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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情感休闲 倾杯小镇 行摄天下 图片原作者应该得到起码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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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原作者应该得到起码的尊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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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6 00:5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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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习惯 ,应该每天发一组图片的。
但是今天(确切说是昨天)发生的事情,使我觉得很郁闷,今天就讲出来,图片暂时不发了。

不愉快的原因,就是我的图片已经多次被人未经允许发布。近处咱就别点名了。

http://paper.people.com.cn/rmrbh ... content_170470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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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6年08月1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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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故宫“隐秘角落”刘英团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6年08月17日   第 11 版)

  雨花阁旧景
  文渊阁
  老鸵鸟摄
  慈宁宫内景
  慈宁宫花园
  武英殿




这是《人民日报海外版》,未经我允许使用了我的照片。

这是原图


北青报社区版也在2017年3月13号盗用了我的两张照片“东方化工厂”。

此外,通州本地的自媒体也有过这样的行为。其中通州一家什么“公益摄影群”居然把我的图片加上他们的水印发布,我直接找到他们抗议了。


摄影师的拍摄,绝对不是仅仅付出了那几分之一秒的劳动。理应受到尊重。

幸亏,除了我提到的那家自媒体,其余几家,都是做的正面宣传,和我拍摄这些图片的初衷相符合。所以也没有再继续做其他的表示。但是心中很是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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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7-10-26 01:03 |只看该作者
今后不想发图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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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7-10-26 08:32 |只看该作者
真是岂有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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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7-10-26 08:35 |只看该作者
关键他们是从哪儿获取的高清图呢?这个图才119K,用在报纸印刷上就太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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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7-10-26 09:36 |只看该作者
老哥的心情完全能够理解,图片原作者理应得到尊重,可因噎废食不可取,怎么应对才是当务之急!去交涉会有什么结果?时间精力允许吗?我不太懂这些,只是跟着瞎着急,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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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7-10-26 14:09 |只看该作者
第四节 权利的限制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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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7-10-26 14:48 |只看该作者
紫晶儿 发表于 2017-10-26 08:35
关键他们是从哪儿获取的高清图呢?这个图才119K,用在报纸印刷上就太小了。

就是从网站上扒下来的,可以看出来和我的原图(也已经压缩过,达到网上发布的要求的尺寸)相比相差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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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7-11-2 13:48 |只看该作者
好赖给你署名老鸵鸟摄,没给你直接署资料片就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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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7-11-8 10:50 |只看该作者
照片盗用是常有的事, 国情就是这样的, 所以也不必计较和生气。
原稿在自己手里, 别人再怎么折腾也没法放大, 否则就露馅。
所以有时还是需要有点阿Q精神。至多提醒对方一下「你的片子
怎么没经得我本人同意就擅自盗用了? 和小偷没区别啊, 嘿嘿」。
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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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7-11-8 10:50 |只看该作者
照片盗用是常有的事, 国情就是这样的, 所以也不必计较和生气。
原稿在自己手里, 别人再怎么折腾也没法放大, 否则就露馅。
所以有时还是需要有点阿Q精神。至多提醒对方一下「你的片子
怎么没经得我本人同意就擅自盗用了? 和小偷没区别啊, 嘿嘿」。
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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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7-11-8 21:02 |只看该作者
春樱秋枫 发表于 2017-11-8 10:50
照片盗用是常有的事, 国情就是这样的, 所以也不必计较和生气。
原稿在自己手里, 别人再怎么折腾也没法放大 ...

实在是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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