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者,人谷也。
人吃五谷杂粮,焉能不俗?这是我为自己不要脸的说辞。
所谓雅俗共赏。我是俗人中的雅士,雅士眼里的俗人。这并不丢人,因为即使是出道高僧,也有还俗之说。据说俗的尽头是雅,雅的尽头是俗。这与大智若愚一脉相承。
我的俗,在论坛的表现,就是有时打个擦边球,卖弄一下文字,让自己油腻中年人的猥琐形象迅速定型。比如写个时硬时软一柱擎天之类的俏皮话,比如写个“怂”,还有象声词“啪啪”等。这与我的不良爱好有关,究其原因,是我小时候看了不少小画报的缘故,加上小时候农村叔叔爷爷们粗话的熏陶。以及后来看了废都的这里省略一万字等影响。
小时候,夏天和小伙伴泡在河边。游累了,就会躺在河岸泥巴上,唱着粗俗的儿歌:“晒,晒,晒阳干,晒得JB八道弯”。那时不懂色情,更不懂懂丢人。大家都光着屁股,也没有谁对谁的屁股多看几眼。
不记得我是否读过金瓶梅,却记得有一句描写印象特别深刻,那也是我结婚不久才叹为观止的。那就是作者把一种声音形容为小猫舔水。后来看了肉蒲团,妈呀,当时真的不相信影视尺度可以那么大。
为了“雅”,我曾经很努力。不说头悬梁,锥刺股,也不说冬练三九夏练三伏,就是毛笔字的墨水都用完几十公斤墨棒,宣纸也用了上百丈。可不争气的我总是见异思迁,半途而废,未能坚持到如今,以至于秀才艺没有可以拿的出手的东西。
但是,我对雅士,始终保持一分敬仰。就红袖杂谈来说,我觉得远烟算得上一个。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如果分类在我脑门上贴个标签,我想我和青蛙应该算做一组,或者说我愿意和他一组。谁把我分到云之舟那组我肯定不高兴,尽管也曾和他打情骂俏。我想他不会不知道我是个猥琐的男人吧?那江那组我进不去了,麻子那组我还不够俗,俗度低且浅,连老丑的境界都差那么一丢丢。
必须承认,俗,没有俗到青蛙的湖光山色人间烟火;雅,更没有青蛙的高山流水夜明珠。没办法,我的阈值所限。假如生在帝王家,或许我也治国理政如烹小鲜笑傲江湖。
凑够六百字了吧?应该今天发帖数目木不超标。要是字数不够,那就加上下面这句:
朱二哥,我还是喜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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