54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7-5 09:49
你先控制一下情绪,不要激动,尽量把话说的让我能听明白,好吗?警察可管不了判刑的事的,那是 ...

我不是说让你管这件事,但是大概会怎么判你别说自己一点都想不到。这个案件判无罪?如果是法盲这样说正常,你毕竟是系统内的,会觉得特别不能理解?

作者: 窥天瞳    时间: 2025-7-5 09:56
这个案件,怎么判都是防卫过当,对于刑期衡量,那就是看律师水平以及原告被告的实力了。我觉得5年到15年都有可能。如果被告家有势力,律师请的也过硬,最多能把刑期减到两三年到头了,再往上就不是司法公正了。
作者: 寒假    时间: 2025-7-5 09:57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7-5 09:52
你这不是老头练劈叉------扯蛋吗?我说派出所能干法院的事了吗?

我说的也是有判互殴权限啊,不矛盾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7-5 09:58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5-7-5 10:00 编辑
窥天瞳 发表于 2025-7-5 09:54
我不是说让你管这件事,但是大概会怎么判你别说自己一点都想不到。这个案件判无罪?如果是法盲这样说正常 ...

我说应该判无罪了吗?马某起码有伤害的故意呀,伤害的行为也有,只是伤害结果不是他追求的,有点出乎意外。我觉得定伤害可以,但定伤害致死,证据不足,主客观不一致,马某没有打死王某的主观故意,死亡结果也不能确定就是马某的一拳所致。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7-5 10:01
寒假 发表于 2025-7-5 09:57
我说的也是有判互殴权限啊,不矛盾

那不叫判,那叫定性或确认案由。

作者: 窥天瞳    时间: 2025-7-5 10:02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7-5 09:58
我说应该判无罪了吗?马某起码有伤害的故意呀,伤害的行为也有,只是伤害结果不是他追求的,有 ...

伤害致死是事实,是不是主观都是事实。有些电工正在修理电路,被不知情的同事合闸电死了,这个也是要判刑的。一个一身是病的人和你动手挑衅,或者恶意攻击,你一还手他死了。这个就是伤害致死,但是判刑时会考虑被害人的身体特殊性。除非他的动手直接威胁到了你的生命安全,才有可能算正当防卫。你是警察,应该比我了解吧。

作者: 寒假    时间: 2025-7-5 10:03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7-5 10:01
那不叫判,那叫定性或确认案由。

说习惯了,
纠结一个字,哈哈

作者: 寒假    时间: 2025-7-5 10:04
窥天瞳 发表于 2025-7-5 10:02
伤害致死是事实,是不是主观都是事实。有些电工正在修理电路,被不知情的同事合闸电死了,这个也是要判刑 ...

他不了解这么高深的法律知识,他只会判互殴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7-5 10:06
窥天瞳 发表于 2025-7-5 09:56
这个案件,怎么判都是防卫过当,对于刑期衡量,那就是看律师水平以及原告被告的实力了。我觉得5年到15年都 ...

你错了,马某那一拳,打的并非殴打他的王伟,而是打的一旁帮腔的王伟父亲,谈不上防卫,只能是伤害,但不应是伤害致死。没有证据证明死亡结果是马某一拳所致或其追求的目的。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7-5 10:14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5-7-5 20:53 编辑

伤害致死是事实,是不是主观,都是事实。有些电工正在修理电路,被不知情的同事合闸电死了,这个也是要判刑的。一个一身是病的人和你动手挑衅,或者恶意攻击,你一还手他死了。这个就是伤害致死,但是判刑时会考虑被害人的身体特殊性。除非他的动手直接威胁到了你的生命安全,才有可能算正当防卫。你是警察,应该比我了解吧。

定罪要依照主客观一致的原则,不能客观归罪。电工案例,可能定过失致死,也可能定意外,视具体案情定性:合闸时是否应该预见后果。病人被打死案例,要看是否明知对方有病不经打。你有高血压、心脏病,从外观上看不出来,不可能先给你做心电图、量血压后再打。打死孕妇啥的从外观上就能辨识、预见危害后果的,则应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
作者: 窥天瞳    时间: 2025-7-5 18:34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7-5 10:14
伤害致死是事实,是不是主观都是事实。有些电工正在修理电路,被不知情的同事合闸电死了,这个也是要判刑的 ...

被告人面对的是一打多,他在出手不好控制具体打谁,也许他这一下是奔着被害者父亲去的,但是有人拦截他会收力吗?另外被害者上来,他会收手吗?这个伤害本身就有主观性,只能说致死不是他的目的,可是又成了既定事实。这个案件有很大的回旋余地,那就比律师水平了。公平判决也是这样。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7-5 19:09
窥天瞳 发表于 2025-7-5 18:34
被告人面对的是一打多,他在出手不好控制具体打谁,也许他这一下是奔着被害者父亲去的,但是有人拦截他会 ...

你没有一点法学基础知识,和你说多无益。我俩的讨论到此为止。

作者: 寒假    时间: 2025-7-5 19:12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7-5 19:09
你没有一点法学基础知识,和你说多无益。我俩的讨论到此为止。

你也基本上不分青红皂白只会判个互殴啥的,咋还看不上这个瞧不上那个的?

作者: 窥天瞳    时间: 2025-7-5 19:12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7-5 19:09
你没有一点法学基础知识,和你说多无益。我俩的讨论到此为止。

我始终也没说故意伤害致死。是不是故意可是区别大了,有没有身体隐疾也是要在考虑范围之内的。我确实不专业,但是没吃过猪肉也见过猪跑吧。

作者: 秦鲁子    时间: 2025-7-5 19:24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7-5 09:18
冤!王某及其儿子是酒后滋事在先,并对马某造成了肉体伤害,马某是在气愤之余还击,没有致死故 ...

这个说法,相对客观公正。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7-5 20:54
窥天瞳 发表于 2025-7-5 19:12
我始终也没说故意伤害致死。是不是故意可是区别大了,有没有身体隐疾也是要在考虑范围之内的。我确实不专 ...

你这水平,应该算是只见过猪拉屎。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5-7-5 21:01

肯定是误伤
作者: 寒假    时间: 2025-7-5 21:03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7-5 20:54
你这水平,应该算是只见过猪拉屎。

太笋了,你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7-5 21:25
寒假 发表于 2025-7-5 21:03
太笋了,你

我怎么的?一不是地主,二不是富农。

作者: 窥天瞳    时间: 2025-7-5 21:28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7-5 20:54
你这水平,应该算是只见过猪拉屎。

这个我确实是纸上谈兵,不过不知道你哪里来的迷之自信?反正只要有钱,能请到比较硬的律师,这件事可大可小,8年的判罚本身也在合理范围。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7-5 21:50
窥天瞳 发表于 2025-7-5 21:28
这个我确实是纸上谈兵,不过不知道你哪里来的迷之自信?反正只要有钱,能请到比较硬的律师,这件事可大可 ...

我只是依据事实和法理在分析案情,我的看法是,只要鉴定结果不能认定王某的死与马某的拳击有直接因果关系,就不能判他故意伤害致死。按鉴定结果:王某自身患有严重脑部疾病、且大量饮酒,都是可能致死原因。马某一拳,可能起加促作用,属于混合原因之一,但死亡绝非其主观追求的结果,应属过失。

作者: 窥天瞳    时间: 2025-7-6 08:54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7-5 21:50
我只是依据事实和法理在分析案情,我的看法是,只要鉴定结果不能认定王某的死与马某的拳击有直 ...

从你说这些,我觉得是你对法律的逻辑理解有问题。直接原因应该指:一个行为直接引发了结果,而不是这个行为能否造成这种结果。

作者: 诗意天涯    时间: 2025-7-6 10:45
过失伤害致死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7-6 10:57
窥天瞳 发表于 2025-7-6 08:54
从你说这些,我觉得是你对法律的逻辑理解有问题。直接原因应该指:一个行为直接引发了结果,而不是这个行 ...

你也这样认为呀?那你能肯定王某的死亡结果,就是马某那一拳直接引发的吗?马某曾是重量级拳击手?





欢迎光临 北斗六星网 (http://154.85.43.82/)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