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东方安澜- 于 2023-6-24 21:55 编辑
①章鱼说:"甲方先骂的人,并不代表乙方就有了骂人的权利。"
②螃蟹说: "他人骂街,不是你骂街的理由,更不存在啥见义勇为式的骂街。"
章鱼和螃蟹说了两个事,1.当事人。2.旁观者。
第一个章鱼的问题,关于当事人的回骂,到底是"互殴"还是"正当防卫"?
这个问题,其实很章鱼。
早在2年前,高法、高检和公安部,就联合发文"关于正当防卫指导意见及案例"。
《指导意见》也明确提出,为依法维护公民正当防卫权利,鼓励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义,
并且强调:绝不能为了所谓的"息事宁人"而牺牲法治精神和法律原则,而对防卫人形成更大的不公正,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正当防卫与斗殴外观上很相似,但性质上存在本质差异。当自己被伤害时 ,为保护自己,防止不法伤害而被动还击,只要动机正当 ,其行为就是属于"防卫",而非"斗殴"。
而且,97版《刑法》中的正当防卫都早已做了重大调整,放宽正当防卫限度。
所以,章鱼的第一个问题,回骂其人,其行为毫无疑问就相当于"正当防卫"!
这也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
第二个,是螃蟹的问题,"他人骂街,不是你骂街的理由,更不存在啥见义勇为式的骂街。"
螃蟹这问题当然也很螃蟹式。
咱不谈《民法典》中的"见义勇为",就说刑法意义上的"见义勇为",
刑法意义上的"见义勇为",这里简单说,就3个条件: 1.为他性,非自己;2.具有不顾个人安危的情节;3实施了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行为。
所以,"见义勇为",在刑法中相当于一种"正当防卫"。
这也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
章鱼和螃蟹们,不指望你们能听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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