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一】
某地一个鱼塘,水深,养鱼人为了防备夏日有孩子或者别的什么人来鱼塘戏水,故对鱼塘做了半封闭,也就是用栅栏进行了阻拦,并且在鱼塘边上竖起醒目的标识提示警示不可以入塘戏水,结果还是没挡住两个小学生钻了进去,悲剧发生,双双溺亡。家长悲痛之余,怒告鱼塘看护不利,导致自己家的娃儿溺亡,故告上法庭,要求塘主支付赔偿七十多万。
法院受理之后开庭审理,最后做出判决是,鱼塘主人不承担任何责任,驳回原告上诉。
我对法院的这个判决非常点赞。当然,遇难的小生命确实值得惋惜,但是,事情必须要有该有的道理。一个鱼塘,为了防备夏日戏水意外,已经做了该有的管理和警示,意外依旧会发生,责任真不在鱼塘主,而在遇难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因为他们对自己的娃娃的监护不到位,导致的悲剧发生,他们就是最大的责任人,这没什么可说的。鱼塘本身就是开放或者半开放的,总不能弄个笼子,罩子扣起来,而且塘主也尽可能的尽到了告知和防护的义务,出了问题,还要人家掏钱,这就不是钱的问题了。
法律的意义在于讲道理,然后用清晰的法律条款来做出该有的判决。这个案子的意义在于,法律就该清楚是非的最基本原则,不能被人情被别的什么所裹挟,道理就是道理不能偏移。
【事件二】
在某城市的一个名牌手表专卖店里,一个女子在试戴一款名表的时候,表不慎掉落在地,这款表的标价是二十多万,而摔到地上修复则需要数万。店家要求女子赔偿损失三万多,女子拒绝,于是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后,做出判决,当事女子承担这个事情的主要责任,毕竟表是你试戴的时候不小心摔到地上的,所以,修理费用你必须出,于是判决女子要支付修理费用大约一万七千元(大约)。
事情披露之后,更详细的是据说女子是陪着闺蜜来看表的,是闺蜜想买,结果她试戴,然后出了问题。
不去讨论谁想买,就事论事我觉得法院判的不含糊,判的明白,奢侈品这东西平头百姓估计都能看都不看,隔着柜台无视而过,为什么,没钱不去装大个。你既然想看,想试戴就该有心理准备,万一出点事儿怎么办。所以,老老实实掏钱赔人家修理费吧,算是花钱买个教训,别以为什么都能伸手。在讨论这个事件的时候,我看到一种很奇葩的观点,大意就是这表那么不经摔,假冒伪劣吧。持这种观点的基本都是糊涂虫,就事论事,如果表店以次充好,售卖假冒,那是另外一个问题,和你摔坏了人家的东西要赔没有必然联系。
【事件三】
前一段时间陆续发生在一些影院里,一些调皮的孩子损坏荧幕的事情,影院要求家长赔偿,家长坚持孩子无辜,反诘影院告知不利。看到这样的事情,真的是一声叹息之后,觉得这样的家长在培养熊孩子的路上,已经成为了混球和推手。
孩子无知,不知道利害,家长会不知道影院的荧幕那是用来播放电影的,不是用来给你家的娃撕扯踢打的吗?所以真的那种说法不差,熊孩子后面一定站着更熊的家长。
事情发生之后,家长居然不认错,不赔偿。所以影院要起诉对方,我觉得这事儿影院做的对,协商是有前提的,既然没共识那就主张法律。当然孩子小可以不懂事,对自己的行为能力可以不负责任。但是,家长不小,家长也不懂事?这就是混账了。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就要承担监护人的责任,出了问题就该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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