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金豆豆 于 2023-2-18 10:10 编辑
昨儿提及婚姻的契约精神,主要是涉及情感部分(不牵扯物质)。有人忽而说,一夜情不违法。
有点懵,因为此前没考虑过这个话题。
认真想一想,好像在离婚案件里,确实只以“过错方”来判财产偏向?
请教度娘,请教他人,无他果,结论依旧:不违法。
由此推论,跟多个人一夜情,应该也不违法。同理,跟一个人多夜情,也不违法。
——前提是,不以夫妻关系长期相处。
进一步推论,情人,二奶,小三,也都不违法了?毕竟不是“夫妻关系”,顶多算姘居吧。
怪不得……这个社会越来越糜烂!
那么,问题来了:婚姻法规定的“忠诚”从何体现?明晃晃的出轨都不算,精神出轨又如何界定?好吧,我真整不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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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晨刷到个抖音,说,把老公卖给富婆不犯法,因为法律只有“拐卖妇女儿童罪”,没有拐卖成年男人罪。可以理解,法无规定不为罪。瞧,此前提及的,婚姻法有规定的“忠诚”,都可以随便践踏不违法,何况压根儿没有规定的呢!
我就想问问,那个出得起价的富婆在哪里?
另,还有哪些法律法规是有漏洞,可以随便规避而不触及法律责任的?都来聊聊吧,看看有没有值得借鉴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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