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它又是在现实的中国里面非常缺失的事物。
道德是需要“锚”的,也就是道德的基准,道德的源头。 传统的西方文化,上帝就是道德的锚,道德的基准。 “神正论”就是这个意思。 “神正论”就是“神即正义”。 上帝是全善、全智、全能的象征。
无论你认不认可上帝的存在,你都无法否认基督教文明中,上帝对道德与元法学的重要性。 自然法的源头,就是上帝(神)。至少在历代学者的解释中,从来没有抛弃过上帝这个概念来进行法律的解释。 约翰。洛克的《政。府论》的上篇,就在论证“君权神授”的荒谬性,解释“神赋人。权”的合理性。 今日之中国的现实,我已经很难看到有强烈的道德感的人,也就是能分清楚善与恶、是与非的人。即便有这么一两个有善恶是非感的人,也很容易被群起而攻之。 道德感低的人的心态普遍如此:“你道德高尚,等于在骂我道德低下。“ 这是个“比烂“的社会。
善恶是非感,与一个人的穷富、种族、民族、性别、官阶高低,其实是没有什么关系的。它更多的来源于一个人的信仰与早年接受的教育。
我有时称自己为温和左翼,但我有时又自称为温和的保守右翼。 这两者其实并不矛盾。
当我自称为温和的保守右翼的时候,我肯定是处在对这个善恶是非感缺失的社会敬而远之的心态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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