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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网上流传的《民法典》“颠覆常识”那10条真有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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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流传的《民法典》“颠覆常识”那10条真有问题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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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 04:5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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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3-2-1 07:06 编辑

网上流传的《民法典》“颠覆常识”那10条真有问题吗?
文:公理力


在一网友的跟帖中,看到这张不完整截图(缺了最后两条)。转帖者说:法律的价值惩恶扬善,而不是纵恶纳丑,那样只会把人心教坏,道德沦丧。
而公某的第一感觉是,对所谓“颠覆常识”的这10条有很大异议,恐怕才涉嫌法盲思维!

《民法典》中的法条肯定不会如此简略,因为一张图容量有限,表述有删减,不完善,完全可以理解。
但即使如此,以公某之见,除了第5条存疑,至少其余7条没什么问题。

不妨逐条梳理一下。

第1条:私生子能上户口,私生子与婚生子享有同等继承权。
有人说:这条问题最大,私生子怎么可以有继承权,这不是历史的倒退吗?

主张不能给私生子女上户口,或不能享有同等继承权,才是无视人`权的陈旧观念。道理再简单不过,私生身份不是这些孩子本人的过错,其任何正常人拥有的权益,都不容侵犯。

私生有过错,或违法(如重婚、强奸等),那是需要追究私生子女父母层面的问题。在21世纪的今天,竟然还认为,不能给无辜的私生子女上户口,或不能享有同等继承权,这是需要强化法治观念的问题。

第2条:寡妇赡养婆婆尽孝,寡妇就能继承婆婆的遗产。
丧偶的寡妇,尚能赡养婆婆,尽孝送终,在婆婆没有巨额遗产等特殊情况下,这是打着灯笼也难找的大善大美。只要没有弄虚作假或其它问题,《民法典》法条赋予她继承婆婆名下部分或全部遗产,于情于理都不该有问题。
即使婆婆拥有巨额遗产,或不久于人世,在婆婆遗嘱中有明确表述的情况下,未改嫁的儿媳也应该继承遗产。假如没有任何其她继承人,继承婆婆全部遗产,也没啥不可。

第3条:熊孩子打赏主播必须全部退还!!
在“熊孩子”尚未达到法定的自主行为能力前提下,只要监护人提出要求,《民法典》规定播主必须全额退还打赏,也是符合情理的法条,也算不上颠覆常识。

第4条:高空抛物的必须抓出,负刑事责任。
这条应该明显省略了高空抛物的具体后果,在导致严重伤害或损失的情况下,视情节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都是天经地义的,何来“颠覆常识之说?。

第5条:妻子有权要求丈夫上交工资,老公藏过多的私房钱,涉嫌违法行为。
公某在昨天跟帖中,对此条是存疑的。因为没看到《民法典》具体条款,这个问题有点复杂。
据法理,夫妻任何一方的收入都属于共同财产(是否容许另有协议,本人不清楚)。老公藏有过多私房钱——非用于家庭共同消费那种,违背共同财产法理,《民法典》对此有具体限定,也是对的。问题在于,这个“过多私房钱”如何界定?
—— 如果按丈夫收入的百分比衡量,马云、王健林那级别的,1%都太多;
—— 对于一般的中产家庭,丈夫有10%左右的私房钱,多乎哉?不多也!妻子太狠,会让男人在外面很没面子。
—— 当然,如果是收入几乎养活不了全家的情况丈夫有一毛钱的私房钱,妻子也有权要求交出来。
另外,我估计不会按照家庭消费需要衡量。那样,马云、王健林们更会乐开花。即使把99%的收入都当私房钱,也不影响家庭开支,即使妻子再能败家——只要不是贩卖军火,颠覆某国镇府那种。

第6条: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可以继承遗产。
这条也被作者归结为“颠覆常识,弄不懂的反而是公某了。在逝者没有其他直系亲属,或逝者遗嘱中有列名的情况下,这些第二代非直系亲属有什么理由不可以继承遗产呢?

第7条:游戏账号,游戏装备等虚拟财产可以继承。
不限于游戏类账号,应该也包括论坛、微信、QQ、抖音、全民K歌等各类网媒账号,只要这些内容在逝者遗嘱中有明确交待,我想不出有什么理由不可以继承。

第8条:胎儿在妈妈肚子里就能继承财产。
该条也不难理解。这个问题涉及伦理文明。当年,搞“一胎化”计划生育年代,某些极端做法包括勒令怀二胎或多胎已5/6个月或以上的孕妇强制堕胎!由于当年缺乏法规依据,这类野蛮行径虽算不上违法,但受到伦理谴责是必然的。
在法制和法治日益完备的今天,保障未出生胎儿应有的权益,不仅仅是伦理意义,也是社会文明的体现。任何文明国家法理的重要原则之一,就包括优先保护未成年人、无独立行为能力或认知能力的婴幼儿(包括胎儿)的权益。《民法典》关于继承权的相关条款体现这一点,无疑也是值得肯定的。

第9条:家庭主妇或主夫离婚时,可以要求给予赔偿。

这样的法条,也是情理之中的。一般是指全职太太或丈夫,也可能包括对家庭付出较多,且收入低的一方(国外如此)。没看到《民法典》相关法条,具体不清楚。

第10条:在超市、商场、餐厅等地方摔倒,可以要求赔偿。
这条也反映了中国法治建设的进步。在国外,不限于这几类地方,在很多公共场所和服务场所,如因地板湿滑或设施有瑕疵等摔倒或受伤,也包括私家住宅人行道、楼梯、门前的公共人行道等,因冰雪没有及时清理,而导致服务人员、客人或行人摔伤,也可能面临赔偿。

(最后两条,根据其它来源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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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3-2-1 05:2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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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3-2-1 05:38 |只看该作者

小芳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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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3-2-1 08:01 |只看该作者

王大眯姥姥这么早,是王大眯闹着要吃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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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3-2-1 08:04 |只看该作者
你应该去查民法典,找出相关条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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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23-2-1 08:04 |只看该作者
私生子没有身份认证

还要检查DNA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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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23-2-1 08:0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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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23-2-1 08:07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刘庄主 于 2023-2-1 08:20 编辑

人世间哪有和利益无关的事情呢?
试金石就摆在那儿,你信奉“人人生而平等”不?就是这个上海人当下活的不好,但是如果他母亲当初有抛弃在云南的非婚生孩子,这个哥哥或姐姐就有到上海来享受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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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23-2-1 08:53 |只看该作者
永远的金盾 发表于 2023-2-1 08:04
你应该去查民法典,找出相关条例来

没必要,这里只涉及相关法条的基本概念。遇到具体案件,才需要查清楚法典等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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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23-2-1 08:54 |只看该作者
永远的金盾 发表于 2023-2-1 08:04
私生子没有身份认证

还要检查DNA吧

那是当然,证实身份是基本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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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23-2-1 09:05 |只看该作者
刘庄主 发表于 2023-2-1 08:07
人世间哪有和利益无关的事情呢?
试金石就摆在那儿,你信奉“人人生而平等”不?就是这个上海人当下活的不 ...

嗯,法律维护社会基本秩序与规矩,同时体现公平与正义。有时候肯定与某些人的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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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23-2-1 09:0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第一条就是鼓励有钱人多生几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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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23-2-1 09:0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第2条:寡妇赡养婆婆尽孝,寡妇就能继承婆婆的遗产。太有必要立法了,防止那些不赡养父母的子女们,在父母离世后把寡居的赡养父母的嫂子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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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23-2-1 09:1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第8条:胎儿在妈妈肚子里就能继承财产。
保护遗腹子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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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23-2-1 09:1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第6条: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可以继承遗产。这条前提条件不明确,需要看原文,这条最容易引起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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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23-2-1 09:19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3-2-1 09:06
第一条就是鼓励有钱人多生几个孩子

呵呵,《民法典》印象中经过十几年的立法过程才最终出台。赶上这个时候,这一条被解读为鼓励生孩子,好像符合逻辑,其实不是。基本法理思想还是维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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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23-2-1 09:21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3-2-1 09:08
第2条:寡妇赡养婆婆尽孝,寡妇就能继承婆婆的遗产。太有必要立法了,防止那些不赡养父母的子女们,在父母 ...

嗯,客观上,也是弘扬了中国人的大家庭观念,特别是孝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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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23-2-1 09:22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3-2-1 09:15
第8条:胎儿在妈妈肚子里就能继承财产。
保护遗腹子的正当权益。

是啊,这些应该都不难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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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23-2-1 09:25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3-2-1 09:17
第6条: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可以继承遗产。这条前提条件不明确,需要看原文,这条最容易引起纷争。

这个应该不用猜,主要是指没有直系亲属的情况下,也包括遗嘱中有特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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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23-2-1 09:27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2-1 09:25
这个应该不用猜,主要是指没有直系亲属的情况下,也包括遗嘱中有特定条款。

是顺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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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23-2-1 09:34 |只看该作者


第一条原文: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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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23-2-1 09:35 |只看该作者
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可以继承遗产。
实际上是顺位递补的一种。直系没人了,这种情况就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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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23-2-1 09:36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2-1 09:21
嗯,客观上,也是弘扬了中国人的大家庭观念,特别是孝道。



原文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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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23-2-1 09:38 |只看该作者

原文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胎儿预留份】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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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23-2-1 09:43 |只看该作者

嗯,没有遗嘱情况下,只能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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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23-2-1 09:45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3-2-1 09:34
第一条原文: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谢谢知音找出法条!
这个法条未见涉及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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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23-2-1 09:4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绝对不主流 于 2023-2-1 09:52 编辑

要允许我们的立法者摸着石头过河,毕竟他们是违法乱纪者的后代

私生子的政审不受父母犯罪记录影响
连坐只涉及婚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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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23-2-1 09:48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3-2-1 09:36
原文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 ...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很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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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23-2-1 09:51 |只看该作者
刘庄主 发表于 2023-2-1 09:35
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可以继承遗产。
实际上是顺位递补的一种。直系没人了,这种情况就发 ...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没有看到有关侄子侄女外甥等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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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23-2-1 09:54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2-1 09:48
要允许我们的立法者摸着石头过河,毕竟他们是违法乱纪者的后代

私生子的政审不受父母犯罪记录影响

考虑具体国情是肯定的,也必然参照了一些其他国家的成文法。归结为摸着石头过河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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