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应不应该给孩子选择权?这个争论始终是存在的。支持者认为:当然应该给,孩子是人,应该有被尊重的权力。选择权是人的一个基本权力,如果孩子的选择权一直由家长控制,孩子长大也会没主见。反对者认为:孩子什么都不懂,就不该有选择权。如果一味的凡事都由孩子做选择,孩子只会变得自私、任性、懒惰、堕落。
这两个说法都有道理,也都说到了给与不给选择权的弊端。那应该怎么做才能二者兼得呢?我的意见就是凭条件给与不给。
对于一件事、一个领域。
如果家长的认知高于孩子,那么孩子就不该有选择权。
如果家长的认知与孩子差不多,那么双方就该协商进行,协商不下来就听孩子的,因为未来的人生是他的。
如果家长的认知低于孩子,那么就该听孩子的,家长可以给予建议,但是不能干涉孩子的选择权,家长的建议孩子可以听可以不听。
无论是谁,认知低就不配有选择权,这是社会规则的一部分。在社会上的话语权,第一是看权力和地位。第二是看能力。对于权力和地位决定话语权,可以在孩子大一些的时候慢慢的教给孩子。对于能力决定话语权,是一种务实的选择,要早告诉孩子。同时,家长暂时取代孩子做选择的目的是要让孩子尽快成长,而不是要最长时间的控制孩子。所以家长应该想办法让孩子尽可能的学习和成长,让孩子在认知领域最短时间的超过家长而得到选择权。
我觉得以上是孩子该不该有选择权的最优解,既可以避免孩子的无知的错误,又可以保障孩子的主见,更可以给予孩子为了选择权而去努力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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