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老师刚才给北约洗屁股时说"粉红是这世上最愚昧的群体,没有之一。"
《乌合之众》中大意有过这样一段话:群体追求的从来不是真相和理性,而是愚昧的盲从,,原话我忘了,全当我是说的,
其实,不主流童鞋才是这样的蠢货群体的经典。愚昧而盲从什么国际大法,比如吖说:北约轰炸南联盟执行的是执行联合国决议,轰炸南联盟并不违反联合国决议。
北约是执行联合国决议!那当然理直气壮了!不主流童鞋当然也理直气壮,高举联合国决议,名正言顺所向披靡,即使流氓也会因此变成了荣耀,所以,不主流这个蠢货就找到了一种自豪感。
那么现在,我也跟着理直气壮一回,不主流童鞋淡定。
比如,不主流童鞋因抢劫中国援助乌克兰的防潮垫等人道主义物资,社会危害性极为严重,影响恶劣,犯有抢劫救灾物资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被法院判处了极刑。
得知后消息后,我立马一路小跑奔到法院大门外,刚好遇见到不主流被法警押出法院门口,于是我怒从心头起迅速冲出人群,对准不主流心窝“ 嗖"的一声一刀捅死了不主流这个被判处S刑的孙子。
之后我昂着头一脸正义地宣称:我这种行为是执行法院的决定。按不主流的说法就是,我的依据是法院的判决。我有法可依,我没有犯罪,我不但没有犯罪,我还是一身理直气壮的正义呢!
咋样?名正言顺吧?自豪吧?
但是,我被授权执行不主流的死刑了么?肯定没有。虽然吖被判极刑,法院没有授权给我去怎么弄死不主流,是注射还是一枪崩了吖。所以我将面临的法律后果,能因为我这是执行法院决定的理由,我就不构成违法犯罪么?肯定不能!甚至我这理由都不能作为减轻我犯罪行为的裁量依据。
所以,就像北约绕开联合国的授权去轰炸南联盟,与我一刀捅死不主流的逻辑有什么区别?
所以,高老师应该说:不主流这种群体才是装作一脸正义的愚昧群体,愚昧的厚颜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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