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我带父亲砍人之后,我还拿刀威胁他们,欺负惯了我父亲的乡亲们深感受辱,居然反被神经病家人欺负,有一百多位村民写联名信按指印,告到市政府,指控我国家干部唆父行凶。领导找我谈话。我将前因后果给领导做了汇报,最后说,为父报仇,天经地义,如果想开除我,就开除好了!领导也是有孝心之人,只对我说了一句,你以后注意点,别太冲动。
大概93年,从省里派了一位领导任市委书记,可能急于立威,以审计为突破口。我们计经委(现叫发改委)是大委,额外项目较多,因此干部们的福利也很好,被查出有滥发财物的现象。我当时兼任单位会计,领导们讨论审计结论文件时,我也受邀参加。当时老领导已经调离去担任建委主任,新主任是从柳市区委书记专任而来。
这位新主任说,文件都下了,清清楚楚,动员大家都退钱吧。我说我可以看一下文件吗,领导说你看吧,我拿起文件一看,说,这文件无效。领导问,啥问题。我说,你看抬头写的是,“根据市委领导指示精神对市计经委做出如下审计结论”。审计结论只能以财经纪律为依据,怎么能根据领导指示精神呢?这不是以权代法了吗?在法理上这文件就无效。
大家议论开了,那怎么办?我说在本市内没法搞的,谁敢跟市委书记作对。要搞,就找上级。里面不是声明有15天复议期吗?就利用这15天上告到上级,给市委施压。当时除了新主任,其他领导都是老人,自然都不愿意退钱。我毛遂自荐,主导这次向上级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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