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卖真方子的 于 2025-5-16 07:30 编辑
美国《独立宣言》节选1:
“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e/v/i/d/e/n/t, 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t/h/a/t t/h/e/y a/r/e e/n/d/o/w/e/d b/y t/h/e/i/r C/r/e/a/t/o/r w/i/t/h c/e/r/t/a/i/n u/n/a/l/i/e/n/a/b/l/e R/i/g/h/t/s, t/h/a/t a/m/o/n/g t/h/e/s/e a/r/e L/i/f/e, 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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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清楚没有?
从实然的角度来说,没有什么“人人生而平等”。
从应然的角度来说,“人与人,因被(造物主)造而平等”
也就是说,美国《独立宣言》,承认的是“上帝面前人人平等”,也就是人与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人与人的人格尊严是平等的,而不是社会地位是平等或者财富是平等的。
接下来,美国《独立宣言》节选2:
T/h/a/t t/o s/e/c/u/r/e t/h/e/s/e r/i/g/h/t/s, G/o/v/e/r/n/m/e/n/t/s a/r/e i/n/s/t/i/t/u/t/e/d/ a/m/o/n/g M/e/n, d/e/r/i/v/i/n/g t/h/e/i/r j/u/s/t p/o/w/e/r/s f/r/o/m t/h/e c/o/n/s/e/n/t o/f t/h/e g/o/v/e/r/n/e/d.
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治理者的同意而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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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清楚没?
美国独立宣言说得非常清楚,为了保障造物主赐予的”生命“、”自由“、”幸福“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
(这一段,完全是约翰。洛克的《政府论》的观点的翻版)
第二,政府的权力,并不是绝对不主流所说的”强制剥夺部分自由”而产生了政府的权力与政府的法律,而是经过被治理者的自愿同意而产生的。也就是说,是被管理者“自愿让渡部分自由权利”而不是“被强迫让渡自由权利”
”自愿“与”被强迫“的区别,绝对不主流看懂了没有?
链接:独立宣言(美国立国文书之一)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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