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 百度百科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higher education examination for self-learner [43]),简称自学考试 [44]、自考。是对社会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43]。由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 [19]
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建立于1981年。1988年,国务院颁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对“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做出了规定。以法律形式确定自学考试是中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之一。 [45]
自学考试参加者按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并参加考试,自学考试参加者在取得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完成主考学校毕业考核或论文答辩等其他教学实践任务、经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后,可获得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8]自学考试参加者不建立学籍管理档案,只建立考籍管理档案。 [9]应考者在取得一门以上(含)课程合格成绩后,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 [46]
2024年10月,教育部发布《2023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教育报考582.14万人次,取得毕业证书42.0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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