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3-7-4 22:51 编辑
大美丽锁了东方安澜那帖,最直接的受益者无疑是不主流同学——因公某不能直接在那儿回复,客观上催生并延长了其可歌可泣的怨妇造型之可贵寿命,仅凭这一点,不同学就该对人家心存感激,对吧?
不同学破天荒地发了个主帖——要公某提供关于他一个不堪说法的证据。这是公某发本帖的唯一动力。公某想了一下,只能对不住不希望继续的大美丽:倘若公某不配合不同学的诉求,岂不辜负了他破天荒的努力?对吧?
如果没记错的话,小炸毛同学这两天还特意“背书”过不主流同学的真理化身造型。公某以为,用他自己的话,不,他的格言,来还原其另一极之真容,绝对更公允。这是本帖首先应尽的义务,不谢。
1】【公教授讲的不是规则而是道德,要以德入法】(小结帖-地板)
—— 凡是认字儿的,一眼就能看明白:公某主张版规引入正当防卫条款,与法律根本不是一回事,更不是一个档次!不主流同学法律与法理不分,甚至与规则与道德不分!这点即使与小学生PK,谁敢打保票他会赢?如果你还是觉得小学生级别的比较对象有点那个,请继续往下看。
2】【法规就是法律规定的简称,具有法律强制效力的规定】(小结帖-19楼)
“法规”属于妇孺皆知的常用词,小学生也知道,它并非什么“法律规定”的简称,而是法律、规章等的合称!
不主流当然不服小学生,梗着脖子说自己没错。那公某就问个简单问题:不同学无数次提到“地方法规”,你是指“法律规定”呢?还是指地方各类法律、规章等?
如果你宁死不屈,咬着牙手指前者,为啥你举例的“法规”是卫生管理条例??卫生条例是“法律规定”吗???
3】【“正当防卫”是刑名,刑名有严格的司法解释及适用范围】(小结帖-42楼)
“刑名”是刑罚名称的简称,恭喜不主流同学,终于用对了一回简称!
只是公某还有一个小问题:“正当防卫”是违法犯罪吗?否则咋会沦为刑罚名称?是谁教你这个刑名的?找他退学费去!
至于不主流所谓:卫生条例与法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法律能规范一切行为…… 等格言,这里就不继续“弘扬”了。
大家不妨共同期待,看看不主流能对上述几则格言,给出多么精彩的狡辩,不,解释。
现在来说说不主流同学发主帖的诉求。他要公某提供证据证明:他曾有过“必须照搬正当防卫法条”的说法。
多简单点事儿!他的这个观点绝非只说过一次,例如,下面这句原话:
4】【你援引任何法律内容都不得与现行法律不同】(小结帖-32楼)
“援引……不得……不同”,不主流同学好意思说:这不是必须照搬吗?
或者你好意思说:“任何法律”中不包括“正当防卫法条”吗?
公某哪点冤枉你了?你至于为这点小事儿发主帖吗?你以为公某也像你一样,没理了,就能没任何心理障碍地信口雌黄?
几天几夜在公某多个主帖里蹲点展览六星第一杠精本色,终于抓到公某一个“漏洞”!不发主帖都对不住自己凌晨两点多还在挥汗如雨的奉献精神!这个心路历程,公某绝对理解+赞同,用不着谦虚否认。
遗憾的是,不主流同学还是忘了一点:发主帖更大的风险是变成他自己转圈出丑的最新造型!而防止该风险,应该正是菩萨心肠的大美丽果断锁帖的动机之一。
大美丽的挫折感值得同情。怎奈,天要下雨,人要出丑,那是拦都拦不住滴!虽然听上去有点不厚道,这可是公某的经验之谈——有多回阻拦均告失败的记录打底。
最后,提醒一下,如果不主流同学被打脸意犹未尽,还需要公某提供你的更多格言,公某愿意打包满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