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搞法学的人都知道,没有约束的法制比没有法制的约束更可怕!没有法制的约束很好解释,就是没有王法,率性而为。那什么是没有约束的法制呢?就是律法的制定者可以任性的制定法律而让所有人遵守。
没有约束的法制问题出在哪里呢?就是法制的不合理,而不合理又体现在哪里呢?很多人觉得就是律法过于残酷,比如商鞅的严酷刑法,破坏了街道的卫生就要把人弄成残废作为惩罚。实际上还有一点,就是法制过于宽松,重罪轻判。让十恶不赦之徒得不到应有的惩戒,让头脑狂热之人得不到该有的震慑,最终导致法制失去了约束力。前者会遭到国民的抵制,可能造成社会不安定;后者助长社会的歪风邪气,同样会让社会不稳定。
然而,很多因为时代变迁引发的社会动荡并不是只靠法制就能解决的,比如朝代末年,灾民连饭都吃不上,只有饿死或造反,谁还怕法制?比如社会统御力下降而衍生出了有对抗政府武装力量的强敌悍匪,或者恐怖分子,他们会怕法律?要想解决这些问题,只能动用国家机器,用人治实施混乱之治。
再比如被某些无知圣母控诉的严打,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法制,但是有两点要说:
第一严打是有时代特征的,改开初期,贫富差距出现,再加上文革遗留的一些思想的碰撞,引发了社会上很多的暴力犯罪。只靠正常的法制很难震慑数量庞大的犯罪分子,还不能阻止新人犯罪,严打势在必行。
第二严打只是从严从重判决,但是本质并没有到无中生有的处罚。不排除个别执法人员利用严打对个人恩怨进行挟私打击报复,但是这个并不能否认严打的正确性。即便在法制社会,照样有冤假错案,也有个别公检法成为黑恶保护伞。
总起来说,严打算法治与人治的结合体,绝对不是单纯的人治。并且严打起到了快速平息社会暴力犯罪的效果,这是正常法治所不具备的。
通过合理的法制进行法治,确实可以让社会长治久安,但是法治不是万能的,它更适合于本身就相对稳定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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