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闲散之人 于 2017-1-3 18:32 编辑
笑不出来的“笑话” 今日,一则报道看后让人相当惊讶。 有网友发现,河南信阳市新县法院在网上拍卖了一批可以发射“BB弹”的玩具枪。而已经有一些人因为持有此类“玩具”而获刑。
这样的消息未免让人瞠目。
一面是国家严禁的具有杀伤力的玩具枪,一面是,法院罚没之后,居然堂而皇之的拍卖给社会。
突然就看不懂这一切了。
几乎不用联想,觉得这太像一种至今没有失传的古老把戏:仙人跳了。
公安方面负责抓持有这些“枪械”的人,检察院负责批捕,法院负责判决,然后却把罚没的玩具枪拿出来拍卖,这是要等着下一个倒霉鬼上钩的节奏么?
澎湃新闻在某司法拍卖网站上看到,新县法院在2016年12月28日和2016年10月30日,分两次拍卖了25支玩具枪,包括“反恐狙击枪”、“神枪手模型枪”、“穿越火线SVD模型枪”等等。
我们先的弄清楚,新县法院这批“军火”是怎么来的,然后可以质疑这种拍卖从程序到原则的非法和荒唐。
2017年1月3日,新县法院一位法官告诉澎湃新闻:“这些都是塑料玩具枪,给小孩玩的那种,假子弹,以前也卖过几把,没有出现什么问题。”
却原来,新县法院做这事儿不是第一次,也算是轻车熟路了。
那么问题来了,这些枪允许在社会流通吗?为何有人因为持有这类物品而领刑,到了新县法院这里,这样的物品还可以经过拍卖继续流向社会,这是何等荒诞不堪的一幕。
几乎与这则新闻差不多时间的是,某地的一位大妈,从别人手里盘过来一个公园射击气球的游乐项目,大妈还没等赚钱,公安找上门,认定大妈用来射击的枪属于违禁,因此,将此大妈收监起诉,领刑三年半。
比较这两则新闻的时候,说实话,我感到的是一片难圆其说的混乱。自相矛盾,释法无据,甚至是贪赃枉法。
稍微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应当知道,这类物品,在我们现行的法律上称为违禁物品,司法机关结案后对没有保存价值的违禁物品应当登记造册、拍照留存,依照法定程序销毁实物。对违禁物品再次售卖,是危害公共安全,是典型的主体违法行为。
司法机关,执法犯法,污染源头,应当严肃追责。
而这个拍卖背后,也折射出,对罚没物资处理的随意和混乱,程序上就存在重大的BUG。
这是一个让人闻听后,笑不出来的冷笑话。一方面这一事件背后,传递出我们有关机构,甚至是法律部门,对枪支鉴定标准的混乱,另一方面提示人们,这种经过法院拍卖的“罚没物资”可能随时都能让你倒霉。
试想拍买了新县法院这些枪支的人,你敢持着走上街头吗?信不信警察立马拿下你没商量。
有人因持同类的枪械而获刑,新县法院却能把这些枪械通过拍卖的方式继续流向社会,这简直荒诞到极点。
不怪有网友叹息:国家这是怎么了?一边是法院判老太非法持有枪支(玩具枪)三年多徒刑!而另一边法院在网上公开拍卖枪支!这还是一个国家吗?法律的严肃性何在?法律的标准何在?
要不新县法院是否该为拍卖的“玩具枪械”出一纸证明:
兹证明此玩具枪械系我院拍卖,可合法持有?!由此引起的纠纷,我院负责解释,审理,宣判。
反正你们确实有这个能耐。
当然,看这样的消息倒也不意外,记得还有法院拍卖假的LV包包呢。
真的是活久见了。 2017年1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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