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赞同无蕊怼绝对不主流的立场。
诸侯是专有名词,不能分开使用,这是文化霸权主义。
诸侯最初绝对、一定是对王封的众侯的统称。不可能在分封之前先弄个诸侯的词出来。周天子分封封的是公侯伯子男爵位,没有诸侯这个爵位。
诸侯用的多了,形成了用诸侯代指一个特别群体的语境。但是也是可分可合的。诸侯是众领主的意思,也可以用于代指其中的一个人。不存在诸侯不准表示众侯的规定。
诸侯不是王。
诸侯称王,是造反,自抬身份,与最高领主平起平坐。这时的诸侯实际已经不是侯,他自己第一个不承认自己是侯。
绝对不主流说,只有封王的才能称诸侯是完全错误的。获得分封公侯伯子男爵位的都可以建国,列国就是这么来的。如果没有爵位,你再尊贵那怕是王谢贵族也是不能建国的。
一诸侯、五诸侯,说明当时“诸侯”二字已经形成代指一个特定群体的语境。诸孽没有这种语境,极少见。
诸孽,即众孽,这里指红袖余孽。余孽多见,倒是有近似诸侯的语境。这个余孽,一余孽,五余孽,也是普遍能懂的。
孽子=庶子,含有多的意思。正妻只有一个,姨太可以很多。
争这个其实没有意义,看自己怎么理解,愿意把诸孽理解成诸庶子,是个人的事。我相信作者没有这个意思。现在一夫一妻制,哪来的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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